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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采用「察举制」选拔官僚是一种必然吗

时间: 2021-07-01 02:58:57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9次

汉朝采用「察举制」选拔官僚是一种必然吗

汉代察举选官的变化及与科举制的关系

察举制是科举制的前身与母体.在长达七八百年的选官过程中,察举制曾经有:“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等等因素作用其间,结果则是“以文取人”为主导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最终成了定局,发展成为科举制.从察举制到科举制,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必r然.
说明了是为了更好的选拔官僚为君主服务是历史的必然性
察举制是地方长官在地方上辖区内考察,选举人才并推荐给中央.科举制度就是由中央通过考试来考察人才.
察举制的优点:
1.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
2.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
3.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
4.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
弊端:
1、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2、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
3、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
4、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科举制度胡优点:
1、首先科举制度使得中国的文化精华得到传承,这一点不难理解,同时呢也带给社会上一股读书的风气
2、从个人角度来说:一个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进入朝廷,高榜题名,然后升官晋爵,光宗耀祖,飞黄腾达,全家富贵,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举考试;从社会角度来说,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让他们明白考科举可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提高社会的行政效率.
缺点:
1、成为统治者控制人民思想的有利工具,考什么国家定,而科举考什么人们也就学什么,.
2、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
3、家庭悲剧,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而且科举也是普通人出头的重要途径,因此经常会有贫士高中之后抛妻弃子的悲剧发生.

汉代采用察举制选拔官僚是一种必然吗

知乎用户戈登的回答
选官制度的确立,直接影响因素,是中央集权的集中程度。

我国的选官制度的演变,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以及封建社会的“选任制”,察举制和科举制都属于后者。

“世官制”从夏朝一直沿用至春秋时期,是指世代为官,官吏都具有世袭官职的特权,典型的就是爵位的世袭制度。

当时的土地制度是“分封制”,中央集权十分的分散,并不能完全的,天子以下分封诸侯,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由于中央权力的分散,各诸侯国选拔官吏权力掌握在诸侯手中,诸侯选拔官吏时,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己诸侯王的忠心,而不是考虑个人的才能,也不是出于为中央选才为目的。

这种“举贤唯亲”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不利于中央集权选拔真正的人才的。

秦汉时期,废分封,行郡县,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得以集归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秦汉时期中央集权的集中,使得皇帝可以选取一些真正的人才为己所用,而非像先秦时期诸侯权力自肥一样,官员世袭,无法选到真正的人才。

西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制:汉武帝令郡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选拔制度.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征辟制度: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

察举制度相较于世官制,更加有利于中央选拔一些有真才实学之人,但是举孝廉的权力还是掌控在郡国官员手中,所以会出现一些官员举荐自己亲信之人,而非真的有才学之人。

在隋唐时期,开始实行“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均田制的推行,导致了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争取自己当官的权力,此时察举制这种将推选人才的权力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的需求,随之便产生了科举制。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

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比较好的实现了“举贤唯才”,选出的有才之士,又能反过来加强中央的统治。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中央集权的加强,使得地方对土地和权力的垄断分散开来,这种方式,既防止了地方上出现实力雄厚的豪强,又使得更多的人得到益处。

但受益最大的,还是中央统治者。

选官制度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是中央集权的集中程度;影响中央集权集中程度的,是土地制度;而影响土地制度的,就是社会生产力。

所以,任何时期的选官制度,都是必然的。

汉代的察举制与晋朝的九品中正制是否有必然联系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汉代察举制基本特点?

汉代察举制具有制度化和经常化的基本特点。
(一)汉代察举制具有制度化特点。汉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但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并完全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二)以地方官员推荐为主要方式,较原来的选拔制度更加公平透明。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最大的特点之一,还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制以地方官员推荐为主要方式,较原来的选拔制度不但更加公平透明,更是打破了富家大族长期垄断官场的世袭制度,废除了贫寒士人无法发挥才能的制约,为汉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了条件。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方法,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
  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皆朝廷统一部署下,以按科取士、考试进用为特征的官僚选拔制度。 ——徐连达、楼劲《汉唐科举异同论》
我只能用自的话来回答,察举制举孝廉为官,注重孝道,由地方官员推选出在地方上贤德的人到中央,注重德行!

汉代的科举制与察举制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要这种方法选拔人才呢?

为什么要这种方法选拔人才呢?

很多人似乎都以为察举制是“推荐当官”。其实错了。察举制也要通过考试。察举制,也考试。科举制,也考试。区别在哪里呢?考试资格。

察举制时代,州郡官员负责推荐人选,通过考核之后就可以为官。董仲舒独尊儒术在制度上最大的影响,就在于将察举制的人才考核内容,由之前的各门学科几乎都可以要,统一改成了儒学。然后在几十年后形成了儒学独霸天下的局面,并在此后逐渐导致了汉朝倾覆。比如灭亡西汉的王莽就是因为笃信儒学,被儒家塑造为活圣人,然后以全民实名推荐的方式当了皇帝。董仲舒之前,汉代官员的选拔很宽泛。

隋炀帝时代决心对此进行改革,加重考试的比重。我们常说隋炀帝开创了科举制,就是因为隋炀帝将考试的正规化规模化进行了加强。科举制在字面上其实描述了察举制的本质,就是分科举人,当然,科举制实际上是分科考人。而九品中正制则实际上是门阀世家的垄断评分,和察举制和科举制都不同。

科举制实际上是先选举人再考试。考试是关键。在唐宋时代,科举的先决条件和察举制类似,都是先要地方官“察举”人才,然后送到京师去考核。这两个步骤和察举制其实是一样的。最重大的区别就在于考试的组织程度。科举制考试的组织程度十分严密。但是最后科举制还是向着脱离皇帝掌控的方向飞驰。因为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皇帝都是一代一代的,而科举制运行则是三年一次无限循环连续不断的。这样,每过十几年都会有一个新手皇帝上台,这个时候旧的官僚集团就会压制他。而新入职的官员,必须接受旧官僚集团的改造才能升迁。这样官僚集团是一体的,连续性很强的,但是皇帝没有连续性。君主制不适合长期治理的地方就在这里:无法驾驭国家官僚体系这头猛兽。

科举制本质上是对九品中正制的叛逆,是社会集团争夺权力的必然结果。九品中正制时代,寒门庶族和豪门士族爆发了激烈的斗争,引发了连续的政治危机。这就是因为社会上的实际的实力派要求分享权力。科举制就是解决九品中正制对权力的垄断问题的。

隋唐时代的科举制,仍然要求地方举荐。距离察举制还比较近,距离九品中正制就有了方向不同。到了明代,科举制就彻底转变为权力分享。秀才、举人可以从民间角度直接干涉行政,参政议政,甚至决定官员仕途、重大决策。进士直接就参政执政。清代在明代这个体制上面又加了一个八旗贵族,形成了类似英国上议院和下译院、美国元老院和众议院的二元执政体制。科举制是权力的一次大扩散,但是这次扩散是有限度的,只针对特定意识形态。

察举制主要是通过地方官来推选当地的人才,普通人的机会非常少,而且一切全凭地方官的个人看法,十分不公平,而科举制则打破了这种制度,唯才是用,是很大的进步。
科举制就是通过考试来进行选拔人才,而察举制则是通过地方官员推荐人才,所以平民子弟想要当官,科举制是最合适的。
科举制是通过考试选拔出人才,这是凭借自己的真实力量,察举制是地方官员推荐的。
察举制是科举制的前身与母体。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
文章标题: 汉朝采用「察举制」选拔官僚是一种必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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