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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出能挣钱的IP知识产权,是种怎样的体验

时间: 2023-05-08 18:01:3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0次

创作出能挣钱的IP知识产权,是种怎样的体验

ip知识产权的盈利模式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商业运营手段让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比如在作价入股、税务筹划、品牌提升、产品保护、市场营销、转让许可、投资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

崇德广业以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企业的商业目标为核心,帮助企业配置知识产权资产,具体可以进一步深入沟通下!

为什么 IP(知识产权)的概念现在这么火?

近些年我国一种较普遍的商业模式:将美日等国(其实就这俩国)早已玩儿到稀松平常的概念,包装成一个高大上又时髦的概念,充分利用我国人民延续至今的“必须抢,必须急,落伍就要完蛋了”的习俗,来捞一“波”钱(注意“波”这个量词 -- 必然暗示了泡沫性)  而每一“波”概念炒作,背后对应的也确实都是我国商业体制内的某一处核心弊病。如:  “互联网金融”对应着资本定价非市场化,以及体制内金融机构的必然低效 “在线购物/生活”对应着长期以来线下消费体验的欠缺 而“IP”概念自然对应着长久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真空  于是,虽然第一段看起来是极尽讽刺,其实不然:这是必然过程,这也绝对是一种进步。  第一段的嘲讽语气,仅是为了传达这样的一个意思:切不可被这些概念冲昏头脑,特别是不能产生了我们已走在世界浪潮最前方的幻觉。  要充分认识到,美国互联网金融看似不发达,是因为美国的投融资环境早就市场化和透明化到一定程度了;美日在线购物看似不火热,也是因为这两国早已发达的线下购物体验,民众也早已不把始终存在的线上选项当成什么特殊的存在;而IP这种事儿,显而易见,美国那种“小说-编剧-电影-电视-音像出版物-游戏-动漫-玩偶-周边-明星-粉丝-社群”的全配套形式,早就已经是流水线式的作业了。   可为何先说“这是一种进步”,又说“别冲昏头脑”?想要说的事儿也只有一个:  “概念”/“商业模式”是一个二级架构,而不是一级产物;是“修路”,而不是“造车”。还没有路的时候,有车也难行,自然要修路。但路修好后,你是开拉达上街,还是开奔驰出行,才真正决定生活质量。

我认同“搭线”的重要性。“线”搭不好,“点”就没有养分来支持,自然也做不好。我只是说,决定整张“网”的体验的,终究并非“线”搭得有多么地新潮漂亮,而是其中每一个“点”,是否都是高质量。个人确实也多少觉得,咱国家这些年,“搭网”的泡沫有点儿过头了,可“做点”的事情却没有跟上。主观情绪上也确实对那些开口闭口搞“布局”的企业偏冷感,却真心希望那些专心“做点”的公司,能被这商业环境所保护和报偿。  而这种唏嘘,经常会在无意间涌起。好比为了下载个中国区的app,跳到苹果中国,看到排行榜上那些审美严重不及格的手机网游的logo,顿时头大,忍不住赶紧关掉,将自己拉回巫师的世界,听着史凯力杰群岛悠远的歌,好好地撸几把昆特牌...

决定“互联网金融”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高度专业透明市场化的投资组合,还是闭眼一麻黑的P2P。 决定“在线购物”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退换有保证的真品正货,还是骗了一个算一个的网上地摊儿货。 决定“IP”的质量:“路上跑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小说,什么样的剧本,什么样的影视,什么样的游戏,什么样的周边。补上一个萦绕在脑子里但尚未成体系的“假说”:在一个创意相关的产业中,创意者们的变现方式越是简单传统直接,其创造的作品质量越有可能高。而所谓“简单传统直接”,意思也很简单:写小说的主要靠版税,编剧的主要靠电影分成,做音乐的主要靠卖专辑/单曲,做游戏的主要靠卖游戏...通用说法就是:   做XXX的,主要靠卖XXX赚钱就够了,于是扩展收入虽然也有,但可有

ip经济是什么?为何能大行其道

IP原指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法律概念,但近两年以来,随着国内不断出现火爆的IP影视、IP游戏,国内对于IP的认识逐渐成熟,IP已成了一种国内新兴的经济模式,IP经济俨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

IP经济模式早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出现,当时形式相对单一,主本是把文学作品转化为影视作品上映,获取票房收入。随着人们认知的发展,科技的进步,IP开始慢慢在国外尝试更多的模式,到现在已经逐渐走向成熟。以漫威电影为代表的IP为例,现在已成功打造了漫画、电影、游戏、周边产品等完善商业链条,模式趋于成熟。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08年,漫威仅国际授权商品的零售额就高达57亿美元,其IP经济的影响力可见一般。
IP经济也称粉丝经济,其核心是通过粉丝来进行商业变现。IP流程是一般先从火热文学作品当中挖掘出具有巨大粉丝量的IP,然后通过对文学作品改编,进入到影视游戏等领域范畴,然后粉丝产生购买继而获利。以国外较为成功的电影为例,《指环王》、《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等系列都是在开拍之前已经是爆红作品,粉丝量巨大,因此收获高票房便容易的多。而从目前来看,电影和游戏两项是IP最多运用的模式,变现容易,收益较高。
依当前的IP经济收益来看,一般情况之下,IP经济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都比较稳定,很少出现失败的案例,而能否取得良好的IP收益,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IP改编能不能吸引到原有的粉丝,继而影响到无关的人群,也参与到消费群体当中。因此无论是改编影视还是游戏或者电商变现,其最重要的因素是能不能很好的改编成功,这是IP经济能否成功的前提。
另一方面,IP经济对创业者来说一个很好的机会,具备一个成熟的IP,能吸引到众多投资人的目光,而投资风险则相对较小。同时当前IP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进行边融资边创业,以电影《十万个冷笑话》和《滚蛋吧肿瘤君》为例,两者都是缺乏拍摄资金,然后通过在众筹平台进行粉丝集资拍摄的电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众筹和IP经济有相似之处。另一种模式是最近出现的网红模式,顾名思义,通过网红自身作为IP运营,然后通过电商创业等手段收获经济利益,相比传统创业方式,难度更低也更容易成功。最后,IP经济可以帮助创业者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以投融界为例,最近的凤姐创业项目通过投融界平台进行融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通过IP融资的创业者能更容易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上融到资金,因为其有相对可靠的收益,会给投资人更多信心!
当然现阶段IP经济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也不够成熟,比如,当前IP在文学作品到影视改编进程中会出现很多矛盾,造成改编不太容易成功;当前IP变现的模式相对单一,周边产品的变现能力较差;当前IP在国内发展过热,一些IP急功近利,价格虚高;另外IP≠好的作品,IP经济发展暴露了当前国内的一个软肋,原创作品稀少,有价值的IP仍是少数等等。
总体上来看,IP属于文化产业,内容是其核心,当前IP在逐步泛娱乐化的进程当中, 因其风险较少,易于营销,成本较低,收益较高等优势,发展如火如荼。但如何能真正玩转IP经济,把当前的火热概念逐步进化为一个成熟专业化的产业链,才是当前IP经济应重点思考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只关注当前经济收益。

ip版权和数字版权的区别

您好,IP版权和数字版权是两种不同的版权类型,它们在法律上的保护有所不同。IP版权是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它主要保护原创作品,如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而数字版权是指对数字化内容的保护,它主要保护数字内容的发布者,如电子书、软件等。

IP版权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作品的原创性,它可以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以防止他人抄袭、盗用他的作品。而数字版权的保护则是针对数字内容的发布者,它可以保护发布者的权利,以防止他人盗用他的数字内容。

总之,IP版权和数字版权都是为了保护作者和发布者的权利,它们在法律上的保护有所不同。
您好,IP版权和数字版权是两种不同的版权类型,它们都是为了保护拥有者的知识产权而设立的。IP版权是指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可以保护拥有者的知识产权,以防止他人抄袭或盗用。数字版权是指在数字媒体上发布的作品,比如视频、音乐、图片等,它们可以保护拥有者的知识产权,以防止他人抄袭或盗用。IP版权和数字版权的最大区别在于,IP版权是指知识产权,而数字版权是指在数字媒体上发布的作品。此外,IP版权可以持续很长时间,而数字版权的保护期一般较短。
1、版权的定义不同:
IP版权是指知识产权,是指某一种创造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它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数字版权是指在数字媒体上的版权,它可以是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
2、保护范围不同:
IP版权的保护范围比较广,可以保护创造性成果,而数字版权只能保护数字媒体上的作品。
3、保护方式不同:
IP版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是法律上的保护,而数字版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是技术上的保护,比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
一、版权的概念

版权是指,给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作品或其他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独占权利。

二、流行版权和数字版权的区别

1.流行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版权,它是针对乐曲、歌曲、演出等音乐形式的版权保护。即给音乐作品版权持有人提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防止非法使用、复制等行为,保障版权人的利益。

2.数字版权是指,数字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数据、程序、软件等等,它是针对电子化形式的作品的版权保护。它提供了作品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防止非法使用、复制等行为,保障作品版权人的利益。
文章标题: 创作出能挣钱的IP知识产权,是种怎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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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挣钱  知识产权  创作  体验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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