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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的交通事故复核下来了当时定的我主责现在以当时事故事实不清让原交警大队从新定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时间: 2022-01-28 09:00:2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5次

十一月的交通事故复核下来了当时定的我主责现在以当时事故事实不清让原交警大队从新定则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申请复核,如复核后又维持原责任认定书,我还能到法院上诉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申请复核有用吗,这种哥哥调查弟弟的事会公平公正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申请复核,但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车友,我看到了你所提出来的问题后,我感觉到你一定在一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后,对交警的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责任的划分存有很大的异议,想通过提出复核申请后,达到更改责任认定的责任。为此,我提点参考意见不知能否采纳呢?
一是,由于你没有将你所遇到的事故的详情告之,无法作更多的判断和评说。只是知道你对事故的担责的大小,极为不满;不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接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存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复议的哈;
二是,根据我接触的许多的交通事故中,与你类似问题,我的建议都是最好不要采用这种方式,就是按这复议的程序走,绝大多数的结果都是无疾而终,自讨没趣。
三是,在现今的交警分局,由于事故繁多,事故处理科每天是人满为患,等候事故处理的人们排起了长队,交警们应接不暇。因此,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足以推翻交警的认定结果的话,最终结果是劳而无功,白费时间的。
四是,很多的事故的当事人在接收到认定书后,总是感到十分冤屈,为此而纠结不已。尤其是汽车与摩托车之间,汽车与电动车之间,汽车与行人之间,或者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方处于强势地位,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发生的事故,总是觉得交警在定责时有不公之处。在此,请你记住,交警在定责时是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向弱势方倾斜的,尽管在事故中,可能弱势的一方存有明显的过失,或者是过错,都将由强势方,或有保险的一方多承担一些责任,页使不少从未遇上过事故处理当事人耿耿于怀,感到交警定责不公。
所以,我认为你最好处理方式是,如果是你确实掌握了相当的证据,可以在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感到吃亏的一方向法庭举证,让法官来推翻认定书的结果是最好的途径。

复核如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还 是有用的。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不分责任,超出部分按责分担。
向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公安局)提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存疑义,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上诉。

中国人都不相信法律的话,还说什么法制社会啊?

请问下这个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我是一辆小型轿车,对方一辆摩托车,对方无牌无证。事情是这样,当时我从公寓出来,公寓前面是一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当时我的车速不快,大概30马左右。我开到十字路口一大半的时候,我走直线,对方也是直线,突然他装在我的车左后门上,不过以车倒的看的出来他已经越道了,不过对方受了重伤。 以这样我是怎样的一个责任,知道的帮我参考下。。谢谢。。。
分2种情况:

1、十字路口是路口
规定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左让右
摩托全责到主责,轿车无责到次责,定次责是可能会说你不注意观察

2、十字路口是门口,也就是说你出来的那条路不属于道路
从道路以外的通道进入道路,要避让已经在道路中行驶的车辆。
你要负主责到同责,摩托负次责到同责
如果不是摩托无证无牌和越线,你就是你负全责了。
警察认定责任 不服 您可以申请复核 预测没有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对方无牌无证应该有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你不服,三日之内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有保险吗!一般只要出事了,都是大车赔小车,多少也得赔点。你要有保险就别担心了,保险工司就会替你解决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在定损时定损员违反规定让我当时就

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在定损时定损员违反规定让我当时就付给对方全部车损款共计1900,在理赔时对方的保险公司将钱打到了对方的账户里,我去找对方要钱,对方不给,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只能法院起诉对方。
交强险赔偿标准: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0元。误工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可以要求主责方承担一部分。其他赔偿一句话说不清,如果需要具体的赔偿项目,建议在当地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争取最大限度地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交警队说对方复议了。过了十几天上级部门给我打电话通知事故认定受理!这时间符合吗

赔说答 复核期限进行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复  核   第五十条 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异议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内向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事书面复核申请五内应作否受理决定列情形复核申请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事   ()任何事向民院提起诉讼并经院受理;   (二)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犯罪嫌疑批准逮捕;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道路外通行发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应书面通知各事   第五十三条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起三十内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否清楚证据否确实充适用律否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否公;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否合   复核原则采取书面审查办事提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必要召集各事场听取各事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事该事故向民院提起诉讼并经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证据确实充、责任划公、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定程序应作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适用律确、责任划公、调查程序合应作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复核结论应召集事故各事场宣布复核结论事没场应采取其定形式复核结论送达事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限   第五十六条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责令重新认定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十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原办案单位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起五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办案单位应送达各事并书面报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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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定则  复核  不清  我该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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