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发现医生的错误和事实,事实没证据,按推理肯定发生了,可以起诉医生误诊吗?证明诊断结果无效吗
根据我们发现医生的错误和事实,事实没证据,按推理肯定发生了,可以起诉医生误诊吗?证明诊断结果无效吗?医患纠纷属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需原告(你们)举证,如果你们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起诉驳回。
推理不适用任何形式的诉讼。
谁是凶手(推理题)
五个人,一个是公司总经理,一个是他的朋友心理医生,一个是总经理老婆,一个是总经理老婆的妹妹,一个是总经理老婆的妹妹的男朋友。 rn一天五人驾车去野炊,总经理开车,老婆在总经理旁边,第二排是妹妹和男朋友,第三排是心理医生,车开到一荒郊野外,总经理看了看车外,又看了看后视镜,说了一声:好美啊。可当时的情景其他人都不觉得美。来到野炊地点,总经理和心理医生一起去爬山了。妹妹和男友又去了别的地方看风景,只剩经理妻一人。rnrn 再说总经理和心理医生,山爬到一半,总经理觉得气接不上来,呼吸困难。经心理医生观察需要上医院观察治疗两人停止了登山。回到山下,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先走,妻子留下字条,叫妹妹和男友自己乘车回家,他们三人先走了,由妻子驾车来到医院一切安顿好,这时他们接到一分电报,说妻子的母亲亡故了!总经理叫妻子先去等他身体好了自己再过去。就这样妻子自己驾着车去娘家,开到一偏僻小路。看见一辆轿车停在前面,由于路小,只能一辆车通过!于是妻子下车上前询问并叫其把车道让出,这时车上跳下一黑衣男子,全身黑,黑裤黑衣黑头套黑眼镜,不过带了个白口罩!他步步逼向总经理妻子,把她逼到一悬崖边。。。。。。最后在她死之前说了一句:你的眼镜好熟啊! rnrn三个月后,总经理病好了,约好和心理医生一起去散心,地点就是他妻子遇害的地方,总经理先到了。这时心理医生在背后拍了拍总经理。总经理吓了一跳,回头一看笑着说:哦!原来是你啊! rnrn问题有三:一:谁杀了总经理老婆。二:为什么要杀。三:说出三个理由。请给出推理过程。是总经理吧,第一白口罩是从医院带出来的,第二,总经理是因为带了黑眼镜才看到与别人不同的景色,第三,总经理心虚.
我觉得吧应该是妻子妹妹的男朋友,原因嘛我猜测是想得到她的人但是被拒绝了于是怀恨在心,在当时妻子叫妹妹和男朋友先走的时候男朋友遍开始为后来的一切做准备,先让人发电报给妻子,然后找了什么理由支开了女朋友,因为他知道女朋友老妈的家在哪所以提前做好了,准备然后在杀人时还特地戴的白口罩让别人先怀疑到医生而不会怀疑他,而且眼镜很熟这个原因,首先就可以排除总经理,毕竟天天看的,看到眼熟肯定能一眼看出来,所有妹妹的男朋友这种不亲也不生疏的身份才会感到熟悉却认不出,像心里医生这种职业,在总经理的生活中肯定经常出现而妻子肯定也熟悉无比,然后如果是医生不可能戴个白口罩不然不是第一就怀疑他了嘛。我的推理就这么多,推理的不好,毕竟条件太少,可能太多,别喷我
杀总经理妻是心理医生!
1。杀总经理妻是心理医生!
2。动机:总经理与心理医生是同性恋,情杀
3。理由:
a.这种关系的5人外出野炊,一个是他的朋友心理医生。说明总经理与心理医生的公开关系是朋友,是否有特殊关系外界不知。总经理与心理医生一起看风景,但是留妻一人。说明总经理与心理医生关系可能特殊,但是在总经理妻看来正常,那么心理医生只能是男性,可能是同性恋,否则总经理妻不可能答应。
b.总经理妻发现眼镜很熟,这种小物件只有经常接触才会很熟,那么眼镜只可能是自己的或者是丈夫的,总经理妻是被害者,故眼镜是总经理的。那么杀总经理妻者可能总经理或者与总经理可能有特殊关系的人心理医生
c.三个月后,总经理病好了,约好和心理医生一起去散心,地点就是他妻子遇害的地方。总经理妻被杀但是总经理却邀请心理医生到他妻子遇害的地方散心,这是庆祝他的胜利,被邀人也是胜利的收获者,那么可以说明总经理与心理医生有特殊关系,心理医生是同谋,但是总经理一直在医院没有杀人机会。那么杀人的只有可能是心理医生。心理医生愿意帮总经理杀总经理妻只可能情杀,而心理医生是男性故是同性恋。因为是情人的关系,心理医生有可能拿到总经理的眼镜。
因此可以断定杀总经理妻者是心理医生
这个故事帮忙推理一下
一个女的从小被卖给别人当童养媳 rn长大后这个男的当了医生 rn有了外遇 rn就把这个女的骗到一个仓库 rn把女的眼睛弄瞎了。耳朵弄聋了。嗅觉破坏了。舌头割了。 rn把四肢也都切除了 警察知道这个医生是凶手 rn问题是如何让女的证明 rn女的不认识字,也不回写字 两者未发生过关系 推理题根本就不是推理题
要证明这个医生是凶手很简单,证据要多少有多少
但是你非要让那个女的去证明,没戏
理由如下: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②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③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④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这是原wow吧的一个题,出题人原本就是为了搞笑的…出题人的答案是修复耳膜,然后警察问她就用点头和摇头来解决…
这破题怎么又出现了,从哪看的,楼主又瞎忽悠半天没给个满意的答案么?
瞎编的题往往格外难回答。
这题意思就是这女除了触觉感官尽失,还不能说、不能写,也不能认,四面封,八面堵,受这等残骸还得保持精神正常,就这种一个人遭受巨太残骸,之后还被完全隔离,就像是每天24小时的单间监狱,人基本就疯了,参见美国23小时独立监狱的情况。而且还被要求指认凶手。还女大三抱金砖,还没发生过关系,发生过又能说明什么,根本不是结合现实的题,还临了临了扯出个关系,没发生过什么关系啊?夫妻关系啊?
要是答案是什么耳膜可以修复,眼角膜没破就太坑人了,那还能修复四肢,扫描大脑,心灵感应呢?
我说,瞎题就得瞎答。
其实,除了这女的,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是男的干的,这已经可以判死了。这也是关键,那就各种暗示呗。全世界都知道凶手了,是条狗也能认。
还有触觉吧,拿他丈夫贴身物品让她的嘴、皮肤等等尽量接触,激烈反应。丈夫可疑。
拿螺丝刀、扳手、镰刀、锄头、针筒、听诊器、笔等与职业相关的东西让他接触,接触听诊器针筒是反映强烈,丈夫可疑。
在她身上一次敲击1到10下,敲一下反映强烈,表示凶手是个1(医),敲10下反映强烈表示凶手是10(识),是医生还认识,丈夫可疑。
拿一个小人让她接触,直到知道那是个小人,然后依次放在左侧乳房上下左右,放在上面时反映强烈,心上人可疑,直指丈夫是凶手。
拿四个小人,两个没胡子,两个有胡子,两个没鸡鸡,两个有鸡鸡,不停让她亲舔,舔有胡子有鸡鸡的反映强烈,胡子表示老,鸡鸡表示公,老公,直指她丈夫。
万一她没懂,就在她接触特定的那个东西的时候扎她一下,有得是办法。
一部电影讲的是一个凶手杀人却没有证据,一个医生安装了监控,让凶手
杀死自己,证明他杀了人,是什么电影?人骨拼图/神秘拼图 剧情:http://baike.baidu.com/view/482065.html?wtp=tt#2 视频:http://video.baidu.com/v?ct=301989888&rn=20&pn=0&db=0&s=22&word=%C8%CB%B9%C7%C6%B4%CD%BC
文章标题: 能够证明医生是凶手的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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