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正义的实现(三)
正义是什么,什么是正义?我不去想什么是正义,它该是什么?正义可以完善规则,正义可以温暖内心,正义可以带来光明。正义值得坚守,正义是美好的。这也许就是我此时的想法吧!
“世纪审判”辛普森案
摘 :
在法律中我们经常谈论的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实体正义,一种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如同一个完美的圆圈,它无法企及,而程序正义就像通过仪器所画出的圆,必定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正是因为人类不可能寻找出完美的实体正义,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义要高于实体正义。
人类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所追逐的正义一定也是有限的。
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完美的实体正义,而无视程序规则,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有缺陷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随笔:
法律在程序规则内的误判率是最低的,一旦失去程序也许公正也显得是那么的不公正和肆意妄为。法律是有缺陷的但什么又是完美的呢?我们的完美也是我们自己认为的完美,正如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是有限的,我们可以有无限,而无限的确没有极限,我们可以去认知,却又是那么的触不可及。
二十六年了,正义的惩罚还会降临吗?
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曾说过:“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是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程序适用公平、不偏不倚,严厉的实体法也可以忍受。”
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与信心。
有很多朋友认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但我总觉得迟来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我们依然相信正义的存在,看见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随笔:
是的,我也觉得迟来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法律国之重器,为公为重,可以有感情色彩,但不应为私,不允践踏。二十六年的时光是多么的沉重,可正义还是来了,我想那些即带有极度情感又为私的为公人员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有怎样的缺陷,正义就是正义,永远的光,即使它沉寂在黑暗中,正义依旧是光明的。
踹伤猥亵者,见义勇为的尺度
摘:
英国刑法学家詹姆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的话:“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
随笔:
法律有时也是互相矛盾的,但这并不是失去了衡量的标准。就像如果法律都不支持我们向善,见义而为,我觉得这样的话善举会离我们越来越远。
优势证据与合理怀疑:锤杀案中的证明难题
摘:
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如果辩方无需承担任何辩护理由的说服责任,这对控方也可能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物极必反的结果反而会导致辩护理由的取消,给辩方带来更大的不利。
人类事务千变万化,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所追逐的正义是有限的。法律的正义不可能是完美的正义,有时追求最优选择反而会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我们希望本案在现行的法律的框架内能够寻找到一个相对较优的选择,让民众朴素的直觉与法律的专业判断不会相去甚远。
随笔:
事物永有其复杂性,就如清官难断家务事。证据不一定真实呢,真实也不一定能判定真假。优势证据,合理怀疑,也是让法律更合乎情理。减少错误率,法不容情,也合乎情理。无论事件多么模糊和不确定,法律都要做出确定的回复,法律或许不唯一,但结果是既定的。
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摘:
法律对智力残疾人士的特殊保护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他/她们的弱势地位攫取性利益,而非完全剥夺他/她们性的积极自由。
随笔: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当我们一无所知,或不具备自我行动认知的时候,父母给我们做了很多决定,我们成长的过程,走向生命的起始阶段,如同此时的弱势地位,社会呼吁呵护未成年人,关爱老人,这也亦是相对弱势地位群体。道德和法,我和我们。
韩国N号房事件的N重罪
摘:
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所以日光之下别无新事,案件暴露出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们有没有学会去尊重他人。“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纯粹的手段”,一个尊重别人的人,就不会把他人当作玩物;一个尊重人性的人,同样也能够尊重自己,而不会沉溺于这些败坏低级的趣味之中。
随笔:
一个念头,产生了一个想法,一个想法,引起的一个思考,一个思考诞生了你的思想,并有可能映射你的行为。把不好的,低级的趣味的行动,向思想>思考>想法>念头转化,藏在内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自我净化,净化思想,净化念头。
小结:
时刻遵守法律,应该很少人能够做到吧,不犯罪(罪大恶极)应该有很多人都能做到吧。很多时候我们无意识的违法,而不会无意识的犯罪,这是衡量;很多时候我们不会有意识的违法,但会有意识的犯罪,这也是衡量。我无法去证实正义是永恒的,但我相信正义是永恒的。
读罗翔《法治的细节》有感1
我们所处的社会,人类群居社会,经过几千年的战乱和平的交替,现在处于相对和平期,而我们生活在相对和平的中国,才有了人权,为人的尊严,我也才能有安定的生活,有能够学习思考的机会。
在年少不知世事的时候,爱装老成,也以为对这个世界,对自己身处的社会很了解,会随意许下诺言,不管多难,觉得自己一定能办到。而如今,越大体会到“你知道的越多,不知道的越多。”这句话的含义,因此,我也决定少说话,多看看书,多学习,希望能使头脑灵活些,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游刃有余地解决,而不至于心慌意乱地哭泣。我很清楚我几乎浪费了整整十年的学习时间,考上大学后,仅仅为了完成学业略读读书,工作后,结婚,生两个孩子,各种人际交往,但我似乎都没有好好静下心来学习。这次工作受挫,我突然意识到,我三十了,但我也只是三十,应该做些什么,学些什么,即使不一定在工作上有多少帮助,但至少也许我能聪明些,也能在将来告诉我的孩子们,遇到挫折我们怎么去解决,怎么去转化动力,凡是杀不死我的都将使我更强大。
对法律的喜爱不仅仅来自于影视作品,我更认为这是一种生活的需要,平时很喜欢看警匪片,破案片,书籍也喜欢相关的,这次看到了罗翔老师的书,我只看了五分之一,说实话,看了才觉得自己真的书看得太少,理解力思考力也不够,一些有名的哲学家们说的话我有很多没听过,而罗老师对于法治和圆的类比我也只理解了一半,仿佛眼前还隔着一层雾,希望我一遍看完,第二遍的时候能理解得更加透彻。
读《法治的细节》有感
我不是一个喜欢读法治类书的人,觉得有点枯燥,但是这本书有很多人推荐,就去读了一下,完了也算是有点感悟吧。
很喜欢书里的一句话: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些丧失了良心的人。“法”在我看来是冷冰冰的、铁面无私的存在。但我读完书后,也知道了,“法”的制定却是包含了温暖的人情味。
书中讲了很多经典的案例,还有一些罗翔老师对一些经典读物的看法以及他的采访对话,最喜欢书中的最后一句话: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但求理解。像极了人生的信条。
总体下来,觉得这本书还是比较有意思,也可以促进我们了解一些法律及人生的意义吧。
「月读」:《法治的细节》
《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的一本法学随笔,几个月前刚刚出版。
罗翔教授是这两年全网最火的法律教师,那句“法外狂徒张三”,是他讲课举例的标准语句,他善于使用诙谐幽默的段子来普及法条的精神要义,这也正是他火爆全网的核心原因。
读完此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题头的两句话。
全书共分为6个部分。分别是:法律与道德、法理的思辨、正义的实现、性刑法、读经典和对话。
前4个部分主要是结合当下和过去一些典型的社会案例来提炼作者对于法治精神的思考,第5部分主要是作者对几篇法学哲学名著的读后感,第6部分是作者参加《十三邀》访谈节目的一些对话。
对于前面4部分,内容很好理解,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案例分析时。通过作者的分析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他只能是一个平衡的艺术,是在诸多坏的选项当中选择一个不太坏的选项的平衡术。
第5部分分别讲了如下几本法学哲学名著:《自由·平等·博爱》、柏拉图的《申辩篇》、《会饮篇》。这部分内容涉及古代希腊哲学,很多思想萌生于古老朴素的文字,如果没有老师的讲解,恐怕很难有人看的下去。即便是罗翔写了如此多的读后感,看起来仍然费劲。法律条文本身的逻辑困境暴露无遗。
第6部分就是一些访谈节目的讲话,语言表达比较随意,当然所传达的思想也不可能具备完整的体系,许多观点都是前面五部分所出现过的。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近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这个深入人心,实际上是相对的,相对于30年前的中国。
在此之前,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手中的工具,用来惩治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进而警醒潜在的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九十年代以来,法治在国家层面得到了重视,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持续的升级努力。虽然这个过程磕磕绊绊,但走到今天回望过去,才发现我们的进步居然如此巨大。
我记得小的时候,在农村家里经常发生夫妻不和、兄弟反目、邻里纠纷等等矛盾,通常情况下,大家解决矛盾的手段就是打打杀杀,一言不合就动手。最终的结果是,常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最终导致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而现在,诸如此类的矛盾并没有实质性减少,但是处理矛盾的方法,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是,大家都习惯于诉诸公安派出所或者法院,而不再轻易动手了。我妈曾经说过一句话,令我刮目相看,她说:“现在是法制社会,谁敢轻易动手,谁动手谁吃亏。”
然而法律条文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门槛还是过于高了,老百姓所能掌握的顶多是一个法治的朴素精神。即便是像我这样一个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人,也没有心思去研究法律条文,更何况是普通的老百姓呢?
所以如何让法治的精神普及到老百姓脑海之中,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事情。
罗翔的出现,正好契合了这样的需求。把法律从学术和专业的殿堂,经过自己的“改造”和“加工”,端到了非专业知识分子和老百姓的面前。在经过他的改造之前,法律是一碗生米,而经过他的改造以后,法律就成了一碗熟饭。当生米变成熟饭,不仅有好的口感,更利于消化。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普法人,而只有罗翔偏偏火了的原因。
这是一本法治随笔,从书的类型上就明确了它并不具备体系完整的特点,只能是零零散散的普及几个法律的基本精神。
首先是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在这个世界上,单纯靠法律维持秩序,是万万做不到的。在此基础上,离不开道德对人的教化。很多法律上不允许的行为,但加上道德的关系之后,其根据法律的判决结果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的涵盖面是更为广泛的,而法律是把道德约束中的其中一部分上升为法律条文。所以可以这样讲,法律是对人道德最低的要求。法律禁止的,一定是道德不允许的,而道德不允许的,不一定是法律所禁止的。法律最终要屈从于道德。
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是有它固有的局限性的,这就可以引申出如下对本书的第二个理解。
其次,人是有局限性的。正如完美主义只能是一种理想的追求,而不能化为现实一样,人和法律也是如此。我们只能在法律当中追寻有限的正义,却无法实现法律和道德层面上的“皆大欢喜”。一个案件发生了,人们第一时间习惯于从自身固有的道德和情感出发,来判定当事者的责任,法律也只能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追寻最大限度的公平。很多时候,法律所能实现的“公平”,在老百姓看来反而不公平,这是由于人和法律的双重固有局限性所决定的。
再次,关于读书者的优越感问题。
罗翔老师在普法之余,非常善于自我反思,这种反思经常已经超出了普法本身。知识分子本来就有清高的潜质,这种清高会随着本身学历的增长或者读书量的增长而与日俱增。从法律从业者角度来讲,掌握了法律这种民间“高冷”的专业之后,不可避免会带来内心的膨胀。面对遇有困难而不知所措的法盲、拥有知识而不懂法律的知识分子,法律从业者应该放弃自己的高冷和优越感。这一点对于很多其他行业的人也是同样的道理,无论你掌握多少知识,攀登到了什么样的地位和高度,都要时刻提醒自己放下身段。如果你所学的专业非常高深,那就通过你的努力让它变得易于理解,这才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人间正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法治意识一定会更加普及到人民群众当中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绝大部分不从事法律专业的个体而言,应该对法律抱有怎样的态度呢?我先举罗翔老师在日常视频中举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罗翔老师问,如果女朋友问你,她和你的妈妈同时掉到河里,你先救谁?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呢?答案非常简单,一定是先救妈妈。因为从法律上讲,救妈妈是法定义务,救女朋友是道德义务。法定义务不履行,是要受法律制裁的。而道德义务不履行,只会受到道德谴责。
当然这个问题有个前提,就是说如果把女朋友换成妻子,那可能就重新回到了问题的原点。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救谁都可以,因为都是法定义务。如果不能二者兼得,法律不会强迫人去干自己不能干的事情。
这就带来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内涵,做一个入门级的知法者,然后才谈得上对法律的运用和理解。
从这个角度来讲,对待法律,我们不能当一个旁观者,也不能认为它只是法律从业者才应该掌握的知识和学问,而是每一个生活在法律体系当中的社会人都应该去掌握的。
刚毕业的几年后,看到身边的同事们有几个已经过了司法考试,于是在我心里面燃起了一场试一试的冲动。仅仅是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就印了几大本,摞起来至少有二十公分高。
但坚持了一个月左右就放弃了。理由并不是说学不会,而是没有充足的时间。相反的是,在学习理论法的过程当中,非但不枯燥,我还觉得很有趣。可惜的是,在繁忙的工作当中,抽不出那么多时间去背诵和记忆海量的知识点。
后来才知道理论法在整个司法考试当中属于难度系数比较低的那一部分,最难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就是说,我还没有抵达最困难的那一部分之前,就已经缴械投降了。现在想来不免惭愧。
理论法之所以容易,是因为它有很多记忆性的内容,而且所描述的东西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非常容易理解。只要你的大脑内存够用,就一定能够学得会、考得过。而刑事诉讼法之所以难,是因为它里边有很多逻辑性的东西。逻辑这个东西,一旦你理解了,它就非常容易,而当你不理解的时候,它就非常的难。而偏偏是这个所谓的“理解”,非常的难。
如果说连简单的理论法都没有办法撑下去,那么到了刑事诉讼法,大概率要败下阵来。
但是,虽然我没有撑完全程,仅有的理论法和民法知识学习,对我知识水平的提升也有很大帮助。在后来我发现,即使是理论法中那么简单的知识,在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完全不知道,于是这又增强了我的自信心,觉得学习永远是有用的。
也许以后我不会再去参加司法考试,但是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会继续坚持下去。毕竟,懂法的路上没有止境,也不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唯一标准。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2
“我们每个人都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我们时常需要聆听苏格拉底的德尔菲神谕,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渺小和幽暗。愿法治能带给大家相对的确定性。”-罗翔
关于【法治的细节】,昨天,接近了阅读的尾声,因为是周末的缘故,我彻底花了两个小时,静下心来把这本书读完,可以说,带给我的阅读感受比之前更甚,最关键的一点,便是给我带来了反思,读书,真正带给我什么?是以更谦卑的姿态去阅读,并承认自己的无知,还是,因为阅读,滋生出一种优越感,认为自己无所不知,真的很恐怖,如果把阅读当作一种武功,我继续以我现阶段的心态继续下去,就得走火入魔了,而罗翔老师的这本书,及时的拉住了我,并且,让我对于挑选阅读的书籍准则更明确,概念更清晰,我知道了自己该去阅读什么类型的书籍,这对我的影响很大,让我在空下来的时间里,迫不及待的进入输出并与大家分享。
这本书里,完美诠释我这种心态的一句话是“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大多数人,开始阅读都或多或少抱着一丝的求知欲,想对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有更多的了解,但随着阅读时间的延迟,阅读的书籍数目逐渐递增,而且,在周围环境中对于同龄人了解的基础上,你发现,他们竟然没有发现,阅读可以带来众多的好处,或者是知道阅读有很多的好处,但他们看不进去,有空闲时间,他们更愿意在王者峡谷上驰骋,而你不仅可以静下心来看一些好书,甚至可以在自己注册的读书软件上,收获粉丝,收获众多的点赞,这种点赞带给你的成就感,比发朋友圈,朋友习惯或者从众似的惊鸿一点,完全不一样,他们的点赞是对于你想法的认同,时间久了,发现自己对于阅读、写作,是越来越自信,自信到你无法区分,这到底是不是自傲了,直到看来罗翔老师的这本书,我真正了解了自己的想法,不再是,因为某某名言警句,故意的限制自己的表现欲与虚荣心,我知道自己走偏了,还好没有偏的太远,我很庆幸自己可以获得纠正的机会。
在罗翔老师“在读书中超越有限的今生”中,还带给了我另外一个思考,我为什么会开始阅读?最开始的动机是什么?“罗翔老师说读书的四个境界分别是,我们在书籍中逃避世界、营造世界、理解世界、超越世界。”,具体来说,就是有很一大部分人,之所以开始阅读,只是为了逃避现实世界,不想整天把自己的思想陷在现实的泥潭里,我反思了一下,这个才是我一开始的阅读动机,刚开始阅读的时候,是我最痛苦的一段时间,我面临着“异地住院,被安排各种检查,甚至,最后,无疾而终,不得不孤身去往北京求医,平时学业都是请假,每天处在高度彷徨的状态中,等待着上帝给我那一纸判决书,期盼着那机率极低的一丝好运,坚持做完一系列检查,知道结果,无法接受,一直逃避,”而阅读,在那时候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安稳的环境,让我无暇于痛苦,独自一个人在书籍的世界里,舔轼着伤口,然后,也是对于阅读世界的探索,将我治愈,学会面对,知道了好好爱自己,把自己的身体当一回事,说长不长,当也不短,用了整整两年,我也无法评判,自己是不是太脆弱了,当从绝望与放弃的边缘,自己站起来,并且,完成了很多从零到一的跨越,助长了我的野心,同时,让我膨胀,但还好,我的这份膨胀,一直被我收放自如的好好保存着,我庆幸自己的利刃,没有出鞘伤害过别人,也可能是我没有意识到,但是真的因为这个结果庆幸。
现在,经过罗翔老师关于阅读的指导,我明白了,无论我将来会阅读多少本书,谦逊的态度,将一直伴随着我,真正的智慧一定伴随着否定性的,也就需要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我们因为无知而读书,但读书又能让我们真正的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浅薄。这才是阅读的真谛,也是我们打开阅读最好的一种方式与心态。
如果你也用阅读来逃避的话?放弃这种想法吧,书籍不可能会给我们提供真正的庇护,想象的世界毕竟不是真实的,也许,那个世界里,没有病痛、伤害,你可以随心所欲,也可以行侠仗义,甚至可以成为天选之子,但你不可能永远不走出来,打开门的那一瞬间,你依然还是要面对这个令人痛苦,让你心碎的世界,读书一夜带给你的兴奋都只是暂时的,乘兴而来,败兴而归,逃避,你会发现对于现实处境毫无益处,甚至有一定的可能性,将你推向万劫不复之地,父母也都不在年轻,社会残酷的竞争,波谲云诡,被淘汰,你的处境只会更糟。所以啊,好好思考一下,阅读对于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好的阅读,应该是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世界,通过读书,让我们获得更多进入世界的力量和勇气,而当我们更多的了解这个世界之后,你会发现,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从而,你才可以真正破局。
最后,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成长方式,请记住,提升自我认知是关键,希望我的这次分享,同样可以给你们带来反思,并收获成长。
文章标题: 《法治的细节》读后感,读书真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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