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1-20 08:33:06 | 作者:bigwinner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8次
关于如何在日常生活里写出好文章这件事情,我曾经写过一篇《普通人的妙笔》。最近我又找到了一个新例子,迫不及待想和你分享一下。
2019年2月23号这天,一位名叫@哈根达斯佛的微博用户,偶然翻开《北京晚报》,看到了这样一则寻人启事:
寻人:男,身高约1.80米,北京人。29年前认识,身材匀称戴棕红色墨镜身材魁梧,整体有点儿像演员王刚,双眼皮厚厚圆圆,眉毛不粗不细。说普通话,横条背心,灰裤子,平底鞋。29年前他开灰色卡车到霸州市金各公路附近我的葡萄摊子买葡萄,两情相悦。他想带我走但是我犹豫了,我一直在后悔,想要见到他,请知情人帮忙联系,电话XXXX,必有酬谢。
我第一眼看完,觉得这些文字有一种特别的质感,以至于可以让我忽略掉它在表达上的一系列问题。于是,我又反复多次阅读,发觉这篇《寻人启事》写得非常美,堪比严肃文学小说。别的不说,通篇就写了一个“的”字,而且去掉也没有多少关系。可以想见发布人的描述是何等精准,根本不需要用太多形容词来修饰名词。
这篇《寻人启事》的开头平淡无奇,但是从“29年前认识”这一句开始,突然就进入了一种梦呓般的叙述,那人从记忆深处的迷雾里走出来,先是看到匀称的身材,然后就是他脸上标志性的棕红色墨镜。正常情况下,这句话应该写成:身材匀称、魁梧,戴棕红色墨镜。但是,这里原文写成了一个病句:身材匀称戴棕红色墨镜身材魁梧---墨镜突然跳到了身材魁梧之前。却也正因为这样,让人感觉发布人写这些字句的时候,正在无可抑制地陷入对往事的回忆中去。那个男人戴墨镜的形象在多年后依然如此鲜明,以至于关于棕红色墨镜的回忆打破了原来寻人启事的标准描述顺序,突兀地跳出来插队。
紧跟着的一句“整体有点儿像演员王刚”,则是彻底从书面语跳跃到了口语,使得后面一整段文字从描述变成了叙述,就像发布者并不是在写字,而是在和人聊天,讲起一个多年前失去联系的人。但随着叙述,那个记忆深处的男人走到了近前,摘掉了墨镜,让人能看到他是“双眼皮”,眼睛很远,眼皮很厚,有一双浓淡相宜的眉毛---这时候,发布者已经在仔细打量着这位男子了。
在远景、近景和特写结束后,如果要继续描述,会让人觉得冗长无趣。发布者这时候天才地加了四个字:说普通话。于是,一个静默的形象突然有了声音,而且,因为他说普通话这个细节,让这个人有了生气,让人相信他的确存在过,因为有人不单见过他的样子,而且听过他的声音。也因为有了声音,发布者感觉是从回忆中惊醒,回到了写启事的状态,开始交代衣着。
第二个“29年前”开始,发布者对中文节奏的控制和把握,简直让我叹为观止。“29年前他开灰色卡车到霸州市金各公路附近我的葡萄摊子买葡萄”,这是一个非常长的句子,和之前的短句完全不一样。像是下定了决心,要一口气说完一样,让人感觉语气一下子急促了起来,会有事情发生。但是转过来,发布者用四个字就完成了一整段复杂的描述:两情相悦---精准简洁到都不肯在前面加上“我们”两字。这一句话可以说是油门踩到底,中文叙述的速度提到了极限。
随后的一句话,整体的速度和节奏千回百转。先说“他想带我走但是我犹豫了”,从“两情相悦”到“”如果有多一张船飞,你愿意不愿意同我一起走”,这是两人相处的情感最高点,邀约一起走,离开霸州,前往陌生的别处。发布者并没有在这里做任何停留,直接就转折到“但是我犹豫了”,随后没有浪费一个字解释为什么犹豫,为什么拒绝,最后如何分散。因为这些统统不是叙述上的重点,作为当时情况的客观描述,到这里就已经终了。什么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时一方犹豫了,没去。
然后这人不费吹灰之力,立即从客观描述反切回自己的心理描写:我一直在后悔。这句话本来没什么,是一句用滥了的话。但是,在这篇《寻人启事》里,之前已经两次强调过“29年前”,之前用梦呓般的口吻回忆,因此,这里的“我一直在后悔”就变得极其有力---这不是地铁、咖啡店里擦肩而过后的念念不忘,而是29年不间断地怀念和懊悔,也是一个人对自己另外一种人生可能的无法释怀,对自己当初选择的无法原谅。写寻人启事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在告诉对方:我花了29年时间,发现这里不是我想要过的生活。文字写到这里,是一段漫长难捱的空白,字句完全停滞了下来。
说完了所有这一切,发布者抬起头来,提出自己的要求:想要见到他。不是请帮忙提供线索,不是请帮忙转发,不是请告知对方近况,而是非常明确的一句心里话:我想要见到他。不是消息,不是声音,不是照片,而是要见到他的人。
按照中学说明文的要求,这篇《寻人启事》可能会不及格。它的书面语和口语杂糅,用词重复,叙述啰嗦,文告中还夹杂了心理活动。但是,作为一篇《我想你》的散文,它是满分;作为一个极短篇故事,它是高分。我的一个朋友听完嘲笑我,说是未必别人真的有这些谋篇布局。估计是在报社刊发《寻人启事》时,一边写一边有人告诉说一个字多少钱,现在已经写了多少钱的字了,所以行文才越来越简练。
我觉得的确有这个可能。如果当真是这种情形,一个人在这种压力之下,决定一定要写哪些,一定不写哪些,这本质上就是锤炼自己的文字。当这个人把自己认为最重要的话都写下来的时候,自然也有拥有了某种难以言喻的力量和韵律。所以,如果你觉得自己长篇大论写完,但是无人喝彩,那么我建议你每次写完统计一下字数,一个字一块钱,然后把这笔钱捐掉。如果一个字一块钱都不行,那就五块,十块。当每写一个字都贵得肉疼的时候,你就会选择最精准最简洁的表达方式。一旦选择这种方式,就有人能看得下去。就像是现在,我对着一份《寻人启事》看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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