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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总理衙门的实际地位

时间: 2023-09-13 17:00: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4次

清末总理衙门的实际地位

晚清的地方官“总办”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总办对应的是帮办,
一、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二、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曾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办”。

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王朝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不得不对政权机构做某些调整,当时人称作“改官制”。清末改官制大体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主要调整的是涉外机构。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理衙门设官仿军机处体制,设大臣和章京。大臣中除亲王、郡王称“管理大臣”或“管理总署事务”外,一般都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章京协助大臣工作,分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等。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役,分理各国交涉事务。又辖三口(天津、牛庄、登州)通商大臣和五口(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通商大臣。同治年间,因通商事务扩大,又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北洋大臣、南洋大臣分驻天津和上海,由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权力比一般总督要大,是很有实权的职位。

  与总理衙门有密切关系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和总税务司。同文馆与总理衙门是同时批准设立的,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正式开办。下设英、法、俄、德四馆,光绪时又增设东文(日文)馆,专门教习各国语言文字。此外,又有算学馆、化学馆、格致馆、医学馆,专门教习自然科学。同文馆设管理大臣,下有提调、帮提调。总教习、教习均由洋人担任。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开办京师大学堂,科学类并入大学堂,只存语言文字类各馆。总税务司设置于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主管清朝海关税务。司署初设于上海,后迁至北京。有正副总税务司,下设税务司、副税务司,分五科,每科有正副主任、帮办等。各地海关也设税务司、副税务司、科长、帮办等职。自总税务司设置,其主要权力控制在英国人手中。

  第二个时期是戊戌变法的时候。当时,康有为等维新派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所谓君主立宪政体,就是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君主不具体执行政务,并受宪法的约束。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光绪皇帝曾下诏裁撤了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等一些无事可办的机构。在地方上,则撤销督、抚共设省份的总督或巡抚。但不久维新派便被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顽固派所镇压,改官制以失败而告终。

  第三个时期是清王朝覆灭的前夕。这时候,清王朝不得不宣布定期实行他们反对过的君主立宪制,派载泽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查政治,同时设置宪政编查馆(初名考察政治馆),做出变革官制、维新自强的样子。主要变革有四个方面:

  第一,设立督办政务处和成立责任内阁。督办政务处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是总办改革政治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名会议政务处,次年,与内阁合并,称内阁会议政务处。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撤销政务处,正式成立责任内阁。责任内阁以总理大臣、协理大臣主持阁务,并与外务等十部大臣共称国务大臣。议事地点称政事堂。责任内阁宣称对国会负责,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政务管理机构。

  第二,调整中央其他机构。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次年,撤销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增设商部、巡警部、学部,与原来的六部共为十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部厘定为外务、吏、学、民政(巡警部并入)、度支(由户部改设)、农工商(商部并入)、陆军(由兵部改设,太仆寺并入)、法(由刑部改设)、礼(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邮传、理藩十一部。同时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大理院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的机构。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分别设推事、检查官,宣称司法独立。到责任内阁成立的时候,中央有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各部长官是大臣、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官。

  第三,调整地方机构。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惟增设提学、提法、交涉三司及巡警、劝业二道。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学政为提学使司,无学政之吉林、黑龙江、江苏、新疆各省亦分别增设。提学使司主管一省之教育。接着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司法行政。另设各级审判厅,专司审判之事。交涉使司于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最先在吉林、奉天二省设置。以后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各省也都援例设置。该司负责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巡警、劝业二道,是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陆续设置的。巡警道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劝业道的职掌是主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当时各省调整进度不一,裁与设都极混乱。

  第四,建立所谓的民意机构。光绪三十三年设资政院。资政院是中央一级民意机构。设总裁、副总裁、秘书长、一二三等秘书官。有议员300人,其中125人由皇帝委派,其余来自各省。各省民意机构是谘议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宣告成立。当时各省议员的总数是1677人。议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即在本省办教育等公益事业三年以上有成绩者;曾在本省或国外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举贡生员以上出身的;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无过错的;在当地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人,才有可能担任议员。

  晚清改官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从责任内阁来看,13名国务大臣中属皇族的占五个,所以当时人将其称作“皇族内阁”。从所谓民意机构看,皇帝指派的议员仍占有优势,实际上是专制皇权操纵舆论,愚弄民意的一个花招。但是,封建统治的总危机不是任何人、任何集团所能扭转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宣告成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12日,清朝最后一个封建君主宣统皇帝下诏退位。至此,存在于中国历史上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中国古代官制也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而成为历史的遗迹。历史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861年清政府设立 是清朝中央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作业~~~~~~~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是清朝后期自强运动中所设立的一个掌理外交的衙门机构。在晚清的外交事务以及推动现代化事务上发挥了作用。

设立的背景
在晚清以前,清朝并没有正式的外交机构,因中国一向不承认其他国家与中国平等的关系,因此是以对待外藩(以朝贡相关事务为主)和处理商务事务的态度来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这些事务由礼部(处理朝贡事务)、理藩院(处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以及俄罗斯事务)、两广总督(处理广州贸易事务)及在华传教士(处理对洋人的翻译,以及作为中国对来华使团的沟通代表)来处理。

缺乏正式外交机构,为西方国家所不满,在英法联军之后的《北京条约》中,要求公使进驻北京,使清朝开始需要面对新的外交形势,而成立新的外交机构,1861年1月11日,恭亲王奕䜣与文祥上奏〈统筹全局酌拟善后章程〉,即提出要设立新的外交机构来处理新的外交事务。于是在3月11日正式成立,位置在北京东堂子胡同,它是自强运动中最早成立的一个机构。

机构组织

大臣于总理衙门中议事虽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作为最高外交事务的机构,但它事实上不是一个正规的政府部门,而更类似军机处的下属机构及且是较临时性的机构,因此它没有正式的官品和编制。

总理衙门由一位亲王负责,下设数名大臣(早期3至5人,后期9至11人)协办,但这些大臣是由原本的重要官员如军机大臣、大学士、各部尚书或侍郎等兼任,此外底下有十六位书理文书的章京(满汉各八人,属四五品官员,亦是兼职或借调);1876年后亦统领出使各国的使臣

总理衙门按照负责的事务,分成英国股(1863年设立,负责英国、奥匈帝国、各国商务、各关税务)、法国股(1863年设立,负责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耶教传教事务、中越关系)、俄国股(1863年设立,负责俄罗斯、日本及陆路商务)、美国股(1864年设立,负责美国、南美各国及华工事务)和海防股(1883年设立,负责舰队建置),并设有海关总税务司署(1861年设立,负责全国各海关税收)、同文馆(1862年设立,负责翻译)、清档房(1864年设立,负责档案抄录及保管)、司务厅(1864年设立)、电报处(1884年设立)及银库(1884年设立)等各个附属机构。

外交上的作用及没落
它主要负责外交事务的执行而非决策,决策的权力主要掌握于皇帝(实际上是慈禧太后)以及军机大臣决定,但因为早期负责的恭亲王和文祥都具影响力的军机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获通过。

在1860年代在恭亲王领导下,总理衙门在外交事务的处理上有较多的发挥,包括处理《北京条约》之后的善后事宜,1866年接见西方的斌桩、蒲安臣等使团,1868年的《天津条约》修约相关问题,以及海关事务的处理等。

但1870年代以后,恭亲王的权力因慈禧的排挤而下降,加上1870年开始,李鸿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许多外交事务逐渐由北京的总理衙门转往天津,此后到甲午战争前后,李鸿章在天津的衙门成为事实上的中国外交部,总理衙门在外交事务上的作用就减少了,1884年恭亲王不再掌理总理衙门使其重要性更下降。1901年,在清末新政中,正式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洋务运动的推行
除了外交事务之外,总理衙门也是早期自强运动中各种洋务事业在北京中央的领导者,一方面它可用于听取包括外国使臣以及负责海关的赫德等西方人士的建议,来推行和提倡相关事业,一方面负责的恭亲王本身亦为相关业务的领导,因此总理衙门也实际上推动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业,经济(尤其海关)、军事等现代化建设,因此也被当时称作“洋务内阁”。

但当时西方人常认为它守旧而不够进步,而保守派则批评它出卖中国利益。与外交事务同样,总理衙门在1870年代以后在北方洋务事业的重要性也逐渐下降,其领导性地位渐由李鸿章在天津的通商大臣兼直隶总督的地位所取代。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是。。。。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近代史的开端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
总理衙门吧!不太清楚啦

新政实行后的清末,各大衙门和六部都有哪些不同?

庚子之变后,慈禧太后意识到如果再不进行变革,国家就无可挽救了。之前她曾极力反对戊戌维新,可眼下这个光景,只有顺从民意、官意推行新政才能维护她的统治威望。尽管新政实行的时间不长,却是中国政治发展史上具有时代变革意义的重要事件,对随后建立的民国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末新政最主要的内容是改革官制,光绪三十二年,是中央官制改动较大的一年,这一年是丙午年,所以又有“丙午改制”之称。此次变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部院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涉及的部门有: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户部改为度支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兵部改为陆军部,将太仆寺及练兵处并入;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巡警部扩增为民政部;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裁工部,将工部职掌分置于农工商部、度支部、民政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增设邮传部。

新设之部,在尚书、侍郎与诸司之间增设承政厅、参议厅,分别设正三品的左丞、右丞,正四品的左参议、右参议,协助尚书侍郎办理部务,这也是各部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以上是清末时期实行新官制的一个大体介绍,下面就其重要部门及其官制作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1,外务部

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于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其职能是综办洋务,诸如与外国的交往、通商、关税、边界、定约、宗教事务,以及兴办洋务企业、海陆边防、购置建造武器舰船,培养洋务人才、派遣留学生等。


总理衙门由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主掌,以总办章京、帮办章京协办庶务。下设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办理公文、杂务。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股及海防股,这五股机构分办各国事务。其中电报处是光绪十年开设电报后增设,此后,皇帝发布的谕旨,以及驻外国的出使大臣、直省督抚、将军、都统、钦差大臣等遇有紧要公事,需电报奏闻皇帝,都有电报处办理。

光绪二十七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后,班列六部之上。以下介绍与总理衙门以及外务部相关的机构或官员。

⑴同文馆,设于统治元年,是培养外语、洋务人才的学校。先后设英文、法文、俄文、德文前馆、后馆,五年后添设天文算学、化学、格致、医学等馆,光绪二十二年又增设东文馆(日文)。同文馆设管理大臣、提调及总教习、洋教习、汉教习。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


⑶总税务司,是任用洋人掌管全国洋关税征收的机构,咸丰年间设于上海,同治二年迁到北京。总税务司监管各洋关行政、职员之任免等人事及有关航运事务,带管邮政。设总税务司一人,始终以英国人担任,第二任赫德任此职达四十余年。

总税务司名义上先后隶属总理衙门、外务部、税务处,实具有独立性。下设总务科、机要科、统计科、汉文科、铨叙科、造册处等分办事务,并于伦敦设驻外办事处,于北京设内债基金处。

⑷南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简称南洋大臣,同治元年设,后来由两江总督兼任,掌两江及浙闽粤诸省中外交涉之事,及浙江、沿长江各洋关关道之事。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初设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的通商事务大臣,同治九年裁撤,设北洋通商大臣管辖,由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掌北洋洋务、海防及津海关、东海关、山海关的海关事务及对外交涉之事。

⑸驻外使、领

驻外使馆,始设于光绪元年,属钦差之官,一般为三年更替,掌与所驻国及兼驻国的外交事务,并负有考察采访之责,将所驻国之政情、经济、军事等情况转达总理衙门或后来的外务部。


出使大臣分为三等,一等为因事派遣。常驻使臣均为二等、三等。初设有副使,光绪七年以后逐渐裁撤,所驻国家有英、法、俄、美、德、日等十几国。

驻外领事馆,设于光绪三年,驻某国某城,以保护华侨并稽查约束其劳务、贸易等活动。受所驻使臣监管。宣统元年以后,领事兼有调查所驻国工商业等情况之责,并转告国内。领事分总领事、正领事、副领事。

2,度支部

光绪三十二年由户部改设。综理全国各项财政收入、支出及仓储、公债、货币、银行等事务,相关机构如下:

⑴清理财政处。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奏设,掌调查全国收支确数、编定经费新章则及全国之预算、决算等事。设提调、帮提调、总办、帮办,下设十二科,分别核办各省区上报之财务。各省设清理财政局,掌清理各省财政,稽核并改革全省收支。每省局设总办、会办。度支部派正、副监理稽查该省清理财政局之事。

⑵税务处。光绪三十二年设,总掌全国税务。设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提调。下设四股,每股置总办、帮办,分管各类税务。


⑶督办盐政处——盐政院。督办盐政处,宣统元年设,总掌全国盐务,置督办盐政大臣。各产盐省的督抚授为会办盐政大臣,行盐省份的督抚兼会办盐政大臣衔。宣统三年八月改为盐政院,取消督抚所兼会办盐政大臣职衔。

3,典礼院

宣统三年六月由礼部改设。仅掌朝廷、京师庙坛、陵寝等典仪礼乐,礼部原管其他各事项归民政部、学部、理藩院等机构。设掌院大学士、副掌院学士、学士、直学士。分设四署,各置署长分管各项事务。

4,学部

光绪三十一年设,并将国子监并入,总掌全国教育。下设五司: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司,分掌大学堂、高等学堂、各级师范学堂、中学堂、小学堂及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等各种实业学堂的教务,以及编译图书、图书馆事务、与教育有关的财务等。还设视学官十余人,巡视京城及地方学务。

5,陆军部

光绪三十二年由兵部改设。总辖全国陆军军队,掌军官的选任升调,以及军事学堂教育、武器军械制造等事。下设十司分办诸务,这十司是军衡司、军计司、军制司、军实司、军学司、军乘司、军需司、军牧司、军法司、军医司,分掌军官之选补、考核奖惩,兵士编练、兵种组编与征调,武器军装之制作、储用,陆军各学堂教育、官兵操练,驿站及物质供应等事。


陆军部设官,原兵部之司员、笔帖式与陆军人员并用。宣统二年,改陆军部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兼管八旗、绿营、防军官员之升调奖恤等事。宣统三年,陆军部改设陆军大臣、陆军副大臣,并改设诸司等机构,以陆军部大臣为陆军正都统,副陆军大臣为陆军副都统。各职司以陆军官、佐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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