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08 23:01:0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谈起《我不是药神》这部影片实在太牛了,首映电影票房过亿,而看了首映的的观众莫不拍巴掌夸赞,这部影片的豆瓣电影评分达到9.0分,用户评价崩裂,电影票房大卖,电影票房、用户评价名利双收,殊不知有网民点评《我不是药神》名不符实,故事情节是硬伤。
一.最先它的故事实际上非常简单这个故事便是一个社会渣子良心发现的全过程,全过程除开上半部分的风趣,后半一部分的不幸以外,没有一切伏笔,一切都在观众的猜测当中。平铺直叙的手法,必须知名演员更加质朴的演出。
还行,几个出演的演员都“刚”,活生生抗下。(不得不提影片中落泪控告“谁家没个病人……”的老太太演技也是入木三分。本片可以高分数,全部知名演员有目共睹。)
就连铺垫,也让观众猜得十有八九,比如港口巡查的人员……
二.次之它的细节表现得不大好比如,它想主要表现小黄毛手上的橘子,同以前男主角程勇看望吕受益时,吕受益让男主角吃个橘子,产生联系,而却主要表现得不明不白,是小黄毛带去的橘子,或是说小黄毛也去看望过,接过橘子没有吃之外,整部电影鲜有其他物品细节上的表现。
三.它有三大误区,容易给观众误导1.影片中这些在港口帮助运送“假药”的败血症病人,也被拘捕,殊不知却没了下文,后面查证卖“假药”的事儿,却都没有交代清晰这一件事儿是与非。非常容易给观众产生误导,觉得一个人去选购假药便是违法。
实际上,假如一个人选购“假药”自身应用,不用以市场销售,不构成犯罪的。这一点在《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中有详细介绍到,此外,针对“假药”的界定,没经批准的仿药归属于“假药”。
而男主角程勇犯罪,必须承担。并不是由于他中后期以500块再次垫钱选购印度药,只是他以前以一盒5000元出售,从这当中牟取暴利。这就组成了违法。
2.影片中非常容易给观众产生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便是在性命眼前,维护版权和专利权便是不正确的。
许多看了药神的的观众,就感觉在性命眼前,维护版权和专利权便是错误的,便是惨绝人寰的。
实际上版权、专利权和姓名没有关系,影片中,也不是格列宁的制造商舍弃版权,就可以处理患者的难题,为何那么说,后边便会表述到。
3.影片的第三个欺诈,会让观众感觉影片中的那一个生产制造格列宁的生意人便是黑商,有些人要说,一盒原版药卖三万多,而仿造药卖几千元,格列宁药商便是黑商。实际上,三万多听起来是坐地起价,实际上是有效的,为何?产品研发药品的成本费很高,并非一个小型加工厂可以承担的,尽管一旦产品研发出去,后边的就无需再消耗重金,只需划算的原料花费。
可是假如不依靠卖假药取回研发支出,又如何有钱研发下一代药物。而为何要研发下一代药品呢?败血症病人服食这类药品时间久了,会造成抗药性,这个时候便会必须二代或是三代药,而印度药在没有挣够成本费的状况下,是压根不太可能去仿造二代药品的。
原版商则必须在取回产品研发成本费的状况下,耗费比第一代成本费还高的花费去产品研发二代,那就是五十亿或是一百亿大家不知道的。像败血症那样比较严重的病,那么多年过去救护方法或是那麼少,有多么难?药物研发必须资金投入多少?显而易见)
因此,并不是影片中格列宁的制造商舍弃维护版权,就可以处理患者的难题。反倒,假如舍弃维护版权,才算是真正的放弃了全部慢粒白血病人的生命。
在《我不是药神》里,无论是警员针对这一生意人的心态;或是患者去生意人那边手举牌抵制;或是男主角程勇关闭了生意人已经接纳访谈,表明服食“假药”伤害的栏目;都毫无疑问是在向观众传递一个“黑商”的形象,即便影片中的生意人压根看不出来好与坏,观众依然会把败血症病人的窘境归责于他。
影片实际上应当把生意人的形象拍得更为圆润化,一方面提升小故事的刻板效应,感召力,还可以生产制造转折点,丰富多彩影片。另一方面交代清晰真实故事,不产生误导。
最终影片末尾提及了药品列入医保,也仅仅解决了尾巴问题,假如要想大量地协助慢粒白血病病人,应当也宣传策划一下根源的解决方案,那便是增加新药开发的资金投入,不仅是资金投入,我们也应当创立某类社会发展组织 ,给产品研发资助。
假如早已有那样一个组织 ,影片更应当告知观众。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过审,只是真真正正地靠影片的散播能量,协助病人。总体说这部影片,是一部取得成功的商业片,尽管影片有钻空子的行为,结尾宣传毫无疑问是为了更好地合乎核查。将所叙述的社会问题所有推给了“资产”一词。比如穷病,黑商这些。
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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