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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权膨胀的年代,人殉屡见不鲜。严格来说,人殉就是指用活人来为封建奴隶主、氏族首领等殉葬的制度,殉葬者则多为死者的近亲、近侍以及战争俘虏。由今视之,人殉这一丧葬制度显然丑陋至极。因为,其不仅是一种野蛮的宗教行为,更挑战了人类残忍和暴虐的底线。
第一方面:人殉起源和发展。
其实,人殉制度发端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可以说,人殉制度始终与私权的膨胀密切相关。殷商时期的人殉制度发展最为鼎盛,仅以目前挖掘的商代贵族墓群为例,其中,掩埋了大量殉葬者的尸体。胡厚宣曾在其《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中提到:已经发掘的商代墓群,其殉葬者已高达四千余人。
直到战国时期,因为铁制工具以及农耕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这样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人作为劳动者开始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人本思想已经萌芽,为了避免非议,很多人开始以陶俑、木俑代为殉葬。公元384年,秦献公宣布废除人殉制度,但是,这一禁令并未得到其后世子孙的遵守。
之后,人殉制度的发展也如战国时代一般,虽被废止却经久不息。
譬如:在汉宣帝时期,赵缪王便擅自逼迫十六个奴婢为自己殉葬。唐太宗去世后,跟随其多年的两个少数民族将领曾自请为其殉葬,但是,这一诉求却被继位的唐高宗拒绝了。即便如此,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社会中,人殉这一制度虽被视作陋习,可却一直未被禁绝,这一点从《宋史》中可看出一些端倪。
相传,宋高宗驾崩后,孝宗便让生前侍奉宋高宗的王氏、李氏随同殉葬。此外,元代也有用人殉葬的惯例,波斯历史学家志费尼曾在其《世界征服者史》中讲到元代的人殉现象,即:成吉思汗去世之后,新的统治者挑出了四十位出身那颜和异密家族的女子,将其用珠玉、美袍、首饰加以装扮后,便与良马一同送去陪伴成吉思汗。
第二方面:人殉 “死灰复燃”。
汉代之后,人殉现象虽不乏记载,但终究属于个例,从前那种制度性的杀殉早已不复见。可是,就在所有人以为人殉制度要就此成为过去式的时候,明、清之际的帝王们再次掀起了人殉狂潮,使得人殉制度死灰复燃了。
公元1395年,朱元璋次子秦王死后,首开妃嫔殉葬之恶例。三年之后,朱元璋驾崩,其亦效仿了前代“伺寝宫人尽数殉葬”的人殉惯例。正是从那时开始,朱元璋后世子孙开始争相效仿宫人、妃嫔陪葬的丧仪,使得人殉重新成为了一种制度性的存在。
《明宣宗实录》中曾有过类似事件的记载,即:在明仁宗去世后,共有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充妃黄氏共五位妃嫔陪葬。要知道,贵妃郭氏育有滕怀王、卫恭王、梁庄王三位皇子,按例不应殉葬。
于是,后人据此猜测,郭氏要么是自愿陪葬,要么就是不幸成了宫廷斗争的牺牲品。
无独有偶,明宣宗朱瞻基死后,也出现了十位嫔妃陪葬的情况。
《明史·后妃传》中曾提到,正统元年,明宣宗去世后,特追谥了赵氏、吴氏、焦氏等十位妃嫔。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没有名分的妃嫔殉葬。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妃嫔都愿意像郭贵妃那样自愿殉葬。可是,不愿意怎么办呢?朝廷只好强行将这些妃嫔和宫女缢杀,然后,装入棺椁再下葬。
《李朝世宗实录》中曾特别记载了朝鲜选献的韩宫人被殉葬时的情形。相传,韩氏被缢杀时,曾对守候在其身边的乳母金黑大呼 “娘,吾去!娘,吾去!” 可话音还未落,人便没了呼吸。所以,明代宫中妃嫔的命运之悲惨可谓是前所未有。
在诸多殉葬的事件中,殉葬妃嫔多为宫中无所依靠的弱势群体。就拿明宣宗生殉的十位妃嫔来说,其中一位名叫郭爱的宫人,甚至,都没有见过皇帝。可是,吃人的殉葬制度,还是残忍地将其拉下了马,做了封建帝王伪善面具下的替罪羊。
临死前,她更是用一首《绝命词》诉说苦衷:
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死者觉也。
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其实,除了高高在上的帝王们之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诸王们也开始推行死后殉葬的制度。这一点,在明朝正史《明史·诸王传》中亦有详细记载。洪武二十八年,秦愍王朱薨,王妃殉葬;宣德五年,卫恭王薨,妃杨氏殉葬;正统四年,越靖王薨,妃吴氏殉葬……如此事件,数不胜数。
譬如:诸王下葬时都会有女子殉葬,可是,这些女子却无一被载入史册,只能成为地下陪伴帝王和王爷的无名冤魂。可见,人殉在明朝早已成为了定制。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景泰帝薨后,其嫔妃都被英宗逼迫殉葬。《明史》对此现象评价道:“景帝以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
由此可见,明朝人殉制度的盛行。
到了清朝初年,人殉制度再次死灰复燃。因彼时满洲贵族有以活人殉葬的风俗,所以,宫廷贵族死后便都会以妾室、奴仆殉葬。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及清太宗皇太极去世时,都出现了活人殉葬的情况,殉葬者不仅有宫中妃嫔,还有生前陪侍左右的武官。
第三:人殉废止。
天顺八年正月,明英宗驾崩,其生前特留下遗诏,宣布免除其妃嫔殉葬的义务,此事在明代史书《翰林记》中亦有记录。明代刘定之在其《否泰录》中写道:“高庙、文庙……皆用人殉葬,英宗临崩前召宪庙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子孙后世亦复为之’。”
其实,不论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明宪宗在继位后,确实也遵从了英宗的遗诏,再未逼迫宫人和妃嫔为英宗殉葬,这一惯例一直延续到了明朝灭亡。此外,辽靖王朱豪在其长子亡故后,曾妄图上奏以其妇冯氏、曹氏殉葬,但皇帝听后严厉斥责了他,命其善待冯氏、曹氏,毋使其流离失所。
至此,诸王人殉制度基本禁绝。
可以说,明英宗废除人殉之举可谓顺天意、得民心。因为,这一行为不仅得到了当朝群臣的称颂,亦得到了后世史官的赞扬。可是,清代曾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以宫人殉葬本就是乱政,英宗只是废止了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值得称颂的。
话虽如此,但从长远来看,他还是挽救了许多无辜女子的生命,仅从这点考虑,英宗便是功不可没。
至于英宗为何要废止人殉,史书中并未做详细解释。
但是,从相关资料的记载可隐约看出,明英宗废止人殉制度的想法并非一时之念。周宪王薨后,十三岁的英宗曾下旨:“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遣归。”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英宗当时曾亲自逼迫景泰帝的妃嫔为其殉葬。若是从其被景泰帝幽禁多年的角度分析,英宗很有可能因为对景泰帝的仇恨连累其家人,故做出了反常的举止,这也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英宗止殉亦可能与其身世有关。
根据《明史·后妃传》的记载,明宣宗的孙皇后身为贵妃却膝下无子。于是,为了永葆荣宠,便强行夺取了宫人之子为子,而这个孩子就是后来的英宗。至于其真正的生母,则早已成了卒而无知之者的可怜人。英宗虽始终没找到自己的生身母亲,但他知道自己母亲就是万千可怜宫女中的一个。
于是,思及母亲,英宗对宫人凄惨的命运总会多一份怜悯,因为,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亲生母亲的遭遇。或出于此意,英宗最终决定废止人殉这一惨绝人寰的制度。
此外,《明史纪事本末》中记载的一则故事,也从侧面印证了明英宗的恻隐之心。
据说,在景泰帝死后,明英宗本打算让其废后汪氏一同殉葬。可是,当时大臣李贤规劝称:“若汪氏随景泰帝去,其两幼女无依,尤可矜悯。”英宗听后,便赦免了汪氏。
可见,一提到母子之情,英宗便会恻然。
直到清朝,人殉制度虽再次死灰复燃,但最终得到了清廷官方的禁止。因为,康熙帝继位后,特意颁布了禁止殉葬的禁令。
可以说,正是从那时开始,人殉作为一种固定的制度,彻底退出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以活人陪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中国的活人殉葬制度始于何时有待考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华史前文明时期就己经存在。现代考占发掘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即有人殉,其后的龙山文化、齐家文化、二里头文化皆发现人殉。这就是说,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就有人殉这种非常残酷的制度。在民间这种习俗直到20世纪的民国时期还有这样的活人殉葬事件。可谓是在中国众多的习俗里最长久的习俗之一。
国家产生以后,活人殉葬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通常认为夏是中国国家文化的开端,二里头文化的人殉证明夏代有人殉。不过,人殉最兴盛的时代当是商周时期。据考占发掘,商代贵族大墓中都有人殉葬。
殷墟工陵区内,已发掘的十几座大墓中被生殉、杀殉的多达五千余人。在河南安阳市西北郊发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余个,殉葬的多数是未成年的儿童,有的被砍头或锯手、足等,许多殉者还带有刑具。考古发掘发现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为贵族工侯,共有殉人200余人。从遗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
人殉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但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
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这野蛮的做法重新恢复起来,并作为一种制度在明朝沿用。不但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死了要用活人殉葬,而且皇帝的儿孙们,即诸侯王死了,也要用活人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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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真实存在。不过都发生在上古,在商朝时期曾经一度非常盛行,周朝曾经禁止,不过后来又有人试图恢复,春秋时代就已经儒教所激烈反对,逐渐就少多了。
秦朝曾经有明确记载的,是从秦武公开始,《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最著名的是秦穆公事件:秦穆公三十九年(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安葬於雍(今陕西凤翔东南),殉葬而死的有一百七十七人,其中包括子舆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针虎。这三人十分善良、勇武,国人对此悲痛万分,赋《黄鸟》之诗(即《诗经 黄鸟》),唱道:“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意思是,青天呵,怎么将这么善良的人给殉葬了?如果可以赎命,我们宁愿出一百条命将他们换回来!(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车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孔子曾经激烈反对这种事情,不仅反对活人殉葬,甚至用陶俑代替活人殉葬孔子也激烈反对,甚至诅咒这种人断子绝孙。因为孔子非常担心人的欲望无止境,有用俑殉葬的,就会有用真人殉葬的,做这样缺德的事会绝后的。事实上战国时期就有人这么干,直到秦始皇予以禁止。
汉唐没有这个传统(虽然不普遍,但是有记载:汉宣帝刘询在位时,缪王刘元要求他的侍女一起殉葬,时大鸿胪禹奏称:“(刘)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碑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这奏折得到了刘询的认可,刘元被废除了封国的国君称号。),只是以人俑殉葬。
宋代开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
明朝前期皇室曾经再次出现过殉葬,洪武、永乐等皇帝,包括一些亲王,死的时候都要求没有生儿子的嫔妃殉葬。明英宗下令取消,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从明英宗开始,皇室不再有殉葬制度。
清朝前期也有,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皇太极、顺治时期也多有王公贵族的福晋、侧妃被殉葬的记录。康熙时期彻底禁止,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从此之后不再有殉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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