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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时期西欧国家的“叛国罪”中的“国”该怎么理解呢

时间: 2023-07-17 22:00:3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9次

中世纪时期西欧国家的“叛国罪”中的“国”该怎么理解呢

叛国罪是什么罪名?什么是叛国罪?中国最这个罪名是起源于什么时候?

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他国家和地区
基本情况
叛国罪是最主要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因此世界各国刑法都有规定。但该罪涵盖的范围,各国规定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构成叛国罪的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
勾结外国
有些国家规定,构成叛国罪需有勾结外国的情节,因此有些国家称为外患罪。如日本、韩国。二是,有些国家规定,任何叛国行为,无论是否与外国相勾结,均可构成叛国罪。如英国、美国等。
叛国罪就是背叛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做出了危害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时,这个罪名最早起源于汉朝时候。

叛国罪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叛国罪的主体应该是知道国家机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叛国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英国君主立宪制中政府如何产生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中政府的产生:

  1、英国的“光荣革命”。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英国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势力不断加强,他们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自1603年起,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还宣称国王居于法律之上,认为“除上帝之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

  所以,在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时期,经济上,国王可以不通过议会而强行征税,可以实行部分商品的专卖,可以任命亲信控制大部分国内贸易和几乎整个对外贸易。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宗教问题上,严厉对待“非国教徒”,实行宗教专制,特别是残酷迫害那些主张取消国教中天主教旧习的“清教徒”。这些政策,使资产阶级和王权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1638年的苏格兰起义,严重威胁着查理一世的统治。为了筹措军费讨伐苏格兰人,1640年11月,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企图以合法的形式筹集经费。英国议会有赞成或拒绝征收新税和特别税的权力,政府征税须经议会授权成为传统。因此,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表结成反对派利用这个权力同国王展开斗争。他们对国王推行的政策和专横行为进行指责,不但拒绝通过征税法案,而且要求限制王权。他们的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声势日盛。这次议会的召开,揭开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同国王进行斗争和较量。内战爆发后,由克伦威尔组织议会军取得了一些战役的胜利,内战的结果是议会军打败王军。查理一世成为议会的阶下囚,经议会审判以叛国罪将国王处死。它意味着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此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开始了克伦威尔的统治时期。克伦威尔为巩固统治采取一些措施,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他本人逐渐擅权专断,并先后多次解散议会。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表现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曲折和复杂。在政治斗争又趋于尖锐的形势下,英国政坛发生分化,政党开始形成,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这正是英国近代政党的起源。詹姆士二世不仅大力压制反对派,而且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这引起了辉格党人的反对,也遭到一部分托利党人反对。从而发生了在英国历史上为英国人所津津乐道的一场政变,即“光荣革命”——1688年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斗争,最终以“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革命的任务。

  2、《权利法案》。

  1689年,英王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受《权利法案》。 “光荣革命”后,议会权力有相当的扩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在议会中所处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他们的统治权,并限制国王权力,约束英王的实际统治权。英国议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一方面是从立法权、司法权、税收和军权等方面限制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它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而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有利于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随着议会的不断立法,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权,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是1688年政变(见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 也称议会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孟福尔议会
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西蒙·德·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1265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2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
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爱德华一世
1295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经常不在一起开会。

中世纪时期
从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15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
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权利法案》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权利法案内容
1.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利。
2.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

逐步确立的过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更加不可撼动。

如何理解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的超国家性质

罗马帝国由于国土过大,无法有效地管理,于是分割为东西两个国家中心,各设一位皇帝管理,双帝制是平等的,为配合管理,加上东西语言有差异,教会也分为了东西两部,后来经过几代继承,国家彻底分裂了,教会也随着彻底分裂了,在帝国存续期间,教会是皇权的附属;大主教由皇帝委派;接着西罗马帝国公元476年覆灭了,而东罗马帝国又再延续了近千年,于1453年灭亡。因此东部教会(东 正 教)一直附属于皇权之下,没有改变,而消灭西罗马帝国的是日耳曼人的一支西哥特人,日耳曼人作为蛮族因此大批冲进西欧,在进入欧洲之时,日耳曼人是异教徒,这导致原本以西罗马皇帝为屏障的西部教会(天 主 教)失去了后台,处在岌岌可危的地步,几乎被东部教会吞并,可是快速涌进欧洲的日耳曼部落为了抢夺地盘大打出手,其中以法兰克人克洛维胜出,克洛维为了名正言顺的控制原罗马帝国的臣民,收纳了式微的西部教会,自己改宗信仰了罗 马 公 教(天 主 教),让教会背书自己为合法的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克洛维建立了墨洛温王朝,751年,法兰克王国的宫相丕平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篡夺王位,创建加洛林王朝。丕平为了答谢教会,将意大利中部一部分土地,包括罗马周围地区,送给罗马教皇,史称“丕平献土”。于是教会在加洛林王朝又恢复了昔日的地位,丕平的儿子查理曼在继承帝位的时候,为了表示自己的合法性,发明了加冕礼,由教皇加冕;而日耳曼各部族在加洛林王朝全面接受罗马公教,成为了教民;查理曼死后,王国分裂了,一分再分,就形成了大量的日耳曼人公国,他们松散的结成了一个虚拟的同盟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每个公国之间互相攻击,离离合合,但所有的民众却都是教民,教会成为了无国界的帝国,开始凌驾于所有公国之上,为了现实合法性,每个公国国王登基时都必须由教会加冕,神权左右了王权的更替,于是中世纪的教会就成为了超国家性质;
文章标题: 中世纪时期西欧国家的“叛国罪”中的“国”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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