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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能存在双边不平等条约

时间: 2023-07-17 07:01:17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是否可能存在双边不平等条约

条约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行。
条约的终止有:
(1)根据条约的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
单方解约和退约;
(4)
条约履行完毕;
(5)
条约被代替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
(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9)发生战争;
(10)
一方违约;
(11)情势变迁
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12)
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根据国际实践,条约的终止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1.条约到期。除无期限的条约外,一般条约都有一定的期限。条约期满,立即失效,除非根据条约的规定予以延长。另外,如果条约规定的全部事项执行完毕,条约可以认为失效。如关于国际赔偿、国际债务的协定等,一旦这些义务或事项完成,条约即告失效。
2.条约被代替。由于另订新条约,旧条约被代替而失效。
3.退约。条约生效后,缔约一方退出,如果双边条约,则整个条约失效;如果是多变合约,条约对退出国失效,而条约本身继续有效。
4.冲突。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都有此种情况发生。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应该是前条约有效。但是如果后条约与前条约不是根本矛盾,可以调和,后条约可有效,只是冲突矛盾的条款无效。如果前条约与后条约是根本性矛盾,那么后条约无效。
5.履行不可能。条约一方消失,条约履行已不可能,条约就要终止。这种情况主要产生于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
6.单方面废约。单方面废约是指某缔约方单方宣布废弃其所缔结的某一条约。按照国际法的观点,凡是合法的条约,都应遵守,不能擅自废除,但是有三种单方面废除条约的情况是合法的。
(1)废除不平等条约。
(2)因一方违约而终止条约。
(3)情势变迁。签订条约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势发生变化,条约要终止。
7.断交。一般来说,断交后条约并不终止,只是暂时停止。但如果条约的适用是以双方具有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条件的,两国断交后,该条约失效。
8.战争。在战争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交战国之间的条约可能失效。但是有关战争法规方面的条约不能终止。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急急急急急急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签订背景如下:

鸦片战争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吏治腐败;在经济上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且重农抑商;在对外贸易上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口岸,并且设置“公行”专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宜。

此外,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已经建立所谓“日不落帝国”,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过工业革命后,英国更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急于开拓市场和获取更多工业原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的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1842年9月道光帝批准签订后的条约,但认为仍有需要斟酌之处。经耆英与璞鼎查互换照会,阐明以后的商人欠款,官方不代为偿还,同时英方承诺不会庇匿“奸民”;尤其是约定如果中英人民涉诉,“英人归英人自理,华民由中国讯究”,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权。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1843年6月26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举行《南京条约》换文仪式。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签约背景

1、中英国情:

鸦片战争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吏治腐败;在经济上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且重农抑商;在对外贸易上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口岸(一口通商),并且设置“公行”(即所谓“广州十三行”)专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宜。而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已经建立所谓“日不落帝国”,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过工业革命后,英国更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急于开拓市场和获取更多工业原料。同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和扭转对华贸易逆差,英国更采取了鸦片贸易的手段。

2、鸦片战争:

1840年6月,英国以林则徐“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发动侵华战争,史称“鸦片战争”。英军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惧,派琦善与义律和谈。和谈期间,英军于1841年1月7日突袭并攻占大角、沙角炮台(沙角之战),迫使琦善与之初步达成《穿鼻草约》(约定对英赔款六百万元等),又于1月26日攻占香港。

道光帝因沙角之战而愈加震怒,于1月27日下令对英宣战,继而得知香港被攻占,下令加派奕山为剿逆将军,增兵广州,否认《穿鼻草约》。英军在虎门之战、广州之战中均获得胜利,于是奕山又与英方达成《广州和约》,仍是对英赔款六百万元(另赔偿夷馆损失三十万元),作为“赎城费”;并对道光帝加以欺瞒,宣称是行商累积的欠款,企图敷衍了事。

然而,英方蓄意扩大战争与战果。在巴麦尊等人的推动下,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4月30日,英国内阁否认草约,并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替换义律。英军再度北上,先后攻陷厦门、定海(第二次攻陷)、镇海、宁波,并于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击败奕经的反攻。浙江巡抚刘韵珂见事不可为,请求派遣与英方有过交涉的伊里布前赴浙江。道光帝迫于无奈,派遣耆英担任杭州将军,伊里布随往。

1842年5月18日,得到增援的英军又攻陷乍浦,继而于6月16日攻陷吴淞,7月21日攻占镇江,以切断京杭大运河。1842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注意:最能反映西方列强侵略特点和要求、对中国民族经济危害最大: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加深半殖民地半封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签订和实施,加速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国开始卷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逐步沦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销售场所和原料产地。它对中国人民的生活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中国人民所受到的毒害和负担更加沉重。

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1842年9月道光帝批准签订后的条约,但认为仍有需要斟酌之处。经耆英与璞鼎查互换照会,阐明以后的商人欠款,官方不代为偿还,同时英方承诺不会庇匿“奸民”;尤其是约定如果中英人民涉诉,“英人归英人自理,华民由中国讯究”,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权。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每一个有爱国心的炎黄子孙都不会忘记这一天,它是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国耻日!《南京条约》 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掠夺、瓜分,自此开始, 中国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 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 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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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危害

①割让香港岛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香港岛控制广州的出海口,商业上,占领香港岛就能打击广州贸易;军事上,可以控制广州和中国东南沿海,自此香港岛成为英国侵华的据点。

②赔偿巨款,相当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为此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人民的负担空前沉重;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③开放五口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货物,包括鸦片,大量涌入中国,使中国经济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者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虎门条约》里规定,英国人可以在这些租地建屋,长久居住。五个口岸又成了英国的侵略据点。

④协定关税的规定,协定关税的规定,是一种片面的协定关税税率。它只规定英商对华进出口货物的税率中国要同英方商量,而未规定中国对英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英方须同中国商量。其结果便形成了中国单方面的减让关税税率。因此,这是对中国关税主权的严重侵犯,是一项影响极深远的经济侵略措施。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中国的进口税成为世界上最低的。自此中国自己不能调整税率,海关不能起保护本国工商业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侵略者用之以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原料出口的工具。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协定关税

又称协定税率,是关税税则制度的一种。它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缔结的条约成贸易协定,对进出口商品所规定的税率。有双边、多边和片面协定关税数种。前两种一般是平等互利的,是为了相互发展经济。片面协定关税,则是帝国主义强加给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在这种税则制度下,强国依靠强权或武力,强迫弱国或落后国家在条约和关税税则中订立适合强国要求的片面的低税率,以便达到他们侵略的目的。缔约国双方权利是不平等的:一方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却有义务而无权利。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被迫与列强订立了片面的协定关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夫,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是中国被迫接受协定税则的开始。此后,在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又规定,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皆按值百抽五核计,如欲变更,则须与英人共同协议订定。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以“利益均沾”为借口,纷纷效尤。这样,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就落入到所有与中国通商的资本主义国家手中。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67997.html
主要影响
南京条约》危害

①割让香港岛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香港岛控制广州的出海口,商业上,占领香港岛就能打击广州贸易;军事上,可以控制广州和中国东南沿海,自此香港岛成为英国侵华的据点。

②赔偿巨款,相当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为此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人民的负担空前沉重;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③开放五口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货物,包括鸦片,大量涌入中国,使中国经济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者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虎门条约》里规定,英国人可以在这些租地建屋,长久居住。五个口岸又成了英国的侵略据点。

④协定关税的规定,协定关税的规定,是一种片面的协定关税税率。它只规定英商对华进出口货物的税率中国要同英方商量,而未规定中国对英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英方须同中国商量。其结果便形成了中国单方面的减让关税税率。因此,这是对中国关税主权的严重侵犯,是一项影响极深远的经济侵略措施。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中国的进口税成为世界上最低的。自此中国自己不能调整税率,海关不能起保护本国工商业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侵略者用之以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原料出口的工具。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协定关税

又称协定税率,是关税税则制度的一种。它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缔结的条约成贸易协定,对进出口商品所规定的税率。有双边、多边和片面协定关税数种。前两种一般是平等互利的,是为了相互发展经济。片面协定关税,则是帝国主义强加给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在这种税则制度下,强国依靠强权或武力,强迫弱国或落后国家在条约和关税税则中订立适合强国要求的片面的低税率,以便达到他们侵略的目的。缔约国双方权利是不平等的:一方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却有义务而无权利。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被迫与列强订立了片面的协定关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夫,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是中国被迫接受协定税则的开始。此后,在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又规定,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皆按值百抽五核计,如欲变更,则须与英人共同协议订定。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以“利益均沾”为借口,纷纷效尤。这样,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就落入到所有与中国通商的资本主义国家手中。

《南京条约》补充条约

《南京条约》补充条约即指《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 》。

《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为:①“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②英国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这项规定成为日后“租界”制度的开始。

《五口通商章程》主要内容为: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馆)照办”,即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的规定,是说英国的侨民、商人同中国人发生冲突,犯了法或成为被告,只能由英国驻中国的管事官--领事去裁判,中国政府不得过问。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时攫取的一种司法特权。自此一些外国烟犯、不法分子得以在资本主义列强官方的保护下,可以在中国为所欲为,使中国的主权受到严重破坏。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国际交往,最惠国待遇是可以有的,但必须是双方对等的。但从这一批不平等条约开始,规定了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就是外国要求中国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它们并不以最惠国待遇来对待中国。另外,它们还提出了利益均沾问题。自此,中国和任何一个侵略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就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丧失主权问题,而是对所有与我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资本主义国家丧失了权利。

领事裁判权

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时攫取的一种司法特权。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这种特权使侵华分子得以在资本主义列强官方的保护下,横行无忌,为所欲为,使中国主权遭到严重的破坏。

清政府接受此项内容的原因是 ①中国人认为夷人是化外之民,不值得以中国之礼教之,对于夷人向来是执行宽大羁縻政策,任其自理、自治。所以对于外国人犯法由其官员管辖,并不认为不对。②怕惹麻烦。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官员对于处理外国案件感到有点棘手,处理得不令外人满意,就要出问题。③认为当时在中国的外国人只有千余人,分散在各口岸,似乎问题不大。

片面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不是一般意义的优惠政策。它应该是指甲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与之缔约的乙国的优惠、特权等待遇。更为重要的是,若甲国与任何第三国订立条约中有新的优惠或特权,乙国都可根据最惠国待遇享有这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最惠国待遇是相互给予的。但是在鸦片战争之后,资本主义列强迫使清政府给予他们最惠国待遇,而不给予中国同等待遇,这就是片面最惠国待遇,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中国一旦被迫签订一项新的不平等条约,别的侵略者就可以同样享受其中的特权(割地、赔款等特殊项目除外)。所以顾盛才在《望厦条约》签订后称美国将门户开放得更宽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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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道历史题目

清政府允许外国在中国投资办厂,而今天我过招商引资,同样允许外国在中国投资办厂,两者有什么不同
清政府时中国的主权受到很大损害,那时是被迫的,现在我们有完整的主权,一切都要符合我们的利益
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一个是“条约”,另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可以简单理解成平等条约,就是双方经过和平商谈之后签定的,
而不平等条约则是在武力、强权等胁迫下签定的。
所以现在国家与外国签定的条约是与过去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有本质区别的!

另附,中华在线词典:

条约 :
tiáo yuē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不平等条约 :
bù pínɡ děnɡ tiáo yuē
1.订约双方(或几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特指侵略国强迫别国订立的破坏别国主权、损害别国利益的条约。
背景不一样,清时被迫开关,虽然清国落后但能自给自足;现在招商引资的时代大背景是全世界都面临大融合,不光是经济,很多方面都是
一个是被迫的,一个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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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

关于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不平等条约通常是停战的条件和结果,为了结束战争而签订的条约即为和约。
[编辑本段]概念
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
1. 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 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4. 1924年9月18日,发表《中国国民党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从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
[编辑本段]性质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 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 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 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 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 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 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 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从此定义来看,许多20世纪前欧、美国家与其亚、非国家签署的条约都符合不平等条约的概念。而且欧、美国家内部战争后的许多和约(比如普法战争后的法兰克福条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条约),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条约。而现代某些协定,虽然没有在武力下签署,亦可被解释为不平等。
在习惯上,不平等条约往往是指西方列强(后来也包括日本)在十八世纪及十九世纪初与亚洲国家之间签署,带有帝国主义色彩的条约。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被认为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而不属于不平等条约。
[编辑本段]与强加条约的分辨
不平等条约(Unequal Treaty)和强加条约(Imposed Treaty)是两个类似的概念,都是关于在武力胁迫下签署的条约的名词。强加条约的概念出现较早,西方的法学自十八、十九世纪即开始出现类似的概念。不平等条约的称谓则是中国国民党于1920年代提出的,最初用来指西方与满清及北洋政府所莶署的一系列条约。后来不平等条约的概念逐渐发展,在国际上亦有被其他国家使用。但现在法学上对何谓不平等条约还是没有很明确的定论。有些人认为不平等是指缔造条约的手段使用了武力或胁迫而造成不平等。这种定义下,不平等条约基本上是等同强加条约。但亦有些意见认为不平等条约是指条约的性质属于不平等,因此可能是在更多不同的情况下造成,而涵盖亦更广泛。
常见内容
各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内容经常包括:
1. 战争赔款
2. 割地
3. 租界
4. 单边治外法权(包括领事裁判权)
5. 通商,开通通商口岸
6. 提供片面最惠国待遇。
7. 协定关税
8. 划定势力范围
这些不平等条约有如下几个特点:
(1) 无论条约对缔约一方的主权伤害有多少,大多在缔约时遵循自近代外交学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游戏规则”(即便是形式上的遵循),即由两方的谈判代表先进行谈判磋商,对条约的文本进行确定,体现出条约本身是双方正式谈判的结果。
(2) 条约一般都会涉及主权、和战、贸易(或其他形式的)赔款,其中条约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于本国贸易发展。有时也是作为大国之间的交易牺牲品,原宗主国(或对该国有相当影响力的国家)将从属于自己的国家的利益出让给第三方,借以换取本国的利益。
[编辑本段]十八、十九世纪亚洲、非洲的不平等条约
习惯上,不平等条约一词经常是指西方列强(后来也包括日本)在十八世纪及十九世纪初与亚洲、非洲等国家间签署,带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色彩的条约。 事实上,这些时期亦是出现了最多具有不平等内容的条约。(详见下文各国的不平等条约)
影响
这些条约主要影响有:
1.打开了闭关锁国的大门:
不平等条约中包含了许多贸易条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等等,使得闭关锁国的政府被迫打开了国门。
对于19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条约大多体现了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尽可能的开拓海外市场,并将利益最大化。这并不等同于现在的市场经济理念:因为自由主义者的竞争往往不遵从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种手段如倾销贸易竞争。虽然绝大部分经过工业革命而形成的工业化国家都会采用开放市场、 向世界竞争的贸易手段。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国家,大国往往利用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破坏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对于亚、非洲的国 家而言,这种在存在经济实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的摧毁本国的独立经济,使本国经济开始逐渐受制于其他国家。
2.半殖民地国家:
对于被强加不平等条约的弱小国家而言,签订不平等条约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惊人影响的,强国的商品输出会对本国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带来致命的打击:在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手工业的生产力远不及资本主义国家机械生产的能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手段导致本国市场打破自然垄断,促使市场融 入世界,使本国经济日趋殖民地化;文化上输出被美国、欧洲所崇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造成对其他国家传统文化的冲击,西方宗教与科技的传入一方面促使有识之 士对时局展开深入研究,但更多的是对广大民众的精神麻痹。这些现象使被迫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国家逐步沦落为半殖民地国家,有的国家甚至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主 权领导,成为彻底的殖民地。
3.经济畸形发展:
这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结果之一。本国尚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很难同英、美等强国在市场上相竞争,没有利润的本国工业自然很难发展。这导致国家开始经 济殖民化。而殖民地对于他们的宗主国而言,就是廉价原料、劳动力和广阔市场的代言词。这样,受制于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只能是输出初级产品,而工业领域则近乎 空白。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范围的殖民体系虽然不断解体。但对于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而言,其经济发展仍然是初级产品出口,进口工业成品的发展态势。经济 命脉仍就由那些有能力控制贸易品价格经济强国所掌控。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对于部分国家(主要是非洲国家)直至现在依然没有改变,也成为这些国家独立几十年来 经济未见好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4.领土损失
[编辑本段]时代终结的开始
这段时期的终结是由一次大战之后开始。随着“亚洲的觉醒”时期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原殖民地虽然未能够甩掉“三等国家”的矮帽子,但国际独立地位开始不断上升。欧洲各国此时又忙于应付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疮痍尚未痊愈,又添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创伤。在中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开始实现关税自主与租界回收(详见下文的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
但在欧洲地区同盟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战后德国丧失了本就不多的海外殖民地,又需要赔付高达200亿金马克的赔款;昔日横跨欧、亚、非的帝国奥斯曼土耳其被《摩德洛斯协定》夺走了70%以上的国土,《色佛尔条约》则几乎将这个拥有400余年历史的国家彻底沦为殖民地。奥匈帝国也瓦解了。中国作为战胜国,《凡尔赛和约》却把之前被德国侵占的中国山东半岛主权出让给了日本。由于《凡尔赛条约》对弱小国家内政的肆意干涉,被认为是世界史上牵涉国家最多的不平等条约。在1917年,国土面积最大的俄罗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领导人列宁宣布废除同各国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既包括对其他国家不平等的条约,也包括俄国自己受到的不平等条约),虽然这个声明并没有百分百实行,但这件事情极大鼓舞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反对不平等条约努力的热情。 一战后的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极具霸主气质的德国现在被协约国踩在脚下,短时间内没有争霸世界的实力;美日在太平洋利益冲突成为世界不安定格局的中心。为了调和各方(也包括英、法、意等国)在内的利益,华盛顿会议应运而生。不愿看到日本独占中国带来的利益,以《九国公约》大幅削减日本的在华权利,为中国收回自民四条约丧失的部分主权提供了契机。
随着一战后各资本主义国家实力的减弱,一些具有强烈救国意识的国家开始藉着这样的机会发动权利收回的行动,但这些国家既不敢公开废除不平等条约,各 资本主义国家也畏惧各国广大人民的力量,采用了秘密协定与偷换概念的方式,一方面废除一些已经没有多大用途的不平等协定,又采用新名词取代“最惠国”等具 有强烈殖民色彩的权利。比如《中美新约》的美国国务院经济顾问就曾说:“1928年七月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想办法不使用中国所反对的‘最惠国’字样而保持美国的权利。我们在国务院想到这个和以后的条约中使用‘待遇不得有所差别’这一字句的方法。”,可见这些改定新约运动并没能真正触及不平等条约体系的核心。
对于自道威斯计划后迅速崛起的德国而言,凡尔赛和约不啻为德意志民族的最大屈辱,在这种情况下上台的希特勒利用这一难得的机遇,极力煽动民族情绪,利用民众对《凡尔赛和约》的不满,建立自己的独裁势力,发动德国政府撕毁一战后签定的大量限制德国军事的不平等条约,与奥地利合并。面对着凡尔赛体系的破坏,英、法采用了绥靖政策,对德国的行为妥协,并希望借助德国再度强大的力量进攻苏联(但是,这一举动反而促使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在这种情况下的德国提出了“最后一项领土要求”:取得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英法一厢情愿地认为,德国将会在满足这个要求后与苏联决裂,便由英、法、德、意四国召开了慕尼黑会议来讨论这个问题。这次会议连带事后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慕尼黑协定被统称为“慕尼黑阴谋”。二战后捷克斯洛伐克与90年代后的捷克一直认为这个条约是大国之间擅自决定的,牺牲小国利益而满足自身要求的赤裸裸的不平等协定。
远在亚洲的日本也为了履行大陆政策,展开东北侵略(参见九一八事变),当时的国民政府采用了向国际联盟申请仲裁的方式回应日本的侵略,国联则判定东北应该以“国际合作为最善之解决”,令东北反而成为“国际公认”、名副其实的国际殖民地。
此后不久,影响到世界不平等条约体系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反法西斯同盟不承认与轴心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并在同盟内部展开对各国不平等条约的再修订,一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家取得了部分在条约中失去的权利,为身处亚、非、拉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带来了极大的振奋,对战后各国民族解放事业起到的推动作用。
二战后,亚、非两洲原先的殖民地国家开始了其民族独立运动,以独立国家的身份收回失去的主权;战后原先强大的英、法、德等国失去了足够强大的实力去维持在海外的殖民统治。废除不平等条约成为国家取得独立身份的要求之一。其中在非洲的独立运动十分广泛,1960年有17个非洲国家宣布独立,对非洲不平等条约体系产生极大冲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在其临时宪法《共同纲领》中宣布审查并废除自清末民初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1977年巴拿马与美国签订协议,废除《美巴条约》,代之以《巴拿马运河新条约》:取消美国永久占领巴拿马运河区的特权,1999年12月31日中午期满后,运河及运河区的主权及管理权将全部交还巴拿马,由巴拿马确保运河的中立地位。
为防止强国将废除的不平等条约再度加之于独立国家之上,1954年12月亚、非新兴独立国家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会议,为防止不平等条约的再度蔓延,维护独立主权,发表了《亚非会议最后公告》。经过一段时间后,形式上强加于原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不平等条约及其特权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被废除。
[编辑本段]各国的不平等条约
(一)中国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一般认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从条约的签订上看,是经过双方的交涉谈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协定,但实际上两国的谈判总是经过了一场战争——早已腐朽没落的清帝国在 对外经济与国防上不是近代帝国主义国家的对手,一场战争下来中国政府很少能从战争中占到什么“便宜”,反而让其他国家取得战争的主动,迫使中国政府以谈判 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中国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谈判时只有“接受”与“不接受”这样的选择,这些代理人作为一个专制帝王派来的代表,只能为了皇族的利益 去签订这些条约。
目前,中国的史学界大多将自1949年以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1.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2.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3. 取得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4. 取得领事裁判权。
5.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 内河航运权。
4. 鸦片贸易合法权。
5. 内地自由行动权。
6.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漫画中,世界强权正在分割中国这块大饼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 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 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 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条约》签定时的合影。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这一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不敢彻底废除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但已经对部分国家主权展开收回行动。其主要活动为:
国民革命军接管英国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发生一三惨案事端的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 收回关税主权:改订新约运动的成果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彻底让中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状况,这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力依然不足以与世界强国对抗,政府害怕面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各 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是动用武力;国民政府需要有外国的经济、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国际孤立的形势。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后,不平等条约的体 系反而再次加强,但各国也已经不再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转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一些对中国而言无关大局的利益来换取特权,或者先制造舆论优势渲染签订条约 的利益。如何梅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华北独立”的事端,再通过舆论向外界诠释华北不设防带来的好处,最终使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由于中国与意、日为交战方,因此废除了在华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1943年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一览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二)日本
1. 日美亲善条约(神奈川条约) 1854年 日本,美国
2. 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1858年 日本,美国
3. 日俄和亲通好条约 (下田条约)1855年 日本,俄国
(三)朝鲜
1. 江华条约(日朝友好条约) 1876年,朝鲜,日本
2. 济物浦条约1882年 朝鲜,日本
3. 日韩议定书 1904年 朝鲜,日本
4. 日韩新协约 1904年 朝鲜,日本
5. 日韩保护协约 1905年 朝鲜,日本
6. 第三次日韩协约 1907年 朝鲜,日本
7. 日韩合并条约 1910年 朝鲜,日本
8. 朝美修好条约 1882年,朝鲜 美国
9. 驻韩美军地位协定 韩国 美国
(四)土耳其
1. 色佛尔条约
2. 摩德洛斯停战协定
(五)埃及
1. 英埃条约 1936年 埃及,英国
(六)其他国家
1. 维持现状协定 1947年 锡金 印度
2. 特里亚农条约 1920年 匈牙利 协约国
3. 美巴条约 1903年 巴拿马 美国
您好 --复制的===
====一、中英《南京条约》及附件
1.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2.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 内河航运权。
4. 鸦片贸易合法权。
5. 内地自由行动权。
6.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漫画中,世界强权正在分割中国这块大饼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 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 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 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条约》签定时的合影。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这一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不敢彻底废除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但已经对部分国家主权展开收回行动。其主要活动为:
国民革命军接管英国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发生一三惨案事端的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 收回关税主权:改订新约运动的成果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彻底让中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状况,这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力依然不足以与世界强国对抗,政府害怕面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各 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是动用武力;国民政府需要有外国的经济、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国际孤立的形势。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后,不平等条约的体 系反而再次加强,但各国也已经不再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转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一些对中国而言无关大局的利益来换取特权,或者先制造舆论优势渲染签订条约 的利益。如何梅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华北独立”的事端,再通过舆论向外界诠释华北不设防带来的好处,最终使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由于中国与意、日为交战方,因此废除了在华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1943年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一览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二)日本
1. 日美亲善条约(神奈川条约) 1854年 日本,美国
2. 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1858年 日本,美国
3. 日俄和亲通好条约 (下田条约)1855年 日本,俄国
(三)朝鲜
1. 江华条约(日朝友好条约) 1876年,朝鲜,日本
2. 济物浦条约1882年 朝鲜,日本
3. 日韩议定书 1904年 朝鲜,日本
4. 日韩新协约 1904年 朝鲜,日本
5. 日韩保护协约 1905年 朝鲜,日本
6. 第三次日韩协约 1907年 朝鲜,日本
7. 日韩合并条约 1910年 朝鲜,日本
8. 朝美修好条约 1882年,朝鲜 美国
9. 驻韩美军地位协定 韩国 美国
(四)土耳其
1. 色佛尔条约
2. 摩德洛斯停战协定
(五)埃及
1. 英埃条约 1936年 埃及,英国
(六)其他国家
1. 维持现状协定 1947年 锡金 印度
2. 特里亚农条约 1920年 匈牙利 协约国
3. 美巴条约 1903年 巴拿马 美国
多得很啊

日韩基本条约的介绍

《日韩基本条约》,又称《韩日基本条约》,全称为《日本国与大韩民国基本关系相关条约》(日本语:日本国と大韩民国との间の基本関系に関する条约,朝鲜语:대한민국과 일본국 간의 기본 관계에 관한 조약 (大韩民国과 日本国 间의 基本关系에 관한 条约),英语:Treaty on Basic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简称“日韩协定”,是日本与韩国于1965年6月22日签订的一项双边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韩实现邦交正常化,双方正式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日韩基本条约》的规定,《日韩合并条约》等日韩间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全部失效,韩国也事实上放弃了对日本的赔款索求。

文章标题: 是否可能存在双边不平等条约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75158.html
文章标签: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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