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2-04 18:00:30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3次
在人性的骨子里,其实都是有贪欲的,有的人贪财,有的人贪权,有的人贪色,这些东西都是自古以来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无法彻底根治的,只是在有些特殊的历史阶段,曾经短暂出现过一些好转,随后又继续恶化,即使是今天如此健全的法律以及道德制度下,这些贪欲依旧难以根治。
既然有了贪欲,产生贪污腐败就是十分正常的了,在古代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历史中,皇帝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贪污腐败问题,尤其是明朝朱元璋时期,对贪污腐败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但是那么多年的整治,依旧没有彻底根治这个问题,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朱元璋整治贪污的手段
公元1373年,朱元璋针对贪污腐败问题,专门命令刑部尚书刘玮谦制定了《大明律》,里边针对贪污腐败问题有很多健全的法律法规,比如其中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就是要被斩首示众的,更加严重者还要被“扒皮充草”。
朱元璋为了严厉处理贪官,专门设置了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针对贪污完全零容忍,只要有人贪污,不管是皇亲国戚还是开国功臣,一律全部从严处理,如此雷厉风行的手腕,让人闻风丧胆。
公元1385年,朱元璋觉得之前的《大明律》中对贪污问题的整治还缺少一定的监督机制,于是对监督机制进行了一番完善,主要完善了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方面是百姓监督,当时所有百姓都是有权力直接举报官员贪污的,要是官员不听,百姓甚至有权力直接将官员扭交给国家处理。
要是外地百姓到京城举报官员,只要当地官员阻止,就要受到惩罚,百姓去京城举报官员们的路费朝廷也会报销,在京城外有“鸣冤鼓”,百姓可以击鼓鸣冤,有时候朱元璋直接亲自审理,没有任何徇私枉法的余地。
另外一方面的完善就是朝廷内部的监督机制,当时朱元璋专门设立了科道官员来监督中央和地区官员,甚至最严厉的时候将自己的王牌特工“锦衣卫”也弄去监督官员,这样严格的监督机制,促使官员想要贪污,实在成本太高,所以当时的官员贪污还是比较少的,朱元璋当皇帝的32年时间里,一共治理贪污就有10万多人,规模之大,制度之严,在历史上是十分少见的。
但是即使这样严格执行,明朝的贪污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根治,并且后来一发不可收拾,这究竟是什么深层次原因呢?
明朝贪污的深层次原因
开篇的时候我就说过,人的贪欲是人性使然,不可能进行根治的,所以只要有机会贪,人们总会不留余力去贪的,甚至夹缝求生,只要有一丝机会,人们都会进行贪污,这就导致只要一个监督机制产生问题,就无法对贪污进行有效监督。
所以说明朝后期贪污问题严重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官员之间因为共同的贪欲变得狼狈为奸起来,导致最初朱元璋设立的科道和锦衣卫监督机制都产生变化,这些人不仅相互之间明争暗斗,将监督机制当成一种谋权的工具,还监守自盗,内部进行消化,这个时期要是有人不愿意同流合污,反而会被人排挤,无法在官场生存,所以即使是张居正一般的圣人,在明朝时期一样是要进行贪污的。
除了官场内部问题之外,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朝的工资制度存在欠缺。明朝的工资可以说是历朝历代当中最低的,换算成今天的工资,基本就是二三品官员也就一个月3000左右,要知道当时这样品级的官员,拖家带口不说,平时的各种应酬以及官场牌面,需要花费的金额就远远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因此明朝时期的大多数官员都是十分穷困潦倒的,朱元璋又要牛儿干活,又不让牛吃草,这种做事风格显然是不科学的,当然这些问题跟朱元璋个人的格局是有关系的,因为他曾经是农民出生,有一定的仇富心理,因此对官员进行低薪制度,但就是这样的格局,促使朱元璋不能更加好地贯彻落实一些官场制度,毕竟一个人连温饱都解决不了,谁愿意给你卖力甚至卖命呢?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朱元璋都没有搞清楚,注定这场治理贪污的战争最后会是以失败结束的。
第三个原因就是朱元璋的子孙后代不够重视贪污问题,或者说是随着生活越来越好,朱家后代开始忘记了朱元璋的初衷,对朱元璋制定的那些严格的整治贪污之风的手段制度,越来越随意,越来越不重视,最终有的逐渐被人忽视忘记,有的则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原本就工资低,官员想方设法要搞钱,如今制度还不完善,没人进行监督,想要靠官员自觉不贪污,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明朝后期民不聊生,官员贪污日趋严重,最终把整个国家都给侵蚀垮了,朱家的天下也就慢慢被人取代了。
结语
可以说明朝治理贪污的整个过程,其实就是一种正常的历史发展规律,任何一个朝代或者一个制度,都是在刚开始的时候严格执行,一切正常运行,到了后来人们逐渐偷懒,问题便不断浮现,最后彻底脱轨,将一个朝代推向深渊。
其实生而为人,也恰似是朝代的历史发展规律一样,只有遵循人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才能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优秀,假如因为贪欲或者懒惰放弃了严格的要求,最后一个人也会走向衰亡与罪恶的深渊!
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欢迎评论留下有趣思想。
明朝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明朝的手工业和商品的积极都发展的十分繁荣昌盛,可以算得上的一个超级强国。在明朝存在的这277年之中,先后也出现过了很多名人,其中就包括皇帝。说到这明朝出现过的皇帝,每一位都可以说是有着自己的性格特点,就比如说明太祖朱元璋。
但是即便是如此强大的大明王朝,也无法避免的在后来走向了灭亡,而导致明朝如此强盛的一个国家灭亡的原因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后期明朝朝廷的腐败,简单来说就是当时官员的贪污和腐败非常严重。明太祖朱元璋作为推翻元朝统治,建立大明王朝的帝王,其生平最痛恨和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两个字,贪官。
众所周知,朱元璋在没有成为皇帝之前也只是市井小民一位,后来朱元璋成功通过农民起义,建立了大名鼎鼎的明朝。也正是因为朱元璋出身于民间,也经历了很多不为人知的苦难,朱元璋就更加懂得珍惜国家。所以在朱元璋登基称帝之后,就深深的知道国家一旦开始腐败,就会有着无穷无尽的危险。接着朱元璋就将目光放在了明朝的朝廷之中,时刻紧盯着自己手下的官员,一有贪污的官员出现朱元璋就会以雷霆手段进行打压。
朱元璋是如何打压贪官的?
讲到这朱元璋对于贪官有多痛恨,看朱元璋颁布的严刑峻法就知道了,朱元璋曾经表示:“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杀!”后来朱元璋还创立了很多残酷的刑罚来对付贪官,就比如说凌迟、抽肠、刷洗、秤杆、阉割和挖膝盖等等,此外还有十分出名的剥皮填草。朱元璋还为此颁布了《大明律》和《大诰三篇》,由此可见朱元璋为了消灭明朝的腐败现象可谓是投入了巨大的心血。朱元璋曾对自己评价道:
“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但是即便是朱元璋对待贪官如此严厉,明朝的贪官数量还是如过江之鲫,对此明太祖朱元璋曾表示:“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那么在明朝如此严苛的制度之下,朝廷内的贪官还如此之多呢?
原因一:千里做官只为钱,奈何明朝收入低
首先要弄清楚,贪官怎么来的?其实在明朝时期,有很多贪官都是被逼出来的,因为没有人是天生的想当贪官。因为朱元璋本人早期的经历,所以他非常痛恨贪官,所以在朱元璋建立了明朝之后就开始有意的削减了每一位官员的俸禄,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官员虽然名义上是高官厚禄,但是腰间的腰包却一直是扁扁的状态。并且在此期间有很多官员提议涨工资,但明朝的朝廷却不为所动。由此在接下来的数百年间,明朝官员的工资一直都是这样的水平。
在明朝发展的前期官员们或许还能够养家糊口,但是等到明朝中后期,此时的明朝经济发展的非常强盛而且物价也逐渐上涨,官员们的日子就变得捉襟见肘。严重一点的就连温饱也成为了问题,甚至在家中不幸要办丧事的钱都出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的官员为了能够维持生计,就不得不动些歪脑筋,既然朝廷不肯涨工资,那就为自己另谋财路。
原因二:缺乏监管和制衡性
虽然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和《大诰三篇》等等法制,但是光有法制没有施行法制的人肯定是不行的。于是朱元璋就在左思右想之下,决定设立了明朝朝廷之中最高的反腐机构,将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全部集中在了一起,设立完这些之后朱元璋还专门设立了六科,目的就是为了让人弹劾朝廷之中的贪官。
这些都是中央朝廷之中的,对于地方官员,朱元璋按省设立了按察司和“巡抚”制度,这就能够确保地方官员的反腐败行为也能够确保做到最好。朱元璋对于民间也非常的重视,创立了广开言路的制度,并且还号召百姓们击鼓鸣冤,目的也是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整治贪官。后来朱元璋还创立了“锦衣卫”,目的也是为了能够监督朝廷之中的文武百官。
但是朱元璋这些行为虽然十分有效果,但是却忽略了一件事:监察机关的势力。朱元璋采取的这一系列举措,无疑是间接赋予了监察机关皇权,这就导致监察机关的地位举足轻重,根本没有官员能够与之抗衡。由此朝廷之中就有很多大臣会巴结和讨好监察机关,长此以往,这一现象也就等同于官员腐败和贪污。不然朱元璋在后来也不会发现都察御史刘志仁乱审案子、诱奸民女等等恶劣行为,以及剩下60多位在六科中任职的官员身上的贪污受贿等行为。
原因三:缺乏依法治国的理念,处置贪官仅由皇帝决定
在朱元璋颁布的《大明律》之中,还专门设立了《受赃》一篇,其中有着这样一项规定:
“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此外,在《大诰》之中,朱元璋也白纸黑字规定了“凡贪脏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并且在之后朱元璋还公布了一项更为极端的政策:“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并且还将要受刑的贪官全部送往民间施刑,并且朱元璋本人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
在看见贪官遭受如此残酷的刑法之后,朱元璋还承认:“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明朝皇权全部都在皇帝手上,而监察官手里也没有可以审判贪官的权力,此种权力只掌握在一个人手中——皇帝。而朱元璋嗜杀也是一件家喻户晓的事情,其他皇帝也是对于审判贪官也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心情。这就导致这些颁布的法令根本不能够将贪官彻底铲除,反而会影响到朝廷之中的官员共同打压贪官。
总结
所以在这三个原因的影响下,明朝后期朝廷之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就变得越来越严重,即使朱元璋先前为打压贪官所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最终也化为了泡影。并且在朱元璋逝世了之后,朱元璋所颁布的《大诰》也就失去了作用,导致朝廷之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变得更加一发不可收拾。由此,对于明朝的贪污腐败现象,我们应该对其的不足之处有着相应的了解,并以此来细细思量和品味其为我们带来的警示和经验。
《大明律》的几经修订,都是在立足于明代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上进行的。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总结,《大明律》有着其深远的历史渊源。自战国魏李悝制订《法经》时起,中国古代社会开始有了以刑律为主的综合法典。《法经》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凡六篇。其中前五篇主要是刑法,具法为刑法执行的具体规定,如罪与非罪、处罚的加重与减免、刑事责任能力等,相当于后来各朝法典的《名例》,亦即现代法典中的《总则》。后来,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尊崇《法经》,在增加了一些军事、经济立法内容的同时,改《法经》为《秦律》,使法律更具有广泛推广和使用的意义。及“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这部《汉九章》以及在此基础上增订而成的法规《傍章律》,把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条文化为专门民法篇,注入到法典中,使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由刑律渗透到了民法领域中。迄汉末,《汉律》已增加到六十七篇,三百五十九章,规模日渐庞大。汉至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化时期,原本赤裸裸地维护统治秩序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条文,被注入了许多维护礼教观念、等级秩序的新内容,体现在法律文本上的是增加了许多惩治干犯名份、尊卑相侵的条款。曹魏的《新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明显具有法律礼义化的倾向。而《晋律》则直接把儒经中“八议”上升到法律中。唐律疏议到了隋代,隋文帝的《开皇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削繁就简的整理时期。说其削繁就简,是因为其前的诸朝法典在儒化的过程中,条目日渐增多。《开皇律》经过整理,只有十二篇五百条,其篇目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较前诸律简便许多,颇便司法使用。简便之外,《开皇律》还废除了沿用很久的墨、劓、剕、宫、大辟等极残忍的旧五刑,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为新五刑。《开皇律》较前朝法典儒化更深,如依儒家的伦理观念,确立了“十恶”罪名。《开皇律》的理论思想为唐及其后历朝的法律所继承。唐初,唐高祖仿《开皇律》作《武德律》,废除严峻律文五十三条,篇目仍《开皇律》五百条之旧,但在量刑方面减轻了许多。有唐一代,《唐律》曾多次修订,其中有代表意义的是《贞观律》。其实《贞观律》在体例上仍《武德律》之旧,亦是十二篇五百条,但《贞观律》“减《开皇律》大辟八流者九十三条,比古死刑,殆除其半”。并且《贞观律》首置“十恶”、“八议”之条,把儒家礼教及伦理秩序提高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显示了礼法并重的特点。迄宋、元两代,法律的制订出现了有悖于古的现象,即宋《刑统》的律敕并行和执行中的“以敕破律”;元代的《大元通制》则似乎无法判定其为专门法典,却象是诸如“断例”、“条格”、“诏制”、“令”等各种司法案例、行政法令的混合体。
朱元璋采纳了李善长有关立法原则的建议:“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朱元璋非常重视法律的社会作用,他认为“建国之初,当先立纲纪”,他还说过“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无论在哪一个朝代,官员的腐败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数量的多与少而已,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可以说是反腐败最严格的朝代,这都是由于明太祖朱元璋的出现,他在反腐败制度上严加看管,因为朱元璋是历史上唯一一个贫民皇帝,是贫农出身,所以他深知官员的腐败会给百姓们带来多么水深火热的日子。
可以说朱元璋是整个中国历史上反腐败手段最为严格的,他十分看重官员的清廉性,还颁布了法律《大明律》和《大诰三篇》来制定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其中的刑罚有凌迟、剥皮等,甚至还有满门抄斩的情况,这些规定极为严厉,而且天子与庶民同罪,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会有丝毫包庇。
按理来说,朱元璋作为皇帝已经做到这个份儿上了,底下的人应该都不敢再贪污腐败了才对,可是那时的结果却恰恰相反,面对这些严酷的官制政策,贪污官员依然层出不穷,最后就连朱元璋自己都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其实朱元璋的政策虽然已经做到位了,但是在很多方面不仅没有反腐的作用。反而起到了推动腐败的作用,而朱元璋却一心只纠结刑罚的严厉,自然是不够全面的,所以最后造成贪污现象不减反增,也是有多个原因的。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朝时在官员俸禄设置上,对于官员的待遇,实在是太过刻薄,因为工资太少,官员根本无法养家糊口,也就很容易走上歧途了。但其实并不是朱元璋苛待官员,相反他其实很关爱手下的官员们,比如明朝初期,清廉的学士罗复仁因为没钱,只能住在郊外的破房子里,有一天他自己正在刷墙,朱元璋来了以后也只有小板凳坐,于是朱元璋十分惊讶,立马就赏了他一座宅院。
其实明朝初期的官员俸禄在那时的物价水平来说并不算低,而且达到一定级别还会被赏赐宅院,就连佣人的工资也是政府出的,俸禄虽然不算多,但至少也能养家糊口。
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时,先是由于明朝迁都北京,官员俸禄中的粮食部分就减少了,于是就被折合成了宝钞发放,但是换算比例极低,所以比原来少的多了,而且宝钞仅仅只是官方钞票而已,民间并不认它的价值,在外面也就根本买不到什么东西。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也开始上涨,可是工资却不见增长,官员的工资根本就养不起家里人,甚至有的官员家里有人去世了,连出葬费都给不起,还要靠他人救济。这也就可想当时的官员是有多穷,为了生存,官员就开始动歪脑筋,既然上面不给我涨工资,那我就压榨下面的百姓。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