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农奴是如何在他们领主的土地上度过饥荒的呢?
中世纪贵族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他们的臣民,其中就包括保护他们免受饥荒之苦。他们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应急粮食储备,以备饥荒时使用。毫不奇怪,并非所有人都这么做了,但许多人确实关心他们的实验对象,并确保在必要时分发他们储存的额外食物。
至于其他,则完全取决于饥荒的严重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饥荒是严格限制的。一场风暴可能会毁掉十几个村庄的麦田,而这些村庄都位于狭长地带。在这种情况下,邻近的村庄可能会决定出售他们的一些库存,而且损失可能仅限于一种作物,而剩下的作物则不会受到影响或只是轻微受到影响。
在这个例子中,饥荒是局部的,并不是很严重。大多数家庭将有足够的资源购买小麦和面粉以过高价格即使只有几个小姐最喜欢的菜肴,其他人将不得不将就用少吃食物,更多的最不喜欢的食物(更少的小麦,但他们通常会准备更多的大麦啤酒),觅食。有些人求助于移民(是的,即使在中世纪这也是一件事)。一些最年长的人可能会死去,一些孩子也会死去,但大多数人都安然度过了饥荒。
偶尔,饥荒会更糟糕。十四世纪的特点是天气不稳定,多次发生饥荒。在1315-1317年连续三年歉收给整个欧洲带来了严重的饥荒。第一年,受灾最严重地区的人们靠储存的食物生存下来,与没有遭受灾难性灾难的邻近地区进行贸易,捕杀多余的动物,食用肉类和饲料。到了第二年,到处都没有什么好吃的了。饿死成了家常便饭,森林里的坚果、栗子、蘑菇、草药等紧急食物也都用完了。
树木被剥去树皮,树皮的半可食用内层被收集,研磨,并由于面粉不足而制成担架。恶劣的天气使人们几乎不可能收集盐,所以人们无法将仅有的一点点多余的食物保存起来以备过冬。许多人只好把留作种子的粮食吃掉,这样来年的收成就会受到损害。到处都出现了同类相食的案件。1317年,天气恢复正常,但那时,许多地区的饥荒已经严重到人们身体虚弱,无法获得好收成。一些地区的粮食生产到1325年才恢复到正常水平。
中欧和北欧大饥荒年的过度降雨
更多的饥荒遍布整个世纪:1304年,1305年,1310年,1330-1334年,1349-1351年,1358-1360年,1371年,1374-1375年和1390年,欧洲许多地区都出现了饥荒。情况变得更糟,因为前两个世纪特别繁荣,新发明允许欧洲人口扩张,使欧洲基本上人口过剩(与当时的可用资源相比)。饥荒可能也与疾病:黑死病爆发的原因之一是如此灾难性的是它触及人口已经因缺乏食物,并进一步产生饥荒(事实上,一系列的饥荒发生在欧洲,发展沿线被瘟疫爆发,在同一个年)。
此外,饥荒与这个时代的许多战争(1337年爆发的百年战争)以及频繁的民众起义相互影响。犯罪也在飙升,杀人、盗窃和强奸的数量以前是未知的。最终削弱了天主教会的权威,为改革开辟了道路。
他们通过给他们的领主打工,给他们进行耕地来获得粮食。
庄园主会发放粮食和土地帮助他们度过饥荒,但治标不治本,直到公元1650年英国农业革命之后,欧洲农业才逐渐从饥荒的阴霾之中走出。
那时候的农奴生活条件十分艰辛,土地不属于自己,又不可以私自养殖鸡鸭等牲畜,不允许种植各种植物,那时候的人只能私藏粮食,或者去野外采摘野生果实充饥。
欧洲农奴制
欧洲农奴制 简答农奴制: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剥削制度。农奴主占有土地,统治和剥削束缚领城土地上的农奴。他们以各种残酷手段强制农奴劳动'提供无偿劳动榨取高额地租,可以任意把农奴连同土地一同出卖、抵押或转让可以残酷处罚农奴,农奴毫无政治权利。中世纪时,农奴制盛行于欧洲各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因为农奴暴动和大规模起义,农奴制逐步解体。15世纪,西欧多数国家基本上废除了农奴制,而俄罗斯等东欧国家到19世纪才废除了农奴制,但残余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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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俄国落后的农奴制阻碍了其资本主义的发展
主要原因:18世纪-19世纪中后叶,俄国农奴起义频频发生危机俄国沙皇统治,1861年亚历山大二世为了维护统治废除了农奴制.
注意:
如果有题目问及农奴制废除的影响,可以从其措施着手.
陈列几条重要的法令(比如农奴要购买份地),说明农奴虽然在法律上成了自由人,但他仍然要依附工厂主.农奴制的废除,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资金和自由的劳动力
欧洲中世纪的农奴制有什么特点
农奴制是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欧洲中世纪封建制下的庄园,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同时,自然经济在我国经济学界除了“自然经济”这个由英语的字面意思翻译过来名字外,也被形象地叫成“小农经济”,即“小型个体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特点就是:封建主拥有庄园,在庄园中使用农奴(无人身自由,终身及自己的后代都属于封建主,以罗马帝国时期奴隶、4-8世纪蛮族入侵时期战俘后代为主要来源)、雇佣自由农民(由破产的有人身自由的农民和破产市民等组成,庄园主雇佣其进行耕作,或者直接把农业用地分割出一部分来租给他们经营农业)进行农业劳动。生产上自给自足,由于中世纪欧洲战乱频繁影响了经济发展,所以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阿拉伯等地区,生产力也就显得低下。同时庄园收成分配上,农奴劳动部分完全上缴给主人,主人仅提供给农奴维持生存的必须物品和粮食;雇佣农民的收成则至少一半以上、有时甚至达到8成要交给封建主,一般长期采用上缴农产品的实物地租;在15世纪前后因对金银的需求量加大,慢慢向货币地租转变。
封建主获得地租后,用实物形式向上一级封建主(比如骑士向封自己为骑士的男爵或伯爵,有时甚至是国王本人)交纳一部分收成,作为对上级的回报。该收成比例并不统一确定,上一级封建主自己规定,一般是一成到三成。同时封建主也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按《圣经》规定的比例)交纳给天主教会,这就是天主教著名的“什一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农奴不用交纳“什一税”,因为他们的主人代替他们交纳了。但雇佣农民在交纳完给封建主的实物地租后,要从剩余部分中交纳十分之一给教会,因为封建主只收取了他们租地耕种的费用,而没代替他们交纳该税务。
旧时西藏的农奴与中世纪西欧的农奴的比较
最好能够从他们的人身自由状况、承受的负担、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比较······人身自由方面都是属于农奴主的,中世计的欧洲农奴最典型的就是俄国了,他们甚至连死尸都要抬,一天吃得只有黑面包,偷一下懒就被鞭地鲜血直流.描述这些的有<凡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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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欧洲中世纪农奴的一天,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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