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啥意思?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
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是指将丁银统一纳入田赋征收,这是清朝时期的一项改革措施。丁银是按照人来征税,但是古代科技不发达,在统计上人口不便,因此会给征税带来不便,而田亩则易于统计,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更适合作为征税依据。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雍正时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突破3亿。
再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4亿,占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为10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
摊丁入亩是啥意思?什么是将丁银摊到人家所占的地亩中去征收赋税,这句话是啥意思?读不懂
“摊丁入亩”是将两种税负合二为一,只按田亩收税。
清朝初期中央经常项目税收中,包括人头税(丁税)和土地税(田赋)。例如,某县有人口若干万,每年上缴中央丁税若干;有耕地若干亩,每年上缴中央若干田赋。耕地面积一般变化不大,而人口数量则是年年不同。并且,田赋的缴纳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丁税的缴纳主体是每个人,这样,人口发展就受到了赋税的制约。
康熙时期,清政府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以前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为便于理解,假设某县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数为十万,每个人头白银五钱,丁税合计五万两;耕地十万亩,每亩税负为一两,田赋合计十万两。摊丁入亩之后,每亩地丁银为一两半,总数没有变,但没有土地或土地很少的穷人不再承担或很少承担税负。
中国自古是按照人来收税的,叫人丁税,每个人一年要向政府交若干税前,富人家没什么,按时交就行了,但是穷人家就不一样了,没钱,为了少交钱就隐瞒人口,同时也就不敢生孩子,另外家里老人,幼童,妇女都不能从事生产,所以这样收税,富者恒富,穷者恒穷,难以翻身,于是在雍正年间,创造了摊丁入亩的政策,就是将过去的人丁税按照总数量分摊到全县的农田里,按照每亩地收税,由此,完全解放了生产力,大家也不隐瞒人口,也敢大胆的生孩子(古代缺劳力),并同时,田亩税是由地主来交,是谁的地谁来交,这也解放了广大佃户负担,起到了贫富互补的作用,是非常伟大的改革,大大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
摊丁入亩意思,
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地丁银”和一条鞭法
请具体解释一下这两种赋税制度的内容。我不懂到底什么叫“把丁税摊入田赋中”,是把人丁税和田税混在一起收吗?总之就是这个“摊入”是什么意思?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 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入亩即丁随地起,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清朝的赋税制度。康熙时,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叫“地丁银”制度。这种赋税制度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赋税负担也比过去较为均平。
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简单点说,就是原来按人头来收的税,变成按土地来收。但是直到清代雍正的“摊丁入亩”才真正完成这个过程,“摊入”就是融入,合并的意思
一条鞭法是把所有形式的税收折为现金税收
比如丁税本来是要出人头的,现在出钱就ok,摊入的意思即并入此形式
入亩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地,又称作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但这个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 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影响
清朝这个政策的实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 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摊丁入地的实 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文章标题: 摊丁入亩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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