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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摊丁入亩」

时间: 2022-05-21 15:01:2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如何评价「摊丁入亩」

张居正为明朝做了那么多有益之事,你们是怎么进行评价的呢?

张居正贵为一代名相,对明朝的延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明史对张居正评价颇高的原因如下:

1、张居正使明朝延续至少60年,是历史上极少见的救世之臣。相对来说,张居正掌权的那段时间国力较为强盛。

2、张居正颁布的考成法对后世有影响。

3、张居正本人非常辛勤,工作时常常吐血晕倒。

4、明史中万历是昏庸无道的,所以必须树立一个与他相反的形象。而张居正(死后)的后代被万历整得家破人亡,张居正自然成了正面典型。

万历帝给了张居正谥号,虽然恶整了张居正的后代 ,但当整死了张居正儿子时,立马收手,并善待其余亲属,并没有太多当局者的牵绊。

扩展资料:
人物生平

张居正(1525年-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今湖北省荆州市)军籍 ,生于江陵县(今属荆州) ,故而时人又称之“张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进士。隆庆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年),明神宗登基后,因为李太后与司礼监太监冯保的支持,张居正代高拱为内阁首辅。

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十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

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万历十年(1582年)7月9日(农历六月二十日)张居正病逝,享年五十八岁,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张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死后被明神宗抄家,至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明朝文臣,因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

明王朝经过两百多年的风风雨雨,到了嘉靖年间已是百病丛生,危机四伏。紫禁城里每日设坛修醮,青烟缭绕。幻想长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于《庆云颂》的华面词藻,闭着眼睛将朝政托付给奸相严嵩。严嵩父子趁机为非作歹,贪赃枉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内阁首辅(宰相)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张居正也应其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风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

张居正(1525一1584),字叔大,号太岳。嘉靖四年(1525),当张居正在荆州江陵(今属湖北)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呱呱坠地的时候,其先祖的余荫对他早已不能关怀庇护,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父的一个白龟梦。梦中的月亮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片光明,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悠悠地浮起来。曾祖父认定白龟就是这小曾孙,于是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白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的确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报考生员,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他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补府学生。四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又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湖广巡抚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说:“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做颜渊,不要只做—个少年成名的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进士,授庶吉士。

庶吉士是一种见习官员,按例要在翰林院学习三年,期满后可赐编修。张居正入选庶吉士,教习中有内阁重臣徐阶。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实际上也就是宰相。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二人争夺首辅职位的结果是夏言被杀,严嵩为内阁首辅。

对于内阁斗争,作为新科进士的张居正自然没发言权。但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他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张居正以《论时政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而这些自然没有引起明世宗和严嵩的重视。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

嘉靖三十三年,张居正借口请假养病,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仍不忘国事,亲身接触农民。家境本就贫寒的居正,在乡间体会到了人民的辛劳、饥寒和痛苦。他在《荆州府题名记》(《张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说:“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仍回翰林院供职。这时的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嘉靖四十三年,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深谋远虑的徐阶荐居正为裕玉朱载垕的侍讲侍读。逾德只是个虚衔,但由于裕玉很可能继承皇位,侍裕邸讲读就不是等闲之职了。在裕邸期间,“王甚货之,邸中中宫亦无不善居正者”(《明史.张居正传》)。四十五年,居正掌翰林院事。

这一年,世宗殁,裕王即位,是为明穆宗。张居正的机会来了。隆庆元年(1567),他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放擢为吏部左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土。这年张居正四十三岁,此时的他大概不会忘记自己十三岁写下的诗句“凤毛丛劲节,直上尽头竿”。三十年后,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直上尽头手”了。

“摄夷蛮骚乱,锄当路芝兰”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并没有为个人的升迁而自鸣得意。这时的明王朝,内则土地兼并,流民四散,草译祸起,国家帑藏空虚,用度匮乏;外则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尤其岑猛叛乱,“两江震骇”,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面对这些,张居正无法轻松。

而更使张居正感到担心的还是内阁内部日益白热化的政治斗争。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严篙倒台后,徐阶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沼,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大兴土木的弊端,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欢迎。但不久,隆庆二年(1568),七月,徐阶终因年迈多病,举筹失措而被迫归田。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高拱当政期间,起用了一批人才,仕路稍清。

张居正曾是高拱知己,后发生嫌隙。高拱又和权宦冯保不和。隆庆六年,穆宗病殁,年仅十个岁的神宗继位。张居正遂联合冯保,撺掇后妃,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这样,张居正就成了首辅,从此独掌国家大权达十年之久。

平心而论,徐阶和高拱都是十分能干的首辅,他们为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作了不少具体和局部的努力,然而终因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改革弊政的才干与气魄,到张居正继任首辅时,明王朝仍然是危机重重。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小修小补已无法挽救明朗的覆亡,只有进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出困境。早在隆庆二年八月,他托《陈六事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六)中,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不知王霸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张文忠公全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还在隆庆年间,入阁不久的张居正在首辅徐阶和内阁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固巩边防的工作。

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祟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

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张文忠公全集》卷二二《答鉴川策俺答之始》)然后,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礼送把双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

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说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隆庆五年,穆宗在后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

以心奉尘刹,不求自身利

作为—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认识的。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这才使他的改革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并受到广泛的欢迎。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而而夕奉行”(《明史.张居正传》)。

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张文忠公全集》卷四五)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更远远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张居正认为人“古之理财者,汰浮溢而不骛入,节漏费而不开利源”。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比如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据对“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沉滥者裁之”,竞“汰冗员二三”。同样,张居正也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减抚赏开支。到万历二年,北边“三镇二岁之中,所费不过万余,而所省已百余万”。还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支出,“岁所省,儿得数十百万”。

同时,张居正还要求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勒紧裤带,和大家一道过紧日子。他不仅多次向神宗提出“节用爱民”,“以保国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也是锱株必较,寸步不让。万历七年,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据理力争,上疏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废止。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

对于自己的用度,张居正也是力戒奢华。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张居正在整顿吏治、厉行节约的过程中,不仅自己廉洁奉公,而且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里祝寿。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量尽山田与水田,只留沧海与青天”

作为一名杰出的理财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而要彻底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

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他指出:“窃闻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那么,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器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出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 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户科部给事中光懋说:“至嘉靖末年,创立条鞭,不分人户贫富,一例摊派;……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近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之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请敕有司,赋仍三等,差由户丁,并将白栋纪过劣处。”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又致书支持白栋的左都御史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

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并不限于一味地为朝廷公室谋利,而且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时还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这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至万历七年(1579)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面劳瘁于国事,人亡而政息

张居正于国事日以继日地奔忙,连十九年末得见面的老父文明去世,他都未能服丧守制。万历九年(1581),五十七岁的居正,终于劳累病倒。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居正病逝,舍弃了他十六年始终不放的权力,十年来竭诚拥裁的皇帝,撒手人寰。死后,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他带着平生的抱负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里知道,自己一生为国任劳任怨的功德,换来的竟是家族子孙的大难。

张居正一切的改革着已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损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失误,他死后,有些人就开始了肆意的报复和攻击。而神宗呢? 居正在位时,他不是一直尊其为师吗?那是出于需要与无奈。他早已耿耿于居正的震主之威。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这是帝王的逻辑!居正既死,神宗这个已经成年的以享乐和追求财富积累为天性的年轻皇帝,开始寻找一种复仇的快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

不久,言宫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居正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刻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一代能相之家竞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

人亡而政息,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居正呼冤。

然而国衰而思良臣。直到天启二年(1622),明熹宗为激励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予以复官复荫。然一切俱已晚矣!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

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

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

扩展资料:

张居正(1525年-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北江陵人,时人又称张江陵(今湖北荆州)。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5岁识字,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16岁中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进士。1567年(隆庆元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张居正代高拱为首辅。当时明神宗朱翊钧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 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10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

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1582年(万历十年)7月9日(六月二十)卒,年五十八,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张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大臣。为万历所忌,去世后被抄家,至明熹宗天启二年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居正

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近代学人梁启超说:“明代有种种特点,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张居正以改革土地制度为核心,采取了一些列重要措施,起衰振颓,刷新政治,为万历一朝国势恢复,做出杰出贡献。

扩展资料:

张居正年少聪慧,23岁中进士,后入选庶吉士。得内阁次辅徐阶所看好和重视。在徐阶的培养之下,张居正在严嵩秉政的时候,没有受到挫折,得以安心学习。

张居近距离观察夏言,严嵩和徐阶的斗法,看清政治的翻雨覆雨,也看到了大明国家的衰败,而国家却内耗不断,争权夺利,而恩师徐阶经过十几年的隐忍而最终击败严嵩,成为内阁首辅。

明神宗朱翊钧10岁登基,大明王朝积重难返,问题很多。张居正在李太后的支持和鼓励下独揽大权,大刀阔斧的改革。

张居正任首辅十年,推行考成法、一条鞭法,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又任用戚继光、李成梁镇守边关,平定叛乱,呈现出一派中兴气象。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积劳成疾,终年58岁,皇帝给这位权臣无以复加的礼遇,时隔半年,言官就开始弹劾张居正,神宗下令抄家吗,一代改革改最终失败收场。

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张居正


张居正贵为一代名相,对明朝的延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明史对张居正评价颇高的原因如下:
1、张居正使明朝延续至少60年,是历史上极少见的救世之臣。相对来说,张居正掌权的那段时间国力较为强盛。
2、张居正颁布的考成法对后世有影响。
3、张居正本人非常辛勤,工作时常常吐血晕倒。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一条鞭法是“量地计丁”即:丁银根据田亩计算出来,然后役银根据丁银得出,最后征收赋银和役银。摊丁入亩是征收一个固定数额的丁税(这个丁税数额是不变的)和田赋税。区别在于:前者每年役银要根据田亩和人口的变化而变化,后者的丁银是每年的数额是固定的。我的回答对吗?

制定时间: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内容不同: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4.评价:

一条鞭法不仅仅是役法的改革,而是包括了除工商税以外的封建王朝的一切科派,如田赋、徭役、土贡方物乃至一切杂派在内的一种新税章。

一条鞭法的实行,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实行差役货币化以后,就为封建国家打开了一条任所欲为地‘加派'银两的道路,税款不断增加,因而给人民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对的

具体解释:

1、算法不同。

一条鞭法: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

2、实施背景不同。

一条鞭法: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

摊丁入亩。因为清政府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3、在历史中的发展进程不同。“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一条鞭法

百度百科 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1、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2、“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明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到清朝雍正帝时期,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而且一条鞭法只是短暂的为明朝带来一点收入,等到明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的时候,就无法为明朝提供税收,从经济上导致了明朝财政的破产。

而摊丁入亩,在清朝完整的贯彻下去,到了清朝末期,即使太平天国起义席卷南方,依然保障了清朝的财政收入

历史上 “改土归流” 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从考研历史的名词解释角度解释
  关于这两个和土地有关的历史名词解释如下:
  一、改土归流:
  1、简介: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2、详解: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内部发生械斗或是战争,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二、关于摊丁入亩:
  1、简介: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详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解:
复制了这么多 没解释改土归流。。。。

考研的角度的话 一个名词解释10分 答的不能过少

也不能过多 想多也没地方 (考过你就知道了)

改土归流是康乾时期 对南方 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叫土司的统治阶层的 变相

改造。

具体的教材里面有 你提炼一下就行 一般150个字就可以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1]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怎么评价明朝的“一条鞭法”?

如果说它是承前启后,那么它是怎么个承前启后呢?在它之前的历代有过怎样的类似于它的赋税制度?那么它之后呢?
  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其作用:(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明朝一条鞭法 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推行全国的一条鞭法是从嘉靖九年(1530)开始的。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役银由户丁的摊入地亩的比例可以归纳为3类:①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以州县为单位,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入地亩,户丁仍承担大部分役银。②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另一半由户丁承担。③以田为主,以丁为辅,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
1530年,嘉靖十年,桂萼提出“一条鞭法”赋税及徭役制度。
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推广到全国。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关于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如何去理解

中国古代的税收主要是来源于;人头税与土地税吧rn丁税很好理解就是;安照一定年限收去人头税务rn那么户税是怎么一回事呢?是说安照多少户收税吗?就是说一家几口人就收多少税吗感觉和人头税差不多呀是不是一回事呀?rn而土地税就是说;无论是地主兼并的土地还是自耕农都要向国家交地租对吧?rn那么这是不是和农业税一回事呀?rn那如何把以上内容套入这三种税法里呢
都是明末清初的一些政策
摊丁入亩就是将人头税摊到田中去,其实是一条轻徭薄赋的政策
文章标题: 如何评价「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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