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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
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卫所制度历史沿革设立及军户制度
长城沿线的卫所制,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卫所。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因此後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负担及军人的生活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後,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这时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来去相对自由。但由于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于将领,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兵权,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中央集权逐渐转变成为个别军官所拥有的势力。
按照等级划分,从低到高依次是小旗、总旗、百户所、千户所、卫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五军都督府。后来,明朝的卫所制度糜烂,卫所士兵成了名副其实的将官的佃户,没有“人权”。且卫所管理混乱,鱼龙混杂,没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自然会崩溃。
卫所制度起源于朱元璋,当时朱元璋借鉴元朝的军户制度,创建了卫所。朱元璋规定:十人为一小旗,长官是小旗;统帅五个小旗的长官就是总旗;112人是一个百户所的编制,十个百户所组成一个千户所;五个千户所组成一个卫,长官叫卫指挥使。“卫”上面是省级机构都指挥使司,再往上就是五军都督府,负责统领全国卫所。
乍一看,我们会觉得朱元璋创建的卫所制度完善,管理清晰,在战时肯定能发挥非常大的作用。但实际上,卫所官兵就是一帮扛着锄头的农民。战争时期,卫所官兵放下锄头,拿起刀剑上阵杀敌;和平年代,他们放下刀剑,回到卫所,自给自足。明朝早期,朝廷对卫所还比较关心,农忙之余,士兵常有操练。到明宣宗时期,朱瞻基对权贵侵占卫所军田、肆意调动卫所官兵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卫所官兵对朝廷的好感越来越低。
对朝廷失去信心的官兵,自然不会卖命打仗。且卫所当中什么人都有,流放的罪犯、俘虏全都在里面,这些人到了卫所,就是想方设法逃跑,给卫所官兵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如果明朝对外战争胜利,或许还会让官兵树立对朝廷的信心;但明朝末年的对外战争大多失败,看不到明王朝将来的卫所官兵,自然会出现大面积溃逃的情况。
出现大规模的逃兵,就是宣告卫所制度崩溃。
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卫所制度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是明太祖创立的。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概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每卫设置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小旗10个。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单独驻扎的地方,直接归属都指挥使司管辖的千户所,称为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命名为御的军事机构,但数量并不多,管理2-3千户。
当时卫所制根据居重驭轻的原则,南京一带较为密集,共48卫二十余万人,所以当初朱棣发动靖难只凭几万人马就攻入南京城,这在当时简直不太可能发生,所以朱允炆才会掉以轻心。而当时绝大部分的卫所都在州、县、府境内,没有单独的属地,属于非实土,而在西北部边疆地区,由于人口稀少,明朝未设置州县,此地卫所掌握了地方军政大权,成为了明朝的重要屏障,属于实土卫所。当时的卫所制度还是主要以军屯为经济来源的,有战事时保卫国家,和平时开垦良田,军队自给自足制,不需要耗费国家财力,卫所的军屯制度完美的解决了军费问题和开战时募兵困难的问题。朱元璋曾以卫所制度为豪,称其为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但其实卫所制也是有弊端的,如果出现短期战事则容易解决,若是遇到了长期战争,则恐怕会出现无人耕种,农事荒废,军饷对于国库耗费会更大。
刘伯温曾经向太祖建议采取4种措施分别为从征、归附、谛发、垛集。从征指的是大明王朝定国起兵部队,归附则是群雄争霸过程中归降之军队,谛发指的是犯罪军队,垛集则每户按人口比例出兵,如五口出一丁。
这四类兵源则作为固定兵源,为了便于管理,给了每位军队将士上了军籍,避免军民杂乱杂混。军籍士兵不受地方管辖,隶属于朝廷,若是违反军纪,直接由军队体系处罚。
卫所制后来又设置了商屯,国家将铁、盐、铜、军队粮草等战略物资运到边疆需要大量的人力运输成本,太祖下令了一个诱人政令,让商人负责把物资运送到边疆,后持收据到官服换取等价的盐,可自由买卖,当时的盐铁都是国家战略特殊物品,大明出了如此条件对于商人而言都是巨大诱惑,后面商人索性在边疆开垦荒地耕种,收割后便就地交粮,持收据到官府换盐去进行贸易。如此之来便解决了运输粮食的成本,边疆也解决了军粮缺乏的问题,商人也从中取得了利益,实现了三赢。
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他的出身很贫苦,是一名乞丐,所以他对贫民百姓很宽容,对自己的军队很严格。卫所制度其实就是他发明出来养活自己军队的制度。他曾经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可见他是多么自豪。
什么是卫所制度呢?卫所的官兵被称为军户,军户是世代沿袭下来,意思就是祖上要是士兵的话,代代都是卫所里面的官兵,元朝之前就设置了一些军户,这些军户也被明朝给接受,随后朱元璋又下令用黄册正式确定国内军户。
这些军户是拥有自己的土地的,他们不需要吃百姓的粮食,全靠自力更生。这些军户是有自己的土地,每月也有固定的月粮,负责屯田的军户,要每月按时上交军粮提供给守备军以及地方的官吏。利用这个法子,明朝在地方上也维持了强大的军力,并且还顺利开垦不少的荒地,这也算是为国家谋福利了吧。
朱元璋采用这个制度还有一个用意,就是分散民间的抵抗力量。元朝在地方上还有不少的残余势力,因此政府要想安定国内,还面临着不少的挑战,朱元璋采用的方法,就是大量的移民,把那些民众换到其他的地方,他们就失去了闹事的资本,他再用卫所来进一步分散民间的力量。
朱元璋所创立的这个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帮助。首先国内军队可以自给自足,不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负担,此外,全国上下众多的卫所,当地的军队实力都还非常强,这就保障地方的守备力量,外部的敌人也很难威胁到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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