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4-28 13:00:1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2次
第一章 总则
经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国家文物局可注销不称职的单位或个人的考古发掘团体和个人领队资格。
第二章 资格审定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发掘管理工作,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所进行的一切考古发掘和水下考古活动。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全国考古发掘工作,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条 考古发掘实行团体领队和个人领队负责制。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可申请考古发掘项目,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个人经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指派,担任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文物局直属考古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考古系(专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及有条件的地、市所属文物考古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
(一)具备一定数量受过高等学校考古专业训练,能从事考古发掘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
(二)具有受过专业训练、能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人员;
(三)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设备;
(四)具备从事一般性文物保护处理的实验室;
(五)具有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第六条 申请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考古专业(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考古发掘工作2年以上;
非考古专业(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考古发掘工作2年以上,经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培训班或国家文物局委托指定的考古研究单位考核合格者;
(二)具有独立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能力,胜任《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定的领队职责,并能组织编写考古发掘报告;
(三)作为组织者之一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一项以上较重要的考古发掘工作,并执笔完成年度考古发掘简报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中型考古发掘报告;
(四)在组织和实施考古发掘过程中,熟悉考古学某一领域的前沿问题,能根据学科发展趋势选定并研究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课题,撰写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七条 由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负责考古发掘资格审定:
(一)申请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需提交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申请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单位,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
(二)申请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个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1-2篇田野发掘简报和代表性学术论文;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古发掘资格初评组签署评议意见;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个人,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并颁发证书;
(三)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年一次,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或组织考核。
第三章 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考古发掘项目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由考古发掘单位经发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包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二)发掘对象的名称、时代、级别、具体地点、面积和范围;
(三)前期准备(包括调查、勘探)情况;
(四)年度发掘点的具体位置和面积(附图);
(五)年度发掘的时间或期限;
(六)年度发掘的学术目的、计划;
(七)发掘经费的来源和数额;
(八)领队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主持完成的发掘项目和代表性学术成果;
(九)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在该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十)对可能出现遗迹现象的保护措施和出土文物保护的技术准备情况;
(十一)连续性项目的年度报告完成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考古发掘单位为科学研究而进行的主动发掘申请,申请书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按程序上报,同时必须提交立项说明书,内容包括发掘的学术目的、立项机构、发掘计划、完成时间等。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每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初,集中对当年各项考古发掘申请进行审议,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
第十二条 考古发掘单位配合经济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申请,应在发掘前三十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但因工程建设中意外发现文物或者文物面临自然破坏危险,需抢救性发掘的遗址和墓葬,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发掘,自发掘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发掘申请书。
第十三条 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或古墓葬受到自然或人为破坏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先将受破坏的情况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需进行抢救性发掘的项目,应同时填报发掘申请书。
第十四条 未取得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文物考古机构,若需对因工程建设意外发现或面临自然破坏的遗址或墓葬进行小规模抢救性发掘,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指派或聘请有考古发掘个人领队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发掘工作,同时经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上报发掘申请书,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考古机构审议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发掘申请书。
第四章 项目执行和监督
第十五条 考古发掘单位和主持发掘项目的领队人员,应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项目计划,确保发掘质量和文物安全。
第十六条 在考古发掘工作中,考古发掘单位应事先提出保证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的保护措施。对发掘中发现的重要遗物和遗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考古发掘中如有重要发现,考古发掘单位应在社会公开发表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第十八条国家文物局对考古发掘工地实行检查与监督制度。国家文物局可组织对考古发掘工地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领队人员的工地日记、遗迹照片和绘图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及发掘工地的安全措施情况等。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的考古发掘项目,国家文物局可组成专家小组或指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赴现场指导发掘工作。
第二十条 年度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及时将发掘经过、收获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文物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尽快编写年度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一条 考古发掘项目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向国家文物局提交结项报告,内容包括发掘经过、主要收获、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发掘现场及拟保留的遗迹现象处理保护情况、对遗址的保护建议、田野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计划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 考古资料与发掘报告
第二十二条 考古发掘领队人员在该项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地做好文物出土文物、各类标本、有关资料(包括文字记录、各种登记表格、照片、图纸)的整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古发掘所获得的出土文物和各种资料归国家所有。考古发掘领队人员在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文字记录、各种登记表格、照片、图纸)及时交本单位资料室保管,出土文物和各类标本按出土时的登记表向库房移交。考古资料移交时要有专人负责核实、接收,文物移交时要填写入库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考古发掘报告的编写工作要在发掘结束后的3年内完成。年度发掘报告应在当年完成编写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考古发掘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年度发掘报告或报告不合要求的考古发掘单位和个人,国家文物局将不再批准其下年度的发掘申请。
项目发掘报告编写工作未完成之前,国家文物局一般不再批准原考古发掘项目领队人员的新的领队发掘申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国家文物局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考古发掘单位团体或个人领队资格:
(一)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进行考古发掘的;
(二)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的;
(三)考古发掘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补报考古发掘申请的;
(四)考古发掘领队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土文物、各类标本和有关资料称交手续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古遗址、古墓葬和珍贵文物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外国机构、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都应当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申请和审批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水下文物的登记注册、保护管理以及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的审批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星堆文化遗址具有很神秘的色彩,不仅这个文化遗址神秘,连出土的文物都很神秘,三星堆文化遗址是在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镇,三星堆文化遗址被发现的时候还是在上世纪20年代末期,那时候国家还是积贫积弱的时候,所以即使被发现了,相信也没能力保护,就连又一次保护还是一个外国传教士喊来的军队进行保护,要知道那个年代我国就是因为处于战乱年代很多文物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有的居然被人当私产出卖给外国人了,我国当时也成为了很多外国人盗掘文物的地方,想想那段历史,就让我心痛,非常心痛。
三星堆遗址这是碰上了一个好的外国传教士,要是碰上一个不好的,那可就坏事了。幸好这种局面在新中国成立后就改观了很多,我国对文物那也是相当重视。而且我国对文物保护的技术也是在不断提高的,要知道秦始皇陵兵马俑刚开始出土是有彩绘的,可是出土之后被氧化了,彩绘消失了,可是最新的这一次对三星堆遗址的考古发掘,我们惊奇的发现,已经开始使用了很多黑科技对考古发掘现场以及文化遗址做保护。
这些黑科技能够保证考古发掘顺利进行,而且还能够在文物出土之后使文物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随着科技的发展,相信秦始皇陵兵马俑那种问题将不会是问题。三星堆遗址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考古发掘是在1986年,因为人为性破坏,当时的三星堆文化遗址必须要进抢救性发掘,让文物尽快得到保护。于是就有了1986年的那一次考古发掘。
那次考古发掘让考古工作者非常震撼,因为这个文化遗址居然有如此多价值连城的文物,不仅出土了价值连城的文物,还从一些文物上看到了颠覆人们想象的一些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是之前被我认为只是神话传说才能存在的,但是现在却不是这样了。
一、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又出新品:
三星堆文化遗址在对3到8号祭祀坑进行考古发掘以后,又出土了很多文物,其中3号祭祀坑和在1986年考古发掘的2号祭祀坑很像,很多都是青铜类文物,8好祭祀坑,还出土了石板,也看到了灰烬层,应该和祭祀场所有关系,也可能是当时人们的神庙所在。三星堆文化遗址新一轮发掘已经出土500多件文物,有青铜神树,象牙,鸟形金饰,大金面具,青铜方尊,圆口方身方尊等。
二、你觉得发掘出的哪个文物最具神秘色彩:
尽管新一轮考古发掘已经出土很多文物,但是我还是觉得青铜神树这件文物最具有神秘色彩,青铜神树现在已经出土了6到8件,现在完成修复的也只有一号青铜神树,就是这棵神树颠覆了人们的认知,因为这棵神树是在《山海经》里说的扶桑神树,而这棵神树有九只神鸟在枝头上休息,但是按理说应该是十只,但是剩下一只现在还没有找到,我猜应该是天上这个大太阳,所以故意留了一个位置,只是个人猜测啊。
三、总结:
相信随着进一步的考古发掘,考古工作者应该还能发掘出一些颠覆我们认知的文物,对了解我们华夏文明史有一定帮助是最好不过的了。
我觉得从三星堆出土的青铜雕像更具神秘色彩,它的造型夸张看起来很新奇。
近期在成都平原发现三星堆遗址考古引来很多人关注,我们都对三星堆充满了好奇。从三星推出土的器物有很多造型独特,看起来很夸张。三星堆出土了很多金色残缺的面具,还有很多的象牙配件,还有青铜雕塑,这些都说明了这个遗址并不简单。
三星堆遗址文物属于祭祀。
从三星堆出土的青铜雕像有很多的图腾,我们都知道图腾对于古代社会来说是一种信仰,更像是一种祭祀。在成都平原这个位置很特殊,一到下雨天的时候雨水特别多,聚集的雨水就会汇成洪水对平原进行摧毁,然而当时古代肯定不如现在的高科技,那时候设备落后,所以一旦发生洪水,老百姓就会没有粮食,没有房子可住,所以当时鸟成为了吉祥的象征,所以三星堆出土文物也有鸟图腾。
三星堆出土文物和山海经里的记载有些吻合。
从三星堆中出土了很多神秘色彩的文物,这些文物工艺精湛并且十分精美,其中出土了一个神树,虽然有些残缺,但是它的造型独特,工艺精湛,吸引了很多网友吃瓜群众的关注,在山海经中对这棵神树有段记载,十分吻合,所以我们不经想到三海经的记载可能是真的存在。
三星堆是出自哪里尚不明确。
对于我们来说,三星堆更像是横空出世,从三星堆中挖掘的文物,对我们来说都是新奇且神秘的,让我们对它所处文明产生了很大的好奇,但是并没有任何古书对三星堆进行过记载所以我们对三星堆遗址的挖掘还需各进一步摸索。同时我们不禁想到,是否还有其他文明在地里长埋,等待我们去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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