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4-21 10:00:2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1次
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有的说是秦暴政,有的说是农民起义,有的说是六国复辟等等,这些都只是秦灭亡的原因,特别有许多人推崇秦始皇的暴政才是秦灭亡的根本原因,历史教材上也认同这一说法,我认为这只是点到了具体的表象上没有说到根本。
秦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它标志中国由奴隶制社会转向了封建社会,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就废井田,立郡县,统一度量等等。确实秦国从那时候起就开始过渡到封建社会直到大一统。
作为第一个封建王朝,秦始皇采取的帝国权术不是我们普通人能够知晓的,他岂不知暴政的副作用?他岂不知六国余孽会反扑?他岂不知大迁移会造成社会大动荡?秦灭六国只是行政上统一,经济,文化,思想并没有完成事实上的统一。经济上,迁移百姓,废除原来六国的井田制,加速土地的私有制转变,统一度量衡,使原六国的经济标准向秦国靠齐;思想文化上,独尊法家,废除之前“百家争鸣”的现象,使全国在在思想文化上统一,“焚书坑儒”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对外关系上,北边上在原六国长城的基础上大修长城,南边上开发南疆并派军队和百姓进行开发。
可以说,秦在加速封建的过程中也加速了自己的灭亡。大迁移造成了农民起义,“焚书坑儒”独尊法家,导致了全国各地对秦的暴政的反抗,大修长城劳民伤财,秦的灭亡这些统统都是原因也是表象。用哲学上的话说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用历史学的角度评价就是封建社会刚刚建立,秦朝在新制度上还有很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封建制度还没有完全适应这个刚刚经历大动乱的社会,这才是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原因。
秦灭亡后,经历了楚汉之争,汉景帝又平定了“七国之乱”,之后迎来了历史上的“文景之治”,可以说,这个时候,封建制度才逐步的完善起来。
秦朝的寿命是短暂的,前后共计存在大约15年的时间(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7年),这是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施行暴政的结果。如果将秦朝的失败全都归结为秦法的失败肯定是有问题的。
秦始皇形象图
这里,我们要解决一个概念问题:什么是秦法?
所谓秦法,是指公元前公元前356年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变法开始,一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直至秦朝灭亡(公元前207年),这一百五十年间,秦国各种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它包含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其中,比较值得肯定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郡县制、户籍制度改革、军功爵制、耕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等;在后世比较有争议的制度包括:连坐制度、轻罪重刑、重农抑商、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等。
1、县制改革。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这一制度影响中国达两千多年,直至今日,县级行政单位成为我国基本的地方行政体制。
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被新的官僚制所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时期开始创行;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时期开始创行。战国时期,在秦国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进行了系统的变法,其中县级行政制度在秦国全境得以推行。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2、户籍制度的改革。一是实行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二是家有二名成年男丁则需分家另立户口。
这两项政令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奖励开垦荒地,发民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养食客数量,发展以一夫一妇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扩大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
3、废除井田,实行土地(即耕地)私有制。商鞅变法规定在秦国境内废除井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并扩大政府拥有土地的授田制度,促进小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税收。
4、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至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规定各级爵位占有田宅、奴婢的数量和衣服的等次。宗室贵族无军功者,不得爵位。有功的,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家资富厚,也不得铺张。
5、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和发展商业,都有一定的作用。
连坐制度、轻罪重刑、重家抑商、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等制度虽然在后世引起较大争议,被后世所唾弃,但是这些制度在当时的秦国,是很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
如果没有这些制度的配套,秦国当时民风彪悍,没有什么法治观念,重仇杀私斗,胡风严重。这些配套制度,使得民众必须严守法度,依靠耕种和军功谋生;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使得全国民众的思想得到统一。
三家分晋后的战国七雄政区图
商鞅变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国家。由于新法鼓励农耕,使秦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出现了“家给人足”的局面。
2.天下人才汇集于秦。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强大,经济繁荣,天下济世之才广集到秦。秦出现了吸收和使用外国人才的高潮,高级官员多由外国人才充任。
3.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增强。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对外战争也取得了重大胜利,领土扩张,国力进一步增加,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落后被动的局面。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到了秦始皇统治时期,对商鞅的变法措施进行了完善和深化,即:
1)确立土地(即耕地)私有制,推行强本弱末的政策。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命令全国有田的人自报占有田地的实际数额,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私有制。秦始皇在统一全中国后,不断把农民迁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方去,用定期“复”(免除徭役)的办法来加以奖励。
2)推行二十等级爵位制,普遍推行郡县制。秦始皇完成统一的过程中,继续推行商鞅制定的法律制度,每兼并得到大块地区,就设置为郡;并推行二十等爵制,包括分封列侯。
3)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车轨、文字和历法。主要是把过去商鞅在秦国制定的制度,推广到刚统一过来的东方六国地区。这些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4)拆除内地长城和阻碍交通的关隘。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曾经“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碣石门刻石》)。也就是命令全国各地拆除战国时代各大国在险要地区所修建的关塞、堡垒和内地长城,目的在于防止民众反抗和地方割据,客观上却有利于加强全国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
5)焚书坑儒(这里的“儒”主要指方士),加强专制统治和思想统治。这是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政策的扩大化。其打击的矛头不单独是儒家,还包括讲“私学”的“百家”。其只准“以吏为师”的制度,显然是为了统治思想舆论,加强专制统治。
也就是说,秦始皇在具体的实践中,进一步猛烈地发展了法家政策,并且是坚决地加以贯彻执行,从而加强了残暴的专制统治。
秦统一六国后的政区图
秦朝的失败,根源在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对民力的滥用,以及对民众施以严刑峻法。
秦始皇虽然在创建统一王朝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贡献,但是他是一位极其残酷的暴君,不仅由于他偏激地扩展了法家政策,加强了专制和残暴的政治措施,而且由于他本性的卑劣残忍,使天下臣民都受到他的蹂躏。
首先,秦始皇与后世的隋炀帝一样,无限制地使用民力和物力,超过了当时民众所能忍受的极限。
秦朝当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左右,被征发建造宫殿和陵墓的共有150万人;戍边五岭的达50万人;防御匈奴和修长城的人力有数十万人。这些人数总计超过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成年累月地从事无偿的徭役。
同时,民众还负担苛重的租赋。不仅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众多的官吏和庞大的军队,都需要民众用血汗来供养。
再加上秦始皇在生活享受上穷奢极欲,修建了许多劳民伤财的土木工程,还大修陵墓,致使民力耗尽。
其次,秦始皇迷信法家轻罪重罚的理论,“乐以刑杀为威”,企图借以强化专治统治,永远保持其家天下的局面。
特别是在秦始皇末年,被迫害的罪犯多得惊人,建筑阿房宫和骊山陵墓,就用了七十万刑徒和“奴产子”(奴隶的儿子)。在他的严酷统治下,不少官吏成为穷凶极恶的刽子手,如范阳令“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人民的痛苦可想而知。
秦在兼并六国以后,赋役繁重,刑法苛暴,民不堪命,以致于在秦始皇死后不到一年,便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秦王朝也就此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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