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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郭桓案贪污金额达到明朝当年田税82%

时间: 2022-02-27 08:00:5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3次

如何看待郭桓案贪污金额达到明朝当年田税82%

郭桓案:矫枉过正的惩贪案,你知道多少呢?

巨大的数额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他下令将礼部尚书赵瑁等官员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扔在大街示众的刑罚),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处死。案件涉及各布政使司大小官吏数万人,株连之人更是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

朱元璋在当年向全国发布《大诰》,其中整理了这一年的重大案件,以此告诫臣民,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为了震慑官民,《大诰》中不仅收录了凌迟、枭首、族诛、弃市等刑罚,更是恢复了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早被废除的酷刑,又创新设立了断手、剁指、挑筋等从没有过的酷刑。由于其中收录案例过于严酷,在朱元璋死后,《大诰》渐渐从民间消失了。


那么,郭桓案为何会株连如此多人?

朱元璋在《大诰》中交代得非常清楚:

郭桓案既然是贪污受贿,就必须追查赃款的来龙去脉:从六部到各布政司(布政使),再到各府(知府),再到各州(知州),再到各县(知县),再到属民,一路追赃,从中央到地方,最后到行贿民众。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被拘捕审讯,株连数万人也就不奇怪了。

由于朱元璋在此案中有扩大打击面的嫌疑,造成许多冤案、错案,以至于人们认为他不仅仅是为了严惩贪官污吏,更是为了敛财。


矫枉过正

算法:

按照朱元璋的算法,一个布政司出问题,所有的布政司都要查,而且要自上而下一查到底,所以牵连到数万民众。

追赃:

1、在追赃的过程中,吴庸严刑拷打逼供,造成很多冤案、错案,更有人伺机报复、人人自危。

2、秋粮的进仓差额问题:因为是两季征收,前后入仓会有拖延也是难免,所以账面税额与实际进仓税额往往有差额,但是朱元璋却认为差额就是被官员贪污了,这也太武断了。

3、追赃的过程中,官吏如果完不成追赃任务,必然会受到处罚,所以有些官吏为了完成追赃任务,搜遍民家,以赔补赃款,手段残忍,导致民怨极大。但是完不成追赃任务会死,严厉追赃也会死,总之,不论官大官小、不论有没有贪污都难逃一死。

最终,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处死,编印《大诰》,发给全国人民,公布贪官污吏的罪状,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教育官民不要以身试法。

明初的郭桓案是怎么一回事,郭桓为什么要贪污?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为了追赃,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记其数。由于牵扯面过广,全国百姓对此案非常不满意,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官僚主义极度腐败,官吏腐败,使明朝太祖十分注重建国后的政治作风。他一方面提倡清廉,要求各级官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爱民。另一方面,官员的违法行为对于遏制官员的腐败行为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官员犯了贪污罪,他将受到剥皮的惩罚。在国环案爆发前,孔银案、胡伟勇案先后发生。明朝太祖为了解决官吏腐败问题,逐渐采取了法外惩治的方法,并设立锦衣卫,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他曾感叹道:“我才华横溢,对皇帝的控制已是力不从心。”。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的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私吞淅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石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8]。”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因为朱元璋给官员的俸禄很低,郭桓在江浙地区收税的时候,发现油水很多,所以就冒险贪污了。
明初的郭桓案是因为当时他贪污了特别多的金银珠宝,郭桓要贪污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利益熏心。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郭桓等偷盗官粮,最后被处死,主要明朝工资太低,加上郭桓胆大妄为,视钱如命。

明朝洪武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之一,当时获罪官员都是罪有应得吗?

都牵连到了哪些官员?

贪污受罪是理所应当和罪有应得的,不过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个人觉得就不是那么的科学和人性化,明朝对于贪污是零容忍的态度的,只要是贪污被查出,那就只有死路一条。


对于朱元璋,大家都知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草根皇帝,他做过乞丐,做过和尚,他尝过这世间的疾苦,所以他对于官员贪污是零容忍,其次就是他的父母,兄长、侄子都是因为元朝官员贪污赈灾款和粮食导致被饿死的。贪官绝对是他的后期整个人生中最痛恨的人之一。

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的郭桓他们一共贪污的是2400石粮食,这可是一个比较大的天文数字,对于朱元璋来说,要么不做,要么做彻底,所以当时一共杀了数万人,所以可以看出来当时的朱元璋真的是相当的恼怒,可能其中也有不少被冤枉的,不过这也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无能为力的事情。



当时的这个郭桓案可是名动京师,是属于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件里面上到尚书下到地方官员,总共3万多人全部都被杀了。当时朱元璋规定的是,只要贪污超过60两就是死路一条,但即使是这样,贪污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郭桓贪污案的方式和他的贪污数量,以及被卷进去的这些人,绝对都是罪有应得,他们不仅私自偷取了太平和镇江等府邸的税收,并且还私自瓜分了浙西的秋粮,450万担的粮食最后上交到朝廷的只有200多万担。并且还专门做了假账,把那些他们贪污的税收补了上去,而想要完成如此瞒天过海的作案,肯定少不了其他人的帮衬。

对于贪污的人来说,这本来就是罪有应得,不过有的人确实被逼或者冤枉的,所以这种方式是值得考量的,其中也透露出残暴的影子吧。

并非如此,主要是朱元璋不信任他们,朱元璋从小就被元朝的官员欺压怕了,自己的父母都被而死,在朱元璋的眼里,这些官员都是不可信的
是不是罪有应得不好说,但也都是坐实了罪证的官员,执行的比较严厉。
是的,这些官员都是罪有应得,但是处罚方式较严厉了些,也是他们犯错的结果。
不一定是罪有应得的,在朝为官有的时候会被人所陷害,但也有人是因为贪污而获罪的。
文章标题: 如何看待郭桓案贪污金额达到明朝当年田税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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