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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驾帖是由皇帝亲自写的,还是说是别人奉旨拟写,每份驾帖只能用一次吗。

时间: 2022-02-13 11:01: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请问驾帖是由皇帝亲自写的,还是说是别人奉旨拟写,每份驾帖只能用一次吗。

历史上的锦衣卫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刚看甄子丹的《锦衣卫》,很好奇,历史上锦衣卫是怎样一个机构,除负责收集情报和监听大臣动向,就没什么事干了么,还是也替皇上暗地里处决一些不能名正言顺处决的一些人,还有,锦衣卫会武功么,锦衣卫的利和弊有哪些?
没电影里那么玄乎,只是说是明朝的一个特务机构,相当于民国时期的中统和军统,同时也肩负收集对敌作战情报
锦衣卫是中国明朝时期的专有军事特务机构,其全名为“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前身为明太祖所创设之“御用拱卫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时改制之“仪鸾司”与二年(公元1369年)时改制之“大内亲军都督府”。他们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部份功能形同今制宪兵、国家安全局及总统府参军长。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

锦衣卫最大的特征是身穿金黄色的官服,有意权力高高在上之意,称为飞鱼服,并佩带绣春刀。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f/fd/Jinyiwei.jpg
锦衣卫腰牌

历史
最早起源是1360年代初,朱元璋仍是吴王时代,且更早于称吴王时代:朱于著名之鄱阳湖水战鏖战数月毫发未伤且箭毙敌首陈友谅,即为此“亲军”(锦衣卫原名)护驾建功;创建亲兵卫都指挥使者名赖汉臣历史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10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9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身着金飞鱼服,佩秀春刀的锦衣卫官员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一个顿号,基本上把锦衣卫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部门。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这些人虽名为“将军”,其实只负责在殿中侍立,传递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说白了,就是在皇宫大殿上的桩子。当然,这些“桩子”也非等闲之辈,一般都是牛高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气十足,声音宏亮,从外表上看颇有威严,对不了解明廷底细的人有一定震慑作用。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约有1500人,到明末,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汉将军也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至于“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也是它为什么能为人们牢牢记住的原因。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最多时多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明朝前两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以及对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没有的高度要求。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无限度的扩大了。一般来讲,锦衣卫的工作只限于侦察各种情报、处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适逢野心大、心肠狠的指挥使掌权,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击异己,也可以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如成祖时的纪纲、英宗时的逯杲、武宗时的钱宁等,在他们掌权时,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对他们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会家破人亡,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北镇抚司大牢中更是关满了各种各样无辜的人们,死于锦衣卫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计其数。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恐怖的氛围,与唐武则天时期的短期出现不同,终明一朝几乎是绵绵不绝,这种无节制的滥捕极大地影响了皇帝与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百官、民众、军队与皇帝离心离德,难怪有人说明朝不是亡于流寇,而是亡于厂卫。 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一旦哪位倒霉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待。受刑者裹在一个大布里,随着一声“打”字,棍棒就如雨点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为锦衣卫校尉,他们都受过严格训练,技艺纯熟,能够准确根据司礼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暗示来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这两人两脚象八字形张开,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条活命;反之,如果脚尖向内靠拢,则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杖完之后,还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后再重重摔下,此时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条命。廷杖之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明朝的皇帝却乐此不疲,锦衣卫将校对它也是情有独钟。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既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也出过马顺,纪纲一类的走狗,酷吏。既有过对万历中日战争中出色的情报战,及其对蒙古贵族策反等表现,也有过依附东厂,妄杀忠臣的卑劣行径。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皇帝监视,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阶层的不诡行为和预防可能的叛乱,同时负担相当部分国防及情报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锦衣卫这样血腥的统治工具,监督士大夫阶层行径显得更加得心应手。有明一代的锦衣卫,基本是文官,宦官两大政治集团的政治斗争工具。尽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更大的是负面影响。 明代的锦衣卫设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关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长,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锦衣卫木印锦衣卫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杖责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由于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的其他官员根本无法对他们干扰,因而使得锦衣卫可以处理牵扯朝廷官员的大案,并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员多畏惧锦衣卫。而且明朝特务机构使上至藩王宰相,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监视之下,稍有拂逆,便家毁人亡. 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所以说,明之亡于厂卫之亡。也有人认为,正因为崇祯时期,锦衣卫权限大为削弱,所以导致官场腐败变本加厉,间接引起大明朝的灭亡。

锦衣卫发出的所谓 驾帖 实质是什么?

  实质:
  驾帖指明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签发的逮捕人的公文,出自《野获编·禁伪·驾帖之伪》。

  词语出处: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禁伪·驾帖之伪》:“祖制,锦衣衞拏人,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明史·杨涟传》:“片语稍违,驾帖立下,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天雨花》第二六回:“奇刑酷法追赃拷,矫行驾帖目无君。”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驾帖捕人,奸淫妇女,抢掠财物,格杀平民佃户。”

  历史:
  以明代正史记载来看,正统之前没有发现记载,而其始则专用于“决囚”──《明英宗实录》正统元年九月甲午:“行在浙江等道监察御史卢睿等言:朝廷凡决死囚,必敕刑科三覆奏,重人命也。比者,三覆奏毕,但令校尉诣法司出死囚,会官行刑,别无妨奸人员。臣恐犯人亲属有伪称校尉诈脱以逃者,乞自今,特赐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率校尉诣法司取死囚赴市,庶无疏虞。从之。”
  从这段原始史料看,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驾帖”之始应早于正统元年,否则御史卢睿的奏疏中不会突然冒出这么个词;
  2、正统元年之前,已经存在驾帖,但其具体用途不详,但并未涉及刑罚领域;
  3、卢睿奏疏中曰“特赐驾帖”,可见驾帖是由皇帝授出,无论其用于“决囚”之前还是之后,都是办事人员代皇帝行事的凭据。又考明末清初人史玄《旧京遗事》:“西市在西安门外四牌坊,凡刑人于市,有锦衣卫、理刑官、刑部主事、监察御史及宛、大两县正官。处决之后,大兴县领身投漏泽园,宛平县领首贮库,所谓会官处决也。每临决重囚之时,有棍四对导引驾帖,狱官素服角带送之。”亦可佐证,驾帖是皇帝的“身份证明”,用于“决囚”时,其礼仪相当隆重正式。

  流转:
  驾帖本物之始及其原始用途,未见相关史料,不敢妄断,存疑待贤。
  依上文考据,驾帖用于“决囚”始于正统元年当可为定论。之后,驾帖渐渐开始用于拿人,据《明实录》,其确切时间记载不详,当在英宗正统元年至宪宗成化十三年之间(《明世宗实录》中有一段记载,据此,出驾帖拿人可能始于英宗天顺年间──嘉靖元年十二月辛丑:“旧例,厂卫赍驾帖提人,必由刑科佥批,锦衣卫千户白寿等赍驾帖提东厂访获犯人,诣科。给事中刘济谓,当以原本送科方知其事,乃敢批行。寿等执不肯,与语并列上。上命会查弘治、成化年间事例以闻。既而,该科覆奏:不但二庙时为然,自天顺以至正德,厂卫节奉明旨,俱同原本送科,以凭参对。”)──《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三年五月丙子:“罢西厂之缉事者。时,太监汪直行事,官校势益横,公私骚扰,道路以目,臣亦皆惴惴不自安。内阁大学士商辂,学士万安、刘珝、刘吉言: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拘执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捡家财,不见有无驾帖,人心汹汹,各怀疑畏……”
因为锦衣卫是直接归于皇帝辖下的,。所以锦衣卫发出的驾贴相当敕命。既然相当于敕命,那么它可以作用于锦衣卫干的任何事当中。当时锦衣卫办事一般都是群体出动,所以他们的身份不需要证明,出示驾贴其实只不过是为了说明他们所办的事的性质。换句话说,他们出示驾贴意思就是说我们是奉皇命而来。
相当于“执法证”,不过颁发人是“皇帝”,有一定的特定性
明代“驾帖制度”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所谓“驾帖”,并不是厂卫人员的“身份证明”,也不完全是“逮捕证”。它的用途其实更广,并非专用于拿人,而更重要的是,它至少在名义上是皇帝的“身份证明”,是办事人员代皇帝行事的凭据。此外,用于刑事方面的驾帖,在明代出现驾帖之后的绝大部分时期内,还必须有刑科给事中的“佥签”才有效。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16781.shtml
逮捕证

明代廷杖制度是一个怎样的制度?明代帝王为何那么喜欢它?

说起明代的官场,最引人注意的除了宦官、内阁与党争外,无疑就是“廷杖”。所谓“廷杖”就是在朝堂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员所实施的一种惩罚。

廷杖之制,始于东汉,顾炎武在考证廷杖制度时,曾说:“撞郎之事始于汉明,后代因之”。其后历朝历代皆有皇帝在朝堂上对官员实行廷杖的记载,隋代,因隋文帝性猜忌,所以时常因心情不好就随意的在朝堂上杖打官员,时任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人就劝谏文帝:“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唐代,《旧唐书•张廷珪》载:“时监察御史蒋挺以监决杖刑稍轻,敕朝堂杖之”,某一日,蒋挺惹怒唐玄宗,玄宗遂下令在朝堂上杖打蒋挺,此事受到了监察御史张廷珪等大臣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

到元代,廷杖开始被滥用,此时不但皇帝对官员使用廷杖,连后妃都开始对官员使用廷杖,同时连不是官员的人都被皇帝实施廷杖,《元史•窦默传》载:“猎者失一鹘,帝怒,侍臣或从旁大声谓宜加罪。帝恶其迎合,命杖之,释猎者不问”,话说一个猎鹰的猎手丢失了进献给元帝的鹘,元帝大怒,遂下令廷杖于猎鹰者。

当然,廷杖真正被滥用,并成制度化,还是在明代。

明代的廷杖,其实施的次数及规模的大致情况可概括为三个时期,呈现出由少增多至高峰,再减少的趋势。

一、萌芽时期:洪武至天顺时期。明代使用廷杖的大幕自朱元璋开始。洪武八年(1375年),刑部主事茹太素“陈时务累万言,言多忤旨,诏太素面诘,杖于朝”,这是《明史》所记载的洪武朝第一次实行廷杖的记载。当然,明代使用廷杖的先例虽由朱元璋开启,但是洪武一朝使用廷杖的次数并不多,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例,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工部尚书薛祥因被胡惟庸案所连累,被洪武当廷杖死。

此后,建文、永乐两朝皆没有关于廷杖的确切记载,究其原因在于先是建文帝忙于削藩,无暇顾及大臣行为之妥否,且建文在位实在是太短,因此廷杖之事从未发生过。其次永乐帝,他未实施廷杖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仁慈,而是因为对于胆敢反对他的臣子,他多是用重则屠戮,轻则收狱的方法来取代廷杖。

之后,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等五朝,虽都有实施廷杖的记载,但也并不多见。如洪熙朝,仁宗在位仅有一次廷杖的记载,洪熙元年(1425年),翰林侍读李时勉上书劝谏仁宗在不要过度沉迷于女色,从而惹怒仁宗,仁宗遂命令武士扑以金瓜,当廷廷杖于李时勉,将他打得“肋折者三,曳出几死”。总之在天顺朝之前,廷杖在明代还是处于萌芽的状态,廷杖之刑的实施并不频繁,也不成规模。

二、泛滥时期:成化至万历时期。自天顺后,因皇帝多怠政,宦官多乱政,廷杖开始在明代泛滥。此时,只要官员惹皇帝、宦官不高兴,他就有很大概率被当朝处以廷杖之刑,如成化十五年(1497年),因侍郎马文升、都御使牟奉等惹怒了权宦汪直,汪直遂设计诬陷于他们,最终侍郎马文升、都御使牟奉,给事御史李俊、王睿等56人,被当朝处以廷杖之刑。再如成化十八年(1482年),御史李珊等上书万贵妃干政,宪宗怒,专门令锦衣卫从北京到南京午门前,将其每人廷杖二十。

当然,在弘治朝,因孝宗皇帝是一个广开言路、虚心纳谏的皇帝,他是明朝少有的对臣子宽厚的皇帝,因此廷杖曾一度禁用,未在弘治朝出现。但是,到了正德朝,因武宗贪玩,且不喜官员的劝谏,如此廷杖被再次起用,且无论是在次数,还是在规模上,都要比前朝来得更多,更大,此时出现了士大夫伏阙谏诤、群体受杖的情形。正德十四年(1519年),御史舒芬、黄巩等人谏阻武宗南巡,武宗震怒,下令“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自正德之后,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对于廷杖的使用,与正德朝一般无二,呈现出的是使用频繁、覆盖规模广的局势,如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礼仪之争,群臣反对嘉靖追封其生父为皇考,嘉靖大怒,下令将奉熙等五品以下的官员134人施以廷杖之刑,其中被杖死者达17人。再如万历五年(1577年),因张居正夺情,于礼不合,因此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主事艾穆、沈思孝和进士邹元标等上疏弹劾,结果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各杖八十。总的来说,正德之后的廷杖较此前,在次数和规模上可谓都是登峰造极,尤其是在嘉靖朝,廷杖的使用频率更是达到高峰,“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蓗前代”。

三、衰亡时期:万历后期至明亡。 万历后期,因神宗怠政,数十年不问政事,他厌倦了频繁上谏的官员,对于他们的奏疏,神宗是不闻不问,既不惩罚,也不过问,因此廷杖遂一度废置不用。到了天启年间,因魏忠贤擅权,廷杖被再次起用,但此时较之正德、嘉靖年间,廷杖的使用频率相对减少,规模也相对变小。

之所以到万历后期,廷杖会减少,甚至是废置,究其原因在于:首先,明后期皇帝大多都不问朝政,所谓“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积如山,而旨从中下,纵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故综明代刑法大略,而以厂卫终之”。其次,明朝皇帝也逐渐认识到廷杖的危害,不想激化与士大夫的矛盾,因此廷杖的使用逐渐减少。

当然,无论明朝的廷杖的次数、范围呈现出怎样的特性,终明一朝,廷杖不绝于史,这确是事实。明代的廷杖除了在建文、永乐、弘治等三朝被禁用外,其余时期,哪怕是在仁、宣这两个明君当政的朝代,廷杖都从未停止过。

那很多人或许就不明白,明朝的皇帝为什么就那么喜欢对官员实施廷杖的刑罚呢?

一、重典治吏。众所周知,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起自寒微,年幼时就因贪官污吏的剥削,致使家破人亡,因此他自登基后,鉴于元末纲纪废弛,吏治腐败而导致民不聊生,国破家亡的教训,朱元璋称帝后就将“重典吏治”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朱元璋认为,前朝之所以贪腐遍地,究其原因就在于朝廷对官吏“失之宽大而不知检”,因此对百官实施严格的监察,使用严苛的刑罚来震慑住文武百官那蠢蠢欲动的贪污之心。

而廷杖就是朱元璋实施“重典治吏”过程所使用的一种专门针对官员的刑罚,其目的就是借着廷杖这带有侮辱性,甚至是血淋淋的手段,来使百官畏法惧祸,最终变成如犬羊一样,任由皇帝驱使。洪武八年,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万言书,劝谏洪武要慎杀,从而惹怒洪武,被其下令当殿杖打,自此廷杖遂大行其道,愈演愈烈,被杖死者众多,如朱元璋侄子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皆被廷杖而死。此后,朱元璋所实施的廷杖,被其子孙当作祖制延续了下去,且使用的更为频繁,范围更为广泛,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廷杖更加方便明朝皇帝对于官员的惩戒。廷杖非《大明律》中所包含的刑罚,也就是说它是法外之法,它的使用不受任何条款的约束,如此,正因廷杖的这种特性,所以它是十分受到想要对付不听话官员的皇帝的欢迎。首先,廷杖是法外之法,因此它对皇帝是毫无约束力,皇帝对它的使用不需要一系列的原则和依据,是否执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皇帝是否执行,执行轻重,完全由皇帝自己自行决定。如此,廷杖的这种随机性与任意性,可谓是大大方便了那些怠政,不喜谏言的明朝皇帝的胡作非为。

其次,廷杖可让明朝皇帝直接使用。明代,其要惩戒罪犯,要先交由刑部进行审讯,然后再送往大理寺进行复核,同时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都要接受都察院的监督,有时候遇到重大案件,还要进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此后在完成以上的过程后,才能对罪犯进行相应的惩戒。在这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是较长的,而这就不是皇帝所能等待的。如此,廷杖这种法外之刑,它自然就深受皇帝的喜爱,这种没有明文列于法律条文之上的刑罚,它无需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同意,只要皇帝乐意,它就能随时随地的实施。

三、明朝皇帝多是不按常理出牌的主。纵观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史,明朝是出奇葩皇帝最多的一个朝代,有喜欢奶妈的皇帝,有喜欢蟋蟀的皇帝,有喜欢做木工的皇帝,有喜欢封自己为大将军的皇帝,从这些习惯可以看出,明朝皇帝多是不按常理出牌的主,可以说都是性格独立,肆意妄为的皇帝,因此,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明朝皇帝会习惯性的对官员实行这样带有侮辱性的廷杖之刑。

同时,明朝皇帝自朱元璋开始,他们的关系就与百官十分紧张,多是瞧不起百官,只是将他们视为供自己驱使的犬羊,如朱元璋就曾对一位大臣说:“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武宗朱厚照也曾公开指斥大臣:“朝臣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崇祯帝朱由检也曾在一次朝会中与群臣说过:“文武各官朕未尝不信用,谁肯打起精神实心做事,只是一味獴徇诿饰”。如此,试问就是这样瞧不起百官的明朝皇帝,他们岂能不滥用廷杖这个可以让自己肆无忌惮的惩戒百官的刑罚呢?

总体而言,“廷杖”是明代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的一种具体表现,一种必然会出现的刑罚。在明代这个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大明律》、《大诰》这样的法律条文虽说能起到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需求,但是明朝皇帝要想保持绝对的专制统治,他就必然得依靠额外的残酷的法外刑罚来加以实现和巩固,由此廷杖这一法外之刑被明朝皇帝滥用也就不难理解了。明朝诸帝希望依靠廷杖来震慑百官,来实现让百官变成如犬羊一般,任由皇帝驱使的目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让百官畏惧自己,明朝的统治才能得到稳固,才能长治久安。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廷杖虽是法外之刑,由皇帝来自行决定是否要执行,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制度和规矩的。

首先,皇帝虽能自行决定对某个官员进行廷杖,但廷杖的实施也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据弘治元年,时任刑部尚书何乔新在给明孝宗的奏疏就提到:“旧制,提人勘事,所遣人员必赍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比号相符,然后行事”,就是一旦皇帝决定要以“廷杖”之刑处罚相应的官员,陪在皇帝身边的司礼监宦官就要草拟“驾帖”,表示依旨而行,然后“驾帖”草拟完成,再盖上司礼监的大印后,宦官就会将这个旨意交由锦衣卫官员,由他陪同着,前往刑科衙门,办理签发廷杖手续,手续办好后,方可依期行刑。

而如若没有按照以上的规矩来,则廷杖是无法正常进行的(当然碰到强势的皇帝,如嘉靖,那就无需什么签批,可直接当廷执行),弘治年间,明孝宗就重申:“提人勘事,必给精微批文以防奸宄,乃祖宗旧制,不可不遵,所司其如例行之。应给批时,毋得稽误”,若没有到刑科办理签发手续,廷杖不允执行。万历年间,明代就曾出现因锦衣卫拿不到签批,而无法执行廷杖的情况,当时因刑科官员缺额,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骆思就上奏神宗:“欲奉命而行,恐谓违例,亦罪也。伏乞皇上将见在候命刑科给事曾汝召、韩继忠速赐允补,刻期任事,庶佥帖有人,明旨不稽”。

其次,廷杖的行刑的地点一般固定在午门,由锦衣卫负责行刑,司礼监宦官进行监督。负责行刑的锦衣卫会经过专业的训练,比如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劾贪吏,触怒刘瑾,矫旨杖三十”,但因廷杖曾有段时间处于废置的状态,锦衣卫久不行刑,有些生疏,所以当时他们要经常训练。

至于为何要训练,那是因为明朝皇帝对于廷杖的轮打的方式有着特殊的要求,明代的廷杖分为“用心打”和“着实打”,其中“用心打”基本就是必死无疑,而“着实打”虽可能会导致残疾,但至少不会死。采取何种打法则由监刑的宦官按照皇帝的密旨来决定,若宦官脚尖张开,则就是“着实打”,反之若宦官脚尖闭合,那就是“用心打”。最后,明代廷杖的对象,多以四品以下、品级低的在京官员为主,如嘉靖初年,在大礼仪之争中,嘉靖下旨“命收四品以下官”,对他们实行廷杖,而对于四品以上的官员,嘉靖并未实行廷杖,由此可知,明代的廷杖对象确是有品级限制。

总的说,在一般情况下,明朝的廷杖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和制度的。首先,廷杖的执行地点并不在朝堂之上,而是在午门,由锦衣卫负责执行,司礼监宦官进行监督。其次,对于皇帝要执行廷杖的官员,遵循的是先逮捕,皇帝下诏,后司礼监、锦衣卫、刑科办理手续之后,再择日行刑。最后,对于廷杖的轻重程度,也根据皇帝的密旨进行,要死就“用心打”,要活就“着实打”。

其实就是一个惩罚犯错的人的制度。因为用这种方法,可以让人非常痛苦,但是还可以留下人的姓名,所以帝王喜欢用。
就是犯罪以后被打的一种严酷的刑法,有的还被活活打死,跟一丈红差不多。因为样的刑法可以当场实施,可以维护皇上的面子,对不忠的大臣可以严厉的打击。
答:明代廷杖制度是皇帝处罚大臣一种特殊惩罚;因为明代帝王注重惩治贪官污吏,维护自己的皇权,廷杖制度的存在更好的便于皇帝实施惩罚。
明代廷杖其实就是一种朝廷对于官员的惩罚制度,当皇帝对官员有所不满时,就可以下令对其施以廷杖。
明代帝王之所以如此喜欢这种方式,这是因为廷杖能够显示出帝王的权威,而且明代帝王大多都有些不按常理出牌,而且从朱元璋开始就使用重典治吏 ,而廷杖是一种非常方便的方式,也有足够长的历史。
文章标题: 请问驾帖是由皇帝亲自写的,还是说是别人奉旨拟写,每份驾帖只能用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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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奉旨  是由  每份  只能用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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