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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时间: 2021-08-30 16:02: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如何理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周朝的“两京论”能通过周人的迁徙历程来驳斥吗?

公元前1040年,周成王与弟弟叔虞戏耍“削桐叶为珪”,将叔虞封于唐,这就是著名的“桐叶封弟”的故事。

叔虞的事迹虽然不多见于史书,但并不能否认其有着非同一般的雄才大略。《国语》谓其“射兕(sì)于徒林”,足见其勇武;《逸周书》记载周朝建立之初,大会诸侯四夷,“唐叔虞、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便可见其在周朝举足轻重的地位;另外在出土文物的铭文中有说叔虞“左右文王”的字样,以此类推叔虞有可能参与了周灭商的“牧野之战”。

这一切,都说明了叔虞应该是一位有功于周王室的王室成员,所以才会有了《左传》中记载的“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也就是对叔虞的分封进行了隆重而又盛大的典礼。



叔虞的“封唐盛典”

周武王去世后,北方山西边境诸戎扰边,商朝遗民也乘机发动叛变,战事不断,为了巩固周王室建立不久的政权,周成王封叔虞为唐君以藩屏王畿,为了表示对叔虞的厚望,周成王特地在镐京为他举行了盛大的“封唐典礼”。

在这次典礼上,周成王赏赐了叔虞大量的传世奇宝和金玉珍品,其中有“大辂、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钟”等。“大辂”指的是装饰华美的天子之车,“沽洗之钟”是礼器,此二者表示周王室对叔虞的恩宠。“密须之鼓”与“阙巩之甲”皆是周武王征服其他诸侯所获的战利品,这是向其他人炫耀武功,更希望叔虞效法文王与武王,为周王室建功立业。

在这次盛典上,周成王还为叔虞派遣了怀姓九宗及职官五正,帮其迅速组成新的诸侯政府。据王国维考证,“怀姓”即隗姓,来源于晋西北,是叔虞政权的最有力支持者。而“职官五正”则是真正的干部队伍,即“五行”之长官,分别管理农耕、内政、祭祀、战争等事宜。



在此次大典中,最了不起的便是周王朝对叔虞赐予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简单来讲,“启以夏政”就是要叔虞到封地唐国,用夏朝的传统之政启迪诱导民众。“疆以戎索”便是用戎人的规矩约束、驾驭戎人,依照戎人的习惯与唐国东、北的戎、狄民族交往和治理。这个治国方略的提出反映出周王室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治国理念。由于唐国夏商朝遗民最多,再加上复杂的地理环境,矛盾交错,政局不稳,所以周王室并没有要求叔虞在唐国强行推行“周礼”及“井田制”,而是以夏人之政治理夏商遗民,以戎人之法来治理戎人之民,这在现在看来,某种程度上不就是中国古代的“一国两制”甚至是“一国三制”吗?

这不但表现了当时周王室的开明与器量,更显示出周王室在政治上所具有的远见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这一治国方略使得唐国形势迅速安定,成为周王室的坚实屏障,而且不仅影响着叔虞封唐后的唐国,还甚至直接影响着后来“改唐为晋”后的晋国的政治格局和经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改革也是源于此。



“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具有极强的变革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

唐国历史久远,文字记载不多且不必说,我们就以“改唐为晋”后的晋国和“三家分晋”后的韩赵魏三国来看。

首先、“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催生了法制思想,使晋国成为“法制”形成最早的国家。

公元前514年,晋六卿联合起来灭掉祁氏、羊舌氏,从此晋国公族殆尽,公氏急剧衰落,卿大夫的势力更加强大,从这个时期开始,六卿联合执政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为了互相制约,巩固各自既得利益,六卿不仅用旧的礼制来不断盟誓,而且也加强了法制。公元前550年,晋正卿范宣子制定了晋国史上第一部刑事法规——《范宣子刑书》,这是我国第一部刑事法规,当时藏于密室,并没有公布。直到36年后,六卿已无法和平相处,赵鞅在汝水之滨筑城,将《范宣子刑书》铸在大铁鼎上,可以说,这是当时政治制度的一大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范宣子刑书》本身就是登上历史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律体现,它的公布代表着中国从“礼治”走向“法治”的标志。所以在《范宣子刑书》公布后,晋国外的其他国家便群起而反对,孔子首先抨击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这说明孔子本身就是奴隶制度的卫道士,反过来也证明了晋国在法治方面,已经走到了其他诸侯国的前面。

晋国的这一变革对后世影响很大,比如“三国分晋”后的魏国,其君主魏文侯积极变法,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所著《法经》更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在他思想的影响下,魏国形成波澜壮阔的改革热潮,因而魏国成为当时法家思想的摇篮。



其次、“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更是为政治上的变革提供了事实上的理论依据。

在春秋战国时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比晋国发生的叛乱现象更多。尤其是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将其叔父成师封于曲沃后,成师及其子孙们先后经过67年,向晋公室发动了六次夺权战争,杀死了五任国君、驱逐一任国君,终于获得成功,晋公室移祚于曲沃。

在当时宗法社会的传统下,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大逆不道的,最起码在其他诸侯国是这样,然而在晋国似乎这并不代表什么,武公夺权后,周王室同样也承认了晋侯的合法地位,实际上这也是周王室对“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政策的一种肯定,并没有过多干涉晋国内政。

对许多史书而言,成师及其子孙夺权都认作是非法的,然而在现在看来,这又何尝不是晋国内部的一次意义非凡的政治变革呢?通过这次夺权,晋国才再次中兴,才有了后来强大的晋国,才有了“春秋五霸”之一的霸主地位,才会诞生晋文公这样的英武君主,才会有了后来战国七雄的韩、赵、魏三国,所以说所谓夺权,只不过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政策在政治上的衍生运用而已。

如何解释分封制对民族团和的起着决定性意义?

你也是ouc学中国文化概论的吧 下面是我总结的 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分封制将诸侯进行了一次拆卸、然后随着婚姻再一次缔结血缘关系,形成融合。
分封制诸侯在抵御外敌时,共同联合起来抵御外敌,使得诸夏意识得以形成。
分封制使各地文化逐渐趋于共同,民族间进一步团和。

一点点个人总结与理解,如果感觉好就给点分~多给更好~~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夏、商时期疆域范围逐步扩大,所推行的朝贡体制具备将国内各民族整合成一体的功能,从而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建构起来。随后兴起的周王朝,推行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不仅在我国政治制度

发展史上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革命,而且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作用与影响,它同与其结合在一起的朝贡体制,一同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早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具备了实质性的内涵,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夏商周时期所形成的国家形态和文化形态也为后世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统一多民族国家”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但我国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一般都没有对它作出明确界定。依笔者之见,历史上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它是以政治、经济、文化相对比较发达和先进的中原地区为依托所建立的强大国家;第二,在疆域内世代居住着多个民族,并且都在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和治理之下;第三,国内各民族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的有机整合构成这个统一国家的基础;第四,无论其统治民族是否为汉族,其疆域必然涵括当时汉族人口的主要分布区。事实上,秦、汉、隋、唐、元、明、清等大一统王朝,都明显具有上述特征。学术界一般认为,秦朝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正式形成的时期,但也有学者主张,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形成。笔者认同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于夏商周时期的观点,并认为大禹制定的朝贡体制和周公全面推行的分封制是这一时期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早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具备了实质性的内涵,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夏王朝建立于公元前21世纪,存续了400余年。其疆域范围,直接统治区当在今河南省中西部到山西省东南部一带,间接统治的范围则已达到淮河流域、黄河下游以及长江支流汉江上游的部分地区。这一范围虽然不大,却包括了多个民族,除主体民族华夏族之外,至少还有部分东夷和苗蛮等族人。相传大禹及其前任酋长尧和舜都曾大规模讨伐过南方的苗民。如《吕氏春秋》记载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大禹也曾“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墨子·非攻下》\)。至于东夷,则是夏王朝建立后重点扩张和征服的对象,《竹书纪年》对此记载甚多,兹不赘举。如此,夏王朝直接和间接统治的疆域内有部分苗蛮和东夷之人是于史有征的,夏王朝可以说是今天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一个多民族国家。

夏王朝还进而通过朝贡体制,把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初步建立起中国早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朝贡体制的运作,是先将王朝的统治区域依距离远近或亲疏关系划分成几大区域,然后规定各个区域的责任与义务。据《尚书·禹贡》记载,夏代将其势力所及之地划分为五个区,即所谓“五服”,由内而外依次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甸服为夏王朝直接统治的王畿;侯服和绥服基本上是属于与夏人同为华夏族的各个方国所在的地区;要服和荒服则属于与夏天子有一定臣属关系的异民族方国或“四夷”部落。当时远近的方国和四夷部落对夏王朝的主要义务,就是“朝贡”,即定期或不定期地朝见夏天子并进贡地方物产。《尚书·禹贡》就记载有天下九州对夏王朝的贡赋内容。另外,传说大禹在确立王权后,为了巩固王权和强化周边四夷方国部落对夏王朝的臣属意识,曾经来到东夷之地的涂山(在今淮水中游地区),大会诸侯,这就是著名的“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的“涂山之会”。与会各部酋长或首领均对夏王朝的象征———大禹行臣服的礼节,并向大禹贡献方物。会后,这些酋长或首领仍须对夏王朝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朝贡,以示臣服,否则可能遭到讨伐。这次盛会可以作为夏朝实施朝贡体制的重要见证。尽管夏王朝是否能够真正臣服这么广大的“九州”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但它通过朝贡体制进一步确立了其在中原地区的宗主地位,扩大了被统治民族的对象却是可以肯定的。

夏代朝贡体制的核心内容是:不向周围各方国或部落地区派驻官员或军队,各方国和部落拥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他们都承认夏王朝的宗主地位,定期朝见夏天子并向中央朝廷贡献礼物;夏朝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各方国或部落的自治权,并维护各方国或部落间力量的相对均衡,以保障各民族地区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由此看来,朝贡体制虽然难以达到对域内各族的深度治理,但它仍然具备将国内各民族整合成一体的功能,从而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建构起来。

夏王朝所创立的朝贡体制为继之而起的商王朝所继承。《诗·商颂·殷武》说道:“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享,即贡献;王,指朝见商朝天子,承认其“王”的地位。实际上,不仅是氐羌,当时周边各族,莫不向强大的商王朝朝贡,以示臣服。可以说,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框架在商代不仅得到了延续,而且还有所发展。

随后兴起的周王朝,又把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周初以周公旦为首的政治家们所创立的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分封制,不仅在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革命,而且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上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作用与影响。

如前所述,在夏商朝贡体制之下,中央王朝并不向其他民族地区派驻官员或军队,因此,通过朝贡体制所建构起来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央王朝与周边方国之间所确立的宗藩关系是相当松弛的,一旦中央势力有所不及,这种宗藩关系就很有可能走向瓦解。但是,到了西周时期,由于分封制的施行,周王朝中央权力实现了对国内其他民族地区强有力的渗透,各族之间的整合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体系的有效性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分封或封爵并不源于西周,夏商中央王朝都曾经给臣属的各族首领授予爵位,通过他们达成对各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但周朝的分封制与之有着本质的区别。周朝的分封是建立在对当时中原地区完成军事征服的基础之上,而且受封的对象主要是本族的王孙公子和姻亲功臣,而不是被征服或主动归附的各族首领。这些受封的姬姓王孙公子和姻亲贵族以中央王朝强大的政治、军事力量为后盾,走上新开拓的广袤土地,代表周天子直接统治其他民族地区,并履行其“以藩屏周”的使命。周初分封的诸侯国,除一部分位于同属华夏族的商人旧地外,还有不少是位于非华夏族势力占优势的地方。如晋国的封地就是戎狄的聚居地,当时晋国贵族在初就封时,曾形容自己如同处身于戎狄的汪洋之中。《国语·晋语二》云:“景霍以为城,而汾、河、涑、浍以为渠,戎狄之民实环之,汪是土也。”周公旦之子伯禽所封的鲁国和姜子牙所封的齐国,也是开东夷之地而有之。这样的分封,毋宁是华夏族向异族地区的殖民。然而,值得后人深思的是,周代许多多民族共居之地的封国,其统治者即分封诸侯在以强大的军事力量确保生存的同时,多采用“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政策,即以华夏族的先进文化引导其他民族的社会变革,也容忍和尊重其他民族的制度和习俗,逐渐在当地建立起了有效的统治,从而推动了各族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促进了各族间的融合。

周天子对于受封的诸侯,都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以强化分封诸侯对天子的臣属意识。这种仪式还不仅限于初封,以后每一位继位的诸侯,也都要由天子重新册命,以示承认。这说明西周的分封与夏商时期的对四夷首领的“就地封爵”是处在完全不同的层面上的。周初的分封,一定程度上摧毁了中原地区原有的氏族部落壁垒,将中央王朝的统治伸展到了中原各地,也将周人的文化传播到了中原地区的每一个角落,由此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序幕,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朝贡体制也是推动周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与夏朝相似,周朝的朝贡体制也是建立在“五服制”的基础上的,但与夏朝相比,周王朝的“五服制”的制度性更强,而且是与分封制结合在一起的。《国语·周语上》记载说:“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也就是说,周天子直接治理的地方叫甸服;周天子所分封的诸侯国则构成侯服;紧邻侯服的地方叫宾服,是未经周王朝军事征服但却完全臣服于周天子的地方,当地的氏族部落首领一般都获得周天子的封爵;要服和荒服则指与周王朝关系较为疏远的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甚至当时周人知识所及之地都可以纳入这一范围。处于要服和荒服之地的少数民族,周王朝一般只要求他们保持一种象征性的臣属关系,即每年来朝贡一次(即“岁贡”)或终其一生来朝见周天子一次(即“终王”)即可。可以看出,“五服制”涵括了我们前面提到的朝贡体制和分封制。以“封建”治华夏,以“朝贡”柔远人,是五服制的大致格局。五服制最可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它把整个“天下”都纳入周王朝的“文治”疆域之内,然后再以距离远近和关系亲疏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周王朝就通过分封制和朝贡体制,对广大土地(天下)上的不同民族实施前所未有的“管辖”、“统治”,构筑起“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统局面。尽管这个所谓的“大一统王朝”,无论是对“内”的诸夏而言,还是对“外”的夷狄而言,其实际所达到的统一强度比秦汉以后的郡县时代要低很多,但其所构筑的大一统统治体系和文化体系毕竟要比夏商时代完整和有效得多,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于此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了。

总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在中国文明发韧之初的夏代就已经奠基,并在周代通过分封制获得实质性的发展、壮大和巩固,夏商周时期所形成的国家形态和文化形态为后世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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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学的网络限选课吧?
我也是这个课,嘿嘿

“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解释

解释尽量通俗一点
启以商政
周公东征后,成王把一部分领土分封给商微子启,让他建立宋国,遵从旧典,管束商臣民,拥戴周王室;又把部分臣服的殷遗贵族迁于成周,让他们仍保留自己的田宅、领土;成王还分给卫康叔殷七族遗民,分给鲁伯禽殷六族遗民。在以上地区,周王对殷遗民“皆启以商政”,继续殷商的法律,尊重殷商的传统,以怀柔政策,图求殷商旧族的合作与归顺。

疆以戎索什么意思?

戎索
戎人之法。《左传.定公四年》:"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杜预注:"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后以泛指法令。
晋国原是戎狄游牧地区,成王封同母弟叔虞为唐侯,在唐国内“疆以戎索”(左传定公四年),就是说,按照戎狄生活惯例,分配牧地,不像鲁卫农业地区按周法分配耕地。叔虞子燮父改国号为晋。
文章标题: 如何理解“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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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理解  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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