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6-18 19:30:28 | 作者:妙手司空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0次
谈古论今:深挖“缠足”病根!
2021-10-11 14:20
前言
缠足,是中国历史上流传千年的一项习俗,其与欧洲的束腰习俗一起,在近代以来被并称为人类历史上两大恶俗。――既为恶俗,自然就应找到其产生的原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俗再生。
但遗憾的是,中国近代从清末民国时开始反缠足,却找错了缠足的病根,也就无法对症下药,乱哄哄反来反去,结果不啻于去疥癣之疾而添膏肓之病,得不偿失,故可谓之糊涂的反缠足运动。
本文将对缠足习俗进行全面反思,并结合欧洲束腰习俗的形成过程,来寻找缠足习俗形成的真正原因,以便明辨是非,以免重蹈覆辙。
一,缠足,由色情行为演化为风尚,再由风尚演化为风俗
缠足的确切源头,已不可考。据传说起源于五代之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廷舞女,后被一些富贵人家的女人们效仿,所以缠足初始时,实为一种“女为悦己者容”――不,准确说应该是“女为悦己者残”式的色情表演行为,但其后却被各阶层妇女纷纷效仿而逐渐成为全社会之风尚,并最终逐渐演化为千年习俗。如此一幕甚是荒诞,其形成的原因,下文会逐渐揭示。
但在此之前,先要澄清今人对缠足的一些低级的历史误解,比如首先多数人都忽视了缠足的色情属性,其次多数人都认为缠足是羞耻的、很没面子的行为,同时他们认为缠足很残忍,因此把缠足想象成是一种类似于酷刑似的惩罚,进而他们会认为缠足是当时社会对妇女的迫害,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这都是以己度人、以今度古式的妄想型认知,与真实史实是风马牛不相及。
下面澄清一下真相,还原一下历史原貌。
首先,缠足本有的色情属性以往被严重忽视了,这是一个低级错误,这一点下面会详细阐述。
其次,缠足在当时社会非但不是羞耻的、很没面子的行为,相反却是一种时尚与荣耀。――缠足者荣,不缠足者耻,是当时社会之基本共识,比如明代,"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1]丐户,是贱民。当时法律规定贱民不许缠足,这意味着:缠足,是一种荣耀与奖励。而相反,被禁止缠足,则是一种耻辱与惩罚。
至于有人认为缠足很残忍,其实相比于同样作为时尚的现代丰胸、隆臀、拉皮、磨骨、抽脂以及穿高跟鞋等血淋淋的现代“美容”术,缠足应该算是很含蓄的了。
有人会说,现代整容都是自愿的,但古代缠足却是强制的!不但是强制,而且更是迫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残酷迫害!!!(至此似乎又可以挥舞拳头、高呼反“封建”的口号了╮( ̄?? ̄)╭ )
二,缠足(束腰)是强制、迫害的结果吗?
强制与迫害行为,必先有强制者、迫害者与被强制者、被迫害者,再有强制与迫害之动机,然后才可能产生强制、迫害行为。
所以如果缠足真是??制与迫害,那么强制者与迫害者又是谁呢?
有人会说,缠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残酷迫害!――但问题是,封建社会具体指什么?
如前文《“封建”迷思》所言,近代以来的“封建”之说本就是自相矛盾的荒谬定义[2],但为了澄清史实,这里倒不妨姑且依这荒谬的“封建”之说分析下去,以便澄清历史真相。
首先,依近代对“封建”之定义,中国自秦至清,属于封建;同时,欧洲中世纪也属于封建。既然缠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残酷迫害,那么为什么同是“封建”社会的欧洲中世纪,却没有产生缠足式“迫害”的现象呢?
有人会说,缠足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残酷迫害,这不等于封建社会都要对妇女实施缠足的迫害,欧洲中世纪有别的迫害行为。
但问题是,如上所言,〖缠足初始时,实为一种“女为悦己者残”式的色情表演行为〗,而欧洲中世纪是禁欲时代,所以根本找不到可与中国缠足相对应的“迫害”行为,――相反,在中世纪之后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却赫然出现了与中国缠足同性质的社会现象:束腰。
㈠,欧洲束腰不是强制、迫害的结果
〖自文艺复兴以来,在紧身胸衣流行的三百多年中,为了获得妖娆的身段,许多贵族家的少女在母亲的监督下,从小有计划地长期进行束腰活动。就象我国古人喜爱“三寸金莲”一样,西方人认为美丽的姑娘必须腰肢纤细,据说历史上有13英寸和14英寸的畸形细腰,一个英国妇女曾经给一家杂志写信描述自己16.5英寸的腰肢,而编辑回信说:“我无一例外地发现,腰围最小的姑娘们都是些舞池的皇后”。为了得到细腰,最迟在十四、五岁以前,女孩们在肉体未发育成熟时就开始整天扎着紧身胸衣束腰,只在只在晚上睡觉时才解下来,随着她们对束腰习以为常,胸衣会越扎越紧,经过多年努力,尽管身体其他部分都发育正常,而腰却细得象蜜蜂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苛尔塞特教育”。〗[3]
〖文艺复兴时期的女服以细腰身的装束美而著称,刚刚从"罩壳型"无腰身服饰盛行的中世纪走出的女性,为了突出身体的曲线美,通过紧身腰衣和裙撑这两者的组合对比来完成细腰身的造型,从而让坚硬的紧身腰衣和庞大的裙撑开始时兴起来〗。[4]
由此可见,欧洲文艺复兴后产生的束腰习俗,与中国古代的缠足习俗,是同类习俗。而在欧洲中世纪却并无与中国缠足对应的同类习俗。
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中国自秦至清这段历史是与欧洲中世纪截然不同的历史形态,相反,这段历史倒是与欧洲文艺复兴后的社会形态有着诸多类同之处。准确地讲,欧洲文艺复兴后至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确立前这段历史,是与中国自秦至清相对应的历史阶段。而与欧洲中世纪所对应的中国历史,就只能从遥远的先秦史中去寻了。
中世纪是不可能产生类似于束腰、缠足之类的“女为悦己者残”式的历史现象的,原因很简单,如前文《群散论》所言,〖中世纪是全宗教社会,而中国自周至清与欧洲文艺复兴以来,则皆为半教半俗社会〗。[5]
全宗教社会是禁欲社会,而在半教半俗社会中,各种纵欲现象已呈常态,——在半教半俗社会中的所谓禁欲,多是清教徒们(在中国历史上包括如宋代的理学家们等)的私人行为,尽管他们会经常为其传统道德理念而奔走呼号,却已无法象全宗教社会那样将其道德信仰在全社会推广开来了。
所以当文艺复兴以来束腰恶俗产生后,最先反对这种恶俗的,也恰是基督教清教徒。
〖十七世纪时,清教徒们是引领这项抵制运动的带头人,他们旗帜鲜明地提出,任何尝试着改变女性天生身体样态的做法,都是对上帝的冒犯。在1654年发表的文章中,约翰·布尔沃曾经极力谴责那些“危险的时尚,和不顾一切地想 要改变腰部的举动”,他认为以勒紧腰部、凸显胸部为目标的紧身束腹是一种“损害力超乎想象的、不应有的时尚”,他向那些“把自己的腰部紧紧捆绑起来,想要让其变成细棍一般…”的女性发出了可怕的警告,并指出如果女性们无视他所发出的告诫,那 么“很快她们就会打开通向肺病的大门,带着腐臭的喘息永远沉沦”。〗[6]
无独有偶,当缠足之风在中国社会逐渐兴起时,中国的清教徒(理学家)们也对其采取坚决反对的态度,比如理学家程颐就严厉禁止其家之妇女进行缠足以及扎耳眼等自残式求美行为,〖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不贯耳〗。[7]又比如,理学家车若水也反对缠足,〖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8]……
欧洲束腰恶俗之危害显然更甚于中国缠足,毕竟前者是对脏腑的损害而后者仅是对肢节的损害。
而如前述,束腰又是〖许多贵族家的少女在母亲的监督下,从小有计划地长期进行的〗,贵族应该算是“封建阶级”,他们在中世纪神权制约的禁欲时代,不敢搞类似于束腰式的色情纵欲行为,但在文艺复兴后当教会式微后才敢于束腰,那么这算不算“封建阶级”对妇女的迫害呢?
但问题在于,欧洲束腰跟中国缠足行为一样,开始时都是“封建阶级”率先以身作则地在自家女性身上缠起来或束起来的,那么如果这能算“迫害”的话,也只能说,是“封建阶级”在进行“自我迫害”或曰“自残”,由此可见“迫害”之说的荒诞。
所以实际上至今为止,找不到关于束腰是欧洲“封建阶级”对妇女的迫害的有效证据,说白了,当时妇女的束腰行为,都是自愿的。这跟中国的缠足也完全一样。
㈡,中国缠足也不是强制、迫害的结果
回到中国历史,再看缠足:
与欧洲文艺复兴时的束腰行为一样,也根本找不到关于缠足是“封建阶级”对妇女的迫害的有效证据,换言之,当时中国妇女的缠足行为,都是自愿的:
1,缠足不是皇权与官权强制、压迫(迫害)的结果
〖五代、宋、金、元统治者未颁布与缠足有关的政策,对民间女子缠足风俗不置可否。明代统治者颁布禁止贱民阶层――丐户缠足的政策……但明代统治者始终未明令强制或禁止民间非丐户女子缠足〗。[9]
由是观之,说缠足是对妇女的迫害,这是一个极其荒唐的论调,原因在于人们根本找不到关于强制妇女缠足的迫害者(即施害者)。从历朝历代政府到民间各界人士,从文化到政Z各方面,从来没有人强制妇女缠足。既然从来没有人强制妇女缠足,既然根本找不到迫害者,那么“缠足是对妇女的迫害”之说就是一种无依据的妄想。
2,缠足也不是父权、母权、夫权、兄权以及男权压迫(迫害)的结果
有人会说,即使缠足不是“皇权、官权”迫害妇女的结果,那也是当时的父母在压迫子女,这也是“封建社会”的父权、母权、夫权、兄权对妇女的联合剿杀与迫害!
那么缠足真是由于父权、夫权...之压迫所致吗?答案为否。因为如果缠足是父权、夫权压迫的结果,那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满清入关颁布了缠足禁令后中国妇女依然宁死不屈地把缠足进行到底的历史事实。
⑴,满清的缠足禁令也禁不了缠足!
如上述,过往的朝代〖五代、宋、金、元统治者未颁布与缠足有关的政策,对民间女子缠足风俗不置可否〗,明代虽禁止贱民缠足,但并不强制良民缠足或不缠足。——只有满清是彻底禁止汉人缠足的。
满清入关后,为了彻底摧毁中国人固有的华夷有别的民族自负心理,所以在强迫男人们效仿满洲男人剃发易服的同时,也对女人颁布了严厉的缠足禁令,顺治时期规定今后中国妇女须效仿满洲妇女,不得缠足,否则严惩其父或夫,——“其父或夫,杖八十流三千里”[10]!到了康熙时,再次严禁缠足,“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勘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11]
问题来了,如果缠足真是父权、夫权压迫的结果,那么满清此时的缠足禁令及其惩罚措施(严惩缠足妇女之父夫),不正是在解放缠足妇女同时也在打压父权、夫权吗?如果缠足真是父权、夫权压迫的结果,那么现在来了“解F军”,要来解放那被父权、夫权“严重迫害”的缠足妇女,这对于缠足妇女们而言应该不啻为大汗之望云霓也,那“久被压迫”的缠足妇女们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并赶紧配合清政府表演一场“翻身女奴把歌唱”的翻身大戏才对!
但事实上“女奴”们压根没搭理满清缠足禁令这茬,她们借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性别优势,愣是宁死不屈地把缠足进行到底了。乃至于杀人如麻的刽子手们也无计可施,最终无奈地取消了缠足禁令!
由此可见,缠足妇女们丝毫不认为自己缠足是被父权、夫权压迫所致,她们也从没认为自己缠足是在“受迫害”,——因此她们也从来不需要被解放!所以她们才会坚决拒绝服从满清的缠足禁令并宁死也要把缠足进行到底。[12]
由此亦可见,说缠足是“父权夫权”迫害的产物,纯属无稽之谈。
⑵,母亲给女儿缠足,并无“恶意迫害”动机,相反却充满着深厚的关爱之情
有人说,关键在于是母亲强制给女儿缠足的,缠足那么疼,女儿仅当被强制时才会被迫缠足。强制他人缠足,这就是迫害!
这里的关键词,一是“强制”,二是“迫害”。先看“迫害”,——母亲“迫害”女儿的动机是什么?如前所述,“强制与迫害行为,必先有强制者、迫害者与被强制者、被迫害者,再有强制与迫害之动机,然后才可能产生强制、迫害行为。”
那么,母亲或父兄,有“恶意迫害”未成年女孩儿的动机吗?答案是否定的:
〖(古代)女子裹足与男子读书一样,成为进入上层社会的必要条件。当时普遍认为,女子小脚是高贵的象征,是素质高的表现。清代的一首《鼓儿词》这样说:"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缠了足的是小姐,不缠足的是丫头,也说明了缠足是女子尊贵的象征。女子缠足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能否找到一个好婆家,影响其成人以后的生活。河南安阳的歌谣云: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为了使女儿长大后能找个好婆家,做父母的也要狠心地、不顾女儿痛苦地硬是给她缠小脚。民间素有"娇男不娇学,娇女不娇脚"之说,对于男孩子来讲,尽管读读书很苦,但它是进入上流社会的基本途径,所以再苦也要读;同样,女子缠足虽然是一种苦难,却是身份的象征。尽管缠足简直就是一种残酷的肉刑,可是越是慈爱的父母,越不能娇任儿女。〗[13]
由此可见,母亲给女儿缠足,或说父母决定给女儿缠足,非但并无丝毫“恶意迫害”之动机,反而充满善意的关爰之情。
所以,说父母给女儿缠足是在“迫害”女儿,实为荒唐的梦呓。
⑶,缠足算强制吗?
再具体说说强制,表面看,母亲给未成年女儿缠足,这应该算“强制”,强制总是不对的。
但实际上,强制,是剥夺他人自主权的行为。――人,首先要有自主权然后才有被剥夺自主权(即强制)的可能。
但缠足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欧洲束腰亦然),而未成年人并无自主权,这是古今中外皆然的事实。比如现在的小孩子,每天都被强迫念很多书,这对他们来说是噩梦。如果给他们自主权,他们会选择去整天玩。但哪个父母会给其子女这样的自主权呢?
每一个小孩一出生,就被各自父母依己之喜好而强行塑造,他们几时有过自主权?――除非出生后,在仅供养其物质所需之外,所有人都远离之,让其自由生长,这才算给予其自主权,但这样,小孩会变成什么?又有哪个父母这么干过?
由此可见,中国缠足与欧洲文艺复兴时的束腰一样,由于都是母亲针对未成年女儿的、无恶意动机的、相反是充满善意的行为,又由于未成年人是从无自主权的因此总是要被强制的,――不是被强制于此、就是被强制于彼的,是故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而言并不存在被“强制”一说。
⑷,缠足未必比现代人读书更痛苦
有人会说,现代父母虽然确实是强制子女读书的,但毕竟读书并没有缠足那么痛苦。――其实二者皆苦,不过是不同类型的痛苦而已。――比如现代常闻有硕博生或大学、中学乃至小学生因不堪学业重负而自杀或抑郁的例子,却未闻古代因缠足(或欧洲束腰)而自杀者或抑郁的(史料上从无记载),可见,现代人强迫子女读书之痛苦,恐更甚于缠足(或束腰)。
总之,古人给女儿缠足,与现代人让子女读书是完全同性质的事,表面看是强制,实际上又都算不得强制。古时之人若不给女儿缠足,就象现代人不让子女读书一样,她(他)们长大后会感到很没面子,会因此埋怨父母一辈子的。
⑸,缠足也不是男权社会强制、压迫(迫害)的结果
至此有人会说,即使既不是当时的“封建阶级”(朝廷、官府等)在迫害妇女,也非“父母夫兄”迫害妇女,那就是“男权”社会对妇女的“迫害”。但这种认知也同样荒诞。
因为这无法解释当前妇女们进行残忍的现代整容术(丰胸、隆臀、磨骨、拉皮、抽脂、穿高跟鞋等)的原因,毕竟这与缠足完全是同性质的,都是自残,又都是求美行为,也都有着“女为悦己者残”的心理动机,所以如果说缠足是“男权”社会对妇女的“迫害”,那么当前的残忍的现代整容术也只能是“男权”社会对妇女的“迫害”,但显然,这是荒诞的。
事实上,〖女性自古以来就有通过对自身的修饰来达到吸引异性爱慕的目的(女为悦己者容),同时自己也因为这种目的的达到而愉悦(女为悦己而容),所以我们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紧身胸衣(与缠足)这种病态的审美产物竟然可以统治西方(与中国)妇女界如此漫长的时间。这种审美,并非是什么“男性社会”主导的审美观,而更多的是一种双向的审美,是男女两性对女性美感的一种共识。从这点上而言,我们的小脚和西方的紧身胸衣可以说在精神层次上具有共同之处。〗[14]
可见,无论是缠足还是束腰,都不是男权社会对妇女的迫害,而是女人的天性使然,准确说,是女人的〖通过对自身的修饰来达到吸引异性爱慕的目的(女为悦己者容),同时自己也因为这种目的的达到而愉悦(女为悦己而容)〗的天性,使得即使那“修饰”的方式是自残,女人也在所不惜。
三,缠足与束腰的本质――为色情服务
如前述,缠足初始时,实为一种“女为悦己者残”式的色情表演行为,欧洲文艺复兴时的束腰亦然。
此二者的共同点,首先在于,它们都是为增加“性吸引”而生的。
比如在明清两代的色情文学中,都有男人把玩、揉捏女子小脚这特定情节,乃至于清人李笠翁还专门为这种变态行为做了详实地总结……明朝坊曲中的Ji女也以小脚为吸引顾客的资本。如《**杂记》描写的ji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支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龋步,亦自楚楚,人称为张小脚……《金*梅》中的女主角PAN金莲之名的由来,也是由于有一双小脚……
(此段省略若干字,否则有“宣淫”之嫌!)
可见,缠足的产生及发展,始终离不开为色情服务的主基调。
欧洲文艺复兴时的束腰亦然。〖西方妇女为什么会把自己的身体禁锢在那令人窒息的紧身胸衣里长达300多年呢?主要的因素是色情性和性感的作用(直到今天,性感仍然是女装评价的重要指标)。我们知道,人们对自身的审美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源自对第二性征的感知,强调第二性征的特点与美感,往往能够给人以很强烈的刺激和诱惑。紧身胸衣收束腰肢,突出了胸部和下半身,充分强调了女性的第二性征,引起人们的视觉诱惑和心理快感,进而升华成为一种美感。〗[15]
综上可知,缠足与束腰,都是为增加“性吸引”而产生的,也就是为色情服务的。
而全人类所有的传统文化(包括中国的儒释道文化与西方的基督教文化等)又都是禁欲的,也就是反色情的。所以,中国缠足与欧洲束腰行为,都是违反其传统文化的社会叛逆现象,这与近代以来那些对全人类传统文化一无所知之辈理解的完全相反。
四,缠足(束腰)是反传统的行为!
欧洲束腰行为是对欧洲中世纪禁欲时代的反动,也就是对基督教文化的反动。同样的,中国缠足行为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文化)的反动。
1,缠足违反道家文化
天足,是人的天性,是自然的,也是完美的。破坏本来完美之天足,去追求什么小脚之美,是头上安头、脚上安脚之愚行,甚矣人之不智!
庄子有言,〖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齕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 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 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16]
伯乐治马,尚有世俗之功,然则人之缠足以求美,实为画蛇添足,非但无功且严重违反天性。
显然,缠足行为是对道家文化的反叛。
2,缠足违反儒家文化
近代以来,一些对儒家思想以及中国历史一无所知之辈,说什么“缠足是理学家鼓吹的结果”,真是无知的可怜。
事实上,遍观历代理学家的观点,不但没有关于鼓吹缠足的有效证据,且恰恰相反,理学家禁止缠足的观点却是俯拾皆是,如上述理学家程颐和车若水等的反缠足观点。而至近代,也正是身为儒家人士的康有为于1883年首次拟出了《不裹足会草例》,呼吁女子不缠足。1885年,康有为与弟弟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引发巨大反响,是为近代中国反缠足运动之起源。
其实理学家就是儒家,儒家的根本价值观是“仁”,“仁”产生于“不忍人之心”[17],不忍人之心即“恻隐之心”[18],不忍人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到他人受苦之心。——而缠足显然是一种自残式求美行为,自残必致痛苦,理学家怎么会忍心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呢?那样还有恻隐之心吗?那样还有仁心吗?那样还是理学家吗?那样还是儒家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缠足行为也明显违反儒家的“礼”,女人缠着小脚扭扭捏捏走路的姿态在儒家看来本身就是“非礼”的表现,这也是为什么缠足产生于五代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周朝或者汉朝以及唐朝这样的儒家文化鼎盛时期的根本原因。
可见,缠足行为既明显违反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仁”,又明显违反儒家的核心价值观“礼”。故而,缠足行为是明显对儒家文化的反叛。
3,缠足违反佛家文化
佛家戒律除五戒外,尚有不妄语、不睡高广大床以及不化妆(不饰香花)、不看歌舞及过午不食等[19]。
其中之所以有不化妆(不饰香花)之戒律,是因为在佛家看来,美丑、净垢、增减、生灭……皆为虚妄。若执于“美”之类的生灭之相,则去道远矣。
所以缠足以求美的行为,于佛家而言,无疑是严重犯戒的。可见,缠足不但违反道家、儒家文化,也违反佛家文化。
五,缠足与束腰恶俗产生的真正原因
虽然中国的主流传统文化都反缠足,但缠足却依然顽强地由风尚逐渐演化为千年风俗,这就说明,中国的主流传统文化,对中国民间的约束力很低,其无法象西方的一神教(比如欧洲中世纪教会)那样对民间形成强力制约,这从另一角度证明了中国文化是自由的文化,其特征是不搞强制性,你愿意学就学,不愿学就不学。你想学这个也行,想学那个也行。
而由于中国文化的自由属性之影响,中国历代政府也都崇尚无为而治的政Z理念,所以通过缠足由一时之风尚逐渐演化为千载之风俗的史实,亦能窥见中国古代社会真是一个无为而治的自由社会,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中世纪欧洲人无自由,而同时期之中国人却是自由太多。”[20]正是由于历代从朝廷到官府对民间采取的不干涉政策,才使得中国民间逐渐自发形成缠足风俗。
试想,若中国当时也有类似于欧洲中世纪那样的教会或者类似于德国纳粹那样的专z政府,民间怎么可能自发形成缠足风俗呢?所以缠足由风尚演化为风俗之史实,实在是中国古代社会自由度高的表现。
如殷海光所言,“从社会层面看,中国在强大的帝制下,人民却有很大的社会自由。拿犹太教和回教来说,比孔教要专断多了。”[21]
是故,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时代从文化到政Z层面的自由宽松氛围,才使得中国人成为全人类最早世俗化的群体,但一个社会过早、过度世俗化也是有严重危害的,缠足由风尚而为风俗就是过度世俗化的严重危害之一。
在一神教统治下的社会(比如欧洲中世纪),当然是决不会允许这种明显违反传统文化的世俗化习俗产生的,这是从中世纪找不到与缠足同性质之恶俗的根本原因。而一旦欧洲教会势力式微,欧洲的自由时代(文艺复兴)来临,其民间的恶俗(束腰)亦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就不足为奇了。
所以至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自由文化导致世俗化社会,世俗化社会导致恶俗产生。
这一点通过当前西方的现状可证:近年来欧美社会中同性婚姻已然合法化,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这种现象发展到数百年后,无疑又将沦为一项较中国缠足与欧洲束腰更令人作呕的恶俗。而该恶俗之形成,恰是因为当前欧美社会从文化到政Z层面对民间的放纵所致。
总之,中国缠足恶俗产生的根本原因,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宽容导致中国传统社会的过度世俗化以及朝廷对民间实行无为而治的政Z理念有关。
六,缠足与抽大烟:中国古代由于过度世俗化所生的两个毒瘤
在中国传统时代,另一个与缠足产生于同样源头的恶俗,是抽大烟。而象抽大烟这样的恶俗,也是极易产生于过度世俗化的民族、却难以产生于有宗教信仰之民族的。
比如,清末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非为科技落后或物质贫乏,实为抽大烟之故也。而当时中国抽大烟的又多是汉人,原因在于无宗教信仰,〖在中国……回民与汉民杂处,其风纪秩序显然两样。回民都没有吸鸦片的,生活上且有许多良好习惯。汉民或吸或不吸,而以吸者居多。吸鸦片,就懒惰,就穷困,许多缺点因之而来。其故,就为回民是有宗教的。其行为准于教规。受教会之监督,不得自便。汉民虽号称尊奉孔圣,却没有宗教规条及教会组织,就在任听自便之中,而许多人堕落了。〗[22]
缠足与抽大烟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纵欲的产物,纵欲导致堕落。而之所以汉民易纵欲回民却不易纵欲,如梁溯溟所言,〖有无宗教教规与教会组织〗,是汉民易堕落而回民不易堕落之主因。质言之,如上述,还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由、宽松之属性所致。
七,缠足,从反传统意识驱动到虚荣心驱动!
缠足行为,初始时是色情行为,故而反传统的纵欲意识为其初始驱动力;而当其成为风尚后被举世追捧时,好攀比的虚荣心又成为其主要驱动力。
梁溯溟曾言中国人的另一个特点:〖爱面子以至于欺伪;…宁牺牲实利而要面子,为争一口气而倾家荡产等。〗[23]此特点乃严重的虚荣心之表现。而人之虚荣心重,也同样源自社会的过度世俗化。
冯友兰曾言,〖对超乎现世的追求,是人类的先天欲望之一〗[24]。冯氏认为,超乎现世之追求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为宗教,二为哲学。
人对“超现世”之追求的欲望愈强,其对现世之追求的欲望就愈弱。比如耶教徒与伊教徒若对天国(超现世的)有较强的追求欲望,其现世之欲才可能相对较低。比如哲学家对终极的本质问题思考愈多,对现世的现象问题就会看得愈淡。
但中国自古以来,宗教氛围既淡薄,哲学对于多数人又更是无从谈起,所以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多现世主义者。现世者,世俗也。所以,如果一个人的“对超乎现世的追求”欲望过低或丧失,则其人必堕于世俗世界,为各种世俗欲望所煎熬。――虚荣心重、好攀比,即为此类煎熬之一;为物欲所奴役而放纵欲望,也是此类煎熬之一。
因此,中国缠足(及欧洲束腰)与现代人进行残忍的现代整(美)容,都是严重世俗化的表现,――既是为了放纵那由于缺乏宗教信仰故而愈显强烈的色情欲望,也是为了满足那由于缺乏“超现世”追求而对现世愈发在意的好攀比的强烈虚荣心。
只不过,现代由于有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使得残忍的现代整容术暂时无法形成一种习俗罢了。试想,若当前无相关法律的话,或假以时日,之后相关法律废驰,那些残忍的现代整容术:丰胸、隆臀、磨骨、拉皮、穿高跟鞋等,也会由风尚逐渐演变为风俗的,――而但凡头脑正常的,谁又好意思去说这些现代残忍的整容风俗比古代缠足(及束腰)风俗更“进步”、更“文明”?
为了满足虚荣心而缠足(束腰)以及进行现代整容的人们,是活在他人的规则里、是活在他人的目光中,也是失去了自我之表现,老话说“死要面子活受罪”,即是指此。通过缠足由风尚沦为风俗,可知自古以来中国人国民性中那种因过度世俗化而生的死要面子活受罪、好攀比的病态心理之严重程度!
结语
综上所述,缠足由色情行为演化为风尚,再由风尚演化为风俗,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政治的自由宽松特性,由于从传统文化到政治的宽松氛围,导致中国社会早早的过度世俗化了,而过度世俗化的社会又为各种恶俗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因此如缠足和抽大烟之类的恶俗产生于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备注:
[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2]妙手司空《谈古论今:“封建”迷思!》
[3]紧身胸衣:紧身胸衣-360百科
[4]同上
[5]妙手司空《群散论》
[6]紧身胸衣:紧身胸衣-360百科
[7]白珽《湛渊静语》
[8]车若水《脚气集》
[9]商月婷《清前期政府的禁缠足政策》
[10]赵尔巽《清史稿》
[11]同上
[12]在清代流传着“男降女不降”之说,“男降”指当时的中国男人被迫剃发易服;“女不降”,指当时的中国妇女违反满清缠足禁令,继续缠足和穿明朝服饰的行为!——她们的威武不能屈的大无畏民族主义气节,永远彪炳史册!
[13]潘洪钢《细说清人社会生活》
[14]紧身胸衣:紧身胸衣-360百科
[15]同上
[16]庄子《马蹄》
[17]孟子《孟子·公孙丑上》
[18]孟子《孟子·告子上》
[19]《八关斋戒》
[20]梁溯溟《中国文化要义》
[21]陈鼓应《殷海光最后的话语》。
[22]梁溯溟《中国文化要义》
[23]同上
[2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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