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国家分裂法》。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部分内容参考: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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