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的封地具体有什么讲究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伊始,因为有患于功臣在内而皇族孱弱,故而决定广建宗室,大举封建。朱元璋摆出一副天下至公的面孔来给封建定调子,他说:“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明太祖实录》)群臣自然不敢反对,逢迎朱元璋是“封建诸王,以卫宗社,天下万世之公议”。
明太祖继承元朝旧制而有所损益,明代藩王“”(《明史稿》列传三,诸王)。
诸王虽分封各地,拥有爵位,但藩府之外,不领有封地和臣民。由朝廷颁给“宗禄”。除明朝分封北部防御体系的宁王、燕王、晋王、代王、秦王防边外,其余诸王只能掌握少数的护卫军。在朱元璋看来,分封皇室子孙控驭各地,防止外姓臣僚跋扈,便足以“外卫边陲,内资夹辅”,使国家固若金汤,算得上长久之计了。
明朝藩王有什么前途
基本上就是吃喝玩乐等死,朱元璋为所有的子孙都预留好了爵位,并且规定子孙不能从事任何行业,永享富贵。后来,朱棣登基后,为了防止藩王学自己篡位,将藩王的亲军都裁撤了,并且藩王时刻处于朝廷的监视之中,除了吃喝玩乐一点自由都没有,擅自离开封地都算造反。朱棣之后,仅有的两次藩王造反连个浪花都没掀起来就被扑灭了。而且皇帝也不喜欢藩王在身边待着,基本上封王后都让他们滚蛋,没有一个藩王可以在朝廷当官。
明朝中后期,分封各地的王爷有多大权力?王务是一种官职吗?
各地藩王没有实权,没有参政的权力,更没有兵权,成祖靖难成功后就把藩王的护卫都削了;藩王不可以离开自己的封地,擅自进京绝对是要掉脑袋的;但在封地内,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杀个人,奸淫个妇女什么的都很随意,地方官也管不了。但弹劾藩王成功的也不是没有,隆庆二年,张居正就指使地方官弹劾辽王,使辽王获罪,万历年间,张居正大权在握,在地方与藩王不行臣子之礼,而行宾主之礼,藩王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总之,皇帝还是比较不待见各位藩王的,处处提防,但毕竟都是血亲,只要不威胁皇权,对于他们在各自封地的胡作非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王务据我所知并不是一种官职。
如果要是边境的话是军委主席最高领导
明朝自永乐朱棣后,各地蕃王基本没什么实权,没有谋反一类重罪的话就一直享有终身“饭票”。相当于一个企业中的带薪闲散人员,而且越往后薪水越少。(因为宗室越来越多,呵呵)他们都是有封地的,只允许在内活动,“无事不得擅出”,可见就是个高级囚犯。当然鱼肉个百姓,嚣个张跋个扈是没问题的。至于“王务”一词,应该只是古代文言文中普通一词语而已,意思是“朝廷的公事”。语出汉朝的班固 《为第五伦荐谢夷吾疏》:“据其道德,以经王务。”
没权利,就是被囚禁在封地上的米虫,最多可以打打炮之类
明朝后来的王爷,往好里说是一条条囚龙,往坏里说是一条条寄生虫,你说他有实权吗?
明朝藩王有权处置地方官员吗?
明朝藩王没有权处置地方官员。
藩府的爵禄有细致规定,等级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未有亲王、郡王品级者多隔世而降,直至六世都为奉国中尉,没有权处置地方官员。
另外,亲王、郡王之嫡长子、长孙可册封亲王世子、世孙,郡王世子、世孙。经济上,宗藩享有特权,除享受禄米外,凡“册封及宫室、婚姻、丧葬诸费皆给于宫”,此外还有厨役、校尉等役,皆编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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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藩王的军事权利受到了限制,但王府内部的公署、官署配备仍齐全。如庆府设长史司、典簿厅、纪善所、典膳所、典宝所、良医所、奉祀所、典仪所、审理所、工正所、仪卫司等公署。
设左右长史、典簿、伴读各一员,教授八员,典宝、纪善、典膳、典仪、奉祀、引礼、典乐各一员,良医、工正、审理正副各一员,仓库大使各一员。仪卫正副各一员。但这些职位的设置都是处理王府内部事务的,并不对地方政治起到作用。
明代的藩王制和满清的军事贵族制度一样,这种制度只要内部军事势力不乱(三番)或被外部军事势力(八国联军)消灭或被击败导致威信降低,几乎不可撼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藩王
没有权处置地方官员。
公元1368年1月23日(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明太祖在应天称帝,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今江苏南京)为南京,大梁(今河南开封)为北京 。同年闰七月,大将徐达攻克大都,元朝残余势力北遁。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一直延续至明末。
明朝皇族为朱姓皇室,本贯源自沛郡朱氏,后明太祖朱元璋之父迁凤阳,故又称凤阳朱氏。由明太祖朱元璋以子孙蕃众,命名虑有重复,乃于东宫和亲王世系,各拟二十字,一字为一世。子孙初生,宗人府依世系立双名,以上一字为据,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惟靖江王系不拘。明朝规制,皇子封亲王,授以金宝、金册,亲王子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印、银册。皇姑为大长公主,皇姊妹为长公主,皇女为公主,亲王女为郡主。
明朝重建了比较规范的分封制,明太祖在全国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五儿子(第二十六子朱楠幼殇,未封王), 与侄孙朱守谦,在内的二十六个王,在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后,强化中央集权,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形成“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没有权力处置地方官员。
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一致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强”,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为鉴,决定建藩封王。但同时又意识到汉晋时期,藩王权力过大,犹如列土封疆的国中之国,也不利于统治。因此,明初的宗室诸王除了镇守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外,其他诸王基本不得干涉地方军政事务。
到了明成祖朱棣时期,有鉴于自己夺取皇位的情况,朱棣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严令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封地,结交地方官员,形成“有明诸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所以,明朝的藩王是不可能有处置地方官员的权力的。
削藩只不过是为了集中皇权,使藩王的权力不至于威胁到皇权,而封藩也是必要是,为的是“亲亲之谊”,屏藩社稷。一旦国家有什么灾难,封在各地的藩王可以起到领袖作用。民间尚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因此藩王处置地方官员,可以越权。
明朝对宗室的管理,总的来说,在洪武时期较为宽松,永乐之后渐趋严格。
永乐以前,在政治上,建藩初期,王府不仅有相傅,而且武臣由勋臣担任,出则为将,入则为相。王府官可兼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地方兵权。在封国内,亲王拥有相当大司法、人事权,其官属除长史及镇守指挥、护卫指挥由进行派遣外,其余均在封国境内或所部军职内选用,藩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境内人民有敢违犯藩王的,由亲王区处,朝迁及风宪官不得举问。这时的藩王是列爵治民,分藩锡土。亲王所居城内布政使、都指挥使及其以下职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见外,亲王可以随时召见他们。亲王遣使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风宪官以王小过或风闻亲王大过奏闻,即以离间亲亲关系罪处斩。纵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只能召到京师,由皇帝发落,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面申饬,或遣官谕以祸福,促使改过自新。洪武二十作年(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谕群臣,再次强调皇亲除了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余的罪,均由宗亲会议,报请皇帝裁决,有关部门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使人致王罪而使王遇不幸的话,则天子必定是昏君,其长史司并护卫司可行文五军都督府索取该奸臣,都督府应捕奸臣奏斩之,并族灭其家;而且郡王子孙才能堪用者,考验授职升转,即洪武时宗室子弟可以入仕。这些规定都足以使藩王直到作为天子耳目、监督地方的作用,尤其是当朝无正臣、内有奸恶,亲王有权训兵待命,等天子密诏统领镇兵讨伐。
到朱元璋后期,从在外诸王府大兴土木、擅役工匠,靖江王府官欺凌指挥耿和等等问题中,亦渐渐感到藩王权重对皇权是个威胁,特别是皇太孙也曾问他:“虏不靖,诸王御之;诸王不靖,孰御之”。所以又规定:不许亲王同时朝觐,只能一个亲王来朝,平安回到封国后,派人以书信方式报给其他亲王,才能来朝;而且进京朝觐时,留京时间不过十天左右,即遣返封国,以防止藩王与朝臣的勾结。又规定:亲王王子要入侍,这更是含有人质之意。后来又规定:王府废除王府的相傅,升长兄司为正五品,长史由皇帝亲自选派,若王有过,则诘问长史,即长史有监督、规劝藩王之责。到了洪武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王国文官由朝迁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王国百姓有侮慢王的,亦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有兴建工程,有司即时由王所居的城中市户差付,不得稽延这条;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
不过朱元璋既要诸王藩屏国家,备侮御边,夹辅王室,要讲亲亲之谊,就必须给藩王以实力和特权,所以很多对藩王的限制,并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的军权仍然被维持着,形成尾大不掉不势,以至于朱棣有实力发动夺位之战。
永乐帝即位后,鉴于前朝之失,对控制藩王极为重视,或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他们的封爵、属官、护卫,取消统领驻军的权力,如借故削去代王、岷王的护卫、官属,齐、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或者将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如宁王朱权迁往南昌。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
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藩王势力经过多次、多方面的削夺之后,已绝对不能与皇权对抗,皇族内部武力夺位的可能性在正德以后已经消失。那些好饮醇酒、近妇人的藩王,因其对朝廷没有威胁而被称为“贤王”,受到奖励。宗室成了不农不仕、啖民脂膏、被软禁于封地内的典型寄生阶层。
没有,自汉朝以来藩王就没有处置中央朝廷官员的权力
明初,法理上没有,但是藩王手握重兵有实权,可以强行捏造由头肉体消灭,
成祖靠封地兵权夺位成功后,自然要罢黜藩王的兵权,以防历史重演;
到武宗朝,梁王谋反时,梁王根本调不动军队的一兵一卒;
武宗平了梁王谋反案之后,藩王就只是富户了,被皇家当猪养,但是宗室不交税,又要土地供养,又能生,导致明朝后期大半土地是宗室的私产,这是明朝灭亡很大的原因之一。土地兼并,税源兵员消失是历朝灭亡的通病,而明朝宗室的表现更为突出。
文章标题: 明朝各地藩王有什么朝廷赋予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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