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0-13 12:01:55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1次
医院里被截肢下来的器官都去了哪里?
如果有人胆子比较大,非要把自己身上“截肢”下来的零件给带回家,可行不可行呢?
估计有很多人跟我一样,也有这个疑问,那请耐心地看到最后,你就知道不一样的答案了。
为了弄清楚这两个疑问,我提了两瓶酒,拜访了在医院里上班的大伯。
大伯喝了我的酒,就开始絮叨了。
大伯絮叨的这个“截肢”就比较广义了,截胳膊、截腿、切掉阑尾、摘掉眼球,只要是从身体上摘除或截割下组织或器官,都可以叫做截肢。
大伯边喝边跟我絮叨,说来说去,大概有四种可能。
一般来说,手术中摘除的器官或组织,比如:阑尾、甲状腺、肿瘤啥的,都会先送去 病理科 做检查。
这些被摘除下来的器官(或组织)在到达病理科后,病理科的医生会对器官进行取材,制作成非常薄的病理切片,然后把这些切片泡进大约是自身体积5倍以上的10 %的福尔马林液体中。
医生会在48小时内送出诊断报告,配合主治医生根据病人的情况做出应对措施。
为什么要把“截肢”下来的部分做个切片进行诊断检查?
举个例子,我们把肿瘤“截肢”下来后,如何判断体内还有没有残留呢?我们不可能直接化验人体内留下的组织,只能通过切下的标本做间接的判断。
如果切除的标本的切缘有肿瘤细胞,就说明没有切干净,反之,就说明原发灶切干净了。
当然了,用来做病理切片的组织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剩下的大部分组织会暂时被保存在医院,如果病人和医生对病理的结果没啥异议的话,医生就会把剩下的组织,当作 普通的医疗废物 来处理。
这个肯定不是所有人“截肢”下来的组织或器官都有制成标本的必要。
社会 在发展,总会有些比较特殊的病和病人出现,特殊的病人的组织标本,比如某些长得比较奇妙的,如果被认为有科研价值,医院就会和病人及家属协商,签署知情同意书,把标本冻存在医院的生物样本库,便于以后的教学或者科研使用。
不需要病理诊断的器官或组织,又没有科研价值,自然也就成为了普通的医疗废物。
这些普通的医疗废物会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当然了,按照惯例,医生会把病人的器官或组织先给病人家属看一眼,不敢看的就装进塑料袋,让家人看一下塑料袋,等家属确认没啥问题后,就会让他们签一份知情同意书,并且交处理器官或组织的钱。
可能有人会说:“没搞错吧!处理这个还要交钱?”
是的,没错,这些医疗废弃物是要自己交钱处理的,当家属交完钱,医生就会用医疗废物专用的 黄色垃圾袋,把器官啥的包严实,最后转交给医院里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部门处理。
一般来说,有些比较小的器官,会先丢在专门的垃圾桶,等攒的多了以后,会集中处理。
而有些比较大的组织就会直接 送去太平间,由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收走后进行火化处理。
如果有人胆子比较大,非要把自己身上“截肢”下来的零件给带回家,可行不可行呢?
一般情况下,医院是不让带走的,如果实在有人想带走,有些小的东西,病人可以带走,比如:阑尾和结石。
不过,这也需要走完医院的一系列流程,而且,家属还必须承诺对带回去的器官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你带回去了,然后又不想要了,随手把它扔在了大街上,那是绝对不行的。
前段时间不就出现过一个奇葩的案例吗,有人把丢弃的截肢当做杀人抛尸报了警,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
人体“截肢”下来的这些废弃组织或器官大概就是以上四种处理去处。
身体是自己的,安全是大家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应有的规则。
大家遇到过相关的趣闻吗?不妨留言说一说。
出于安全和伦理的考虑——无论是截肢还是各种脏器都是被统一收集并销毁了,一般都是焚烧了!而且全程由正规公司负责处理的![呲牙][呲牙][呲牙]
患者本人是可以要回的,自己保管,死后不管火葬场走一遭还是土葬,全身而来全身而去。
现在卫生监管部门都有要求的,必须按医疗废物焚烧的(专门的公司负责)。只不过在这之前有兴趣的医生可以做解剖学习。
好多有用的可以用在其他人身上,价格挺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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