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去世了,欠的银行贷款如何处理?
我一个朋友借信用社贷款5万元,担保人是我,现在查出癌症晚期,我想知道,他去世了之后,这笔贷款如何处理?看情况:
其一、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贷款。
其二、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的,直接以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该贷款也自动归于消灭,不再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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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继承人则无义务继续偿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继承法全文包括了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包括哪些财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立遗嘱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人死欠款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第一还款人就是他的财产继承人,如果可以证明继承人未继承到财产,则继承人有权拒绝还款。第二就是你这担保人还款。第三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如果不够,则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这个需要法律途径。其实他目前还没有去世,你可以向银行提出终止担保。让银行提前进入收贷程序。这样可能会好些。
你朋友的家人继续偿还 如果担保时间过了 钱为付清 可以强制用担保时所压的东西进行拍卖 抵债没有东西那么只有你去偿还了 信用社可告你的
借款人死亡后,银行贷款谁来还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后,银行贷款应该由继承人来还,如果有配偶,则应该配偶来完成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贷款人意外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不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按照《继承法》的相关理论,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可以作为死亡人的遗产予以继承,在继承正在发生过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将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发生完毕之后,由该笔债权权利人予以提存受领,若继承发生完毕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债权承受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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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
2、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二、费率基本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如果贷款的人死了,这个贷款还用还吗
要还。
一、继承人有义务还款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门槛高,老年人很难在银行申请贷款,不管是自然去世还是意外丧生,借款人一般都会有遗产继承人。
根据的法律规定: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是有义务偿还借款人未偿还债务的。
所以欠了银行的钱,必须要还,并不是人死了债务就解除了,而是由继承人来偿还。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借了银行的贷款,还未还完就不幸去世,那么应该由其子女偿还,因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有还款义务。
二、担保人有还款义务
另外提醒大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朋友向银行贷款,你作为担保人签字了,如果你朋友去世,那么你也有还款的责任。
三、孑然一身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者无担保人,那么银行会用借款人遗产来偿还应还的欠款。
遗产不足以还款怎么办?那银行只能做坏账处理,没有办法了。
借款人的亲戚朋友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只有法定继承人才有债务责任。
综上所述,人死债不掉,欠款终究是欠款,必须偿还,继承人应该及时把债务清楚,以免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情节严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出行、子女读书。
【拓展资料】
中国的贷款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贷款,另一种是民间贷款。虽然公积金贷款也属于我国的贷款种类,但是公积金贷款由于其局限性,使用的范围不大。如果贷款人已婚,当贷款人去世后,配偶将承担贷款人的债务。配偶可能觉得不公平,实际上这没有什么不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应当同甘共苦。
如果贷款人去世前,贷款人已经离婚了,那么贷款就不用还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中描述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说两人没离婚,夫妻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贷款人没有结婚,生前还留下了一笔遗产,继承者将继承贷款人的债务和遗产。当然,继承人也有选择的权利,可以继承遗产,也可以不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时候,必须继承债务。如果贷款人没有结婚,生前也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人死债消”,放款机构不可以追偿欠款,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民间贷款就不一样了。虽然我国对民间贷款也有相关约束,但是民间贷款一般不会按照相关法律执行。放款人遵循“父债子偿”、“子债父偿”、“夫债妻偿”、“妻债夫偿”的原则,直至亲属将贷款还清为止。
由于民间放款人对法律认知不全,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所以说,贷款人去世后,亲属最好是将贷款还清。
文章标题: 父母民间放贷50万,贷款人意外死亡,该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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