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评价欧·亨利的短篇小说?
感人肺腑类最喜欢《两位感恩节的绅士》,流浪汉也许没什么文化,没受过什么教育,但是他愿意为了满足另一位老先生的愿望,遵守他们之间默契的约定,在自己饱餐之后再装成饿狼去饭馆吃饭。结果流浪汉因为几乎撑破肚子进了医院,而另一位则为了请流浪汉饱餐一顿而自己饿了三天,也为此饿晕而进了医院。欧亨利最让我心动的地方就在于此:在他笔下,几乎所有的小人物都是充满爱意和善意的,他们不参与上流社会的勾心斗角,也不参与政界的权力角逐,他们只是在自己的圈子里交换着彼此的真诚和爱意,他们是善良和纯真的化身。
幽默作品类最喜欢《红毛酋长的赎金》,此文着重刻画的是两位骗子的滑稽和笨拙,让人读来非但不会产生厌恶感,反而会因其可爱而顿生好感。而且他们也符合欧·亨利笔下所有骗子的一贯形象:善良而富有人情味。看完原作再看根据原作改编的电影,简直爽翻。说实话,这是目前读过的最棒的幽默作品了。发人深思类最喜欢《双料骗子》,觉得欧亨利能通过刻画一个骗子由于母爱(或人性)而回归正途的巧妙构思来表现人性的善良,真是绝妙。相对而言,《最后一片叶子》的结尾就没有前者带给人的冲击感强烈了。
《财神与爱神》,过程中我看到不是市侩,不是拜金,是一种父亲对儿子的爱,毫不掩饰。看着看着我就想哭了,那个父亲没有指责他的儿子为什么不早下手,没有安慰他的儿子,甚至没有标榜自己的伟大,他用一种抹黑自己的方式保护着儿子关于爱情的尊严。他的儿子该有多幸福,可以在阳光下肆意享受自己收获的爱情,又恰好有一个愿意在黑暗中默默付出的爹。
《春天》感觉这篇小说不能算是欧亨利的代表作,但是仍然很喜欢。每次读到“最亲爱的沃尔特和白煮鸡蛋”的时候心里都会有莫名的感动,很喜欢这种感觉。第一次读完这篇小说,自己的心就被牢牢抓紧了,作者对情感的把握很好啊……
一千美元(也许是这个名字)情节就是一个大富翁的侄子继承了叔叔的一千美元(在那个年代就是不多不少),然后围绕遗产发生的意想不到的事。情节很有欧亨利的风格,也挺温暖。感觉这两点已经是欧亨利的特色。
读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后,请你对莫泊桑短篇小说的结尾艺术做点评论
、在选材上,莫泊桑对特殊的、奇特的事件不感兴趣,他的短篇都以日常生活故事或图景为内容,摹写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世态。平淡准确一如现实生活,没有人工的编排与臆造的戏剧性,不以惊心动魄的开端或令人拍案叫绝的收煞取胜,而是以一种真实、自然的叙述艺术与描写艺术吸引人。由于作者观察精细、善于开掘,却深刻地反映出生活的真实和社会的本质。篇幅虽短,蕴含极深,平淡小事,意义不凡。给人以以小见大的艺术享受。
2、情节并不复杂,但构思布局非常精妙,别具一格。
A.莫泊桑在有的作品中,甚至不用情节作为短篇的支架与线路,他总以十分纤细、十分隐蔽、几乎看不见的线索将一些可信的小事巧妙地串联起来,聪明而不着痕迹地利用最恰当的结构上的组合,把主要者突出出来并导向结局。如《一家人》,一个公务员家庭从头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晚上所发生的日常生活,不是一个故事,而是某种现实。情节淡化与生活图景自然化,是现代小说的一个特点。
B.有的采取矛盾“层递法”,通篇小说起伏跌宕,或一开始就造成极大的悬念,然后出人意料的急剧转折。多姿多彩、生动有趣。
3、在表现形式上,莫泊桑是炉火纯青的技艺的掌握者,他不拘成法、不恪守某种既定的规则,而自由自在地运用各种方式与手法。在描述对象上,有时是一个完整的故事,有时是事件的某个片段,有时是某个图景,有时是一段心理活动与精神状态。既有故事性强的,也有情节淡化的甚至根本没有情节的。既有人物众多的,也有人物单一的,甚至根本没有人物的。在描述的时序上,有顺叙、有倒叙、有插叙,有目前与过去两重时间的交叉。在描述的角度上,有客观描述的,也有主观描述的,有时描述者有明确的身份,有时又身份不明。描述方式的多样化与富于变化,提高了叙述艺术的水平,大大丰富了短篇小说的描述方式。
4、采用自然朴素的白描手法,写景状物能抓住神髓,细致,准确传神。
5、人物形象的自然化与英雄人物的平凡化。通过人物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状态与在一定境况情势下必然有的最合理的行动、举止、反应、表情,来揭示出其内在的心理与性格真实。不回避英雄人物身上的可笑之处与缺点错误。人物性格都是通过情节开展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很少斧凿痕迹。
6、语言规范、优美,清晰、简洁、准确、生动。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怎么评论詹姆斯·乔伊斯的短篇小说<阿拉比>啊?
请根据以下问题做答:(用英文更好)rnrn1.作者在刻画主人公阿拉比时用了什么写作手法?What writing skills does Joyce apply to characterize the boy in Araby?rnrn2.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男孩阿拉比有什么代表意义?What does the boy in Araby stand for in the backgroud at that time?rnrn英语原文我已看过,但是我不会分析啊,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二,不胜感激!这不是我写的,是格非写的,比较权威了……当然,第一个问题不能完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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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我从世界范围内挑选10篇最好的短篇小说,我想我一定会选《阿拉比》。
记得有一年在广州,我和苏童在宾馆里聊天,说起彼此珍视的短篇小说,我们不约而同第一个想到的,竟然就是《阿拉比》。我认为苏童喜欢《阿拉比》是有道理的,因为他自己的写作中,曾有一时期写出了不少可爱的乡村少年形象,我觉得那些形象是真实而令人难忘的,和乔伊斯一样,它复活了我们自己对于少年生活的许多记忆,或者说记忆、情感和想象的片断,而且我也觉得,苏童的文笔与写《阿拉比》的乔伊斯也有几分相似,有点漫不经心,大大咧咧,但却充满了诗意。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另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有一位学生在听过我的课后,回去读了《阿拉比》,但有一个问
题始终在折磨她:乔伊斯为什么在《阿拉比》的开头要写“教士”,这个“教士”与整个故事一点关系也没有。而且,作者多次写到街上的房屋,写到各种各样的气味,写到灯火、雨、玻璃窗和花坛,在我的这个学生看来,作者没有必要这么唠唠叨叨,完全可以更简洁一点。她的另一个问题是,她一点也没觉得这篇小说有什么了不起,或者说有什么感人的地方。我记得那天她说了很多意见,但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作者的文笔为何那样琐碎(为何东拉西扯),他那样做是否有必要。第二,这篇小说有何意义,我们阅读这样的故事究竟能获得怎样的愉悦或教益?
为了回答她的第二个问题,我记得我给她讲了一个小故事,我知道这个故事是真实的。
我在上海读书的时候,班上有一个男孩老爱往金沙江路的百货商店跑,常常买回来一些牙刷、牙膏和香皂,他并不缺少这些用品,可他总是不断地购买这些无用的东西,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获知了他的一个小小的秘密,他喜欢那个柜台的女售货员。
说“喜欢”也许不确切,说“爱情”又有点过分,他是只满足看她一眼,最好,能够与她说上一两句话。当他和我成了好朋友之后,我常常看见他吃着饭,两眼就发直,嘴里还不住地喃喃自语:“我最大的梦想就是和她说上一两句话。”后来,知道他秘密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同学们遇见他,往往第一句话就问:“怎么样,金沙江路的百货商店去过了吗?”他也并不怎么生气,往往红了脸,不声不响地走开了。当然他最终也没有和她说上话,直到毕业,他还是想着这个售货员。
在我看来,这个小男孩就是乔伊斯笔下的那个“我”,女售货员就是曼根的姐姐,而这个真实的故事就是《阿拉比》。我常常想,假如我的这个朋友犹犹豫豫地来到柜台饯,从牛仔裤里掏出一张皱皱巴巴的纸币,心怀鬼胎地对那个漂亮的女售货员说:买一块肥皂,而售货员说,“你要买什么牌子的肥皂?”,只消这一句话,我的朋友就得救了,他会不会象《阿拉比》中的那个少年一样,泪水夺眶而出?
现在我试着来回答第二个问题,乔伊斯在这篇小说中也使用了他自己称之为“卑琐”的文体,东拉西扯,漫不经心,我觉得他这样处理语言,是十分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因为在这个故事中,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爱情”故事尚未发生,小说中也没有什么惊心动魄的戏剧冲突,有的只是少年人忧郁而狂乱的想象或幻想。小男孩为什么喜欢曼根的姐姐?因为他想跟她说话,喜欢她走起路来左右摇晃的辫子,喜欢她站在栏杆前被月光照亮的身影,她的棕色有碎花的裙子,身体的曲线,搁在栏杆上的手以及裙子的镶边。当他看不见她的时候,她的名字就是秘密的快乐的中心;他捧着圣餐杯,在做祷告或唱赞美诗的时候,她的名字也会脱口而出,继而热泪盈。小男孩为什么要去阿拉比市场?是因为她第一次跟她说话时,无意中提到了这个词,Araby,这个词从此具有了魔力,它的音节在静谧中隐隐回响。
乔伊斯在叙事中的漫不经心,恰好迎合了小男孩内心的忧郁和空,他“爱上”了曼根的姐姐,并没有十分具体的理由,这种爱之所以产生,是与少年的游戏,街道的目光,雨,这些物象和环境分不开的。作者为什么要写到死去的教士?因为教士居住过的后客厅注定了要与曼根的姐姐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是记忆和想象的策源地,是
观察恋人的理想场所。简洁而琐碎,这是乔伊斯的叙事的特点,在本篇中,却是恰到好处,少年的青春冲突就是那么简单、美妙、漫无边际,充满了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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