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2 19:26:41 | 作者:Kevin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8次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1、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的结果和完成。
2、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
3、所以,在这篇导论中所要事先提出的,目的并不是要建立逻辑的概念;或预先对它的内容和方法,做科学的论证,而是要通过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楚的观念。
4、假如说逻辑一般被认为使思维的科学,那么,人们对于它的了解是这样的,即:好像这种思维只构成知识的单纯形式;好像逻辑抽取了一切内容,而属于知识的所谓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必定另有来源;好像完全不为这种质料所依赖的逻辑,因而只能提供真正知识的形式条件,而不能包含实在的真理本身,也不能是达到实在的真理的途径,因为真理的本质东西——内容,恰恰在逻辑之外。
5、但是,首先,说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说它只教思维规则而不深入到被思维的东西里去,也不能考虑到被思维的东西的状态,就已经不妥当了。因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逻辑对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
不过,其次,逻辑概念至今所依据的观念,一部分已经消失了,其余的部分也到了完全消失的时候,到了要以更高的观点来把握这门科学使它获得完全不同的形态的时候。
6、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的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7、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以化合的方式组成——相互间是处于这种等级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场的东西,完全能够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由缺憾的东西,必须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的质料。
8、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更确定规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互为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而达到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9、在这一方面,较早的行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唯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直接性中的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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