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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句中用韵脚字同韵部的字,犯不犯诗病

时间: 2023-02-01 16:59:4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4次

格律诗句中用韵脚字同韵部的字,犯不犯诗病

古诗中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各指什么

1、八病各指如下:
平头: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
上尾: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
蜂腰: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
鹤膝: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
大韵: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
小韵:五言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
旁纽:也叫做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组之字。
正纽:也叫做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
2、当时流行诗体以五言为主,故而都以五言来说。
3、《文镜秘府论》所述,八病,是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病。
这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
平头   
五言诗的第一、二字不能与第六、七字(下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提壶同是平音字,这就是平头。   
上尾   
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乐府中: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   
蜂腰   
顾名思义是两头大,中间小。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如:饮马长城窟: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从、方都是平声字,我、鲤又都是浊音字,中间的双则是清音,读起来两头重,中间轻,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  
鹤膝   
对于这一条各文献说法不一,拣录两条:   
其一: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不能相同。其二是与蜂腰第二点正好相反。这一点,《杜诗祥注》中有简略的说明,不详尽。   
大韵   
指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如:汉乐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与垆同韵部,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   
小韵   
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如: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树与露,连与泉同韵部,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   
旁纽   
对于这一条不甚了解,只能将《诗话》中的大意写下来,用原例,且不知出处: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比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另外兽走同韵,犯小韵)。   
正纽   
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比如:梁简文帝诗: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锦与金声母韵母相同,只调不同,这就是正纽的毛病(流与秋小韵)。

诗的八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1、平头:第一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与第七字同声 。

2、上尾: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 。

3、蜂腰: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 。

4、鹤膝: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 。

5、大韵:与韵相犯,一联中有与韵同音者 。

6、小韵:除韵外,一联中有相犯同音者 。

7、旁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同声调者,如田延连 。

8、正纽:一联中有同韵母而不同声调者,如壬荏衽 。

七言诗歌有无八病之说

七言诗歌没有八病之说。“八病”是针对五言诗而言的,指作五言诗时,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

【“八病”基本信息】

  八病 ,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据《文镜秘府论》所述:

  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

  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

  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

  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

  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

  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组之字。

  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

【“八病”的诠释】

  八病:指作五言诗时,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

  1.平头:五言诗的第一、二字不能与第六、七字(下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提壶同是平音字,这就是平头。

  2.上尾: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乐府中: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

  3.蜂腰:顾名思义是两头大,中间小。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如:《饮马长城窟》:“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从、方都是平声字,我、鲤又都是浊音字,中间的双则是清音,读起来两头重,中间轻,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

  4.鹤膝:对于这一条各文献说法不一,拣录两条:其一: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不能相同。其二是与蜂腰第二点正好相反。这一点,《杜诗祥注》中有简略的说明,不详尽。

  5.大韵:指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如:汉乐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与垆同韵部,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

  6.小韵: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如: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树与露,连与泉同韵部,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

  7.旁纽:对于这一条不甚了解,只能将《诗话》中的大意写下来,用原例,且不知出处: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比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另外兽走同韵,犯小韵)。

  8.正纽: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比如:梁简文帝诗、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锦与金声母韵母相同,只调不同,这就是正纽的毛病(流与秋小韵)。

  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八病”利弊】

  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对仗 诗律术语。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相对。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作为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但也有变例,或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偶句者。 工对 诗律术语。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歌词,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严格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如“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宽对 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 借对 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便称借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流水对 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合掌 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没有,  八病之说,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

  四声八病,是齐粱时期沈约、谢朓等提出的。四声,指平上去入
  四种声调。八病,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八
  病之说,本着“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原则,
  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体诗是在
  齐粱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系,对于诗
  律理论来说,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后,再看齐粱时
  代的八病说,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
  种说法。八病之说,始见于唐.李延寿《南史.陆厥传》、唐.封演
  《封氏闻见记》等书。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还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文镜秘府论》。据此书解释,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后四病与
  韵母、声母相关。下面分别叙之。

  平头。《文境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
  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
  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
  体诗中,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
  的原则,同样是诗病。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
  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
  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
  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
  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
  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
  这后一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也不认为是病,所谓“唯连韵者,非病
  也”。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
  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蜂腰诗句如:
  “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同声,“独”与“饰”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此种诗病,不会出现在五言的「平平平
  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却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
  平」句式中出现,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可见蜂腰之说,并没
  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

  鹤膝。《文境秘府论》说:“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
  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鹤膝诗句如:“拨棹
  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渚”与“影”
  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声字,没有上去入的
  区分,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尽管如此,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

  大韵。《文境秘府论》说:“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
  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邻’、‘身’、‘陈’等字。
  既同其类,名犯大韵。”“除非故作叠韵,此即不论。”这是说一联
  十个字中,除了叠韵字外,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大韵
  诗句如:“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
  故犯病。这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从声韵
  变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就未免
  太束缚思想了,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不过,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
  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

  小韵。《文境秘府论》说:“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
  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小韵诗句如:“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
  “望”与“漾”同为漾韵,故犯小韵病。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不过
  要求更为严格,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这对于作诗来说,
  同样难以做到,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

  旁纽。《文境秘府论》写作傍纽,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
  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字。此
  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病句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
  “鱼”与“月”同为双声字,故犯旁纽病。旁纽病,是在一联或一句
  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
  母字的规定。在诗作实践中,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故为近体诗律
  所不取。

格律诗常犯的毛病有哪些?

你这么泛泛的问,很多啦,比如沈约所说的,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种五言诗应该避免的弊病,称为“八病”。

一般而言,常见的,
失替,失对,出韵,撞韵,挤韵,上尾,四平头,合掌,连韵,,等等很多啦,常见的,有人总结了押韵八戒。

押韵八戒

①、落韵:在本该押韵同一韵部的地方,用了其他的韵部的字,比如平水韵中前面押“中”字(一东部),后面却押了“窗”字(三江部);

②、重韵:在韵脚押了相同的字;

③、凑韵:在押韵处用了同一个韵部,但是内容没有任何的字;

④、倒韵:为了押韵,把惯用的两个字颠倒过来,比如“萧瑟”写成了“瑟萧”;

⑤、哑韵:发音低暗,不好读;

⑥、复韵:在韵脚处使用了同一韵部但意思是相同的字,比如“忧”与“愁”;

⑦、撞韵:在不用押韵的一句,使用了同一韵部但是是仄声的字,比如:“有”和“忧”,“洗”与“西”;

⑧、挤韵:在句中使用了和韵脚同一韵部的字,比如“相逢之处草茸茸”(卢仝)中,“逢”与“茸”都是二冬部。
文章标题: 格律诗句中用韵脚字同韵部的字,犯不犯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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