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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启蒙

时间: 2021-08-06 10:26:08 | 作者:北溟无人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9次

诗的启蒙

我四岁的时候是一个混世魔王,曾把崭新床单上的数十颗月亮和星星剪下来,镂空处严丝合缝,以至于姥姥以为是超市开的恶劣玩笑。我把妈妈的大学毕业证当成画布,用水彩笔给她添上鼠须,八字胡和眼镜。她拿着这样的证件去办手续时,被告知不能生效。

某天,我翻出了妈妈的随记本,准备在空白处涂写些什么,或者撕一页纸折成蝴蝶。我记得很清楚,揭开黑色的封皮和扉页后,映入眼帘的是密密麻麻的清丽的行书,手指抚上去,能感到结痂伤口似的斑驳字痕。那些字里我认识的还不到一半,能理解的词句寥寥无几,翻过十数页,字迹稀疏下来,松弛地缀在纸页中央——那是一首诗。

第一句话是:天堂起火了。

最后一句话是:我匆匆逃离。

中间的用词遣句,我记不得了,大约是在讲火焰溅在云端,于是有了火烧云,诸神和天使慌忙地在废墟中穿梭,叙事者却只冷冷看着火势蔓延,安静地走开了。

这首诗就像奥里雷亚诺·布恩迪亚上校第一次摸到的冰块那样,滚烫无比。我看不懂它,它的灰烬顺着我的喉管滑下去。我将本子合上,放归原处,感到喉头一阵苦涩。

随机的童年记忆有时会在人身上形成奇异的条件反射。有些人听到苏格兰风笛声就想小便,有些人舔到粗糙的麻布就会呕吐,这些在童年经历中都有迹可循。我有一个朋友,对哨声很敏感。我曾经有个爱好,就是在她尿急时,轻轻地吹起口哨,悠闲地看着她一边咒骂,一边捂住小腹,向最近的厕所跑去。

妈妈的诗在我身上留下了某种反射,它驯服了我性情中暴躁的成分,给它们佩上嚼子。妈妈说,我小时候造了不少孽,但是没有撕毁过任何带字的东西。她还讲过一件我完全没有印象的旧事:我一个大字不识的时候,最喜欢的童话是《海的女儿》,从大人的诵读中将整本画书背得滚瓜烂熟,每天像地主婆那样盘腿坐在炕上,满脸横肉乱颤,指挥我的两个长工念故事,如果念错了,还会适时纠正。有一天,妈妈问我:“如果你是小人鱼,你会对王子说什么?”

按我当时的蛮横,她或许期待我说:“我会把王子的头拧下来。”

根据妈妈的叙述,我撑住自己的大胖脸,思索了一会儿,答道:“我会对王子说,没事儿的,没事儿的,你高兴就成。”

在后来的十五年中,我几乎没有读过一首现代诗。

可能是因为写诗读诗是文艺青年们的专属,我聒噪有余,忧郁不足,一直没好意思往文艺队伍靠拢。还有一个根本原因,我根本看不懂现代诗。

再晦涩的古诗歌我都不怵,“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这有什么的,不就是“高阳氏是我的祖宗,伯庸先生是我的老子”吗?

就算是神秘的李商隐,或是悼念亡妻,或是寄思露水情人,或是蓄意讽刺,我总能约莫知道他在说什么。

但如果你给我读:“雨夜偷牛的人/爬进了我的窗户/在我做梦的身子上/采摘葵花。”我就要开始发愣,不知道为什么要在雨夜偷牛,就算要偷牛,为何不去牛棚,而要爬进窗户。不是说好了要偷牛吗,怎么又采摘起葵花了?人身上连根毛都没有,从哪里采花?

中国的现代诗受西方诗歌的影响很大,我连中国现代诗都看不懂,对西方诗歌更加敬而远之。

昨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午饭后的英语课上,我一边犯着食困,一边第一次读懂了英文诗。

教授布置了十首诗,三首莎士比亚,三首约翰·邓恩,两首约翰·米尔顿,一首约翰·德莱顿的《奇迹年》,一首约翰·威尔默特(就在写这些字的时候,我忽然意识到,五个诗人中的四个都叫约翰)。

除了德莱顿的《奇迹年》味如嚼蜡,其余九首我都读得津津有味。一开始是抱着完成作业的心态,后来居然全神贯注,以至于连连猛拍大腿,兴高采烈,深有共鸣。老师选诗的品味是很高的,跟我清新脱俗的气质不谋而合。我引两句,你们就懂了:

“And the best kiss was the deciding lot

Whether the boy fucked you, or I the boy.”

我上次读诗读得如此兴致盎然,还是去年学古希腊文学时读卡图卢斯。他写道:"I will sodomize you and skull-fuck you."

教授选的这十首诗,大多都是英语文学中的旁门左道,。如果拿金庸小说打比方,这些诗歌都属天河帮,星宿派之流,另辟蹊径,胡搅蛮缠,为五岳剑派中的耆宿高人所不齿。

说到莎士比亚,也许大多人先想起的都是一个郁郁寡欢的王子,口中絮絮叨叨:“生存还是毁灭?”其实,莎翁是个很有幽默感的人,他用尽浑身解数,在正经的对白中间填充进大量下流双关语和笑话。

莎翁写起十四行诗,不只有含情脉脉的“我可否将你比作一个夏日”。

伊丽莎白时期流行一种情诗,叫blazon,有一套固定的逻辑,譬如将情人的眼睛比作太阳,将红唇比作珊瑚,将头发称为青丝,将腮上晕红比作花瓣,将胸脯比作雪,将情人的步履比作女神行在云端。莎士比亚对这种俗套很不耐烦,于是写了十四行诗第一百三十号。我找了几个中文译本,都太雅,体现不出原诗的玩味,所以只好在此采用我粗鄙不堪,不合节律的语言:

我情人的眼睛一点儿也不像太阳

珊瑚比她的双唇更为红润

如果雪是白的,她的胸脯则颜色黯淡

如果头发是丝,她的脑袋上则长出条条黑线

我见过或粉或红或白的玫瑰

但她的脸颊可一点都不像花儿。

香水沁人心脾

但她口中的气味可实在不敢恭维

如果我接到这么一首大喘气的情诗,大概会从厨房卸下一口杀猪刀。

约翰·邓恩也不是盏省油的灯。他写了一首淫诗,叫《跳蚤》,诗歌的主要目的是引诱少女失足,与他共享床笫之欢。

约翰·邓恩在诗歌中循循善诱,将合欢比作跳蚤。他写道:“我们的血在跳蚤的体内融合......跳蚤的身体就是我们的婚床......它不用求得你的首肯,就与你交换了体液。”越说越离谱了,到了末尾,画风一转,厚颜无耻:“跳蚤叮你一口,你几乎感觉不到,接受我的爱(跟我做那事),你的名誉也不会有丝毫损失。”

罗彻斯特伯爵约翰·威尔默特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浪荡才子,跟明代的唐伯虎有得一拼,曾把没带钱包的国王丢在妓院里。他模仿希腊史诗中状写英雄的口吻,写了一首循循善诱的艳诗,鼓励小年轻们趁着身强力壮,去过放荡不羁的生活。他先描写了女性之美,妓女之浪荡,随即口气一变:“如果你不近女色,没关系,男色的世界欢迎你!我们就来比拼接吻的技术,以决定谁上谁下好了。”

约翰·威尔默特罹患梅毒,英年早逝,但从他的笔触来看,潇洒自如,似乎没有一点悔意。

哈哈一笑过后,我有两次感到汗毛直立的战栗。

第一次震颤,是读弥尔顿悼念亡妻的第二十三号十四行诗。

弥尔顿在睡梦中看到亡妻的魂魄披着白纱,像忠诚的阿尔克斯提斯那样从冥府中归来,朝他款款走去。她凑近他,想要吻他,在嘴唇交触的那一刻却像俄耳甫斯的亡妻那样消散了。他写下一句耐人寻味的诗:“我醒来,她逃去,日光将我带回永暗。”

我疏读这首十四行诗时,想起了苏轼写给亡妻的《江城子》:

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

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

教授问我们:“为什么弥尔顿的亡妻戴着面纱?为什么他在揭开她面纱前的那一刻梦醒了?”

没有人回答他。我正不解他为什么执意要从梦境的世界中寻找逻辑时,教授给出了谜底。

“弥尔顿患了眼疾。”他对我们的惊愕非常满意,“所以说,日光降临,梦醒时分,他又坠入黑暗。”

“那面纱呢?”我想。

“弥尔顿的亡妻戴着面纱,”教授续道,“或许是因为弥尔顿从来就没有见过她的脸。”

鸡皮疙瘩搭着梯子,顺着我的脊梁,一厘一厘地攀上去。

第二次如遭雷击,是读那个厚颜无耻的约翰·邓恩的另一首诗,卞之琳译作《别离词》。

这是一首告别的诗。邓恩说,寻常爱人分别,不免要哭哭啼啼,扭扭捏捏。纯净的爱情却是不惧别离的。就像纯金被打磨成金箔,看上去延展开来,距离增大,纯度却没有变化。爱情就像圆规的两脚,俗人看来,我们中间隔着恒定的距离,但当你的灵魂转动时,我的灵魂也随之旋舞。

“我一生像另外那一脚,得侧身打转。

我终结在开始的地点。”

纽约大学有个爱写怪诗的教授。两周之前,她办了一个讲座。我们落座之后,她第一句话,就是向着我们厉声说道:“诗歌死了!”

有个学生举手问她:“你为什么要写诗?”

她答道:“因为我喜欢。”

我决心以后不再深想为何要在雨夜偷牛,如何从人身上摘下葵花了。

在读到“终结在开始的起点”时,我口中苦涩,跟十五年前读妈妈的诗时一模一样。圆规一样的侧身旋舞,令我想要哭泣了。

文章标题: 诗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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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散文  诗歌  英文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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