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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回家看看”到底算不算孝。。

时间: 2022-07-29 13:01:0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7次

关于“常回家看看”到底算不算孝。。

中年男人只有过年才回老家看一次七十多岁的父母,算不算不孝?

男人一家在工作地定居,父母在老家,只有过年才回去一次,虽说很远,但交通这么发达远不是理由吧,这样的男人算不算不孝
中年男人只有过年才回家看望七十多的父母,应该算是不孝?毕竟父母七十多了,父母身体硬朗还好些,万一身体不适,后悔也晚了。再说,养儿防老,父母岁数大了,就会思念亲人,陪伴是孝顺父母的最好体现,同时,能在父母身边膝下承欢,对父母来说,就是最大的幸福,就是再远的路,也应该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不需要买多少东西,父母见到你就会高兴。
父母亲都七十多岁了,你一年到头才过年回一次,正如你说的,现在交通那么方便,你这样做,确实有点不孝,还是找机会尽量多回去看望父母吧。
不算吧!
现代社会,每个人的生活压力都挺大的。
中年男人有自己的孩子和家庭需要照顾,一份不上班就没钱不能随时请假的工作,经济压力也不小。
如果父母老人离得不远,没有经常回去看望是不孝;但离得很远就没有这个条件了,不是说现在交通便利就行,还得考虑到经济压力问题。
如果家里有亲人照顾老人,也不能说不孝,这就是子女个人尽孝的表现,老人身体好他不愿意拖累子女,父母七十多岁,儿子应该也五十岁了,应该可以脱出身来,经常陪陪父母了。
尽可能的抽时间回家陪陪父母。平时回不去时多给父母打电话陪父母聊聊天说说话。有条件尽可能每个月多给父母打点钱回去。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下联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百忧国为首 让新闻报报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恶淫为源 多扪心问问
冷笑话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事和为贵 化干戈为帛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美德为本 时出门学学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千慈敬为前 长回家笑笑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福寿为疆,身体要健康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良和至上 久离乡想想
经典笑话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事和为贵,多坐下谈谈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恶淫为首 《不爱情买卖》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游子归心箭 一家其团圆
万恶淫为首,多进来转转。。。。。
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万恶淫为首,多脱裤撸撸。我对得工整吗
支持这些!文韵兼备!貌似有礼!

百善孝为先 常回家看看
万事和为贵,多坐下谈谈
---------------------------------
万事和为贵,多交流笑笑
万举爱至上 多聚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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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良和至上 心想万事成
万事祥为首 多福贵连连
万字义当头,忠家忠国人。
万恶淫为首 偶进牢转转
说说这里面的答案,关键是后面一句怎么对,常回家看看,看“回家”,回是动词家是名词,很多人这个就没对好。

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

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法律条文,对此你有何看法?

  一、2021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新增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当“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条文,孝心又该如何衡量呢?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发自内心的人文关怀。

       其实,尽孝的方式也很多。我们也完全可以设想一下场景:儿女很想回家看看老人,但因为各种原因而回不去,老人很理解儿女。此时法律应该来干预吗?难道孝的表现方式,只是或只能是“常回家看看吗?”

  三、看看中国的春运,其实这句话更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常回家看看才是尽孝的,那就请国家先保障我们老百姓能常回家看看吧。

  四、现实生活中,即便是公务员,异地任职的,国家规定四年探亲一次!作为父母能告国家吗?因为国家只允许儿女四年来看一次呢!现在独生子女不少,何来其他的共同生活的子女?

  五、其实只要心中有父母,心便是相通的,孝就是真诚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事实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没有规定,对所谓的“不孝”子女有何强制措施。但其导向性是明确的:百善孝为先!这里关注的是儿女对父母的精神慰藉,而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

  

这是无奈之举,说明我国过去的一些传统不灵了,还要通过法律来保证。就是通过法律也很难执行,这实际上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立法来解决,这是一种悲哀。
你好:只是一种期盼,应急进入老年社会,老人需要子女帮助,年轻人希望出来闯荡!量力而行吧!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写入法律,最好写的多一点,从正反两方面写。谢谢

  一、从法理上讲:
  法律应该是被动的、保守的,能用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动用法律。常回家看看这种行为属于道德(礼法)的范畴,以道德规范约束即可。
  二、从实践层面来看:
  1、中国古代向来奉行”引礼入法“,其结果是礼法与法律两者弄得纠缠不清。若将常回家看看这种道德(礼法)范畴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实际上对法治建设并没有太大的好处。
  2、若一定要将回家写入法律,那不回家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抑或是刑事责任?
  3、常回家看看是中国传统礼仪道德,回家看看爸妈是尽一份孝,但是如果工作在外很忙或者各种原因没有常 回家看看,只是过年才回家看看 作为父母的也要理解,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外奋斗也不容易。
不应该写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是中国传统礼仪道德,回家看看爸妈是尽一份孝,但是如果工作在外很忙或者各种原因没有常 回家看看,只是过年才回家看看 作为父母的也要理解,因为自己的孩子在外奋斗肯定很不容易,所以从现实的说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美好的向往,有时间可以回家多买些东西给父母,尽量满足她们的心愿,毕竟养了你20年,应该尽孝,但是如果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就成为必须实行的了,不实行就违法了,道德和法律还是两个准则,不应该让道德的东西用法律来框架,所以我不支持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谢谢!

“常回家看看”应该成为法律规定吗

今年初我在网上看到新闻称,“常回家看看”拟成为法律规定,此举引发众多争议。 rn看到这新闻后,我想起了1999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一首流行歌曲<<常回家看看>>,这是我读小学时就听过的一首流行歌曲,当时还曾在学校里大量传唱。我感觉这首歌写得很真实,它唱出了很多中老年父母的心声。 rn有不少人看到这条新闻后为此举叫好,然而我却感到有些担心,我感觉这一新的法律规定很可能带来不少新的社会问题。 rn我觉得“常回家看看”应该是道德义务,但在目前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律规定,原因有: rn1.目前很多人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不是因为不懂孝道,不是因为不想回家,而是因为他们回家时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代价。目前很多农民工在城里打工的收入相当低,而且城里的房租对于他们来说相当高,他们连维持自己的生存都很困难,再加上春运票价居高不下,他们一次回家就可能要花掉半个月、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收入,这样一来,如果这一规定真的实施的话,他们本来就很沉重的生存压力又将大大增加,这将很有可能产生犯罪率增加等更多的社会问题。 rn2.另外,如果这一规定真的实施的话,大量的农民工等人群为了履行法律义务必然要经常回家,这将使得春运时的客流量暴增,使本来就很重的春运压力进一步加剧,还会拉高春运票价,使得人们在春运期间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还会增加春运期间踩踏致死等意外事件发生的机率。 rn3.目前很多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大多做不到“常回家看看”,这一新规定将很有可能使相当多的一部分人违法,如果一条规定被写入法律后造成相当大比例的人群甚至大部分人违法,这样的法律规定将失去公信力。 rn因此,我觉得,如果“常回家看看”要成为法律规定,在立法之前必须要采取措施确保将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到比生存底线好得多的水平,还要想办法让春运“买票难、买票贵”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 rnrn请问: rn你同意我的观点吗?你认为“常回家看看”应该成为法律规定吗?为什么?欢迎各位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如果法律这样规定,那这部法律就是恶法、为什么呢?很简单,公民没有自由权。虽然子女看望父母是道德上必须的,但是要上升为法律层面还是有点困难的。法律要人性化,如果把常回家看看也硬性规定,那就非人性化了。试问还有谁会遵守?还有就算规定起来了,执行起来还是有困难的,你想想,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法院是不是还要派人去强制执行呢?是不是还要专门派人去抓他回家履行义务???这点在司法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现在我们国家还在发展中,自然对物质方面的规定要侧重些,至于精神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你看我们国家法律的精神损失赔偿都没有完善,更别提常回家看看的擦边球了。希望你能常回家看看,因为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更需要关怀。
呵呵~同意~若是每个人都要遵守这样的规定~~那过年的时候,估计很多城市的许多方面都要处于瘫痪状态了~~~
同意啊,顶楼主,有心人啊..发展中国家嘛,很多问题都要研究探讨实践才知道啊
2021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解读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2021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文章标题: 关于“常回家看看”到底算不算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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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算不算 常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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