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跟我在一起一个月20天,花了我近2万,现在分手了,后续的问题怎么解决。
女朋友跟我在一起一个月20天,花了我近2万,现在分手了,后续的问题怎么解决。我女朋友是空姐,比较能花钱,跟她在一起一个多月我给她花了将近两万,最后分手时候还吃了我一千多,简直是无语了,无论干什么都让我花钱,她只给我买了一杯星巴克,还是在我没带钱包的情况下勉强交的钱,她手机坏了,把我手机换给她用了,现在分手二十多天了,我打算跟她要回来,她说能不能等水果7出来了再还给我,而且我还借给她10000块钱用,她也说现在没有钱还给我。
我该怎么办?
我希望大家可以给我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就是现在目前这事儿我该怎么解决,手机怎么才能要回来?已经跟他说了好几次了,现在她也不回我信息了。
其实最开始她跟我借钱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对劲儿了,求我办事的时候叫我“北鼻”用不着我的时候就是‘干嘛!’
我跟我朋友说了这事儿,她就假装我前女友要跟我和好,当着她面儿给我打电话(其实都是事先商量好的套路),然后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就是说给她听的,撕破脸的那种,后来这才算是跟她分了。最后她给我发信息这么说的
她说这些话的时候我也是醉了,是时上自己对我做了什么,心里清楚。
呵呵 空姐有几个有真情的 见得多了 各地飞 你估计也只是其中一个。你们只是没有撕开最后一层脸皮纸,真到哪时候你直接可以强硬的要回了 不然你这样轻声细语的 是不可能有任何可能要到什么的!
分了就分了 钱也是你自愿出的吧 还计较这个干嘛
现在钱要回来了没有
刚认识差不多一个月的女朋友,没发生关系,给她拿了1000块用,转过来又要找我拿3000,是拿不是借
我说借给她,她就不理我了!我20号才发工资!她喊我自己找朋友借钱拿给她!
算了吧哥们,这种物质女人不值得拿真心去爱
说句难听的,她把你当做移动的取款机了
没钱的时候就来找你要钱
还是那么的理所当然
你给钱后就跟你爱搭不理
根本就是玩弄你的感情
好女人有的是,何必跟她纠缠不清
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找女朋友擦亮眼睛
祝你早日找到真爱
从这条信息可以看出这段感情只是你一味在付出而已,她只是要钱了就会想到你,要是没有的话,就会对你爱搭不理的,这样的感情不是爱情,她只是把你当成物质的索取对象而已,建议你跟她分手,并且向她讨还钱财
其实,有时候,生活上的需求已经满足不了她,你也可以试试一个人吧,单身没什么不好的,何必用钱去养别人老婆
感觉这个女生只是把你当成提款机而已,并不是真的喜欢你。这样的女生不适合谈恋爱。
骗子!骗子!她把你当取款机的玩儿,拉黑黑她。
被女朋友借了3000块钱,现在分手了,可不可以要回来?
当然可以了,她是问你借的钱,又不是你给的。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做不了恋人,还可以做普通朋友。
1:这属于你的钱,要回来是你的权利
要明白你这不属于正常赠与,而是借给她的,只不过没有写欠条而已。聊天等各方面都有证据,你也不怕她不还,转账也有记录。对于三千元也不是很多,辛苦赚一个月左右的工资就够了。
2: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现如今是普通朋友
不管你原来有多么的恩爱,现在要明白你们是普通朋友关系。亲兄弟还明算账呢,稍微要点面子的不用你说都会主动去还。对于你跟她来说三千可能不是很多,却说明了一个人人品的高低。
3:自己赚钱也不容易,哪怕是几百也要还
每个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一点她心里应该要有数。我一般很少借钱,即使借了钱也一定会按时归还。哪怕是几百我也要还。更何况这是三千。对于男生而言是小半个月的工资,够他吃好些顿了。
4:她也不希望撕破脸皮,如果还不还直接法院起诉
我相信她也是不希望撕破脸皮的,不过有的人认为自己提供了所谓的几年青春,几千块不会还。要明白感情是相互的,男方也付出了同样的精力跟青春,因此最好好言好语相劝,实在不行只能来硬的。
如果是“借”给女友的,男方是有权要回的。如果是赠与性质的,男方则无权索要。关键是这个借的法律关系是否明确,如果是稀里糊涂,也是难以要回的。
一、借贷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之间
儿子借父母的,老婆借老公的,这些都可以成立债务关系。
我们来说一下夫妻之间的债务。如果说夫妻财产是共同所有的,老婆“借”老公的钱,这钱是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相当于老婆借了自己钱,这无法成立严格意义的借贷关系。如果说老婆借老公的钱,这钱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个人财产,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夫妻之间都能产生借贷关系,男女朋友之间也当然的能产生债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同居共财,分不清财产归属的,借贷关系也是难以成立的。
二、男女恋爱过程中的赠与财物无法要回
男女恋爱过程中,为了联络感情,互赠礼物是十分常见的。互赠的礼物,只要交付到对方手上,在分手后是无法索要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才有撤销权。针对提问来讲,男方将自己的大额财物赠与女方,结果导致自己生活陷入困境的,这种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三、属于彩礼性质的赠与,分手后应当返还
如果男女双方相处的目的是结婚,且赠与的财物已明显超出男女朋友互赠礼物限度,这样的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在双方分手时,女方应当返还。
结束语:
如果双方有明确“借”的意思表达,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的。女方不同意返还的,男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要。这种事,就怕“借”与“赠送”模糊不清。
分手的话钱还是可以要回的,毕竟那是借的。
对分手男女来说,借就是借,送就是送。如果是借,应该非常明确的告诉他,这钱是借给你的,你要还,但时间可以商量。如果是送,我也会明确的说,这钱是帮助你的,不需要你还,你还给我我也不会要。如果我声明了是借,我会用从软到硬的任何方式来讨债,而且不惜翻脸和打官司。如果我声明了是送,我从此不会再提此事。只要我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别瞎了眼就行。在我心里,只有那么一小撮人被我认定为是送,而且血连着肉的关系,对这帮人,我会直接声明这是送,而且声明不要还。
而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借,而且必须要还,超过3万元一年以上要按照银行利贷款利率6折给我利息,超过三年不借。如果我跟我朋友借钱(历史上发生过两次,都在一万元以下),我会特别感恩,而且在规定时间内一定主动还上,目前还没出现过没法还的意思。我过去也借给我同事两次五万元,我没要借条,但是两人通过邮件确认了借贷关系,我说三个月内不要你利息,他说明白。一个月就还给我了,后来又跟我借了一次,很愉快,而且拉近了我们俩的关系。
一、分手后借的钱可以要回吗
分手后转账的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对方正常支出的,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移金额,视为给对方的赠与,是没有办法收回的;
2、但如果是向对方借款,分手后借钱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要借款本息,这部分钱可以追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相关权益。
一、恋爱经济纠纷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恋爱期间产生的借贷纠纷举证方法如下: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其他证据。
总之,分手后转账的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情侣在恋爱期间为对方正常支出的,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移金额,视为给对方的赠与,是没有办法收回的;但如果是向对方借款,分手后借钱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要借款本息,这部分钱可以追回,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相关权益。
如果这3000元,有非常明确的明目,也是正式说出来的借款,那么,分手之后,追债很正常。只是,要债的过程肯定不那么顺利,就是亲自朋友借钱,三年五载不还钱的,也有的是。有些人是确实当下手头紧,过几年会还钱;有些人则是本来就想要拖着不还,最后赖账的。
如果这3000类似恋爱开销,今天出去吃个饭,明天买个礼物,后天两人挪对点钱在一起做个别的事情,没有明明确确说是借款的,基本就要不回来,而且这样的钱,也应该要。很多小情侣分手了,男方又管女方要曾经他送给女方的生日礼物,曾经一起吃饭的饭钱,这个着实有些让人不适了。感情同样一笔钱,恋情顺利的时候,它用来加深感情,不顺利了,就当作借款似的要回来,一点没损失,算盘打得叮当响,这样的行为本身就证明了人品有问题。就是做生意都讲究投资有风险,没有一本万利之事;谈恋爱发展感情,本来就是以感情为主,以金钱为辅助,增进情感的,千金难买两情相悦,居然还想着让这笔钱进退都有着落,真这样的想法说起来确实无耻。
单纯的借款,可以去试试,但普通人的要债之路,注定坎坷。
文章标题: h跟女朋友在一起一个月不到转了快3w了可以要回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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