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1-18 01:00:1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1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高等学校一般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最后期限是12月31日。
国家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发放,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评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法律分析: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十二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每年11月30日前。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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