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5-16 01:59:5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8次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中断文明传承的文明古国,我们的文化在很多方面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尤其是自从秦始皇称帝之后,封建帝制便在中国延续了两千余年,在这个过程中,这一社会制度也发展到了极高的高度。
秦始皇嬴政
由于皇权在古代中国的权力体系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西方学者们在评价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的时候会用''人治''来进行总结。他们认为皇帝个人的意志是凌驾于法治体系之上的,这让中国古代的法治体系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从最早期的秦汉时期开始,中国的统治者就已经在努力地建立法治体系了,并希望以此来帮助自己进行统治。
不过在秦汉时代,中国的法治体系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当时的政府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法治官僚体系,而是让负责行政工作的官员兼任地方上的法治长官,这就会让法治的权力的行政的权力难以区分,而皇帝也因此才获得了最高的司法裁判权。与此同时,秦汉政府对于法律的理解也与现代社会不同,他们更愿意将其视为一种惩罚而不是社会的规则。这就让承担社会秩序实际执行者的宗族有了使用私法的权力,这削弱了法律的地位,让中国的古代社会拥有了''人治''社会的色彩。
汉高祖刘邦
秦汉时期的社会秩序构成与当时统治者对于法律的看法
秦汉作为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的实际建立者,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中国一直处在周朝的统治之下,虽然宗周的影响力在进入春秋战国时代之后就一直在下降,但是其社会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在全国的绝大多数地区依然奉行西周时代建立的宗法制,国家的稳定依靠的是严格的等级秩序,而且当时的山东六国中大多数家庭还维持着大家庭的形势,宗族对于族人依然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
周代实行以周天子为首的严格登基制度
而秦国作为诸侯国中的后起之秀,其在周代早期更多地都是被其他国家视为蛮夷一般的存在。这样的状态虽然让秦国在文化发展上稍稍落后于其他国家,但是也让其在进行政治改革的时候需要面对的阻力要小于自己的竞争对手。在秦国统治者听从商鞅的意见进行变法之后,秦国成为了第一个打破周代宗法制的国家。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底层人民的生产和战斗积极性,这也是秦国能够迅速成为最强大诸侯国的原因。
在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
而在推行新的社会秩序的时候,秦国政府推出了强力的法治体系,希望以此来限制国内贵族们的权益。不过秦国在推行这一制度的时候依然希望依靠周代的惯例,他们希望从家族方面获得一定的借力。不过之前为了加强君主集权,秦国已经在国内推行小家庭制度,因此他们将之前的家族扩大化了,将生活在同一个地区的人们联系到了一起,在当时凡是这个地区有人犯罪,那么这个地区的负责人和其余百姓都有可能受到牵连,这也就是中国历史上十分著名的''连坐''制度。从这一制度的推行中我们不难看出秦国的统治者依然希望在基层通过自治的方法来进行管理,这和现代法治体系的构建理念十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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