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有规定投票应该当场唱票?
国家规定,选举是严肃认真的程序,必须当场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地方跟地方不一样,你所在地不就不唱票吗?所以没什么规定,你所在地就是规定,别叫劲,没好处,学会适应环境,决对对自已有好处,
这是《村镇选举法》里面的条款,为了显示公正,必须要唱票,以便投票机构监督。
为了显示公正,投票后必须当场唱票。
投票肯定是当场唱票了不当场投票还能算投票吗不当场唱票肯定不行以防作弊
选举权每个人能有几票的权力
选举权每个人能有几票的权力选举权都是一人一票作为原则,每个人可以投几票主要看选举制度的安排,因为选举岗位都不同,可以投票最新票张数自然就不同。
但是作为权利的选举权具有意志性,即公民有选择候选人的权利,有投张三的票还是投李四的票或不投票的权利。
选举权作为权利所具有的选择性在某些方面却受到比其他权利更多的限制,如权利行使的时间、地点、程序、结果等。其他权利何时行使、怎么行使主要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而选举权的行使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统一时间内,众多选民“共同”行使,不论哪个公民都不能在此之前或之后单独行使选举投票权,而且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公民想何时行使就都可以行使的;选举投票的结果更是个体的公民难以左右的,代表的当选与否与自己的那一票似乎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
选举权无疑是一种权利,具有权利的种种属性,但选举权作为权利又不是那么标准的权利,是打折扣的权利。
选举(投票)权作为权利具有可放弃性。投票权是一种选择权,这个选择不仅包括选张三还是选李四,而且包括不选任何人,以及根本就不参加选举。个体的公民可以放弃自己的投票权,国家不能强制公民投票,从这个意义上说,投票权是权利而不是义务。“社会职务说”认为选举权出于国家的授予,是“选民的一种社会职务”,从这一理论当中,自然推论出国家有权对公民实施“强制投票”。“他们认选举权为一种社会职务,或为一种含有社会职务性的权利,所以有选举权者,同时负有选举权的义务。”
“选举同时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项职能。权利,是指肯定公民资格的权利,……职能是指授予具有公民资格的某个体执行选举这种公共任务的能力。”“我们从选举是一种职能可以总结出,像政府官员必须行使某些职能一样,选民‘必须’行使选举权。”“选举权与其说是公民坚持其对社会的要求的手段,不如说是公民对社会的行为履行自己责任的手段。”而实际上该理论主要担心的是放弃选举权的公民太多,以致使选举产生出来的议会不具有民主代表性。但“强制投票”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因为“纵能强迫人民到投票地点报到,但人民仍有不投票和投废票的自由,国家仍无从强制;所以强制投票制,仍不能达其本来目的——即迫令全体选民或极大多数的选民,对于政治的问题,表示其真实的意见。”
同时,法律上对不投票的公民也难以制裁,“因为每次选举,各处选民放弃选举权者,人数或达万千,法庭的审问处罚每成十分困难之事。例如西班牙昔年虽行强制投票,然各选举区中选民放弃选举权者,有时仍占全数选民40%。
学校搞微信投票活动合法吗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国家法律明确说是违法行为。类似于直播平台的刷礼物功能,人们以自愿的方式刷礼物,给选手加票数,目前主要以跟其他机构合作为主,比如学校,幼儿园一类的,收益很丰厚。所以,学校搞微信投票活动虽然很烦人,但是参不参与的选择权在学生自己手中,学校也不能强迫学生参与投票。不过,如若学校组织的微信投票活动涉嫌违法,学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 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如何使中间投票人定理适用于中国国情
如何使中间投票人定理适用于中国国情中间投票人定理的是由唐斯(A.Downs)在他1957年出版的《民主的经济理论》中提出的。唐斯指出:如果在一个多数决策的模型中,个人偏好都是单峰的,则反映中间投票人意愿的那种政策会最终获胜,因为选择该政策会使一个团体的福利损失最小。
中间投票者定理表明,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获得极大量的选票,必须使自己的竞选方案与纲领符合中间投票人的意愿。反过来,任何政党或政治家,如果要赢得选举的胜利,必须保持中庸。此外,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中产阶级居于多数地位,那么整个社会就越是不可能出现极端的选择,就越不可能出现革命或者反革命。政治就越稳定,社会经济生活也就越有条件理性化,而不是走向极端。因此,中产阶级与民主的稳定性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中间投票人定理适用范围很广。人们经常用它来解释政治选举现象。各政党为了在大选中获胜,往往要作出符合中间投票人要求的承诺。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为了吸引作为中间投票人的中产阶级的支持,它们的差别在不断缩小。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为了在地方选举中获胜,其政策主张也越来越接近,根本原因就在于要吸引中间投票人。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网络投票,杜绝投人情票,这是否能促进真正的公平呢?
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网络投票,拒绝人情票,小编本人觉得,这样确实是能够促进公平,虽然说不能够保证100%的公平,但相比较之前来说,确实是公平了许多。就比如说像很多的偶像选取节目,不会让观众进行投票,而观众肯定是会把票投给自己喜欢的明星。而不会把票投给真正有实力的明星,小编本人觉得如果是能够取消这种投票的话,那么,也能够让真正有实力的明星可以选择出道。
一、如何看待这个建议?
小编本人觉得这个建议是非常正确的,而且也是能够去拒绝一些节目组用投票来赚钱,有一些节目组会选择把投票的二维码印在一些商品的内侧,然后让粉丝和观众去进行购买,并且只有购买了之后才能够有投票的资格,这样也是属于一种诱导消费的现象。如果说取消了这种公众投票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小编本人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关于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完全没有任何的公平性可言,这些网络投票也是让很多真正有实力的人没有办法去受到公平的对待,取消网络投票,让真正懂得实力的裁判去进行选举,小编本人觉得这才是最公平公正的一种方式。而且通过这种选举的方式,也是能够让更多的人去展现出自身的实力。
三、总结。
小编本人也觉得这种取消网络投票的建议是非常正确的,取消网络投票,才能够让节目组拒绝用这种投票的方式来赚钱,诱导一些人消费。并且取消公共投票,也是能够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公平,也是能够让更多有实力的人,他们能够走上自己喜欢的位置。小编本人也是希望能够有更加公平公正的对待,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公正。
网络投票完全没有任何的公平性可言,这些网络投票也是让很多真正有实力的人没有办法去受到公平的对待,取消网络投票,让真正懂得实力的裁判去进行选举。虽然说不能够保证100%的公平,但相比较之前来说,确实是公平了许多。
我觉得一定程度上可以的,因为网络投票具有便利性,它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不可忽视,而且参与网络投票的大多都是熟人,而且很多人在投票过程当中只管投票对最终结果能否体现公平性,很不关心。
让他代表建议取消网络投票,杜绝投人情票,这一件也是很贴切利益的,也是很公平公正的网络投票的水分,真的是很大
文章标题: 我们国家到底适不适合搞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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