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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是真实的还是儒生吹逼

时间: 2023-02-25 17:03:4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是真实的还是儒生吹逼

周朝分封天下诸侯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为何和西方贵族爵位一样呢?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

先秦时代的封爵

夏商时期

案《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周朝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参考: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南北朝

曹魏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两晋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朝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于均废止。

唐朝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于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由于这种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将军、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两种。

宗室爵

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十四级,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

除了清初受封的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雍正时怡贤亲王、同治时恭亲王、光绪时醇亲王、庆亲王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宗室爵俸禄: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功臣世爵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功臣世爵俸禄

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

二等公685两

三等公660两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

一等侯610两

二等侯585两

三等侯560两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

一等伯510两

二等伯485两

三等伯460两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

一等子410两

二等子385两

三等子360两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

一等男310两

二等男285两

三等男260两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

一等轻车都尉210两

二等轻车都尉185两

三等轻车都尉160两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

骑都尉110两

云骑尉85两

恩骑尉45两

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

闲散侯230两

伯品级世职205两

子品级世职180两

男品级世职155两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130两

骑都尉品级世职105两

云骑尉品级世职80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世爵制度。

公侯伯子男的制度特征

公侯伯子男是自从周朝就开始沿袭的古代爵位(官位) ,天子以下,公爵最大, 侯爵其次,伯爵再次,子爵跟上,男爵最小,所以春秋战国的时候有齐桓公,龙 阳侯等称呼,另外《鹿鼎记》韦小宝被康熙刺封为鹿鼎公,也是公爵爵位,仅次 于皇帝 . 爵制构成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内容, 公侯伯子男则是中西封建爵衔的主要称 谓。 西欧是在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开始封建化的, 比中国晚得多。 但从 社会形态上说, 中国与西欧的封建社会都表现为农村公社为基础的封建领主制占 主导地位, 这是东西方爵制和公侯伯子男五种爵称产生的共同基础。 东西方封建 爵制的起源, 大都与统治阶级中的部分成员所享有的地位、 权力、 荣耀等相联系。 中国的公侯伯子男之爵称, 某种程度上可以溯源到商代, 其时已有 “侯甸男邦伯” , 是对那些起藩卫作用的方国之君的尊称。到周代,则始以“公侯伯子男”来分封 诸侯。 《春秋会要》载录大小封国170多个,其中公侯伯子男均有,如宋是公 国, 鲁卫是侯国, 郑曹是伯国, 吴楚是子国等等。 受封者是掌握地方政权的国君, 而其封号又是荣耀、地位的标记,并已具有爵称的含义。 西欧封建社会是在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 其爵称渊源也 多与这两种因素有关。据《不列颠百科全书》载,duke(公)原是指氏族制 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领(称herzog,源于古日耳曼语) ,以及罗 马帝国边区省份的将领和长官(称dux,源于拉丁语) 。marquis(或 marquess,侯)原是法兰克时代边防区(mark)的统治者。cou nt(伯)在罗马帝国时代指皇帝的侍从(comes) ,有时出任地方长官。 日耳曼诸王早期时代也有此称。 但这个词只是指大陆伯爵, 英格兰的伯爵则称为 earl。viscount(子)原是指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副伯爵。b aron(男)本意是指人或作战勇士,日耳曼诸王国时代,演变成“佃户” , 虽然其地位有所不同, 但都是指从国王那里领受土地的大佃主。 爵制的形成, 与 封建制度、 官僚政治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 在封建社会的初级阶段, 村社活动 范围狭小,自然经济闭塞,劳动者对土地占有者的人身依附,王权衰微,使得当 时还难于形成完备的、 发达的官僚政治体系。 因此, 封建国家的统治职能在很多 时候、 很多地方要依靠一些大小封建领主来实现。 在此情况下, 公侯伯子男实际 上起到了国家官吏的职能, 代替国家管理地方行政军民财政司法事项。 这些封建 领主,代替君主治理臣民,常常割据一方,拥兵自重,占有世袭领地,成为实际 上的“独立王国”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 王权加强或者是中央集权制的形成与巩固, 封建君主统一 政令,增强对国家的控制,必然引起官爵制度的一些重要变化。在中国,这种变 化表现为官与爵分离。 秦汉时期中央集权制形成和巩固的过程中, 爵与官的名称、 职能和性质已逐步分离, 爵称已成为一种荣耀或是食奉禄多少的标志。 官、 爵封 授的根据也有了显著的不同。秦昭王时,范雎就曾上书建议, “劳大者其禄厚, 功多者其爵尊,能治众者其官大” 。到西汉刘邦时,已是“行赏而授位也,爵以 功为先后,官用能为次序” 。官爵制度的变化在西欧则表现为“由官到爵” 。封建 社会早期, 公、 侯、 伯等主要表现官职的性质。 随着王权由分散衰微到统一集中, 公、侯、伯等所掌握的军事、行政、司法等权力逐步消失,为王室官吏所取代, 公、侯、伯成为爵位享有者,官称演变为爵称。在英国,这一过程大致是14世 纪左右完成的, 其爵位大多正式封授于14、 15世纪。 此时正是英国王权强化、 开始形成中央集权的等级君主制时代。在大陆,这种变化要早一些。 官爵分离或由官到爵的发展变化, 不是完全自发实现的。 这一现象是封建统治阶 级内部政治关系调整、 统治权力和利益再分配的一种表现。 从当时的统治者实现 这种变化的认识根源上看,在中国,秦始皇、刘邦是接受了法家思想,明白了作 战杀敌与为政治国所需要的是两种不同的本领; 而英法当时的君主则是在发展和 强化王权的过程中,看到了权力与荣誉地位的分离,有利于政治上的统一。 爵衔的封授, 一开始是与土地相联系的, 特别是在封建领主制时代, 土地是财富 和权力的象征。 封地的多少决定领主政治统治权力的大小, 领主爵位的高低与他 占有土地的数量成正比。 但是在后来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爵衔封授中的其他 因素,如军功政绩、亲缘关系等,逐渐占据了重要地位。完全意义上的爵制发展 起来后, 爵位的封授与土地的关系就很为松懈了。 在英国, 最初是视领主拥有的 土地多少来分封,理查二世(1377~1399年在位)时,开始根据对国王 本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封。中国领主制瓦解较早,战国时土地已开始大量买卖。 土地相对自由的转移, 打破了富贵贫贱世袭不变的僵化状态和 “世卿世禄” 的政 治制度。 反映在等级制度变化上, 出现了20等爵 (商鞅时18等, 汉代20等) , 视作战能力和军功而授之。 爵位封授中, 亲缘关系也是重要的因素。 西方的公爵曾是最高爵衔, 很多受封者 出身王族, 英国15世纪以前受封的公爵甚至全部是王室成员。 中国的公爵并非 最高爵衔,非王室成员也能获得公爵封号。皇族之人,另立爵衔,如封皇子为王 爵。清代进一步把勋官和公侯伯子男并为“民爵” ,另设“宗室世爵”授与皇族。 等级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 是在封建 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的。 人们在研究金文史料时, 发现我国历史上有一种 “爵 名无定称” 的现象。 一个封臣或诸侯在某片甲骨上记为公, 在另一片甲骨上却又 记载为侯。 这种现象可能反映了公侯伯子男五种爵称在周代尚未形成完备、 稳定 的爵制的历史事实。战国至秦汉,实行的基本上是20等军功、赐爵制。它从爵 称到等级排列都与五等爵制不同,但也有一定的联系。东汉末,王莽改制,于居 摄3年(公元8年)提出实行周代五等爵制,后又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只是好 梦不长, 王莽政权很快被推翻, 其爵制也并未真正得以实行。 东汉以后的各封建 朝代,大多实行了相对稳定的五等爵制,爵衔阶位森严,不可轻越。 西方公侯伯子男形成较稳固的爵衔, 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 在英国, 公爵是 最高爵位, 可伯爵却是最早的爵位, 而且在1337年公爵爵称出现以前, 它又 是最高的爵位,享有较大的权力。在欧洲大陆,有些伯爵还在领地内享有王权。 侯与伯的地位起初是相当的或不确定的, 侯爵就是戍卫边疆地区的伯爵。 如德意 志的藩侯(markgraf)受封于边防重地,权威势强。在英国,1385 年英王理查二世才明确侯爵地位介于公、 伯之间。 男爵后来位于子爵之下, 但英 国封建社会早期男爵被称为总佃户(tenant in chief) ,子爵 则称附庸佃户(sub—tenant) 。种种情况说明,14、15世纪西欧 爵制稳固以前,公侯伯子男地位高低的排列顺序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公侯伯子男作为封建贵族等级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中国和在西欧封建社会长 期沿袭。在西欧有些国家,其影响一直及于现代。但是,无论从爵制发展的时期 或从爵衔名称的变化等方面说,公侯伯子男都并非东西方封建爵制的全部内容。 前已述及, 我国秦汉并未实行五等爵制, 即使实行五等爵制的朝代, 爵衔的授封 也常有变化。清代民爵除公侯伯子男外,尚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 尉, 也分为一二三若干等。 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 包括五等爵在内的中国封建等 级爵制同清王朝一起寿终正寝。 在西方, 公侯伯子男也不是爵衔的全部称号, 公 爵之上还有王爵, 男爵之下还有骑士。 英国从17世纪初又始授从男爵。 享有从 男爵、骑士封号者,可在名字之前加sir尊称。他们一般被视为绅士,而有别 于地位较高的封建贵族。 君主立宪制确立后, 尽管英国授爵的对象、 范围、 形式、 待遇等诸方面有了很大变化, 但爵位分封制一直延续了下来。 今天英国的爵衔主 要是表示一种荣誉和对于国家的贡献。 资产阶级革命进行得比较彻底的法国, 早 于1790年6月, 就已由制宪会议通过法令, 取消了等级制度, 废除了世袭贵 族及亲王、公爵、侯爵、伯爵等头衔。 亲,有点长!希望你能看得懂!记得采纳啊!
公侯伯子男的制度特征等级森严

封建制度的五等爵位是什么呢?

封建制度下的五等爵位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其中五等爵位分别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

五等爵位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初步具备爵制的体系。其中先秦时期的周朝,已经出现了五等爵位制度。

在周代时期,起初将爵位分为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后来由于天子的权力集中和君权神化,五等爵位制度开始将天子排除在爵位之外,而将子和男两个爵位分列。因此,在《礼记·王制》中,开始正式列出公、侯、伯、子、男五个爵位。当然,至于说什么时候正式开始进行的五等爵位制度,目前尚未有过明确定论。但根据已存的甲骨文和金文资料来看,可以确定的是,直到西周到战国时期,五等爵位制度才比较明确。而在更早的夏、商时期,虽然有一定的爵制,但细节已经无法辨明了。

公侯伯子男的爵位使用:

公侯伯子男的爵位制度使用一般用于官员的赏赐、封赏以及管院的使用。其中不同爵位能拥有的权力也不同。

公是封建王朝当中官员一般情况下能取得的最高职位。一般情况下用于封赏对于封建王朝建立有突出贡献的官员。比如唐代的时候,开国元勋程咬金等,受颁的就是这个岗位。一般来说,公所享受的俸禄和待遇要比一品要高,在品级上是一品。公在很多程度上可以世袭,其中嫡长子可继承公的爵位,其他继承人自降一级。

侯,是封建王朝中官员的中高级爵位。一般情况下用来封赏做出一定贡献的官员。侯的待遇主要以所享受的食秩为准,比如有万户侯,也有千户侯,有县侯也有乡侯、亭侯。侯一般也可以世袭,但也是依据嫡长子继承制。

伯、子、男都是爵位中的中级或中下级爵位。这些爵位更多的是已有爵位继承人降级后获封,也有因为办事得力被封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宋代之后,爵位制度逐渐衰落,直到清末逐渐被荒废,消失在了历史的云烟之中。

封建制度的五等爵位就是:公、侯、伯、子、男。 等级从左往右依次降低。
封建制度的五等爵位,分别就是,公、侯、伯、子、男 ,这是古代比较基本的等级。
分别是公,侯,伯,子,男,会出现不同的等级制度,也会有不同的权利,还会有不同的标志。
公、伯、侯、子、男
文章标题: 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是真实的还是儒生吹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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