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喜蛋文章网
你的位置:首页 > 经典文章 > 文章正文

是不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是软骨头

时间: 2023-02-09 16:01:4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5次

是不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是软骨头

自由主义有什么特征?他的缺点是什么?

为何有时候自由主义很无奈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缺点就是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反驳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不公平要求,这样做会妨碍经济的发展
自由主义是在社会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你自主选择的权利或事情,但出现的后果和责任得你承担,自由主义因为经济家庭,情感等等因素导致你无法做出最喜欢的选择,这是无奈也是缺点吧
所谓自由,是个相对概含。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完全不一样。谈不上缺点。这个意识形态的词语,是一种美好的追求愿望。

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名称起源和用法
“自由”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蒂托·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共和国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的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抑词,但到了1776-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年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后期,“自由主义”才被应用。
自由主义的分歧
在以上述及的架构下,自由主义者间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歧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义者大都同意的原则为: 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注意勿与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纪晚期于许多发达国家浮现,受到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影响。一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剥削理论以及对于“利益动机”的批评,并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其权力以改善这些问题。依据约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对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解释,由于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经济机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灾害时的保护。对社会自由主义而言,这些要件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一部分。这些被称为积极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产提供,而与古典的消极自由产生差异—消极自由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侵犯。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确保这些积极自由是保障自由权的必要过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必须由税赋加以支撑,社会自由主义也支持对经济间的竞争进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辣斯法和最低工资限制,他们也主张政府应该提供基础的社会福利,并征收税赋以支撑这些福利制度,以此来发挥人们的最佳天赋,并能避免革命的产生。 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社会和制度的存在便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大宪章便是一份宣告了个人权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权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这是根基于相信个人会采取对他们自身最有利的行动上。政治自由主义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性别、种族获经济状况。政治自由主义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 文化自由主义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论文中对文化自由主义巧妙的写道“只有在自我保护的目的下,个人或群体才能对其他人类的自由行为做出干涉。只有在阻止一个人伤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当的阻止其他文明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图。而那个人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构成此原则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义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 不过,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受到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小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参见自由贸易、自由化)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影响的比较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赫伯特·斯宾塞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它就是一种互相均衡,本身开放的系统.它对社会起积极作用。主要由民主、平等、理性、自身的解放组成。 自身解放:个人自由、婚姻自由、理想自由、人身自由。目的:脱离家庭伦理、神学、道德伦理束缚。任务:脱离正统家庭、愚昧群体、主流思想。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内容提要

在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中,大概没有比自由主义更显得带有歧义和引起争议的了。不同时代、不同派别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差异很大,基本态度上的褒贬也大相径庭。可是,自由主义毕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和倾向,无论差别和争议有多大,无论人们是赞扬还是拒斥,自由主义都是西方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因此,了解、研究并把握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原则和结论,便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
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它还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它把自由当作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社会的组织原则,以及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
从词源学上说,自由主义本源于19世纪初西班牙的一个政党的名称,但它在英语世界里得到了最广泛的使用和认同,并且可以将其思想渊源一直追溯到古代希腊、犹太和基督教的思想和信仰中。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在20世纪的后半期,英、意、德甚至日本和第三世界不少国家的政党都冠以“自由党”或类似的名称。但这些政党所强调的主要是经济纲领和政策,即将政府的干预和控制最小化,试图在现代工业组织的困难条件下推行经济自由的哲学。显而易见,自由主义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并不限于这些政党所诉求的东西。
在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三种粗略划分的大的政治思潮中,自由主义本身的含混性、内部不同派别的分歧与争论可以说决不亚于另外两者。而自由主义在东西方社会所遭遇的误解,在不同国度、不同时期所受到的抨击批判甚至比其自身的内涵还要丰富多样,大概没有其他一种政治理念会像自由主义那样被扣上如此多的“帽子”或不当的标签。在中国大陆,自由主义曾经是革命队伍内部所斥责的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自私自利、贪图小便宜的代名词,当然这与作为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相去甚远。尽管如此,自由主义在西方乃至当今世界仍然具有基本的理论内涵和大致的原则界限,与其他政治理念和思潮有着重要的区别。而这些区别不是无足轻重的,因为直接关系到基本的政治价值观、体制构建和取向,甚至也涉及当今社会每个公民的生活方式和前景。
自由取向的经济政策只是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一个具体结论,而自由主义的方法、基本信念的核心理念才是其最具生命力的成分。这就是它对现代世界个人与集体生活所持的基本立场。现代自由主义是西欧社会的产物,其黄金时代可以大致划在公元1750至1914年,也就是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段时间。但这也只是大致的说法,其实在此之前,自由主义思想已经在英国洛克这样的大哲学家中生了根,而在二次大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自由主义不仅没有衰落,而且以普遍化的方式渗入世界上的几乎每一个社会。自由主义不仅与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革命运动联系在一起,而且也曾是十月革命前俄国的有生力量,并且在二战后在日本、以色列、土耳其、希腊、许多拉丁美洲乃至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生了根。自由主义也是英、德、法、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甚至还有美国的“福利州”的根本政治诉求(尽管人们对此存有争议)。甚至一些保守主义者的思想倾向中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派势力的理论中也包含着自由主义的成分。
那么,可不可以在此简单总结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呢?也许可以总结出数十条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不一定能够对这些原则给出统一的解释,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些方面同样会有所分歧。但大致说来,我们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一、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二、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三、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四、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五、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六、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另一位自由主义者斯皮兹(David Spitz)在临终前为自由派人士所写下的“信条”或许能更直观地反映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说:自由主义者必须:(1)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超过平等及正义。(2)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是不要忽视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3)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4)不要相信权威。(5)要宽容。(6)坚信民主政治。(7)尊重真理与理性。(8)接受变迁的必然发生。(9)勿耻于妥协。(10)最重要的是保持批判精神。简言之,自由主义把自由价值置于其他价值之上,强调尊重人,不可轻信权力和权威,坚持宽容和民主政治,接受真理、理性和社会变迁,但也要学会妥协和保持批判精神。这些可谓自由主义之精华所在。
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这里的个人主义是中性的,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它指以个人作为其立论和论证的基点,其他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原则都从此推导出来。因而理论家有时也称此种论证方式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由于这种理论将个人作为社会分析的最小和基本的单位,其他一切组织、团体、社群甚至国家都可归结为或落实到个人,这就如同科学和哲学史上出现过的原子论,因而有些理论家将这种个人主义称为原子主义。事实上,自由主义者并不排斥集体、社会乃至国家的价值,个人主义也不是利己主义,从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得出排斥一切集体取向和选择的结论。它只是说,判断一种社会政策和价值观的最终标准只能是个人,个人自由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所有社会政策和立法的基础。由个人而构成人群和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都具有优先性。自由主义者坚信判定社会政策必须有一个最终的立足点,早在古代希腊,哲人们即已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是判定一切事物的最终准则。而这个人首先是个人,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外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经验主义者坚信离开了这种苦乐感和趋利避害的本能,再崇高伟大的价值观都会失去其最终依托。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上说,个人也是基本的单位。
同理,当自由主义者谈论自由时,首要的立足点、判定起点和归宿也是个人,集体和社会的自由必须由个人的自由体现出来,否则便是虚幻的。很难设想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不自由而这个社会本身是自由的,这在法理上是自相矛盾的。当然,一个受到外族奴役的社会(比如被占领的国家)在整体上是不自由的,这并不排斥某些个人(比如侵略者的帮凶)表面上是自由的(实质上仍然是奴隶),但即使是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整体的不自由仍然由一个个单个人的受奴役表现出来。
这种个人主义尽管强调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和基础性,但并不排斥社会性和人际互动性对个人的影响,以及集体或社会选择对个人选择的某些影响。然而,任何集体的选择最终仍然是权威人士个人及其团体的选择影响的结果,最终仍然表现为并起源于个人的选择。另一方面,在相同环境中人格与个性的差异往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表明了个人主体性和独特性的意义和重要性。
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首先是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这包括个人在生活、言论、结社、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上的选择权,自由的制度表现为开放的选择余地,而不自由的制度则尽量限制公民个人的选择度。自由也是哲学和审美层次上的,只是其诠释决不限于黑格尔式的思辨,把自由仅归结为对必然的了解和把握。因为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仍然与其本义相关,从经验主义的意义上说,即使个人完全掌握了事物的全部必然性(事实上不可能),他仍然拥有选择权,必然性其实不是一条单行线,而是多条叉路口。头脑清醒而又乐观的人不会选择从悬崖上跳下去寻死,但他上山的道路却有多种选择,并不总是只有一条出路。而在审美上的自由权则显得更为广泛,“情人眼里出西施”便说明了审美的主观性,尽管人们的审美存在统计的共同性,但却并不存在唯一客观的审美结论。生活愈是多样化,审美便愈是多元化,这就为审美的自由创造了广阔的发展余地。
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不必然排斥、否定人的社会性,把个人当作是孤零零的鲁宾逊(更何况鲁宾逊还有个星期五)。自由主义者从不否认人是社会的人,也不忽视个人受集体的某些影响,而只是强调人的社会性与个体性并不是完全对称的互动关系,因为社会性从根本上由个人的行动表现出来,而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反过来就不能说社会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个人自由必须在经济上得到保障,没有经济的自由,其他的自由权便是空洞的。因此,保护个人财产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正如洛克所反复强调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三者密不可分。
自由主义者强调,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而需要随时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政府是必要的祸害,尽管必要,但毕竟是祸害,因而随时需要以社会来制约政府,而不能让政府成为社会的主宰。社会人群(最终落实到个人身上)是主人,政府应当是公仆。因此,自由主义者一般对万能的政府保持警惕,因而提出最小意义上的政府权力之类的理论。此外,权力机构之间的牵制与平衡也是必要的。孟德斯鸠把限制政府权力、实现权力机构间的制衡当作保障自由的先决条件。
尽管自由主义者在不同的时期对人际平等的强调有所差别,有些自由主义者(比如密尔)甚至还认为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有可能助长广泛的平庸,因而被当作自由主义者反对平等的典型;但自由主义者在总体上坚信人与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能力、贡献和政治判断方面的差别并不排斥人格上的平等,包括市场竞争中起点的平等。个人信仰和生活方式的选择也是实现个人人格的一部分,因而不应该由社会或集体的名义加以强制。所以从洛克开始,自由主义者便反复强调宗教乃至文化宽容的重要性,提倡多元文化观,认为宗教信仰和道德良知上的个人选择必须得到尊重,这种观点最终在宪政主义的人权条款中得到了升华,成为国际普遍公认的准则。
因此,平等主义、宽容论和文化多元论不仅与自由主义原则并不矛盾,而且是其在不同时期以不同侧重点强调的内容。只是其论述的方式与其他政治哲学有所区别。比如自由主义者并不像一些左派批判理论家那样主张结果的平等,或者经济的平均主义;也不是以宽容论和文化多元论来否认生存、财产与政治权利等人权的普适性。从逻辑上说,人权普适性与文化多元论是不同层次的理论,前者指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后者则指人类的亚群体之间在处理自身文化特点上的自主性。后者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否定个人作为人的普遍权利的理由。这正好比逻辑学家为了解决“说谎者悖论”等类悖论而必须澄清说话对象所指的适用范围一样。普适的人权与文化的特征都有自己的所指和适用范围,越出界限而否定对方是思想混乱的表现。
当然,自由主义并不是一种高度统一和一致的思想理念,其内部存在着倾向上的差别。尽管一般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大致处于中间的位置,但其内部不同的派别自然有所偏向。传统的西方政治哲学通常以单维度的谱线依政治态度从左到右排列总的政治理念。其左端强调平等,因而赞成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其右翼则强调传统的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这两个极端当中的自由主义者大多同时强调平等和自由,但依侧重点的不同而成为中间偏左或中间偏右的自由主义者。最右翼的自由主义者通常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ism),哈佛大学的诺齐克(Robert Nozick)是其当代的一个典型代表,而最左翼的自由主义者则可举出社群主义者为例,他们与激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有一些共通点,但在基本气质、理论出发点和方法论上仍然存在重要的差别。因为社群主义仍然是西方主流思想的一部分,它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偏颇,但却没有无条件地提倡国家主义。
在冷战后时代,人们对于这种传统政治谱线的划分也有所争议,除了认为这种单维谱线是以传统的男性主导观念为基础,因而不能说明诸如性别间的平等问题以外,还认为这种谱线忽视了历史的背景,即任何社会的体制都不能回避历史形成的过程。如社群主义者便强调任何政治判断都离不开其形成的具体历史和文化环境。尽管如此,人们仍然不能完全抹杀这种划分的存在及其意义。因为在前面论述的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如个人主义、自由和平等这些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基本的差别,而且今天人们在基本制度选择上日益接受的是主流思想的基础,用相对主义很难说明这种普遍性的趋同,尽管各种文化具体表现和形式的多样化依旧。因而一般认为,自由主义不仅仍然是今日西方世界的主导思想,甚至还日益扩展至正在走向市场化和民主化的非西方世界,包括已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构架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严格地说,这种自由主义在今天的世界应该称为自由民主主义,因为它在诉诸传统的自由主义理念时更加强调其民主主义的内涵,因而成了今天文明世界的浩荡大潮。
说到世纪末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在西方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法国思想家列维指出:“直到大约1980年,若在欧洲投票,你要作出两种社会间的自觉选择: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十年以后,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选择项。只有一种选择:民主的资本主义。分歧只在管理它的最佳方式。仍然存在左派与右派之间的差别,但这些都在自由主义范围以内。这是一种决定性的变化。……现在左派与右派的分歧乃涉及以效率适合社会整合,而不再是以自由适合效率的最佳方式。”列维的一家之言尽管不无可商榷之处,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自由主义在冷战后西方世界更占据主导的地位,差别只是具体侧重点的不同,却不是根本性的。
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当代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对此也有一些论述。他们尽管更强调平等,但从来不认为自己的思想不属于自由主义的主流传统。德沃金便强调平等权利观念的普适性,认为每一种能自圆其说的政治理论都具有自身终极的价值观,即平等。它们都是“平等主义”的理论。当然这里说的平等主义不是经济结果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而是人们在权利和人格上的平等,即将人们在政治上平等对待。这是一种超越具体文化和伦理差异的普适的平等,是用以衡量当今世界政治体制的最基本的尺度。尽管平等的具体表现形式和阐述有差异,但当今世界很少有人愿意在理论上承认自己反对这种权利平等,这就说明了最基本的政治理念的普遍性。而像德沃金这样中间略偏左的自由主义者对此所作的论述很可以代表当代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核心观念。
我们在此详加论述的正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透过各种各样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知差异而循其根本,以便让今人理解这一西方主流思想根本性的内容和意义。

自由主义是什么

自由主义是什么
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英语
libertarianism
[编辑本段]1自由主义的起源和原本涵义
1.1 名称起源和用法
“自由”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蒂托·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共和国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的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抑词,但到了1776-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年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后期,“自由主义”才被应用。 自由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在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鼓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政治思潮。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以后又反复强调这一问题,指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核心就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就不会有中国的复兴、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还指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至少在本世纪剩下的十几年,再加上下个世纪的头五十年,都存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既然这是个长期的任务,我们就不能搞运动,方法以教育、引导为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1页) 我国改革开放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已经30年了,这30年也大致与西方新自由主义由极盛到彻底暴露其弊端,酿成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历程同步。 30年的改革历史和西方国家的历次经济危机证明,小平同志、13大以及以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告诫是非常正确的。
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期,虽然国际形势有对我有利的一面,然而另一方面,也正值西方资产阶级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处于颠峰时期。我国社会上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思想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又存在崇洋媚外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是由于认识原因,也有一些人带着投机心里盲目跟风,更有一些人到西方尤其是美国“取经”,虽然也学了一些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可这时恰逢西方大力推销新自由主义,他们更多地热衷于贩来了这种时髦货,正好乘着国内排山倒海宣传解放思想、批判“左”的僵化思想大气候,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凭着他们捞到的“改革派”桂冠,以学者或媒体“名人”身份,相当长时期垄断了话语权,把纠“左”变为“纠正”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以自由化的观点主要是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诠释改革开放,大量地在各种学术会议、大学殿堂宣扬、播种新自由主义,鼓吹市场经济和私有制万能,笼统反对政府干预,有的甚至提出取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的定语社会主义,有些公然攻击马克思主义过时了、甚至是错误的,说将来到共产主义仍然是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说得一无是处。
在这些舆论影响下,相当时期许多地方和领域曾广泛发生背离社会主义的现象,例如以改革名义刮起私有化风,把一些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保障说成是“包袱”,瓦解了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取消了义务教育,搞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推行以资为本,纵容资本压榨劳动,有的扬言不惜牺牲三千万工人,不顾社会公正和资源环境,只要GDP挂帅,把发展歪曲为单纯赚钱,腐蚀人们的灵魂,食品安全和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导致严重社会不公和社会问题,形成人们称呼的“新三座大山”,阶层、城乡和地区差别急剧扩大,大量的工农沦入社会底层。
正如13大报告所说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观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开放观的斗争一直都在进行。坚持以资产阶级自由化歪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一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和媒体人,一个突出而迷人的手法,是歪曲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说他讲改革不要问姓社姓资。虽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际批判了这股思潮,但有些人直到现在还凭其垄断的话语权坚持这样说,并且有些霸气地把反对自由化、主张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打成是反对改革。
认识来源于实践,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反复逐渐接近真理。中国有句俗话,三十而立。从认识规律讲,大概二、三十年,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真理的一个循环。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历史上发生的两次严重曲折都是经历二十多年。我国改革开放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已经30年了,这30年也大致与西方新自由主义由极盛到彻底暴露其弊端,酿成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历程同步。带领美国度过历史上最长经济增长期,坚信自由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运作,被认为是绝对可靠的“大师”,一言九鼎,掌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8年的格林斯潘,在美国众议院追溯金融海啸源头的听证会作证时,承认其世界观不正确、任职时的理念不对,说他曾错误地认为无拘无束的自由市场是优秀经济的根基。资产阶级国家的官员和学者也能检讨其错误。我国的改革开放,由于改革过去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正确地选择市场经济体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因而取得了辉煌成就,为今年抵御自然灾害和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也包含了学者和媒体人的贡献。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受到了阻挠和干扰。除了“左”的僵化思想和权力腐败以外,正如上面所说,以新自由主义为主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歪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
新自由主义的错误和危害,在世界的其它地方例如亚洲(如泰国)、非洲、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早有充分暴露,最典型的是前苏联推行世界银行的新自由主义药方,全盘私有化,导致的亡党亡国、联盟解体,经济大倒退、人民生活非常困难、人民收入水平大下降和国力大降低,至今恢复缓慢。
1.2 自由主义的分歧
在以上述及的架构下,自由主义者间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歧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义者大都同意的原则为:
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注意勿与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纪晚期于许多发达国家浮现,受到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影响。一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剥削理论以及对于“利益动机”的批评,并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其权力以改善这些问题。依据约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对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解释,由于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经济机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灾害时的保护。对社会自由主义而言,这些要件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一部分。这些被称为积极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产提供,而与古典的消极自由产生差异—消极自由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侵犯。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确保这些积极自由是保障自由权的必要过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必须由税赋加以支撑,社会自由主义也支持对经济间的竞争进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辣斯法和最低工资限制,他们也主张政府应该提供基础的社会福利,并征收税赋以支撑这些福利制度,以此来发挥人们的最佳天赋,并能避免革命的产生。
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社会和制度的存在便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大宪章便是一份宣告了个人权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权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这是根基于相信个人会采取对他们自身最有利的行动上。政治自由主义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性别、种族获经济状况。政治自由主义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
文化自由主义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论文中对文化自由主义巧妙的写道“只有在自我保护的目的下,个人或群体才能对其他人类的自由行为做出干涉。只有在阻止一个人伤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当的阻止其他文明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图。而那个人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构成此原则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义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
不过,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受到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小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参见自由贸易、自由化)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1.3 影响的比较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赫伯特·斯宾塞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编辑本段]2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
2.1 自由主义思想的起源
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约翰·洛克念首先在约翰·洛克的作品里提出,在他的《政府契约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中他提出了2个基本的自由概念:经济自由,意味着拥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以及知识上的自由,包括道德观的自由。不过,他并没有将他在信仰自由上的观点延伸至天主教徒。洛克助长了早期自然权利的观念,将其定义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观念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先驱。不过对于洛克而言,他认为财产权比参与政府和公众决策的权利更为重要:他并没有替民主背书,因为他担心给予人民权力将会破坏财产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孟德斯鸠在欧洲大陆,以法律限制君王权力的原则最早由孟德斯鸠所阐述,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主张“更好的说法是,与自然状态最一致的政府,便是与人民的性情和性格最为吻合,在人民支持下建立的政府”而不仅是以统治的力量来作为政府的状态。跟随著孟德斯鸠的想法,政治经济学家如扎伊尔·让·巴蒂斯特(Jean-Baptiste Say)和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热烈的阐述市场的“和谐状态”,或许也是因此而产生了自由放任一词。这也牵涉到了重农主义以及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接下来法国的启蒙运动也出现了两名对自由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物:伏尔泰主张法国应该采纳君主立宪制,并废止第二阶级(Second Estate),以及主张人类拥有自然权利的卢梭。两人都以不同的形式,主张社会有可能抑制一个人的自然权利,但却不能抹灭他的自然状态。伏尔泰的观念较偏向智慧上的,而卢梭的观念则与本质的自然权利有关,或许类似于狄德罗的观念。
安德斯·屈德纽斯也主张一种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历史上不断出现的观念,那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他将此立基于个人的自然状态上,并声称每个人都知道要如何采取对他们最有利的行动。他声称每个人生下来都是自由的,但教育将能充分的将他限制在那个社会的规范里,这个说法震摇了当时的君主社会。他宣称国民有着根本意志(organic will)的民意,主张应该让人民自决,这也违反了当时的政治传统。他的观念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大会宣言的重要成分,也影响了美国的思想家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弗逊。他的观点认为国家的统一是经由人们同意的协定行为产生的,或者是经由“国民的意志”产生的。这样的统一行为能让国家在不受既有社会秩序(如贵族政治)的捆绑下存在。
替自由主义思潮贡献了相当大一部分作品的主要思想家团体是那些和苏格兰启蒙运动有关的人物,包括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德国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所贡献的类别和数量都相当多,但最重要的是他于《人性论》(1739-人性论1740)一书里所主张的,人类行为的根本惯例将会战胜那些试图限制和管制他们的事物。当中的一个例子便是他对重商主义的轻蔑,以及轻蔑累积黄金和银块的行为。他主张价格与货币的数量有关,而累积黄金和纸币的行为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产生。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知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家,他并非第一个提出类似概念的人。更早的法国重农主义便已提出有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市场能够自我组织的状态。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50年的著作中支持美国产业的自由。1718年至1772年在瑞典-芬兰的自由和议会政府则产生了芬兰的国会议员安德斯·屈德纽斯(Anders Chydenius),他是最早提出自由贸易和产业不受管制的概念的人之一。他的概念对北欧国家特别有著长期的影响,但稍后也于别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他的学说中,阐述了个人能够建立同时有著经济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无须政府进行指引。而一个国家的公民若能拥有自由采取行动的权利,则那个国家将会变的更为强大。他主张终结封建制度、以及由国家垄断独占的重商主义管制,提倡“自由放任”的政府。在他的《道德情操论》(1759)一书中,他发展了一套以动机为主的理论,试图调解人类私利和无管制的社会秩序。在《国富论》一书中,他主张市场在一些状况下,将能自然的调节自身的问题,并且能产生比当时饱受管制的市场更为有效的状态。他分配给政府的角色是一些无法交由利益动机托管的工作,例如能使个人免受暴力和诈骗行为终止竞争、贸易和生产的保护。他对于税赋的观点是,政府只能征收不会伤害到经济的税赋数量,而“每个人缴纳给国家的税赋比率,应该取决于他在国家的保护下所赚取的收入多寡而定。”他同意大卫·休谟的看法,“资本”才是国家的财富来源—而不是黄金。
康德则受到大卫·休谟的实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主义思潮最大的贡献是在伦理学的领域上,他提出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概念。康德主张理性和道德的接收系统是低于自然法则的,也因此,试图遏止自然法则必定会导致失败。他的理想主义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宣称在认知系统的根基上还有著更重要的真相存在着。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自由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的现实和想象。
建议你去读读 李强的书《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者是什么样的人

自由主义者首先是个人主义者,少数 极端的还可能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但他们 并不完全排斥所谓的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只是不能容忍“集体”、
起来很高尚的词汇成为扼杀个人权利的理 由或专制统治的借口,而他们的担心恰恰 会成为残酷的现实。
自由主义者先认定自己是一个普遍意 义上的人,然后才意识到自己的国籍,而
因此,当国家权力能充分保障不是相反。
人民的权利时,自由主义者也会是一个民 族主义者。相反的情况下,自由主义者与 所谓的爱国者拉开了距离,有时还要担上卖国的骂名。其实,在专制主义国家,包 括自由主义者在内的所有人都一无所有, 国家只是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抽象概念,他们怎么可以出卖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毫不 夸张地说,自由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爱国 者,他们爱的是整个民族而不是独裁政
说到底,自由主义是关于政府和人民 之间关系的一种政治哲学。
信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当国家权力严 重危害到人民的权利时,自由主义者宁愿 选择无政府状态,因为专制暴政的强大和残忍使人民失去了任何伸张正义的手段。
自由主义者极其重视个人的私有财产 权,这往往导致人们的误解,认为他们罔 顾穷人的利益并缺乏同情心。事实上,自由主义者不仅不富有,还可能很穷,他们 之所以有这样的信念,是因为他们坚信, 财产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自由主义者崇尚法治(rule of law)而反 对德治,这并不表明他们不重视道德的作 用或道德败坏。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转,必得有各种规范。之所以要区分作为强制性 规范的法律和非强制性规范的道德,就是 要划定公域和私域的界限。一旦以伦理代替法律,不仅使道德失去了本来应有的作 用,也为国家权力渗入公民的私人领域提 供了借口。
自由主义者能够容忍和接受不同的甚 至与自己信仰截然相反的意见,这是一个 自由主义者起码的素养,也是自由主义理念的基本要求,尽管自由主义者在内心深 处认为,他们所信仰的价值具有普世性。 自由主义者无法回避这样的的两难困境,相反,在这一点上,共产主义者和法西斯 主义者倒来得单纯。
自由主义者不怕甚至喜欢竞争,因为 他们自认为是强者。虽然经验表明他们常 常高估自己的能力,但他们能够坦然面对竞争失败的结果,前提要求竞争必须是 Fair Play.自由主义者不甘心接受一个优汰 劣胜(注意:不是优胜劣汰)的局面,更憎恨造成这一局面的制度。
自由主义者是善良的,他们不会有伤 害别人的念头。他们这样要求自己,相应 地也希望别人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们,而自由主义者的悲剧在于:在一个史官文化盛 行的国度,自由主义者出于良知对专制主 义毫不妥协的批判精神,使得他们领受的指责谩骂多于对他们的理解。
自由主义者是诚实的,不善于掩饰, 更不会说谎,他们在表达真实想法的同 时,也把自己的错误暴露在对手面前,攻击他们的人很容易找到批判的靶子.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自由主 义者大多是天生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 之所以有人觉得后天的教育或自身的经历使自己转变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其实是因 为他们身体里早已孕育了渴望自由的基因 并流淌着追求自由的血液。
文章标题: 是不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是软骨头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63752.html

[是不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是软骨头] 相关文章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