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8 14:08:2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1次
网友曾总结过古装剧几大定律,比如男扮女装、女扮男装永远能不被发现;菜市口的斩立决总是会等来一句“刀下留人”;主角面临危机时,一方让另一方走、另一方一定不走,在走与不走的推拿中,敌人也慢慢杀了过来……
还有一点,但凡遇到通缉环节,除非主角主动投案,否则一定能逃过官府追查。这大抵是因为,我们看过的古装剧里“追凶”的方式,多是在城门口贴上一张通缉画像。
而说起那画像……
《还珠格格》里的夏紫薇是这样的——
来源/电视剧《还珠格格》截图
五阿哥头上还有个坑:
来源/电视剧《还珠格格》截图
能看出《武林外传》这是在通缉谁吗?
来源/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不忍直视的通缉画像也引发《龙门镖局》中的“官方吐槽”:
来源/电视剧《龙门镖局》截图
事实上,承载着今人对昔日想象的古装剧,往往为凸显情节而弱化了细节,就比如这通缉画像,倘若都是与真人相差十万八千里的抽象画法,那古人犯案逃逸后,岂不永远无法被缉拿归案?
而真实的 历史 便是,通缉画像的弊端,早就被古人的治安治理制度完美规避了。
汉朝追捕女逃犯的通缉令
1973年10月,位于甘肃金塔县城北的肩水金关遗址出土一组竹简:《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共有简牍三枚,牍文十二行,内容连贯,全篇约五百余字。
肩水金关遗址,来源/大西北网
其内容为汉宣帝甘露二年 (前52) ,由丞相少史、御史守少史移送张掖郡太守的一道律令,主要为追捕一个女逃犯。她是汉武帝女儿盖长公主 (史称鄂邑长公主) 的贴身大婢丽戎,汉昭帝元凤元年 (前80) ,盖长公主阴谋私欲,被昭帝赐死,相关人等则因谋反罪被判处“绝户” (剥夺宗室籍,幸存者一律免为庶人) 。大婢丽戎听闻风声后趁乱逃跑,未被抓获。然而,丽戎的胞兄是盖长公主的弟弟、汉武帝第五子广陵王刘胥的马车夫,他也被定为叛逆罪,大婢再次受到株连,罪名是“大逆同产”。“数罪并罚”之下,捉拿丽戎便成为危急之事。这就是古代 社会 为维持秩序而产生的连坐制。
此外,这份《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中还记录了“通告”的流转方式:由丞相少史、御史守少史移送张掖郡太守后,张掖太守将文件转给各都尉,都尉又转给各鄣塞侯官,鄣塞侯官又转给各侯长。
也就是说,这样一份从文书,通过边塞各级官署上下级的层层流转,达到了广而告之并提请从中央到地方各层官府注意的律令之用,相当于现今的“通缉令”。
不过,这份“通缉令”并未附有丽戎的画像,而是将其定罪缘由与身份信息悉数记录,同时也规定了盘问方式与抓捕时效:
(丽戎)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拘颐,常戚(蹙)(额)如频(颦)状,身小长,托廆(huì)少言。
这位丽戎为人稍胖,黄色皮肤,头比较小,黑发,长脸,额头较窄,时常皱着眉头好像心口疼的样子,像是古时效颦的东施,身材略高,性格孤僻少言。从形貌到神态,还不乏对其性格的描写,这份“通缉令”可谓“无像胜有像”了。
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父老,杂验问乡里吏民,赏取婢及免婢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状类丽戎者,问父母昆,本谁生子,务得请实,发生从迹。毋督聚繁扰民,大逆同产当坐。重事,推迹未穷,毋令居部家中不觉。得者书言白报,以邮亭行,诣长安传舍。重事当奏闻,必谨密之,毋留,如律令。
通缉令要求各级官员需拿此信息盘问乡里,不能扰民,但需让乡里百姓明白“大逆同产当坐”的严峻性,同时也提醒他们注意自查,以免此人混迹家中而给自己招来祸端。可见,在基层官员的鼓吹下,民众为求自保而自发的监督与清查,是促使案犯被抓捕的民间动力。
不过,这位丽戎最后究竟有否被顺利缉拿,简牍上并未指出。其原因或许是,在这份“通缉令”传遍西域关塞的汉宣帝甘露二年,匈奴呼韩邪单于率部下五千余降汉,成为在当年响彻居延各郡的盛事。
呼韩邪迎娶王昭君。来源/电视剧《昭君出塞》截图
古代“通缉”极简史
汉代的“通缉抓逃”系统就已如此完善。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有通缉令的雏形,而用以表明抓逃之义的“及”字,更标志着古人解决 社会 冲突观念的形成。
“及”字的甲骨文为——
字形左上方是一个面朝左边,弯着腰正在向前逃跑的犯人,右下方代表一个人伸出一只手正好触及到前边的一个人,表明逮捕犯人。
金文的“及”字作:
中间也是一个面朝左的人,背后伸出的一只手,正好将前边一个人的腿抓住。
《说文解字》中说:及,逮也,从又从人。徐锴注曰:“及前人也。”“又” (手) 代表后面的一个人,“人”指前边的一个人,后面一个人追上了前面一个人,并立即把他抓住。所以,金文和小篆中“及”的本义仍然是抓人。通常为了逮住前面的那个人,必须先要追赶上那个人,由此,“及”被引申为追赶、追上等意。如《左传·成公二年》中记载:“故,不能推车而及。”意思是说,因为不能下车去推车,所以被敌人追上了。
“及”最早见于甲骨文,而追捕人的活动较“及”的出现更早。它的出现反映了原始 社会 后期生产的逐渐发展,氏族组织逐渐增多,人们信仰逐渐形成,出现了用人牲祭祀和争夺生活资料等原始冲突。为了占有和奴役别人,抓人就成为常见现象。据《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有亡”,指逃亡奴隶。荒,大;阅,搜捕。“有亡荒阅”,就是对逃亡奴隶进行大搜捕。
中国古代明确以法定形式鼓励民众积极配合侦查活动,并明文规定不同情况的相应奖赏标准,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墨子·号令》中就有明确规定:
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也就是说,无论是“伍”内还是“伍”外之人,只要告发、捕获犯罪者有功,均给予相应的奖赏。如果是捕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赏格更高。
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
意即当“谋杀伤”及“谋反”案件发生后,无论是官吏、士卒还是民众,只要能将犯罪分子捕获归案,均奖赏黄金二十斤。
可见,连坐制度下的避祸心理与封赏制度下的求取赏金成为官府调动民间百姓参与追凶的核心驱动力,这也加强了民众的自我约束和地方土地捆绑,从而保障着封建 社会 的法制与安宁。
古代捕头。来源/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不过,如果民众“不配合”,也会使得这一通缉系统周转不灵。《国语·楚语》中记载,楚平王年间,因为楚平王荒淫无度,国势日衰。楚平王怀疑太子“外交诸侯,将入为乱”,伍子胥及其亲属被裹入这场政治斗争,后因亲属尽被杀害而逃到吴国。楚平王为追杀伍子胥,命人制作了他的画像,张贴到各地悬赏捉拿。这张伍子胥的画像被认为是中国 历史 上最早的一次通缉。
而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伍子胥因害怕楚平王追捕,就带着公子胜一起逃往吴国。他们来到吴楚两国交界的昭关,发现昭关的官吏盘查得很紧,几次都没能过去。后来在别人帮助下才得以出关。出了昭关,害怕后面有追兵,急忙往前跑。被一条大江拦住去路。江上有个打渔的老头看见焦急的伍子胥,就用渔船送他们过江。过了大江,伍子胥非常感激,便取下自己的宝剑对渔夫说:“这把剑值一百两金子,现在送给你。”渔夫说:“楚平王发布了法令,抓住伍子胥的人给奖赏五万石粮食,并封大夫爵位。我不图这个奖赏,难道会要你这值一百两金子的剑吗?”伍子胥连忙赔礼,辞别而去。
伍子胥感动得哭泣。来源/电视剧《东周列国·春秋篇》截图
不过, 历史 上淡泊名利之士并不多,毕竟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封赏能最大程度调动抓逃的积极性,也使得各朝各代都将此作为重要的通缉手段。
如秦代的通缉措施,也是以官府鼓励民众积极告发、勇于缉捕并予以优厚的奖励为主。
到了三国时期,又逐步推行侦查的区域协作制度。
唐代遇有逃犯时,官府便开具“海捕文书”,四处“张挂榜文”,上面除了写有逃犯的姓名、年龄、籍贯和体貌特征外,往往还配有逃犯画像,即“画影图形”,以便官民辨识和缉捕。
宋代对于逃跑的囚犯、招募出征的兵士、镇戍驻防的兵士、被流放的人、因犯罪移居他乡的人以及逃跑的寇贼,由当地官府用公文向上呈报,在逃亡者本人及亲属住所附近和逃跑处邻近的州、县进行通缉、追捕,接到缉捕命令的官府要深入乡村,加强查访、缉捕。如果不能立即抓获,要依靠其亲属关系,记录逃亡者的年纪、外貌等可以辨别的特征,还要上报比部司加强查缉。抓获以后,移送刑部司审判。逃亡者逃跑和被抓获的地点,一并上报尚书省。如果通缉以后过了三年还没有抓获,就不再追捕。
明初提重了民间揭发的封赏。清代发生案件以后,如果案犯在逃,官府即向有关地区发布“逃牌”,各地官府根据逃犯的名牌,认真布控并仔细甄别,以缉获在逃案犯。当时官府抓捕逃犯时,通常将该犯的年龄、体貌、籍贯、有无胡须和痣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发布通缉文书,各州、县在接到通缉文书当日要派人缉捕,并将通缉文书抄写后分给各乡总甲仔细查缉。
据清赵吉士著《寄园寄所寄》载:有个姓王的旗人,举家逃到山东,将妻子和儿女隐藏在前妻的父亲张某家后,他就不知去向了,后来官府找到了他的妻子。这时附近正好有人掉到井里,相貌已无法辨认,王某的妻子便诬陷张某害死了她的丈夫,以此为其夫开脱罪责。官府无计可施,就将案件上报刑部。当时,杜立德任刑部尚书,负责案件审判,将王某的案子挑出来认真研究,发现案件材料上记录,掉到井里的人胡须有三寸长,而缉拿王某的文书上记录王某没有胡须。杜立德说:“自从王某从张某家出逃,到抓获他的妻子,才过了几天,胡须怎么可能这么长?容易使人产生怀疑。”然而,大家都没有认可,不过没多久,王某就被抓到刑部,震惊众人。本案中,张某因藏匿逃犯王某之妻,差点被诬杀人,幸而杜立德将验尸单上的“须长三寸”与“逃牌”上的“无须”相比较,从而认定死者并非王某,后因王某被捕获,证实了杜立德的判断。此案充分说明清代通缉措施对在逃人员人身特征刻画的细致程度。
从以上记录来看,古代抓捕犯人,大多不是通过一张写实画像,而是通过体貌特征、民间配合等多种方式。毕竟,别说古代,近代的画像能力也不敢恭维。比如,日本人曾一度苦恼为什么自己找不到毛泽东和朱德呢?看看这个画像就明白了——
这是日本《周报》上贴出来的毛泽东与朱德的画像。可能是1937年日本情报部画的,但由于太过离谱,很多人推测,很可能是杂志部随便贴的照片。你们觉得呢?来源/[日]《周报》第44号1937年8月
参考资料:
1. 朱绍侯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阳飏:《竹简的惊世表情》,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21年。
3. 佚名:《中国 历史 上的“通缉令”》,《政府法制》,2009年第2期,第46页。
4. 李绘:《通缉制度史略考》,《犯罪研究》,2021年第3期,第41-47+73页。
5. 张勇:《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及其法文化分析》,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END
现行通缉令的主要内容有案情简述,通缉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着装特征,通缉对象逃跑的时间和地点,可能投奔的方向,通缉要求,并附通缉对象的照片。
而古代的通缉令其实大同小异,但由于没有照相机,其通缉令上的照片大都是画像。不过,就算有画像,以中国古代的画像技术,要把通缉像画得像是不可能的,因为通辑像不可能坐在哪里等你慢慢画,只能是找见过通缉犯的人来口述长相,画师画起来完全是凭感觉的。
所以,古代的通缉令上的画像一般都不靠谱。甚至于在宋代以前,由于印刷术并不普及,通缉令一般都没有画像的,主要靠文字描述,常说的“海捕文书”之类的就是现在的通缉令了。
举个例子,汉代甘露二年(公元前53年)由丞相府发布了一个通辑令,通辑一个叫“丽戎”的奴婢,她在三十多年前逃亡,然后隐姓埋名,官府一直未找到。
当年的通辑文书中说,她逃亡时,“年可二十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然后描写了丽戎的长相,“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椭面,钩颐,常蹙额如颦状,身小长,诈庳少言”。
这种文字描写的通辑令,身材短小,皮肤是黄色,头小而且是黑头发,椭圆形的脸,这种长相满大街都是,怎么找?这种通辑令当然没有什么用,所以找了三十年也没有找到,人早就长变形了,更不可能找得到了。
当然话说回来,通缉令上的描述总归是线索,其对于抓捕罪犯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首先一个原因,古代的人口数量远不如今天,而且人口在各地的流动次数也不怎么频繁,再加上各地区的口音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一个陌生人去了别的地区,那么当地人很容易就能分辨出他是外地人。
那时的通缉令全国发放,虽然只是简单的画像形式,但罪犯的明显特征还是可以看出来的,比如国字脸,还是圆脸,再比如脸上有啥特征。在现代的侦查中,画像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之一。
就算画师笔法不行,通缉令画像不太相似,然而对于籍贯、外形特征还是写的很详细的。
大家都知道,古代没有普通话,大家都操各地方言,有着浓重的口音,很容易识别。比如鲁智深是陕西人,一口方言很容易认出来。而当地人口流动又少,发现你的口音和通缉犯的籍贯一致,当然就重点排查你了。再一看,外形特征差不多,就宁枉勿纵,直接抓了。
古代可没有什么人权的概念,宁可错抓没有错放的。所以,通缉犯如果想要流窜逃亡,非常困难。
再者,古代的路引制度也让在逃犯人无所遁形。古人是不能轻易离开自己所在的村庄和城市的。想要外出办事,需要有官方提供的路引。这也让古代的外来人口很少。可以说是十里八村,大家都是眼熟的。偶尔来一个陌生面孔,就十分引人注目,再对比下通缉令上的画像,就能确认是不是在逃的案犯了。
最后,悬赏的钱财足够诱人。
我们在一些电视剧中会看到,通缉令上会附带有对举报者的奖励金,这笔金额的大小根据罪犯的危害程度来设定,一般悬赏金额都不算低。
《水浒传》中鲁达打死镇关西之后逃走,(官府)行开押捕急递的文书,各处追捉。出赏钱一千贯,写了鲁达的年甲、贯址、形貌,到处张贴。
林冲杀了陆虞侯等人,火烧草料场之后,(官府)随即押了公文帖,仰缉捕人员,将带做公的沿乡历邑,道店村坊,画影图形,出三千贯赏钱,捉解正犯林冲。
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成功帮助官府抓到罪犯就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自己家人再也不用辛苦耕种,这种诱惑可是不能抵抗的。
在这种诱惑之下,逃犯的背后有无数双“勾魂夺魄”的眼睛等待着自己“好运气”,所以重金悬赏下的逃犯是很难逃脱的。这种悬赏制度,也是古代通缉令中最精髓的部分。
《折狱龟鉴》中便有着相关的记载:
“田瑜龙学知青州时,城中有杀人投尸井中者,吏以无主名而不以闻。瑜廉得之,曰 ' 岂有奸盗杀人而纵之耶 ' 厚以金帛募人告捕,后数日,果于邻郡获贼”。
当然,总的说来,想要抓人难度还是比较大,通缉令的效果只能说是一般。
虽然通缉令的效果不怎么样,但不意味着通缉令对通缉犯没有震慑力,在古代做通缉犯也并不是快乐逍遥的,因为古代是一个熟人社会,而且乡里有保甲制度,邻里对你是知根知底的,一旦通缉令下来,重赏之下不一定真的有勇夫,但一定会有同乡为了赏钱去告密的。
所以成了通辑犯,不能回老家,不能跟兄弟父母再见面,只能流亡外地,隐姓埋名过一辈子。
在古代,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会对那些罪无可赦的罪犯实行“诛九族”的刑法。在这种刑罚下,犯人自己被杀还不够,他的所有亲人都要因他而死。这里的“九族”是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
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
不过,俗话说的好,蝼蚁尚且偷生,因亲属犯罪而受牵连的这些人,难道会老老实实地等待被杀吗?况且,古代的时候并没有血液、指纹等诸多用来追查的手段。其实,这些倒霉者并非不想跑,而是不能跑。一旦被官府定为逃犯,他们逃脱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以下的这几个原因,直接断送了他们生还的希望。
首先,在古代消息传播过慢,被杀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获罪。
封建社会有很多种刑罚,而诛九族无疑是其中最残忍的一种。统治者心中明白,这种大范围的屠杀,虽然,可以立威,但是,很可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动荡。这对于希望天下太平的统治者来说,是不愿看到的。因此,如果不是犯罪者触动了皇帝那根最敏感的神经,皇帝是绝不会轻易下达诛九族的命令的。
而在封建王朝的体制下,很少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行如此危险之事。就算犯罪者想要谋反,想要弑君,也定然不会将自己的计划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古代信息的传递速度很慢,往往诛九族的皇命下达了很久,犯罪者的亲属们还茫然不知。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决者经常都是一锅端。
而且,诛九族的命令不同于其它。古代社会虽是皇上说了算,但毕竟人命大于天,涉及到人名的事情还是要到秋后才能问斩的。可是,皇上震怒之下,很少会通过正常的途径下达命令。西汉的汉景帝决定将晁错满门处斩后,严令参加行动的部下秘密行动。
晁错像往常一样去上朝,可是,经过街市的时候却被突然杀死。与此同时,兵士们先将晁错的家人全部抓起来,然后,才宣读景帝的诏令。等到兵士破门而入时,他们才意识到大难临头了。
其次,就是连坐制度的实行了。
封建社会虽然没有监控器、定位等高科技设备,但是,朝廷还是有很多方法来追捕逃犯的。比如,为了加强管理,很多朝代都实行了连坐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看见罪犯不举报就要受到处罚。因此,被判决的人只要被发现,就成了过街老鼠,很难有容身之所。
在古代,人员流动的范围要比今天小的多。逃犯一旦来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本地人就会将他的来历弄得清清楚楚,否则,就马上拉他去见官。
在这种状况下,被判决诛九族的人是很难逃之夭夭的。
再者,就是古代的普通老百姓是敬畏皇权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封建社会的民众就对皇权充满了敬畏。如果皇帝下命令让他们死,他们即使有万分委屈,万分不甘,也不会堂而皇之地反抗皇帝。很多人甘愿受冤屈,甘愿被杀,也不愿背负上抗旨不遵的罪名。究其原因,还是他们对皇权充满了敬畏。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中国人留恋故乡。
与如今四通八达的高铁、飞机相比,古代的交通方式很是落后。平常人出门,有一头驴就十分不错了,更不用说乘马车或者乘轿了。很多人终其一生,也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乡。长期的家乡生活,使他们对自己家乡的一草一木都充满了留恋。
如果,要让他们离开故土,从此过上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的话,他们会感到生不如死。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点,那就是:在古代能活动的范围很小。
在封建社会中,虽然天下都属于皇帝,但是,城池与城池之间还是比较独立的。若想从一个城池去往另一个城池,必须要通过城门官兵的仔细检查。而且,朝廷在下达了诛九族的命令后,城门都会随之封锁。就算是犯人跑得快,赶在城门关闭之前逃了出去。但想去另一个城池的话,还要通过检验。
而诛九族的命令一旦下达,全国的官兵都会得到消息。犯人若胆敢接受官兵的搜查,无异于自投罗网。至于那些侥幸跑到荒郊野地的犯人来说,生还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城池之外,大多都是人迹罕至的野兽聚集地。来到这种地方,不说饥饿寒冷的问题,就是不断出没的老虎、豹子等猛兽都够可怕的了。
与其跑到野外去给猛兽当食物,还不如老老实实地等待朝廷发落,兴许还能留个全尸。这样一来,犯人即使是想逃脱追捕,也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四处躲藏。而在官府的搜捕之下,被抓只是迟早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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