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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六部和地方有什么关系

时间: 2022-11-01 01:59:3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5次

中国古代六部和地方有什么关系

三省六部相互关系及作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议批驳。门下省通过之后,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互相牵制,同时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相互牵制,提高行政效率
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议批驳。门下省通过之后,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互相牵制,同时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古代六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部门古代的中央六部分别对应现在的什么部门?

1、吏部,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礼部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4、兵部,相当于现在的解放军总政治部。
隋始置,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
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5、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相当于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
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古代六部涵盖了现代国务院的所有部门,并不是单一的对应。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吏部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类似今天的组织部;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其职能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民政部和财政部;礼部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类似今天的外交部,教育部;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兵械、军令等。相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刑部掌管司法,主管刑罚,相当于现在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相当于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等;

我国的古代三省六部分别是什么?管什么?

谢谢~说的详细一点~
1、部 门: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2、各自职责: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唐时职责功能得以完善和清晰,《资治通鉴》记载:“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从中可看出它们的职权关系。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即负责政令的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属决策机构,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即负责审核政令,有驳回的权力),属审核机关,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执行,尚书省属执行机构,长官尚书令一人,副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务,职为宰相。 一言以蔽之“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 3、评 价: 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政治的统治力量。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4、发展过程:三省分工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在政事堂议事;但皇帝又命其他官员参加议政,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己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其他官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位,无实权。玄宗以后,中书舍人(官名)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官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核天下重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事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王安石变法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掌管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后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待郎(即尚书的副官)主管。 北宋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使三省合一,习惯上仍称三省。南宋1129年之后,除三省合一外,二十四司也时有合并。辽代南面官系统(即管理汉族的官僚体系,设于皇帝宫帐之南)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古代官职三省六部是指的什么

唐朝设立三省六部制为什么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三省六部制跟地方没有关系,那怎么完善?

中央集权分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是君权与相权的关系。三省六部制把中央政府的职能进一步划分,三省长官都是宰相,通常品级都不过三品,也就相应削弱了相权;另外六部职能的常态化设立,也使得宰相对国家事务的影响更小了。相对于以宰相为首的百官来说,君王就是中央。
三省六部制度。简单的和你说一下就知道了。

首先作为最高决策的人是皇帝。其次。分为三省。
内史省(负责起草政令),尚书省(负责管理和颁布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
其次就是六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吏部,工部。
通俗的说就是当时的公安部,教育部 国防部,司法部 人事局 还有工部(水利局,土木局。各种轻重工业综合。)

三省六部和地方是有着一定联系的。属于中央政务机关。属于管理各地方行政机构的。
比如说。
各省县的学校都归教育部管理。(礼部)
各省县的驻军都归国防部管理。(兵部)
各省县的户籍都由公安派出所管理。(户部)

当时地方没有分工如此明确,都是地方县官官综合办理。根据不同的事情,上报不同的部门。

另外还有事务机关---九寺。在六部之下。

比如说当时最高的掌刑狱案件审理机构大理寺。

三省六部制和州县是什么关系?

三省六部是中央机构,州县是地方政府机构。他们都直属皇帝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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