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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从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开始,官山海等等,是否属于国有制经济体制,为啥又是小农经济

时间: 2022-10-13 20:01:48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1次

中国古代史从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开始,官山海等等,是否属于国有制经济体制,为啥又是小农经济

古代国有经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在国有企业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许多人都认为国有经济是近代马克思主义在经济领域具体实践时的产物。其实,在古代的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有一些国家专门掌控的经济领域的机构和政策,可以说他们就是现代国企的“鼻祖”。

说起国家掌控经济命脉的思想,最早提出这种理论的就是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称霸的管仲。管仲他在回答齐桓公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时说“唯官山海为可耳”,由此提出了一项对封建历史影响深远的经济政策,就是他所说的“官山海”。

食盐和铁器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所必需,却又不能随地生产随时取用,而非依靠市场供给不可的特殊商品。所谓“无盐则肿”,“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说的就是食盐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及其巨大需求量消费量,经营食盐产销的利润十分丰厚。而铁器,则是制造生产工具和战争武器的原料,消耗较快,市场广大,盈利也同样十分丰厚。

“官山海”,是中国古代理财家关于由国家设置官员、机构控制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财政经济思想。说白了,“官山海”中的“山海”,意是“山海之藏”、“山海之业”、“山泽之利”,主要指藏于大海中的食盐和藏于山岭中的铁矿两项重要资源。所以说“官山海”就是实施制盐业和冶铁业的国家垄断性经营,实施食盐和铁器的国家专卖。由于主张的内容是国家控制山林川泽的资源,“官山海”因此也被称作“管山海”。

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官山海”从表面看来国家没有另外增加税种或提高税率,不致引起社会民众的骤然反对,实际上通过盐铁业产运销的政府垄断性控制和运营,对社会民众(盐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进行了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掠夺,很巧妙很隐蔽地获取了巨额财政收入,极大地缓和了在国家与个人在利益分配关系上的尖锐矛盾,不会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达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是很高明的国家财政方式。 管仲的这项政策,确实做到了他所说的“民不益赋而国用饶”。据《管子·海王》记载,“官山海”让财富迅速积累到齐国君主手中,为桓公霸业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

“官山海”政策,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官营国有垄断盐铁业运营,其运作理论和具体实践对后世王朝国家经营管理垄断行业提供了初步成熟的理论指导和模式借鉴,产生了重要历史影响,成为多数王朝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一项法宝。

在管仲之后,最著名的“官山海”思想的继承者莫过于西汉武帝时的桑弘羊和北宋中期的王安石。桑弘羊认为盐铁专卖作为国家统一的财政收入,可“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而不必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王安石变法前提出"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财法,虽然具体做法多有不同,但还是秉承了管仲“民不益赋而国用饶”的理财思想。“官山海”也在发展过程中细化为“盐铁专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政府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汉初开放民营盐铁,使经营盐铁的商人富比王侯,汉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管理。盐专卖采取在官府的监督下由盐民生产,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铁专卖采取官府统管铁矿采掘、钢铁冶炼、铁器铸造和销售等一切环节。东汉时取消盐铁专卖,实行征税制。三国、两晋注重专买,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隋至唐前期,取消盐的专税,和其他商品一样收市税。唐安史之乱后,财政困难,盐专卖又开始实行。此后历朝历代,都加强了盐专卖,对铁则实行征税制,不再与盐同例看待。

“官山海”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确实具有巨大的积极作用。有学者就指出:“盐铁专卖政策,是管仲审时度势而创立的一项前所未有的国家经济政策。就当时的情况来说,专卖制度的积极作用是很大的。首先,它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政府不必另筹税源而国用足。仅经营食盐一项,政府就可获取一倍或二倍于人头税的收入。”除此之外,这种政策同时可防止豪商垄断生产经营,操纵物价,阻塞他们的“利途”;也可缩小贫富差别,“以齐黎民”,缓和阶级矛盾。

与此同时,“官山海”也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严重地摧残了私人工商业的发展潜力,延缓了工商业的发展速度,是“重农抑商”思想的急先锋;其次,在盐铁“官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严重的问题。以西汉武帝时为例,也许桑弘羊们在设立盐铁专卖之初还是真诚的,当时对匈奴的大规模进击也可能暂时超出了财政能力。然而一旦获得了垄断之利,他们就不愿再放弃。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在通过这项政策取得巨大的利益之后,那些所设管理机构的高层就会用手中的职权去谋求更大的利益,不断破坏市场所固有的规则,使财富不断地从百姓口袋里流向“国家”的手中,推动着“国进民退”。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打着“国”的旗号做着损害“国”的事情,造成对国家的双重损害。于是,汉武帝后期的经济秩序一片混乱,虽然常年的战争是主要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前期涸泽而渔的过度垄断的巨大影响。

后来,汉昭帝在盐铁会议之后废止榷酒制度和部分取消盐铁专卖的举措,历来受到高度评价。以史为鉴,今天我们如何对待“官进民退”,则关乎共和国的命运。如果要保证这个社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完善社会法制,让它们在自己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中活动,永远遵奉那个光照千古的伟大原则: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我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总趋势是什么?

我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总趋势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概述:生产力的发展迟早会引起起生产关系的变化,在这里应注意:

  (1)在封建社会中,所有制关系主要指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的重点)。

  (2)产品分配形式主要是指赋税、摇役、兵役、地组等。

  (3)人们生产中的地位主要是阶级关系.

  本专题概况(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 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

  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4、特点

  5、瓦解原因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二、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势力也会日渐恶性膨胀,土地兼并就随之加剧。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农民揭竿起义,以求生存。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增加财政收入,采取某些措施遏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获得少量土地,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和清前期的“更名田”等,这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土地兼并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1)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

  ·性质:

  形式上表面上似乎是奴隶制阶段井田制的恢复,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目的:

  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内容:

  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规定一家不满8个男子,占田不准超过900亩,多占的要分给族人或乡里;没有土地的农民按一夫一妇100亩的标准分给。

  ·结果:

  王莽企图以此抑制地主官僚的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由于遭到贵族官僚的反对而废除了。

  (2) 屯田制:

  ·起源:

  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当时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推行情况:

  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

  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

  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

  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3)均田制:

  ·实行情况: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背景:

  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

  ·目的: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条件:

  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B、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C、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D、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和妇女开始向政府领种土地,到了不能劳动或者身死时,再把土地还给政府。土地有两种,无主的荒地称露田,按规定还给政府,不能买卖。已经耕种过的土地称桑田,按规定不必还给政府,可以买卖。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

  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瓦解原因:

  唐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没有可分土地,均田制则无法继续实行。

  (4)清前期的“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但人数众多,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认识:

  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A: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B: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使兼并得到一定的缓和,二是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中国古代封建政权建立初期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整体。

  A:调整的原因: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导致地主阶级矛盾激化,封建统治的危机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起义打击下,迅速消灭。

  B:调整的基本点:一是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和财政收入;二是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

  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土地制度

  旧中国的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不足农村人口总数1%的地主富农手中。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的剥削关系,给广大农民造成极痛苦,阻碍着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改革。因此,土地问题成了中国社会的一项基本问题,变革土地制度,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重要标准。

  (1)民主革命时期各阶级的土地政策

  A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大朝亩田制度》,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B 资产阶级革命派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中,“民主”的含义就是平均地权,但未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胜利后,国家用“核定地价”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最后达到“国民共享”的目的。

  C 新民主主义革命中 :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如1931年的土地政策,1947年的<<中国土地大纲>>,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个例外。由于终日民族矛盾尖锐,当时采取“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抗日。

  (2)建国后农村经济落后的四次调整

  A 第一次: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内容: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B 第二次: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C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严惩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D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总结了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作出正确的决策

  核心内容:坚持土地国有制,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去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中国古代史上的小农经济指的是什么?产生的时间,内容 影响。

  http://baike.baidu.com/view/832720.html?wtp=tt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也可以说是自耕农经济,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 小农经济
  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农村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 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编辑本段发展历程
  农业中与手工工具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耕农,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封建社会的佃农,也属于小农经济。 为只供个人使用的手工工具所决定,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的经济。他们的生产具有以 小农经济
  下特征:农民个人在其家属的辅助下,独立完成主要产品的全部的生产过程,一般没有外部协作,属于个体劳动的性质。由于生产限于家庭劳动力的范围,农民所耕种的土地,以全家力量所能耕种的面积为限度,经营规模狭小。由于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农民的生产通常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即所谓“男耕女织”,以满足自己衣食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性质。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品日益卷入交换之中,他们通常也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他们的生产也就逐步发展为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 小农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个体农民根据所有权或租佃权拥有小块土地,不同程度地拥有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他们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经济,相对独立地解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自耕农具有比较完整的个体所有制和经营自主性,其生产积极性也较高,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在地主制经济下的佃农比之在领主制经济下的佃农,也具有较高的经营自主性和生产积极性。 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经不起风吹浪打。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发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 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普遍的经济形式。自耕农的兴衰对封建经济有重要意义。一般是通过农民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自耕农大量增加,生产力即可获得发展。在相反的情况下,也会有相反的结果。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有小农经济存在。但是,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在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农业中的一部分个体经济,虽然仍以家庭劳动为基础,但是已发展为与先进技术装备相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不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了。
  编辑本段演变过程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小农经济
  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 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其前身是隐户农民)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 法国的雅各宾派改革,俄国的农奴制改革都是小农经济的典型: 法国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宾派推上历史舞台。随后颁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块供农民耕种。

  小农经济的发展条件
  一、具有较多自由 二、小农经济下的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或耕畜

  小农经济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了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每遇灾荒瘟疫,多数农民家庭就会陷于贫困,失去土地或破产流亡。
  小农经济的特点
  1、生产规模小,以家庭为单位。 2、分工简单,男耕女织。 3、自给自足,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很少进行商贸交流。

  发展的必然
  一、耕作方式不断进步
  1.原始农业采用“刀耕火种”方式。。 2.在距今七八千年前,耒耜的出现和普遍使用,标志着中国农业进入“耜耕”或“石器锄耕”阶段。 3.商周时期,出现了少量青铜农具和中耕农具,掌握了开沟排灌、除草培土、沤制绿肥、治虫灭害技术。农业生产得到发展。 4.春秋时期,铁器农具、牛耕出现,战国时期推广,此后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二、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消费。 2.奴隶社会(夏商周):土地归国家所有,实行井田制。
  (1)发展过程:开始实行(商)——盛行(西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
  (2)瓦解及原因: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许多私田出现;战争频繁,劳动力减少;鲁国等进行税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向私有转变,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

  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运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起来。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2)封建土地所有制特点。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3)屯田制(三国) 原因:东汉末年,曹操为筹措军粮,推行屯田。 做法:招募流农耕种田地;在军事频繁地区,让士兵屯田。 作用: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使流民有田耕种,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保证了军粮供应;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主要内容:北魏时,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百姓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代前期推迟了服役的年龄,甚至可输绢代役。 意义:中国古代一项比较完备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北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相对稳定,开垦的荒地增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的发展。 瓦解原因:土地兼并严重和土地买卖的频繁。 (5)明代后期,土地高度集中,激化社会矛盾,明末农民起义提出“均田免粮”口号,表达了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的愿望,说明封建土地制度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
  三、小农经济的艰难成长
  1.小农经济的形成条件:铁犁牛耕的出现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2.小农经济的特点: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3.小农经济得以发展的原因:①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渐普及;②农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具有生产积极性;③为了求得生存,农民努力提高耕作技术,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④历代统治者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注意减轻农民负担,扶植小农经济。

  4.阻碍小农经济发展的原因:①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②封建王朝统治集团腐朽,封建剥削严重;③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5.小农经济的地位(影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是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自然经济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编辑本段历史意义
  农村耕地产权属集体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这种耕地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了国家在现代化转型中小农经济的急速破产。特别是全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时,小农经济不仅为广大农民提供了生存保障,也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成本进入城市成为可能。在这种前提下,中国出现了世所罕见的“春运潮”,但却没有发生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回避的贫民窟现象。每年都有许多因各种原因从打工大军中退出的农民,农村是他们退守的根据地,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质保障。假如这些被切断了生活来源的人,他们的家在城市贫民窟,必将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早期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用炮舰轰开贸易道路,将国内复杂尖锐的矛盾转化成地区和国际冲突。当今的国际秩序不可能再重复历史,因此,拉美和南亚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中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城市贫民窟现象,成为社会进步中难以化解的难题。与之相比,中国走上了一条和平的高速发展之路,用价格低廉的产品赢得国际市场,并在社会基本安定下,以短短30年时间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推本溯源,小农经济功不可没。

  但是,小农经济必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终结。这是因为:第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不可能在工商业不断转型升级下,长期脱离经济运行的主轨道而固步自封在落后状态;第二,小农经济低下的劳动生产率已无法承受上游农资产品的涨价压力,农民增收将越来越难;第三,城乡一体化和工商业向传统农业区域转移,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在市场规律下流动和配置,将会动摇小农经济的根基;最后,日益增强的国家财力取代小农经济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已具备了条件。 30年前在农村启动的变革,本质上虽然是小农经济的理性回归而不是产业革命,但却引发了中国经济持续30年的全面井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让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以下问题的认识:即中国问题的核心就是三农问题。

  展望未来,从减少农村人口的大局出发,将农民进城问题认真解决好,让他们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为农业产业革命创造条件。这样,中国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下一个30年。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
  这个问题至少有两种观点,我在看书的时候查过。张传玺老师的《简明中国古代史》里的分封制,认为西周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是全国的土地所有者和全民的统治者。通过血缘关系和政治结合的权利财产分配制度,也就是宗法和分封结合实现全国的统治。 封建之下,诸侯、卿大夫、士各自占有采邑、劳动人民,一方面向天子履行义务,一方面实现自己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是,如付乐成先生《中国通史》里认为西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基本上不是事实。因为周天子只是全国名义的统治者,其实际所拥有的土地只不过是王畿“宗周”(镐京),“成周”(洛邑)以及周边的土地。而且这些土地后来还要分封给新的卿大夫。 而且,各个封国的“公室”(诸侯)和“氏室”(卿大夫)在开始还是比较听话的,后来随着和周关系的越来越远,也就那么回事了。据说,一直和周王室关系比较好的,一直到春秋都比较好的有卫国、齐国、晋国和鲁国。像是秦国态度就差了些、郑国后来还射伤了周平王、楚国本来就远更没啥感情了。

  俺自己认为,西周的封建制(分封制)使得周王统御了一个空前的国家(与夏商相比),有着空前的权利。但是也造成了周王室的权威无法时刻和更广范围的影响若干封国。

  原因在于
  第一,分封制以井田制为基础。井田制实质是一种封建农奴制剥削制度。以周天子为例,王畿土地上,被分为了平均“九分”,中间是周天子的田,其他就应该是农奴们占有(注意不是“所有”)的土地。农奴们把属于天子的土地整好了,才干敢自己的活。他们是人身关系绝对依附土地的劳役地租。当时井田制不仅是周天子的王畿之地实行,也推行与全国各地,但凡是贵族就都这种情况。这就决定了每个阶级的贵族都有按照等级分配的“采邑或食田”,周天子不需要太过于追求对土地的倾占就可以拥有采邑粮食和诸侯的供奉。 而且在当时工商业是周王室的专营行业,根本不需要大规模交换就有其他物品了。
  第二,周的分封制相对商代更为典型和彻底,实行分封是唯一的途径。
  第三,西周的分封相当有策略性。周封国71,而王室独居53个。而且这些忠于西周的封国是沿着当时农产区、交通要道以及战略要地分封的。这样一方面防止了商朝后裔的反叛,如卫国、鲁国、齐国。一方面通边疆的封国遏制所谓戎狄,如燕国、晋国、秦国。一方面保证了版图的扩大。所以我认为周天子=是名义的“共主”,土地拥有名义上的“莫非王土”。但并不能否认西周时期周天子的权威性。要知道西周政治实质是宗法血缘关系和分封制度的结合,只要其中一支贵族中的“大宗”忠于王室,其他小宗也可能是忠于王室的。
西晋封王,造成八王之乱,大封同姓王,并使封王拥有军、政、财实权,留下动乱隐患。晋武帝统一南北后,并非不想巩固这种统一,而是采取的措施不当。本来,曹魏承两汉以来削弱诸侯王的趋势,虽因循汉制,封建同姓王侯,但均为虚封,“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因此在地方上,宗室毫无屏藩的势力。晋武帝惩诫曹魏之以孤立而亡,于是大封同姓诸王,并让他们享有优厚的田租户调收入。后来,晋武帝裁撤州郡兵,却让封王们“移封就镇”,并逐渐拥有武装,势力越来越大,给日后的动乱埋下隐患。②社会风气败坏,君臣上下贪婪腐化,是导致动乱的社会深层原因。③晋武帝选嗣失误,加剧了动乱爆发的可能性。④八王之乱的直接后果,是西晋迅速衰落。

元朝的一些汗国,如钦察汗国,伊利汗国等
明代的封王分为两种,一种是边王,一种是内地王.因为抗击蒙古的需要,而在沿边设有沿边九镇,并封诸王以抵御蒙古的内犯,这部分封王握有一部分武装,如燕王朱棣,晋王朱刚,宁王朱权等,还有一部分是内地的封王,这部分人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员,自己并不掌握军队,所谓建文帝削藩,也主要针对的是边王~削藩引发靖难之役
清朝封王分3个爵位体系:
(1)宗室;
(2)外藩蒙古;
(3)功臣外戚.
只有(1)(2)有封王.
皇子封亲王或郡王.
蒙古的大领主也封王.
吴三桂封平西王,镇守云南,兼辖贵州

尚可喜封平南王,镇守广东

耿仲明封靖南王,死后,其子耿继茂袭封,镇守福建

上述三方势力合称三藩。三藩在所镇守的省份权力甚大,远超过当地地方官员,并可掌控当地军队、税赋等。
康熙帝削藩,引发三番之乱
这是一个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实际上有两次“封建”。先是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王室宗亲和有功臣子,获得分封的人就成了诸侯,这是一次“封建”;然后是诸侯再把自己的诸侯国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宗亲和有功之臣,获得分封的人就是大夫,这次就是第二次“封建”。无论哪次分封,获得土地的人都必须向王室或诸侯按制度朝贡、纳税、勤王(侯)。
是的,你说的都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劳动方式比较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
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重形式)。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
(1)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2)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3)内容(权利与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
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
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1)地主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新)、屯田制(三国)、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三种形式
▲屯田制:
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
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含有兵农合一成分
方式:这是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的开荒种地。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
作用: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曹操推行屯田,保证了军粮供应,为统一北方提供了物质条件。
▲均田制:
实行:均田制始于北魏(485年),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前提:政府掌握大量的无主荒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和劳动力,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赋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奴婢、耕牛也相应受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主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 ②土地不得买卖;——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 ③官吏得给公田;——其利益得到了保障 ④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租、调、役负担。(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政府规定,一夫一妇要向国家纳租粟二石,纳调帛一匹,产麻的地方纳布一匹(不交帛)。此外,农民还要向政府承担一定的徭役杂调。
作用: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北方民族大融合;
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比较完备)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封建社会各个朝代都存在这种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这种土地所有制不断破产。
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认识:古代土地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实质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兼并是最大特征: ①土地兼并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力量增加的表现,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封建社会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
②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封建政府
文章标题: 中国古代史从井田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开始,官山海等等,是否属于国有制经济体制,为啥又是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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