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心两不达自然合道脱昏迷暗中更得神灵佑南北西东任你为代表什么意思?
你抽得是上上签意思是说,你最近会鸿运当头,运势比较高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说你做人必须谦虚谨慎,光明磊落,这样才有好运降临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一切顺其自然,这样自然有神明保佑你,不论你在哪个地方事事都会顺心要你家里面最近要处处小心一点,可能会有破钱消灾的事情发生,不管什么事情,钱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身平安。姻缘方面说你会走桃花运,不要听别人的闲言闲语,坚定自己的感情,你的因缘是上天注定的,你们会很般配你最近会丢失东西,但是不要烦恼,如要寻回东西,在丢失的当下向南方寻找,问询之间自会有知情者的事业方面则说你自己勤勤恳恳的工作就行了,不要去在乎别人的闲言碎语,你的工作表现自有领导看在眼里,会有工作方面的提升你最近会生病,也许再你看来只是一些小毛病,但是千万不能马虎,要及时的治疗,否则将疾病缠身~ 解说完毕~
天理昭昭不可诬出自哪个故事概括一下
是出自名著《水浒传》中的第十回《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原文如下:
天理昭昭不可诬,莫将奸恶作良图。
若非风雪沽村酒,定被焚烧化朽枯。
自谓冥中施计毒,谁知暗里有神扶。
最怜万死逃生地,真是瑰奇伟丈夫。
译文:
天能主持公道,善恶报应分明,不能诬陷,不要将奸诈恶毒的人当做好人。
如果不是风雪夜在沽村喝酒,一定会被大火分少化作枯骨。
自己在冥冥之中被人施计下毒,谁知道暗中有神明的帮扶。
最可怜的是万死才能逃生,真是有勇有谋的大丈夫。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讲的是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刺配后,几经周折后被分到看守草料场的工作。因大雪压塌住处,无奈来到一个破旧的山神庙暂住一宿。正因此才凑巧听见门外陆谦、富安和差拨的谈话,得知自己已被陷害,而且差点被害死。
恼怒中,林冲终于爆发,提枪戳死三人,并将陆谦剖腹剜心。可以说,正是这次事件,才使得林冲对官场的仅存的美好愿景化为泡影,不得已只得投靠梁山。
扩展资料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的主题:
如果说《水浒》的主题之一是“官逼民反”,林冲就是体现这个主题的典型例子。从林冲的个人遭遇,我们可以看到那个社会的政治状况,像林冲这样的中层官吏尚且无法维持安定生活,不能保障生命安全,那么,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的生活不是更痛苦、悲惨。
为了活下去,民众才不得不起来进行反抗斗争,林冲被逼上梁山的社会含义就是“官逼民反”。林冲本来是北宋京城八十万禁军教头,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过着比较富裕安定的生活,他对现状很满足,对统治阶级也是拥护的。
当高衙内调戏他的妻子、高俅设计陷害他时,他不能像出身下层军官的鲁智深那样奋起反抗,而是委屈忍辱,逆来顺受,他的出身、地位决定了他对黑暗政治的妥协性和软弱性。林冲最终起来反抗,关键是一个“逼”字。
高俅及手下步步紧逼,使林冲走投无路,不得不手刃仇敌,投奔梁山,走上了反抗斗争的道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原文 【第十回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陆虞候火烧草料场】
诗曰:
天理昭昭不可诬,莫将奸恶作良图。
若非风雪沽村酒,定被焚烧化朽枯。
自谓冥中施计毒,谁知暗里有神扶。
最怜万死逃生地,真是瑰奇伟丈夫。
话说当日林冲正闲走间,忽然背后人叫。回头看时,却认得是酒生儿李小二。当初在东京时,多得林冲看顾。这李小二先前在东京时,不合偷了店主人家财,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同罪。却得林冲主张陪话,救了他免送官司。又也陪了些钱财,方得脱免。京中安不得身,又亏林冲赍发他盘缠,于路投奔人。不想今日却在这里撞见。林冲道:「小二哥,你如何也在这里?」李小二便拜道:「自从得恩人救济,赍发小人,一地里投奔人不着。迤逦不想来到沧州,投托一个酒店里姓王,留小人在店中做过卖。因见小人勤谨,安排的好菜蔬,调和的好汁水,来吃的人都和喝彩,以此买卖顺当。主人家有个女儿,就招了小人做女婿。如今丈人丈母都死了,只剩得小人夫妻两个,权在营前开了个茶酒店。因讨钱过来,遇见恩人。恩人不知为何事在这里?」林冲指着脸上道:「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如今叫我管天王堂,未知久后如何。不想今日到此遇见。」
天理昭昭不可诬,莫将奸恶作良图。
若非风雪沽村酒,定被焚烧化朽枯。
自谓冥中施计毒,谁知暗里有神扶。
最怜万死逃生地,真是瑰奇伟丈夫
说的是林冲!
天理昭昭不可诬,莫将奸恶作良图。
若非风雪沽村酒,定被焚烧化朽枯。
自谓冥中施计毒,谁知暗里有神扶。
最怜万死逃生地,真是瑰奇伟丈夫
话说当日林冲正闲走间,忽然背后人喊。回头看时,却认得是酒生儿李小二。当初在北京时,多得林冲看顾。这李小二先前在北京时,不合偷了店主人家财,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同罪。却得林冲主张陪话,救了他免送官司。又也陪了些钱财,方得脱免。京中安不得身,又亏林冲赍发他盘缠,于路投奔人。不想今日却在这里撞见。林冲道:“小二哥,你如何也在这里?”李小二便拜道:“自从得恩人救济,赍发小人,一地里投奔人不着。迤逦不想来到沧州,投托一个酒店里姓王,留小人在店中做过卖。因见小人勤谨,安排的好菜蔬,调和的好汁水,来吃的人都和喝彩,以此买卖顺当。主人家有个女儿,就招了小人做女婿。如今丈人丈母都死了,只剩得小人夫妻两个,权在营前开了个茶酒店。因讨钱过来,遇见恩人。恩人不知为何事在这里?”林冲指着脸上道:“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如今叫我管天王堂,未知久后如何。不想今日到此遇见。”
李小二就请林冲到家里面坐定,叫妻子出来拜了恩人。两口儿欢喜道:“晚夫妻二人正没个亲眷,今日得恩人到来,便是从天降下。”林冲道:“我是罪囚,恐怕玷辱你夫妻两个。”李小二道:“谁不知恩人大名,休恁地说。但有衣服,便拿来家里浆洗缝补。”当时管待林冲酒食,至晚送回天王堂。次日,又来相请。因此林冲得李小二家来往,不时间送汤送水,来营里与林冲吃。林冲因见他两口儿恭勤孝顺,常把些银两与他做本钱。不在话下。有诗为证:才离寂寞神堂路,又守萧条草料场。李二夫妻能爱客,供茶送酒意偏长。且把闲话休题,只说正话。迅速光阴,却早冬来。林冲的绵衣裙袄,都是李小二浑身整治缝补。忽一日,李小二正在门前安排菜蔬下饭,只见一个人闪将进来,酒店里坐下,随后又一人入来。看时,前面那个人是军官打扮,后面这个走卒模样。跟着也来坐下。李小二入来问道:“要吃酒?”只见那个人将出一两银子与小二道:“且收放柜上,取三四瓶好酒来。客到时,果品酒馔只顾将来,不必要问。”李小二道:“官人请甚客?”那人道:“烦你与我去营里请管营、差拨两个来说话。问时,你只说有个官人请说话,商议些事务。专等,专等。”李小二应承了,来到牢城里,先请了差拨,同到管营家里,请了管营,都到酒店里。只见那个官人和管营、差拨两个讲了礼。管营道:“素不相识,动问官人高姓大名。”那人道:“有书在此,少刻便知。且取酒来。”李小二连忙开了酒,一面铺下菜蔬果品酒馔。那人叫讨副劝盘来,把了盏,相让坐了。小二独自一个撺梭也似扶侍不暇。那跟来的人,讨了汤桶,自行荡酒。约计吃过十数杯,再讨了按酒,铺放桌上。只见那人说道:“我自有伴当荡酒。不叫,你休来。我等自要说话。”李小二应了,自来门首叫老婆道:“大姐,这两个人来的不尴尬。”老婆道:“怎么的不尴尬?”小二道:“这两个人语言声音是东京人。初时又不认得管营。向后我将按酒入去,只听得差拨口里讷出一句高太尉三个字来。这人莫不与林教头身上有些干碍?我自在门前理会。你且去阁子背后,听说什么。”老婆道:“你去营中寻林教头来认他一认。”李小三道:“你不省得。林教头是个性急的人。摸不着便要杀人放火。倘或叫的他来看了,正是前日说的什么陆虞候,他肯便罢?做出事来,须连累了我和你。你只去听一听再理会。”老婆道:“说的是。”便入去听了一个时辰,出来说道:“他那三四个交头接耳说话,正不听得说什么。只见那一个军官模样的人,去伴当怀里,取出一帕子物事,逃与管营和差拨。帕子里面的莫不是金银。只听差拨口里说道:‘都在我身上,好歹要结果了他性命。’”正说之间,阁子里叫:“将汤来。”李小二急去里面换汤时,看见管营手里拿着一封书。小二换了汤,添些下饭。又吃了半个时辰,算还了酒钱。管营、差拨先去了。次后,那两个低着头也去了。转背没多时,只见林冲走将入店里来,说道:“小二哥,连日好买卖。”李小二慌忙道:“恩人请坐。小人却待正要寻恩人,有些要紧话说。”有诗为证:潜为奸计害英雄,一线天教把信通。亏杀有情贤李二,暗中回护有奇功。当下林冲问道:“什么要紧的事?”小二哥请林冲到里面坐下,说道:“却才有个东京来的尴尬人,在我这里请管营、差拨吃了半日酒。差拨口里讷出高太尉三个字来。小人心下疑,又着浑家听了一个时辰。他却交头接耳说话,都不听得。临了只见差拨口里应道:‘都在我两个身上,好歹要结果了他。’那两个把一包金银,都与管营、差拨。又吃一回酒,各自散了。不知什么样人。小人心下疑,只怕恩人身上有些妨碍。”林冲道:“那人生得什么模样?”李小二道:“五短身材,白净面皮,没什髭须。约有三十余岁。那跟的也不长大,紫棠色面皮。”林冲听了,大惊道:“这三十岁的正是陆虞候。那泼贱贼也敢来这里害我!休要撞着我,只教他骨肉为泥!”李小二道:“只要提防他便了。岂不闻古人言:‘吃饭防噎,走路防跌。’”林冲大怒,离了李小二家,先去街上买把解腕尖刀,带在身上。前街后巷,一地里去寻。李小二夫妻两个,捏着两把汗。当晚无事。次日,天明起来,早洗漱罢,带了刀又去沧州城里城外,小街夹巷,团团寻了一日。牢城营里都没动静。林冲又来对李小二道:“今日又无事。”小二道:“恩人,只愿如此。只是自放仔细便了。”林冲自回天王堂,过了一夜。街上寻了三五日,不见消耗,林冲也自心下慢了。到第六日,只见管营叫唤林冲到点视厅上,说道:“你来这里许多时,柴大官人面皮不曾抬举的你。此间东门外十五里,有座大军草场,每月但是纳草纳料的,有些常例钱取觅。原是一个老军看管。如今,我抬举你去替那老军来守天王堂。你在那里寻几贯盘缠。你可和差拨便去那里交割。”林冲应道:“小人便去。”当时离了营中,迳到李小二家,对他夫妻两个说道:“今日管营拨我去大军草场管事,却如何?”李小二道:“这个差使,又好似天王堂。那里收草料时,有些常例钱钞。往常不使钱时,不能勾这差使。”林冲道:“却不害我,倒与我好差使,正不知何意?”李小二道:“恩人休要疑心。只要没事便好了。只是小人家离得远了,过几时那工夫来望恩人。”就时家里安排几杯酒,请林冲吃了一顿。话不絮烦,两个相别了。林冲自来天王堂取了包裹,带了尖刀,拿了条花枪,与差拨一同辞了管营。两个取路投草料场来。正是严冬天气,彤云密布,朔风渐起,却早纷纷扬扬卷下一天大雪来。那雪早下得密了。怎见得好雪?有临江仙词为证:作阵成团空里下,这回忒杀堪怜,剡溪冻住猷船。玉龙鳞甲舞,江海尽平填,宇宙楼台都压倒,长空飘絮飞绵。三千世界玉相连,冰交河北岸,冻了十余年。大雪下的正紧,林冲和差拨两个,在路上又没买酒吃处,早来到草料场外。看时,一周遭有些黄土墙,两扇大门,推开看里面时,七八间草房做着仓廒,四下里都是马草堆,中间两座草厅。到那厅里,只见那老军在里面向火。差拨说道:“管营差这个林冲来替你回天王堂看守。你可即使交割。”老军拿了钥匙,引着林冲,分付道:“仓廒内自有官司封记。这几堆草,一堆堆都有数目。”老军都点见了堆数,又引林冲到草厅上。老军收拾行李,临了说道:“火盆锅子碗碟,都借与你。”林冲道:“天王堂内,我也有在那里。你要便拿了去。”老军指壁上挂一个大葫芦说道:“你若买酒吃时,只出草场,投东大路去三二里,便有市井。”老军自和差拨回营里来。只说林冲就床上放了包裹被卧,就坐下生些焰火起来。屋边有一堆柴炭,拿几块来,生在地炉里。仰面看那草屋时,四下里崩坏了,又被朔风吹撼,摇振得动。林冲道:“这屋如何过得一冬?待雪晴了,去城中唤个泥水匠来修理。”向了一回火,觉得身上寒冷,寻思:“却才老军所说,五里路外有那市井,何不去沽些酒来吃?”便去包里取些碎银子,把花枪挑了酒葫芦,将火炭盖了,取毡笠子戴上,拿了钥匙,出来把草厅门拽上。出到大门首,把两扇草场门反拽上锁了。带了钥匙,信步投东。雪地里踏着碎琼乱玉,迤逦背着北风而行。那雪正下得紧。行不上半里多路,看见一所古庙。林冲顶礼道:“神明庇佑,改日来烧钱纸。”又行了一回,望见一簇人家。林冲住脚看时,见篱笆中挑着一个草帚儿在露天里。林冲迳到店里。主人道:“客人那里来?”林冲道:“你认得这个葫芦么?”主人看了道:“这葫芦是草料场老军的。”林冲道:“如何便认的?”店主道:“既是草料场看守大哥,且请少坐。天气寒冷,且酌三杯,权当接风。”店家切一盘熟牛肉,烫一壶热酒,请林冲吃。又自买了些牛肉,又吃了数杯,就又买了一葫芦酒,包了那两块牛肉,留下碎银子,把花枪挑了酒葫芦,怀内揣了牛肉,叫声相扰,便出篱笆门,依旧迎着朔风回来。看那雪到晚越下的紧了。古时有个书生,做了一个词,单题那贫苦的恨雪:广莫严风刮地,这雪儿下的正好。扯絮挦绵,裁几片大如栲栳。见林间竹屋茅茨,争些儿被他压倒。富室豪家,却言道压瘴犹嫌少。向的是兽炭红炉,穿的是绵衣絮袄。手拈梅花,唱道国家祥瑞,不念贫民些小。高卧有幽人,吟咏多诗草。再说林冲踏着那瑞雪,迎着北风,飞也似奔到草场门口,开了锁入内看时,只叫得苦。原来天理昭然,佑护善人义士。因这场大雪,救了林冲的性命。那两间草厅,已被雪压倒了。林冲寻思:“怎地好?”放下花枪、葫芦在雪里,恐怕火盆内有火炭延烧起来。搬开破壁子,探半身入去摸时,火盆内火种,都被雪水浸灭了。林冲把手床上摸时,只拽的一条絮被。林冲钻将出来,见天色黑了。寻思:“又没打火处,怎生安排?”想起:“离了这半里路上,有个古庙,可以安身。我且去那里宿一夜。等到天明,却做理会。”把被卷了,花枪挑着酒葫芦,依旧把门拽上锁了,望那庙里来。入的庙门,再把门掩上,傍边止有一块大石头,掇将过来靠了门。入的里面看时,殿上做着一尊金甲山神。两边一个判官,一个小鬼。侧边推着一堆纸。团团看来,又没邻舍,又无庙主。林冲把枪和酒葫芦放在纸堆上,将那条絮被放开,先取下毡笠子,把身上雪都抖了,把上盖白布衫脱将下来。早有五分湿了。和毡笠放在供桌上。把被扯来盖了半截下身。却把葫芦冷酒提来便吃。就将怀中牛肉下酒。正吃时,只听得外面必必剥剥地爆响。林冲跳起身来,就壁缝里看时,只见草料场里火起,刮刮杂杂烧着。看那火时,但见:
水浒传 第十回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 陆虞候火烧草料场
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 出自哪里?
《增广贤文》全文:
昔时贤文,诲汝谆谆。集韵增广,多见多闻。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知己知彼,将心比心。
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相识满天下,知心能几人。
相逢好似初相识,到老终无怨恨心。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复小人心。
运去金成铁,时来铁似金。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
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流水下滩非有意,白云出岫本无心。
当时若不登高望,谁信东流海洋深。
路遥知马力,事久知人心。
两人一般心,无钱堪买金。一人一般心,有钱难买针。
相见易得好,久住难为人。马行无力皆因瘦,人不风流只为贫。
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
是亲不是亲,非亲却是亲。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
莺花犹怕春光老,岂可教人枉度春。
相逢不饮空归去,洞口桃花也笑人。
红粉佳人休便老,风流浪子莫教贫。
在家不会迎宾客,出路方知少主人。
黄金无假,阿魏无真。客来主不顾,应恐是痴人。
贫居闹市无人识,富在深山有远亲。
谁人背后无人说,那个人前不说人。
有钱道真语,无钱语不真;不信但看筵中酒,杯杯先劝有钱人。
闹里有钱,静处安身。来如风雨,去似微尘。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攒旧人。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
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先到为君,后到为臣。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莫信直中直,须防仁不仁。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
自恨枝无叶,莫怨太阳偏。大家都是命,半点不由人。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一家之计在于和,一身之计在于勤。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守口如瓶,防意如城。
宁可负我,切莫负人。再三须重事,第一莫欺心。
虎生犹可近,人熟不堪亲。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有茶有酒多兄弟,急难何曾见一人。
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
山中自有千年树,世上难逢百岁人。
力微休重负,言轻莫劝人。无钱休入众,遭难莫寻亲。
平生莫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
士者国之宝,儒为席上珍。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
求人须求英雄汉,济人须济急时无。
渴时一滴如甘露,醉后添杯不如无。
久住令人嫌,贫来亲也疏。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
出家如初,成佛有余。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
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
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仓廪虚兮岁月乏,子孙愚兮礼义疏。
同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人不通今古,马牛如襟裾。
茫茫四海人无数,哪个男儿是丈夫。
白酒酿成缘好客,黄金散尽为收书。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庭前生瑞草,好事不如无。欲求生富贵,须下死工夫。
百年成之不足,一旦坏之有余。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善化不足,恶化有余。
水太清则无鱼,人太急则无智。知者减半,省者全无。
在家由父,出嫁从夫。痴人畏妇,贤女敬夫。是非终日有,不听自然无。
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竹篱茅舍风光好,道院僧房总不如。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道院迎仙客,书堂隐相儒。庭栽栖凤竹,池养化龙鱼。
结交须胜己,似我不如无。但看三五日,相见不如无。
人情似水分高下,世事如云任卷舒。会说说都是,不会说无礼。
磨刀恨不利,刀利伤人指;求财恨不多,财多害自己。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
有福伤财,无福伤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若登高必自卑,若涉远必自迩。三思而行,再思可矣。
使口不如自走,求人不如求己。
小时是兄弟,长大各乡里。妒财莫妒食,怨生莫怨死。
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死。
墙有缝,壁有耳。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
贼是小人,智过君子。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贫穷自在,富贵多忧。不以我为德,反以我为仇。
宁向直中取,不可曲中求。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晴乾不肯去,直待雨淋头。成事莫说,覆水难收。
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
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近来学得乌龟法,得缩头时且缩头。
惧法朝朝乐,期公日日忧。人生一世,草生一春。
白发不随老人去,看来又是白头翁。
月到十五光明少,人到中年万事休。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
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
路逢险处难回避,事到头来不自由。药能医假病,酒不解真愁。
人贫不语,水平不流。一家养女百家求,一马不行百马忧。
有花方酌酒,无月不登楼。三杯通大道,一醉解千愁。
深山毕竟藏猛虎,大海终须纳细流。
惜花须检点,爱月不梳头。大抵选他肌骨好,不傅红粉也风流。
受恩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可休。
莫待是非来入耳,从前恩爱反为仇。
留得五湖明月在,不愁无处下金钩。
休别有鱼处,莫恋浅滩头。去时终须去,再三留不住。
忍一句,息一怒,饶一着,退一步。
三十不豪,四十不富,五十将相寻死路。
生不认魂,死不认尸。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
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
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时。
得宠思辱,安居虑危。念念有如临敌日,心心常似过桥时。
英雄行险道,富贵似花枝。人情莫道春光好,只怕秋来有冷时。
送君千里,终须一别。但将冷眼看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见事莫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
假若染就真红色,也被旁人说是非。
善事可作,恶事莫为。许人一物,千金不移。
龙生龙子,虎生豹儿。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川被犬欺。
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
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养儿代老,积谷防饥。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常将有日思无日,莫把无时当有时。
时来风送滕王阁,运去雷轰荐福碑。
入门休问荣枯事,观看容颜便得知。
官清司吏瘦,神灵庙祝肥。息却雷霆之怒,罢却虎狼之威。
饶人算之本,输人算之机。好言难得,恶语易施。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
路逢险处须当避,不是才人莫献诗。
三人同行,必有吾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少小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人有善愿,天必佑之。
莫吃卯时酒,昏昏醉到酉。莫骂酉时妻,一夜受孤凄。
种麻得麻,种豆得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见客莫向前,做客莫向后。宁添一斗,莫添一口。
螳螂捕蝉,岂知黄雀在后。
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儿孙个个贤。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
杀人一万,自损三千;伤人一语,利如刀割。
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
将相顶头堪走马,公侯肚里好撑船。富人思来年,贫人思眼前。
世上若要人情好,赊去物件莫取钱。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击石原有火,不击乃无烟。人学始知道,不学亦徒然。
莫笑他人老,终须还到老。但能依本分,终须无烦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爱色,纳之以礼。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人道好,千人传实。
凡事要好,须问三老。若争小可,便失大道。
年年防饥,夜夜防盗。学者如禾如稻,不学者如蒿如草。
遇饮酒时须饮酒,得高歌处且高歌。
因风吹火,用力不多。不因渔父引,怎得见波涛。
无求到处人情好,不饮从他酒价高。
知事少时烦恼少,识人多处是非多。
入山不怕伤人虎,只怕人情两面刀。
强中自有强中手,恶人须用恶人磨。
会使不在家豪富,风流不用着衣多。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黄金未为贵,安乐值钱多。
世上万般皆下品,思量惟有读书高。
世间好语书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
为善最乐,为恶难逃。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你急他未急,人闲心不闲。隐恶扬善,执其两端。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既坠釜甑,反顾无益;已覆之水,收之实难。
人生知足何时足,人老偷闲且自闲。
处处绿杨堪系马,家家有路通长安。
见者易,学者难。莫将容易得,便作等闲看。
用心计较般般错,退步思量事事难。道路各别,养家一般。
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知音说与知音听,不是知音莫与谈。
点石化为金,人心犹未足。信了肚,卖了无。
他人观花,不涉你目。他人碌碌,不涉你足。
谁人不爱子孙贤,谁人不爱千钟粟,奈五行不是这般题目。
莫把真心空计较,儿孙自有儿孙富。
与人不和,劝人养鹅;与人不睦,劝人架屋。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河狭水急,人急计生。明知山有虎,莫向虎山行。
路不行不到,事不为不成;人不劝不善,钟不打不鸣。
无钱方断酒,临老始看经。点塔七层,不如暗处一灯。
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灭却心头火,剔起佛前灯。
惺惺常不足,蒙蒙作公卿。众星朗朗,不如孤月独明。
兄弟相害,不如友生。合理可作,小利莫争。
牡丹花好空入目,枣花虽小结实成。
欺老莫欺少,欺人心不明。随分耕锄收地利,他时饱暖谢苍天。
得忍且忍,得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成大。
相论逞英雄,家计渐渐退。贤妇令夫贵,恶妇令夫败。一人有庆,兆民感赖。
人老心未老,人穷志未穷。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
杀人可恕,情理难容。乍富不知新受用,骤贫难改旧家风。
座中客常满,杯中酒不空。屋漏更遭连阴雨,行船又遇顶头风。
笋因落箨方成竹,鱼为奔波始化龙。
记得少年骑竹马,看看又是白头翁。
礼义生于富足,盗贼出于贫穷。天上众星皆拱北,世间无水不朝东。
君子安贫,达人知命。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夫妻相合好,琴瑟与笙簧。有儿贫不久,无子富不长。
善必寿考,恶必早亡。爽口食多偏作病,快心事过恐生殃。
富贵定要安本分,贫穷不必枉思量。
画水无风空作浪,绣花虽好不闻香。
贪他一斗米,失却半年粮;争他一脚豚,反失一肘羊。
龙归晚洞云犹湿,麝过春山草亦香。
平生只会量人短,何不回头把自量。
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人贫志短,马瘦毛长。自家心里急,他人未知忙。
贫无义士将金赠,病有高人说药方。
触来莫与竞,事过心头凉。秋至满山多秀色,春来无处不花香。
凡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清清之水为土所防,济济之士为酒所伤。
蒿草之下,或有兰香;茅茨之屋,或有侯王。
无限朱门生饿殍,几多白屋出公卿。
醉后乾坤大,壶中日月长。万事省先定,浮生空自忙。
千里送毫毛,寄物不可失。一人传虚,百人传实。世事明如镜,前程暗似漆。
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大厦千间,夜眠八尺。千经万典,孝义为先。
一字入公门,九牛拖不出。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富从升合起,贫因不算来。家中无才子,官从何处来。
万事不由人计较,一身都是命安排。急行慢行,前程只有许多路。
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
一毫之恶,劝人莫作;一毫之善,与人方便。
亏人是祸,饶人是福。天眼恢恢,报应甚速。
圣贤言语,神钦鬼伏。人各有心,心各有见。
口说不如身逢,耳闻不如目见。
养军千日,用在一朝。国清才子贵,家富小儿骄。
利刀割体痕易合,恶语伤人恨不消。
公道世间惟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有钱堪出众,无衣懒出门。为官须作相,及第早争先。
苗从地发,树向枝分。父子合而家不退,兄弟合而家不分。
官有正条,民有私约。闲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
幸生太平无事日,恐逢年老不多时。国乱思良将,家贫思贤妻。
池塘积水须防旱,田地深耕足养家。根深不怕风摇动,树正不愁月影斜。
奉劝君子,各宜守己,只此呈示,万无一失。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编辑本段]【古今贤文内容】 古今贤文(志向篇)
山立在地上,人立在志上。月缺不改光,剑折不改钢。鸟要紧的是翅膀,人要紧的是理想。胸无理想,枉活一世。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虎瘦友心在,人穷志不穷。立下凌云志,敢去摘星星。有志周行天下,无志寸步难行。天下无难事,只要肯攀登。
年怕中秋月怕半,男儿立志在少年。船大不怕浪高,志大不怕艰险。没有爬不过的山,没有闯不过的险滩。见异思迁,土堆难翻;专心致志,高峰能攀。无志之人常立志,有志之人立长志。实践是实现理想的阶梯,知识是实现理想的翅膀。不学杨柳随风摆,要学青松立山冈。
古今贤文(真理篇)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联系实际,有的放矢。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近水识鱼性,近山识鸟音。欲知山中事,须问打柴人。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伟大出于平凡,理论来自实践。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多看事实,少听虚言。
满招损,谦受益。自满的人学一当十,虚心的人学十当一。孔小不补,孔大受苦。户枢不蠹,流水不腐。闻过则喜,知过必改。从善如流,疾恶如仇。钟不敲不响,话不说不明。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古今贤文(合作篇)
人心齐,泰山移。独脚难行,孤掌难鸣。水涨船高,柴多火旺。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一块砖头砌不成墙,一根木头盖不成房。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根竹竿容易弯,三根麻绳难扯断。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知己知彼,将心比心。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美不美,故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酒肉亲。豆角开花藤牵藤,朋友相处心连心。
古今贤文(劝学篇)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今人胜古人。若使年华虚度过,到老空留后悔心。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活百岁。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坚持不懈,久炼成钢。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冰生于水而寒于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身怕不动,及怕不用。手越用越巧,脑越用越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三心二意,一事无成。一日练,一日功,一日不练十日空。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熟能生巧,业精于勤。
古今贤文(读书篇)
欲知天下事,须读古今书。学了就用处处行,光学不用等于零。不能则学,不知则问;读书全在自用心,老师不过引路人。
好曲不厌百回唱,好书不厌百回读。读书贵能疑,疑能得教益。默读便于思索,朗读便于记忆。初读好书,如获良友;重读好书,如逢故知。处处留心皆学问,三人同行有我师。
古今贤文(环保篇)
环保环境,人人有责。树木成阴,空气清新。绿了大地,润了人心。功在当代,造福子孙。山上树木光,山下走泥浆。治山治水不栽树,有土有水保不住。植树造林镇风沙,遍地都是好庄稼。 [编辑本段]【新增广贤文全文】 尊师以重道,爱众而亲仁。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作事须循天理,出言要顺人心。
处富贵地,要矜持贫贱的痛痒,当少壮时,须体念衰老的辛酸。
孝当竭力,非徒养身。
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
打虎还要亲兄弟,出阵还须父子兵。
父子和而家不败,弟兄和而家不分。
知己知彼,将心比心。
责人之心责己,爱己之心爱人。
贪爱沉溺即苦海,利欲炽燃是火坑。
随时莫起趋时念,脱俗休存矫俗心。
昼夜惜阴,夜坐惜灯。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
平生不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
不说自己桶索短,但怨人家箍井深。
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
割不断的亲,离不开的邻。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钝鸟先飞,大器晚成。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
一家之计在于和,一生之计在于勤。
无病休嫌瘦,身安莫怨贫。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人心。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耳闻是虚,眼见是实。
毋施小惠而伤大体,毋借公论而快私情。
毋以已长而形人之短,毋因已拙而忌人之能。
平日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
牡丹花好空入目,枣花虽小结实成。
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
明不伤察,直不过矫。
仁能善断,清能有容。
不自是而露才,不轻试以幸功。
受享不逾分外,修持不减分中。
肝肠煦若春风,虽囊乏一文,还怜茕独;
气骨清如秋水,纵家徒四壁,终傲王公。
早把甘旨勤奉养,夕阳光阴不多时。
得宠思辱,居安思危。
成名每在穷苦日,败事多因得意时。
许人一物,千金不移。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惜钱休教子,护短莫从师。
须知孺子可教,勿谓童子何知。
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
三人同行,必有我师,择其善者而从,其不善者改之。
狎昵恶少,久必受其累;屈志老成,急则可相依。
心口如一,童叟无欺。人有善念,天必佑之。
过则无惮改,独则毋自欺。道吾好者是吾贼,
道吾恶者是吉师。
学不尚行,马牛而襟裾。
结交须胜已,似我不如无。
同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宁可正而不足,不可斜而有余。
认真还自在,作假费功夫。
是非朝朝有,不听自然无。
聪明逞尽,惹祸招灾。
富从升合起,贫因不算来。
用人不宜刻,刻则思效者去;交友不宜滥,滥则贡谀者来。
乐不可极,乐极生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
言顾行,行顾言。
不作风波于世上,但留清白在人间。
勿因群疑而阻独见,勿任已意而废人言。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得意kan然,失意泰然。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
儿孙胜于我,要钱做甚么;儿孙不如我,要钱做甚么。
谦恭待人,忠厚传家。
不学无术,读书便佳。
与治同道罔不兴,与乱同事罔不亡。
居身务期质朴,训子要有义方。
富若不教子,钱谷必消灭。
贵若不教子,衣冠受不长。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勿临渴而掘井,宜未雨而绸缪。
酒虽痒性还乱性,水能载舟亦覆舟。
克已者,触事皆成药石;尤人者,启口即是戈矛。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做牛马。
深山毕竟藏猛虎,大海终须纳细流。
休向君子诌媚,君子原无私惠;休与小人为仇,小人自我对头。
登高必自卑,若涉远必自迩。
磨刀恨不利,刀利伤人指;求财恨不多,财多终累已。
居视其所亲,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放利,不顾天理。
悖入亦悖出,害人终害已。
身欲出樊笼外,心要在腔子里。
勿偏信而为奸所欺,勿自任而为气所使。
使口不如自走,求人不如求已。
处骨肉之变,宜从容不宜激烈;当家庭之衰,宜惕厉不宜委靡。
务下学而上达,毋舍近而趋远。
量入为出,凑少成多。
溪壑易填,人心难满。
用人与教人,二者却相反,用人取其长,教人责其短。
仕宦芳规清、慎、勤,饮食要诀缓、暖、软。
留心学到古人难,立脚怕随流俗转。
凡是自是,便少一是。
有短护短,更添一短。
好问则裕,自用则小。
勿营华屋,勿作营巧。
若争小可,便失大道。
但能依本分,终须无烦恼。
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
吃得亏,坐一堆;要得好,大做小。
志宜高而身宜下,胆欲大而心欲小。
学者如禾如稻,不学者如蒿如草。
唇亡齿必寒,教弛富难保。
书中结良友,千载奇逢;门内产贤郎,一家活宝。
狗不嫌家贫,儿不嫌母丑。
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进步便思退步,着手先图放手。
责善勿过高,当思其可从。
攻恶勿太严,要使其可受。
和气致祥,乖气致戾。
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门内有君子,门外君子至;门内有小人,门外小人至。
趋炎虽暖,暖后更觉寒增;食蔗能甘,甘余更生苦趣。
家庭和睦,蔬食尽有余欢;骨肉乖违,珍馐亦减至味。
先学耐烦,切莫使气。
性躁心粗,一生不济。
得时莫夸能,不遇休妒世。
物盛则必衰,有隆还有替。
路径仄处,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时,减三分让人嗜。
为人要学大莫学小,志气一卑污了,品格难乎其高;
持家要学小莫学大,门面一 弄阔了,后来难乎其继。
三十不立,四十见恶,五十相将寻死路。
见怪不怪,怪乃自败。
一正压百邪,少见必多怪。
君子之交淡以成,小人之交甘以坏。
爱人者,人恒爱。敬人者,人恒敬。
损友敬而远,益友亲而敬。
善与人交,久而能敬。
过则相规,言而有信。
木受绳则直,人受柬则圣。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智生识,识生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一毫之恶,劝人莫作;一毫之善,与人方便。
难合难分,易亲亦易散。
传家二字耕与读,防家二字盗与奸,
倾家二字淫与赌,守家二字勤与俭。
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
素位而行,不尤不怨。
先达之人可尊也,不可比媚。
权势之人可远也,不可侮慢。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有不报,日子未到。
贤者不炫已之长,君子不夺人所好。
救既败之事,如驭临岩之马,休轻加一鞭;
图垂成之功,如挽上滩之舟,莫稍停一棹。
大事不糊涂,小事不渗漏。
内藏精明,外示浑厚。
恩宜先淡而浓,先浓后淡者,人记忘其惠;
威宜自严而宽,先宽后严者,人怨其酷。
以积货财之心积学问,则盛德日新;
以爱妻子之心爱你母,则孝行自笃。
学须静,才须学。
非学无以广才,非静无以成学。
不患老而无成,只怕幼而不学。
富贵如刀兵戈矛,稍放纵便销膏靡骨而不知;
贫贱如针砭药石,一忧勤即砥节砺行而不觉。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亲戚不悦,无务外交;
事不终始,无务多业。
临难勿苟免,临财勿苟得。
谗言不可听,听之祸殃结。
君听臣遭诛,父听子遭灭,夫妇听之离,
兄弟听之别,朋友听之疏,亲戚听之绝。
性天澄澈,即饥餐渴饮,无非康济身肠;
心地沉迷,纵演偈谈玄,总是播弄精魄。
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
君子修其道德,不为穷困而改节。
廉官可酌贪泉水,志士不受嗟来食。
醒世姻缘八八回 清 蒲松龄
这是讲的什么意思?出自哪里?
夫心起於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於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後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本段出自《太上感应篇》
又名《感应篇》出现在春秋时期
作者不详
《太上感应篇》原文
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犹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遏恶扬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以恶为能,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为,攻讦宗亲。刚强不仁,狠戾自用。是非不当,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谄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赏及非义,刑及无辜。杀人取财,倾人取位。诛降戮服,贬正排贤。凌孤逼寡,弃法受贿。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知过不改,知善不为。自罪引他,壅塞方术。讪谤贤圣,侵凌道德。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愿人有失,毁人成功。危人自安,减人自益。以恶易好,以私废公。窃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丑,讦人之私。耗人货财,离人骨肉。侵人所爱,助人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胜。败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骄,苟免无耻,认恩推过。嫁祸卖恶。沽买虚誉,包贮险心。挫人所长,扬己所短。乘威迫胁,纵暴杀伤。无故剪裁,非礼烹宰。散弃五谷,劳扰众生。破人之家。取其财宝。决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人规模,以败人功,损人器物,以穷人用。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科之。负他货财,原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
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埋蛊厌人,用药杀树。恚怒师傅,抵触父兄。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掳掠致富,巧诈求迁。赏罚不平,逸乐过节。苛虐其下,恐吓於他。怨天尤人,呵风骂雨。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贪冒於财,欺罔其上。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毁人称直,骂神称正,弃顺效逆,背亲向疏。
指天地以证鄙坏,引神明而监猥事。施与後悔,假借不还。分外营求,力上施设。淫欲过度,心毒貌慈。秽食馁人,左道惑众。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压良为贱,谩蓦愚人,贪婪无厌,咒诅求直。嗜酒悖乱,骨肉忿争。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夸,常行妒忌。
无行於妻子,失礼於舅姑,轻慢先灵,违逆上命。作为无益,怀挟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爱。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
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腊,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直。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
取非羲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夫心起於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於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後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太上感应篇》白话译文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
太上老君说:‘人的祸福,本来就没有一定的门路,全都是自己招来的啊!’
●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善恶的报应,就如同影子跟着身体一样;人到那里,影子也就跟随到那里,永远都不分离啊!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
因为人的一生,无论是白天夜晚,时时刻刻,上下四旁,都有主管人间过恶的神明在鉴察着;依照各人所犯过恶的轻重,来夺除人的寿算。(人活一百天叫一算,犯轻的就少夺,犯重的就多夺。)
●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
人的寿命,既然已经因为犯过而被减少,而且还要被惩罚生活贫苦,家庭破碎;又经常的遭逢到忧愁灾难啊!
●人皆恶之。
人人都讨厌造作恶事的人啊!
●刑祸随之。
刑罚和灾祸,也就跟随而来。
●吉庆避之。
吉祥和喜庆,都远远的避他而去。
●恶星灾之。
恶煞凶星,也同时降下了灾殃给做恶的人。
●算尽则死。
使恶人的寿算减尽之后,恶人也就死了!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
这是说人的一身,行住坐卧,都有星神在鉴察着。三台星神、北斗星君,常在人的头上盘旋,记录各人所犯的罪恶,并且依照他所犯过恶的轻重,来夺除他的寿命。
●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
又有三尸神,住在人的身体里面,凡是人的心、口、意、语,总是瞒不过三尸神的;每到了庚申日,也就是天神决断人善恶的这一天,三尸神就上到天帝的衙门,据实的报告人的罪过。
●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到了阴历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灶神也是一样啊!
●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
凡是人犯了罪过,都难逃神明的鉴察;罪过大的,就被夺除寿命十二年,过失小的,就被减去寿命一百天,这是决定不会错的。
●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这些大的小的罪过恶业的事情,有几百种之多,凡是想求长生的人,必须先要避免这些罪过恶业啊!
●是道则进,非道则退。
凡是要做一件事,先要想一想,合不合道理;合道理的,就前进去做;不合道理的,就退避不做。
●不履邪径,不欺暗室。
凡是不正经的地方,例如赌场、妓院、舞厅、鸦片烟馆等,都要视为邪径,决定是退避不去。就是在阴暗的房间,别人所看不见听不到的处所,也就是善恶才分的界限;都能够正心诚意,丝毫都不愿意欺骗人。
●积德累功。
积德就要像积钱一样,渐渐的积,就渐渐的多了;累功就要像筑墙一样,渐渐的筑,就渐渐的高了。
●慈心于物。
凡是积功累德的善人,不但是亲亲而仁民,尤其是他的慈心,遍及到了万物啊!
●忠孝。
为人臣子的,必须要尽忠;为人子女的,必须要尽孝。
●友悌。
做人家哥哥的,必定要友爱弟弟;做人家弟弟的,必定要尊敬哥哥。
●正己化人。
先要端正自己,还要去劝化别人,共同存着善心,共同去作善事。
●矜孤恤寡,敬老怀幼。
矜哀怜悯孤儿,要尽力的教养他,成就他终身的事业;抚恤寡妇,要尽力的保护她,成就她一生的贞节;尊敬老人,使他们得到尊养和安宁;爱护年幼的孩子,使他们得到抚育和保护。
●昆虫草木,犹不可伤。
虽然是细小的昆虫,无情的草木,也不可以伤害啊!
●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
凶狠的人,常常作恶而招来灾祸,应该要怜悯他、劝导他、感化他,使他能够改恶向善,转祸为福。善良的人,常常行善而招来福报,应该要为他欢喜赞叹,鼓励他、成就他,使他更能积极的行善,后福无量啊!
●济人之急,救人之危。
遇到他人急切的需用,例如生病的时候,急需用医药,死丧则急需要殓葬,饥寒则急需要衣食等等;我们应该要慷慨的解囊,及时的帮助,以应急需;遇到他人发生灾难,例如水灾、火灾、车祸、家破人亡等等,我们应该要随著自己的力量,去救护、解除他人的危难,使其能够转危为安。
●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看见别人运气好得意时,就如同自己得意一样,而且还要尽力的去扶持;看见他人运气不好失意时,就如同自己失意一般,应该要多方的救护。
●不彰人短,不炫己长。
不要彰扬别人的短处,应该要为他极力的隐瞒;不要炫耀自己的长处,更要韬光养晦,涵养自己的德性。
●遏恶扬善。
我们应该遏阻人去做恶,以免得他渐渐的横行,那么别人就会受到他的毒害;另外应该要赞扬人的善行,使他更能够为善不倦,那么别人也都会受到他的导引。
●推多取少。
无论是兄弟分财产,或是朋友通钱财,都应该要推让,把多的部份,分给兄弟或朋友,自己则拿取那少的部份,让给别人便宜,自己甘愿吃亏。
●受辱不怨。
虽然受到了别人的侮辱,也只是责备自己的德行薄、功德浅,不能够感动他人;因此更应该要积德累功,决不会去怨恨别人。
●受宠若惊。
凡是在受到升迁奖赏等荣宠的时候,应该要有不克负荷,若惊若惧的想法,怕自己的德薄功浅福报不够,不能够长久的保持啊!
●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
布施给他人的恩惠,绝对不求回报;赠送给他人的财物,也绝对不后悔。
●所谓善人。
把前面所说的众善,都能够奉行的,才叫做善人。
●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
善人一生所行的善事,下顺人心,所以世间的人都恭敬他;上合天理,所以天道的神都保佑他;使富贵长寿康宁的福报,和居官受职的财禄,都跟随着他;使他能够不用去求自然就有;许多的邪神厉鬼,都远离他、避开他,不敢侵犯他;而聪明正直的神灵,冥冥之中都在保卫他、帮助他。
●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使善人所作的事业,必定会成功,而且永垂不朽;并且还可以冀望成神仙,名登天府呢!
●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想求天仙的人,应当要积一千三百件的善事,日行一善,只要四年就能成功;想求地仙的人,应当要积三百件的善事,日行一善,只要一年就能成功。
●茍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
如果有人违反道义而动了恶念;违背天理而做了恶事。
●以恶为能。
反而以作恶,认为是能干。
●忍作残害。
忍心去作伤人害物的事情。
●阴贼良善。
对于忠厚善良的好人,应该要爱护他、推荐他、赞扬他,却反而阴谋的加以贼害。
●暗侮君亲。
对于君王、国家元首、和父母亲,应该要忠诚、要孝顺、要尊敬;却反而暗中的欺瞒君亲,去做不忠不孝的事情。
●慢其先生。
对于传道授业解惑的先生,应该要恭敬的受教,却反而轻慢,真是大大的有失弟子事奉老师的道理啊!
●叛其所事。
对于所应服事的长官或主人,不能够效忠,就是背叛啊!
●诳诸无识。
对于许多没有知识不明事理的人,反而说些假话来诳骗他们,使他们误信为真而害事。
●谤诸同学。
对于许多同学朋友,反而妄加的毁谤,破坏他们的名誉。
●虚诬诈伪。
用虚伪、诬陷、诈骗、欺伪种种的手段,来指责攻击他人的隐私和过失。
●攻讦宗亲。
指斥宗族和亲戚的隐私或过失,而加以攻击。
●刚强不仁。
气质刚强性情火爆的人,他的待人接物,就不能够仁慈温和厚道啊!
●狠戾自用。
性情凶狠暴戾,而且又喜欢刚愎自用,自以为是。
●是非不当。
对于恶人做坏事,反而说他是对的;对于善人做好事,反而说他不对,这样的认定是非,就显得太不允当了啊!
●向背乖宜。
对于恶人,应该要远避,反而要心向他;对于善人,应该要亲近,反而要违背他;这样的向背,实在是很不适宜啊!
●虐下取功。
有的做官的,竟然胆敢施行暴政,虐待百姓,以贪取功劳奖赏。
●谄上希旨。
奉承在上位的长官,以迎合他的意旨。
●受恩不感。
受到人家的恩惠,不但不思感恩图报,竟然还忘恩负义。
●念怨不休。
对有仇怨的人,不思以德报怨,却要怀恨报复;而且还念念不忘,不肯罢休呢!
●轻蔑天民。
恶人做了官,不但不会爱国爱民;而且竟然还敢任意的轻视欺侮天下的人民。
●扰乱国政。
恶人做了官,不但不能爱国爱民,却扰乱了国家的政务,破坏了社会的秩序!
●赏及非义。
不能够赏善罚恶,以彰显劝善惩恶的功能,竟然却奖赏到不义的恶人。
●刑及无辜。
刑罚到无辜的好人,使他们含冤受屈。
●杀人取财。
故意把人杀害,以夺取他的钱财。
●倾人取位。
陷害别人,以夺取他人的官位。
●诛降戮服。
贼寇若是已经投诚降服,反而把他们杀死,最是大大的违逆天理。
●贬正排贤。
贬谪正直的官吏,到边远的地方;排挤贤良的同僚,使他失去官位。
●凌孤逼寡。
欺凌孤儿,逼迫寡妇。
●弃法受赂。
做官的竟然敢抛弃法律,接受人家的贿赂。
●以直为曲,以曲为直。
把理直的变成理曲,把理曲的反认为是理直。
●入轻为重。
把应该判轻刑的,却把他判了重刑。
●见杀加怒。
看见有人被判死刑执行死刑的时候,不替他哀怜,反而加以嗔怒,这种人实在是太残忍了!
●知过不改。
明明知道自己的过失,却是不肯悔改。
●见善不为。
明明看见善事就在眼前,却是不肯勇敢的去做。
●自罪引他。
自己犯了罪,不肯承认;反而牵引他人,希望脱卸自己犯罪的责任。
●壅塞方术。
故意阻挠医卜星相或是一技一艺等类的方术,使他们不能够用所学的方术,来养家活口济助世人。
●讪谤圣贤。
对于古圣先贤,不能够恭敬的崇奉,竟然敢任意的毁谤。
●侵凌道德。
遇到有道有德的人,不尊敬他、不亲近他,反而侵犯他、欺凌他。
●射飞逐走。
射杀飞禽,逐捕走兽。
●发蛰惊栖。
发掘蛰伏在土里的虫,惊扰栖息在树上的鸟。
●填穴覆巢。
填塞虫蚁居住的洞穴,翻倒禽鸟栖息的鸟巢。
●伤胎破卵。
伤害了动物的胞胎,破坏了它们的蛋,都是杀生的行为。
●愿人有失。
常常愿人失败而幸灾乐祸。
●毁人成功。
毁坏别人成功,使他功败垂成。
●危人自安。
使人承当危险,只求自己安稳。
●减人自益。
克减别人的利益,只图自己的利益。
●以恶易好。
货物交易的时候,竟然把坏的东西,暗中换了好的东西。
●以私废公。
以自己的私心而废弃了公理。
●窃人之能。
窃取他人的技能,据为己有。
●蔽人之善。
隐蔽他人的善行,不使别人知道。
●形人之丑。
形容他人的丑事,并且还广为宣扬。
●讦人之私。
揭发他人的隐私,而且还到处的传播。
●耗人货财。
消耗别人的货财,从中谋取利益。
●离人骨肉。
使别人的骨肉至亲分离或是不和。
●侵人所爱。
侵夺别人所喜爱的东西。
●助人为非。
帮助他人为非作歹,共同去做坏事。
●逞志作威。
任意的自作威势欺凌别人。
●辱人求胜。
侮辱他人,以求得自己的胜利。
●败人苗稼。
毁坏别人所种植的秧苗稻谷。
●破人婚姻。
破坏别人的婚姻。
●苟富而骄。
苟且致富,侥幸的得到财富,就骄傲自大。
●苟免无耻。
不当免而求幸免,毫无羞耻之心。
●认恩推过。
把别人的恩,冒认为是自己所施的恩,企图讨好;把自己的过,反而推在别人的身上,企图卸责。
●嫁祸卖恶。
把自己的灾祸,转嫁给别人;把自己的罪恶,推卸给别人。
●沽买虚誉。
沽买虚假的名誉,使得别人赞扬自己。
●包贮险心。
表面上装出了一幅笑脸迎人和善的样子,但是骨子里,却包藏著阴险害人的心。
●挫人所长。
挫折别人的长处,使他不能发挥所长。
●护己所短。
掩护自己的短处,不知道要悔改。
●乘威迫胁。
利用威势,逼迫胁制。
●纵暴杀伤。
放纵暴行,杀伤人命。
●无故剪裁。
无缘无故的剪裁布帛,或是绸缎。
●非礼烹宰。
违背了礼法而烹宰牲畜。
●散弃五谷。
任意的浪费散弃五谷粮食。
●劳扰众生。
劳扰百姓,将百姓视同牛马一般的驱使而不爱惜。
●破人之家,取其财宝。
破坏有钱人的家,以夺取他的财宝。
●决水放火,以害民居。
决水冲毁,或是放火焚烧,以毁害人民居住的房屋。
●紊乱规模,以败人功。
紊乱他人策划的规模,以破坏他人事业的成功。
●损人器物,以穷人用。
故意把别人所使用的工具器物损坏,使别人要用的时候,无法使用。
●见他荣贵,愿他流贬。
小人看到别人荣华富贵,就愿意他被流放,或是被贬官谪放到边远的地方充军。
●见他富有,愿他破散。
看见别人家里多钱富有,就愿意他人破家散财穷哈哈。
●见她色美,起心私之。
看见别人的妻子女儿美丽动人,就立刻起了淫欲的心,想要与她私通。
●负他货财,愿他身死。
负欠他人的货物钱财,不想偿还;反而愿他死掉,就可以不用还了。
●干求不遂,便生咒恨。
凡是向别人恳求拜托的事情,若是不能够遂心如意,就发生了咒骂怨恨。
●见他失便,便说他过。
看见他人有失便不得意的事情,便说这是他平日的过恶,所召来的恶报。
●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
见到他人四体残缺,或是形象丑陋,不哀怜矜愍保护,反而加以讥笑。
●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见到他人的才能,可以称赞宣扬,不但不称赞不宣扬,反而却阻止压抑他。
●埋蛊厌人。
刻了木头人像,在上面书写符咒,然后埋在地下,用来魇魅害人。
●用药杀树。
就是用毒药来杀死树木。
●恚怒师傅。
因为师傅的教训责备,而对师傅产生了恚恨愤怒。
●抵触父兄。
冲撞触犯了父亲兄长。
●强取强求,好侵好夺。
用强迫的方式取得财物,或用强求的方法要别人供给;或是喜欢用侵占的方式,或是喜欢用抢夺的方法。
●掳掠致富。
用强力抢夺别人的财物以致富。
●巧诈求迁。
用奸巧诈伪的手段,来求取自己的升迁。
●赏罚不平。
赏罚若是失于轻,或是失于重,就是不公平了。
●逸乐过节。
安逸快乐,应该要有节制,不可以过度。
●苛虐其下。
苛薄虐待自己的部属或奴婢。
●恐吓于他。
恐吓他人,使他人心生害怕。
●怨天尤人。
不能够安分守己,反而怪天怪地恨别人。
●呵风骂雨。
因为风雨的失时不调,而去呵斥风咒骂雨。
●斗合争讼。
唆使他人斗争,撮合别人诉讼。
●妄逐朋党。
不问是非可否,就随便的追逐,分朋立党,或是附社结义。
●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听信妻妾的话语,而违背父母的训示。
●得新忘故。
得到了新的,就忘记了旧的。
●口是心非。
就是心口不一。
●贪冒于财,欺罔其上。
因为贪图利益而冒领钱财,竟然敢欺瞒了君王长官。
●造作恶语,谗毁平人。
编造了坏话,捏作了恶事,任意的谗毁好人。
●毁人称直。
毁谤好人,却称自己为正直。
●骂神称正。
辱骂神明,却称自己有正气。
●弃顺效逆。
放弃应该遵行的六顺,而去学习六逆。
●背亲向疏。
背离了自己的家亲骨肉,而厚待或心向着异姓的亲戚朋友。
●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
为了要表白自己没过失,竟敢把卑鄙的心怀,指天地做见证;为了要坚固期约,竟敢把猥亵的事情,请神明来鉴察。
●施与后悔。
施与之后,感觉后悔。
●假借不还。
借人家的钱财物品,据为己有而不肯还。
●分外营求。
不依本分,分外的去钻营求取。
●力上施设。
极尽自己力量之所能,而尽意的施威设法。
●淫欲过度。
夫妇间的房事频繁,超过了正常的限制。
●心毒貌慈。
心意恶毒却又面貌慈祥。
●秽食餧人。
用污秽的食物卖人或给人吃。
●左道惑众。
用旁门左道来蛊惑众人。
●短尺狭度,轻秤小升。
私自非法使用短尺狭度,轻秤小升,来贪利占便宜。
●以伪杂真。
把假的货物,杂在真的里面。
●采取奸利。
采取奸诈的暴利。
●压良为贱。
用势力压迫良家子女,使他们成为卑贱的婢妾奴仆。
●谩蓦愚人。
使用诡计来欺骗愚人上当。
●贪婪无厌。
贪得无厌而不知足。
●咒诅求直。
在神明前告状、发誓或诅咒,求神马上证明他的道理是对的。
●嗜酒悖乱。
嗜好饮酒而常醉,违背情理而乱性。
●骨肉忿争。
父子兄弟骨肉至亲,在忿怒的争吵。
●男不忠良。
男的不忠厚善良。
●女不柔顺。
女的不温柔和顺。
●不和其室。
丈夫与妻子不和。
●不敬其夫。
妻子不尊敬丈夫。
●每好矜夸。
每每喜欢骄傲自夸。
●常行妒忌。
经常争宠妒忌。
●无行于妻子。
丈夫对待妻子不义不慈。
●失礼于舅姑。
媳妇对待公婆,不孝顺不恭敬。
●轻慢先灵。
轻视怠慢祖先之灵。
●违逆上命。
违背了上面的命令。
●作为无益。
所作所为对自己毫无益处。
●怀挟外心。
暗中怀藏着外心。
●自咒咒他。
自己诅咒自己,而又诅咒他人。
●偏憎偏爱。
所憎所爱,有了偏差。
●越井越灶。
跨越了井灶。
●跳食跳人。
跳过食物和跳过人的身体。
●损子堕胎。
损害已经生下来的小孩,堕掉仍在胎中的胎儿。
●行多隐僻。
行为多是不光明不正大。
●晦腊歌舞。
在晦腊之日,唱歌跳舞演戏。
●朔旦号怒。
在每月初一和每天清晨的时候,大声的呼号,忿怒的叫骂。
●对北涕唾及溺。
对着北方擤鼻涕、吐痰、吐口水、小便。
●对灶吟咏及哭。
对着灶歌唱和哭泣。
●又以灶火烧香。
又用灶火来点香。
●秽柴作食。
用污秽的木柴来煮饭烧菜。
●夜起裸露。
夜间起来的时候,裸露着身体。
●八节行刑。
在八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这八个节日)的日子里,执行死刑徒刑,或是对犯人用刑拷打。
●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
向流星吐口水,用手指虹霓,常常用手指着太阳、月亮、星星,用眼睛久视著太阳和月亮。
●春月燎猎。
春天的时候,焚烧山林而打猎。
●对北恶骂。
对着北方恶骂。
●无故杀龟打蛇。
无缘无故的杀乌龟打死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如前面所说种种的罪过,司命之神就会随着这个人所犯罪业的轻重,而夺除他的寿命;罪重的夺除寿命十二年,罪轻的夺除寿命一百天,一个人寿算若是夺除尽了,那么他的死期也就到了;而且死有余辜的话,就要殃及子孙了啊!
●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
还有许多利用自己的威势而横取他人钱财的,也多是为了自己的妻子和家人在计算;然而司命之神,也正在计算他的妻子和家人,以报应他的贪恶,使得罪报能够相当,若是渐渐到了恶贯满盈寿命尽了的时候,自身也就不免死丧;若是幸而罪恶稍轻,尚不至于死丧,就会有水灾火灾、盗贼偷抢、遗失器物、疾病医药、口舌官司等等许多的祸事发生,以当原来妄取他人钱财的总数。
●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
又有冤枉而杀人的,就象换刀相杀一样啊!
●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凡是贪取不义之财的人,就象是去吃那屋漏水浸到的肉,去喝那鸩鸟毛浸过的酒一样;这种的漏脯鸩酒都是含有剧毒,不但不能够获得暂时的醉饱,而且死期也马上就到了啊!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
这个心起了善念,善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动了吉神,跟随着护卫,希望他善行圆满而多方的赐福;或是心中起了恶念,恶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动了凶神,跟随着监察,等待他恶贯满盈而多方的降祸。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悔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若是有人曾经做过恶事,后来自己忏悔改过,并且必须要断除一切的恶事,奉行一切的善事,这样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够获得吉祥喜庆,也就是所谓的转祸为福啊!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所以勉励力行众善的吉人,因为他的语言善,视善,行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件的善行;等到三年满了,他的善行也就圆满了;上天必定会赐福给他,增长他的寿命;而常做诸恶的凶人,因为他的语言恶、视恶,行为恶;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件的恶行;等到三年满了,他所造的恶也到了恶贯满盈的时候,上天必定会降祸于他,减除他的寿命啊!所以人为什么不肯勉励力行众善,以转祸为福呢?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可不行也。” 出自:论语学而第一第十二章 【译文】 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
〖 释义 〗
这个心起了善念,善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动了吉神,跟随着护卫,希望他的善行圆满而多方赐福;或是心中起了恶,恶虽然还没有去做,就已经感应了凶神,跟随鉴察,等待他恶贯满盈的时候而多方降祸。
〖 原文 〗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 释义 〗
若是有人曾经做过坏事,后来自己忏悔改过,并且必须要断除一切的恶事,奉行一切的善事,这样行之久久,必定就能够获得吉祥喜庆,也就是所谓的转祸为福啊!
〖 说明 〗
改就是改过,悔就是忏悔。天下纯善无恶的人非常地少,而曾经做过恶事的人,则相当地多啊!所谓忏悔,就是改正过去的过失,使未来不再重蹈覆辙,生善灭恶的重要方法啊! “诸恶莫作”,就是希望他能够将恶业刮磨净尽,“众善奉行”,就是希望他能够将善行积累得圆满。这样地去做,久而久之,才能够将从前所造的恶业渐渐地消释去,因此它的祸害方能够全部地消除,而后来的行持,则一天一天渐行地圆满,新增的福报,自然地就会到来啊!
经上说:“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所以我们要至心恳切地忏悔,就像百年都没有洗过的脏衣服,可以一天就把它洗干净了;又像千年蒙尘的古镜,可以一下子就把它擦拭出原来就具有的光明啊!所以忏悔能够解除千生万生的过失,能够灭掉四重五逆的罪业。只要能够真诚地忏悔,就没有什么恶业灭除不掉的,也没有什么善业生不起来啊!
〖 原文 〗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 释义 〗
所以勉励力行众善的吉人,因为他的语言善、视善、行为善,在一天之中,就有了三件的善事;等到三年满了,他的善行也就圆满了,上天必定会赐福给他,增长他的寿命;而常作诸恶的凶人,因为他的语言恶、视恶、行为恶,在一天之中,就做了三件恶行,等到三年满了,他所造的恶行也到了恶贯满盈的时候,上天必定会降祸于他,减除他的寿命啊!所以人为什么不肯勉励力行众善,以转祸为福呢!
〖 说明 〗
语善,例如非礼勿言,乐道别人的善行,劝人做好事等等。视善,例如非礼勿视,乐于见到善人,喜欢看善书,常常见到自己的恶行,而不去见别人的恶事。行善,例如非礼勿动,非法的事情绝不去做,勇猛地行善,时时行方便,种种作阴功,提倡引导于一方,乃至推广到四方,感化世人,共同地来行善。恶则恰好与此相反。三年就是千日,也就是圆满之期,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是善积而恶盈了啊!
人心至为灵活,而且变化无常,若是一个人在三年那么久的时间,而心却没有改变的话,则他所造的善或恶,也就到了纯熟的地步啊!在这里指出了“天”字,就是因为上天为赏善罚恶赐福降祸的大主宰,也是整篇文章的精华关键所在啊!而这里所谓的天,也就是我们的心。孟子说:“保持了自己灵明的本心,顺养自己天赋的本性,这就是奉侍顺从上天的方法。”
要知道,没有行善就不会有福,没有造恶就不会有祸,这是天道永恒不变的真理。然而善恶的报应,有的是报在本人身上,有的则报在子孙的身上。有的现世是恶人,而他过去生中所修的福德因缘成熟了,这一生应该受祸而转受福;有的现世是善人,因为他过去生中所造的恶业成熟了,这一生应该受福却转而受祸。等到前世的祸福受过之后,则今生所造善恶的报应,方才会一一地现前受报,这只是迟早先后的问题而已,并不是说善恶的报应有了误失啊!
世人惟有尊敬相信感应篇的道理,认真地随事奉行,自然就会福禄无量,子孙荣显昌盛。遵行了一年,万罪就能消灭;遵行四年,百福就能到来;遵行七年,子孙就能考取功名;遵行十年,寿命就能延长;遵行十五年,万事就会如意;遵行二十三十年,就能够名列仙籍;遵行五十年,天神就会恭敬,而且位列上界。人若是能够如此,就一定会达到行满功圆成真,或是证得圣人果位的境界。
参考:佛教百科 因果定律
阿弥陀佛
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
宋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代以科举取士,重文轻武,遂摆脱了前代门阀、武臣的羁绊,朝政议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从而导致了政治、思想上较为自由的风气,这种风气也影响到法律思想方面。
有宋一代,应当说是懂法的皇帝最多的一个朝代和讲究法律的一个朝代。这或许也是两宋以一个积贫积弱的王朝何以维持三百多年之久的原因之一。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化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南渡后至宋亡于元。
二、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
两宋的行政体制正处在由唐向元、明、清过渡这一历史时期,使得有宋一代行政律法十分庞杂。历朝均对行政律法有所编纂,如至今尚可见到的《吏部七司法》残卷及《景定吏部条例》等,但终宋之世却没有一部象《唐六典》或明清《会典》那样的集一代行政法之大全者。
两宋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此外对文书管理的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掌。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行。尤其是随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方面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二).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1)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如前所述,宋代历朝皇帝为使高度的中央集权不致旁落,采取了一系列分割臣僚事权的措施,在职官设置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官”、“职”、“差遣”制度[29]。上至宰辅重臣,下到州、县长官均受到来自不同机构的牵制,如相权的一分为三,监司巡检制,通判的设置等。皇帝不再担心某个大臣的判逆,因为每个人都权限不大,且彼此都是和应当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2)“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在各级官府设置上,有几个平行机构,彼此各管一摊,又互不隶属而直统于皇帝,这是体制上的分权结果。但皇帝尤感不足,在具体的官吏任用上,尤其是对朝臣的重用上,遵循“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即参用政见不同者,使彼此“各不敢为非”,显例如神宗朝的王安石与司马光。其次是“不任官而任吏”,官与吏相比,前者权势大易自作主张,而后者权势小只能谨守成法。自徽宗时始,便诏令地方州县长官详理刑狱,不得假手胥吏。这些特点,使皇帝能够“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一矣”
(三)刑事法律规范
1.刑事政策
两宋刑事政策在《唐律疏议》基础上多有损益,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随着均田制向租佃制的转化,地主和佃客便成为两宋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朝廷通过刑事立法公开维护地主对佃客的特权。哲宗元祐年间规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徒以上减凡人一等。……因殴致死者,不刺面,配邻州,情重者奏裁”[31]。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还严禁佃客控告地主。如果佃客犯主,“虽直不佑”。这种刑事政策,助长了地主对佃客的压迫,到南宋末年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主户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32]。南宋钟相曾指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把起义的矛头直接对准朝廷不公正的法制。
(2)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封建法制“辟贵施贱”的传统,在两宋特殊情况下,不仅起不到强化其统治基础的作用,反而使“不肖自恃”,形成朝廷潜在的威胁。因此,两宋除个别皇帝治下以外,大都对犯赃私罪的官吏适用“真刑”。例如,哲宗绍圣年间规定:“重禄人受乞财物,虽有官印,并不用请、减、当、赎法”。《庆元条法事类》亦规定:“诸私铸钱者,不以荫论,命官不在议、请、减之例”。 朝廷对一般百姓犯罪,也限制适用赎刑。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年)曾诏:除妇女犯杖以下,非故为,可赎铜以外,其余不得以赎论处。从整个宋代来看“赎法惟及轻刑而已”。
(3)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随着编敕的增加,死刑条款也随之剧增。仅仁宗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就断大辟2436人。断死刑数比唐代增加几十或上百倍。尖锐的阶级矛盾不容许朝廷大规模使用极刑。于是朝廷采取两种办法加以调节以控制死刑:
一是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即对于某些可判可不判处死刑的人犯通过刑部,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夺,裁夺结果实际上大都不判处死刑;
二是增加附加刑以贷死刑,例如乾道十年(公元1174年)皇甫谨受赂及侵盗官物入己至死,孝宗不判他死刑,但判处了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脊杖三十、刺面、籍设、配牢城等七种刑罚,除配牢城为主刑以外,其余六种均为附加刑。
(4)肆行“恩宥”
由于犯罪日多,“刑用滋章”,统治者不能不通过“恩宥”之制来加以缓解。宋代恩宥之制主要有大赦、曲赦、德音三种,又统称为贷雪。《宋史?刑法志》载:“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
此外,还有录囚降释之制,如:“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司录焉”[35]。
两宋时期赦降之频“于古未有”。徽宗在位二十五年,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南宋光宗绍熙年间竟致岁至四赦。朝廷原本想以此来“荡涤瑕秽”,“使人洒心自新”,以“感召和气”。但行之过频,“有罪者宽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结果是“刑政紊而恩益滥矣”。
(四).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具体的折换办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依原刑等分别杖七下至杖二十下,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依原刑等分别杖十三下至二十下,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依原刑等分别杖十七下至二十下,杖后就地配役一年。其中加役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折杖法对缓和社会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具体执行当中也存在流弊,《宋史?刑法志》就曾说:良民偶有过犯,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而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
(2)配役
配役刑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与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缘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
配役刑两宋使用最多,南宋时被判此刑者一度竟多达十余万人。配役刑虽然改变了推行折杖法后轻重失平的状况,但也带来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崇宁年间,蔡京建议仿《周官》推行“圜土”法,将应配人犯禁锢在“圜土”内。但由于经费或管理上的困难而旋行旋罢。
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
(3)凌迟
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史书说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4)管置[46]
管置,指将犯人安置到一定地区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可能创于北宋中期,类似于当今的管制刑,主要适用于被除名、勒停(勒令停职)的官吏。管置刑分为:“羁管”(羁系而管束之);“编管”(“迭送他所,量力役作时限,无得髡钳”);“编置”(或称“安置”、“居住”,轻于编管,谓编籍而安置之)等。各刑又有地理远近(或为本州,或为邻州,或为远州)之分和年限多少之别。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1.所有权——所有权的发生,添附、相邻关系,质权
两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义利并重”的思想逐渐取代了“贵义贱利”的思想,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宋初统治者注重对所有权加以保护,并规定:“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进一步规定印契(红契)制度及税契制度,即用官府加盖红印的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以收取契约税的形式保护土地交易的合法性。
有宋一代,因不抑兼并政策和两宋之际的战乱,引起所有权的频繁变更。当时是“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47]这就使宋王朝不得不对所有权的立法作较前代更多的规定,以稳定经济秩序,维持社会安定。宋初就曾诏令:“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48]并于宋太祖开宝二年(969)设立印契(红契)制度。以后又完备了税契制度。以法律确认和保护私人所有权。人说宋代“官中条令,惟交易(指田产交易)一事最为详备” [49]。这当不是夸大之词。
两宋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宋刑统》对动产如宿藏物(埋藏物)、阑遗物(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
从当时官府对所有权取得的具体规定中,可以推知: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以占有或掌握为必要,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只以管业收租为条件。
(1)动产所有权——宋时称物主权——的取得分述如下:
一是埋藏物的发现——宋时称宿藏物。《宋刑统?杂律》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计合还主之分坐脏论”。又:“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现)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力,不合得分。”
值的一提的是:“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这也许可算作是古代的文物保护法吧。
二是遗失物的取得——《宋刑统?杂律》称阑遗物,其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对遗失物的处理,规定得颇为详尽:
“诸得阑遗物,皆送随近县,在市得者,送市司,其金吾各在两京巡察得者,送金吾卫。所得之物……其经三十日无主识认者,收掌仍录物色,目榜村坊门经,一周年无人认者,没官”。
此外,对遗失家畜的处理亦颇为详尽,恕不一一例举。
三是漂流物之处理——《宋刑统?杂律》承唐杂令,其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公私竹木,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积于岸上,明立标榜,于随近官司申谍。有主识认者,江河五分赏二分,余主五分赏一分。限三十日,无主认者,入所得人”。
四是无主物的占有——《宋刑统?贼盗律》卷二十“贸易官物门”载:“诸山野之物,已加功力,刈伐积聚,而辄取者各以盗论。”“疏议曰:山野之物,谓草木药石之类,有人已加功力,或刈伐或积聚”。由此来看,先占而取得无主物,是法律所容许的。
五是生产蕃息之归属——《宋刑统?名例》卷四“赃物没官及征还官主并勿征门”载: “生产蕃息,本据应产之类而有蕃息,若是典生出举,而得利润皆用后人之功,本无财主之力,即非孳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后人。其有展转而得,知情者,蕃息物并还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后人。”可见,至宋,已对自然和法定孳息加以区别了。
(2)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的转移略
不动产在宋称为业,其所有权称为业主权,种类主要有租佃权,典权、押权等。不动产所有权的标的物主要是田宅及其它“定着物”。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书面立契,且得到官府承认,始得成交。《宋刑统?杂律》卷二十六“受寄财物辄费用(公私债负)门”载:“质举及卖田宅……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
为了杜绝争讼,宋代还专门编绘了有关地界图册,对每一处田地标明四至及主人姓名。如有田地争讼,作为赁断质证。史载这种地界图册:登记其坐落、地目、地积等则,形状、四址、权利人姓名等。
值得注意的是,至宋已有所有权接份共有的记载。宋人刘克庄在其《后村先生大全集》中有卖田骨的记载。所谓田骨即“一地两主,系将土地分为两层、称上层为田皮(面),下层则谓之田骨(底根)。”而所有权的共同有则表现在始于唐宋的祭田、族产及墓田上。只是每人的份额是不明确的。
至于不动产的典权、押权至宋也已十分发达,在有关债的一节中将述及。
(3)添附和相邻关系
其时的法律规定中多有与《拿破仑法典》相近的内容。有关添附的问题,《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五之三》载:“景德三年(1006)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徒居者,并听拆随。”“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又:“今年,如元(原)典地载木,年满收赎之时,两家商量。要,即交还价值;不要,取便斫伐,业主不得占各。”[50]又:“如内有种植林木……估价与所卖田土一处依法召人承买。木价钱给还原载人户。若系见佃人承买,即止纳买地价线。从之。”
综上所述,同今日民法中处理添附物的方法,原则上基本相同。
有关相邻关系的问题,《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
2.典卖与时效
(1)典卖。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因典卖田宅者多为贫困之人,他们过期无力回赎时,就使得有钱人以低廉的代价获得田宅的所有权,而使自己蒙受损失。《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取赎》卷九“典主迁延入务”一案颇有代表性。该书载:“在法:‘诸典卖田产,年限已满,业主于务限前取赎,而典主故作迁延占据者,杖一百’。赵端本合照条勘断,且以其年老,封案。兼赵端伪写税领,欺罔官司,其奸狡为尤甚。今不欲并加之罪,且将两项批领当厅毁抹,勒令日下交钱、退业。”
(2)消灭时效及时效的中止。在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对时效问题,已有较详细的规定。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定,在所有权取得一节中可见,此处主要就有关丧失时效的内容列述如下: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敕曰:“如是典当限外,经三十年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契,难辩真虚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见佃主一任典卖”。
后又于《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中,引用唐长庆二年八月十五日敕文对收赎期限加以修改:“经二十年以上不论,即不在论理之限”。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十三》载:“如十五年外,不令收赎,今详年限稍远,欲乞限十年内许……限满不赎。从之”。又《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争业下》卷五“侄与出继叔争业”条载:“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又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
从上述材料中,还可以看出,随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流转的加快,时效期限日益缩短这一民法发展的特点,在宋代已有明显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至迟至宋,已有了类似今天民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宋刑统?户婚律》卷十三“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载:“有故,留滞在外者,即与出除在外之年。”
且规定:“如出限,许逐人陈诉其经由,官司曲意阻难及迁延时日者,并重寘典宪”。[54]可见,当时官府对时效问题是较重视的。
3.债法与契约关系的发展
宋代对债的发生、履行或不履行、债的消灭、债的担保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庆元条法事类》中还有对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规定。宋代流行的契约主要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借贷契约等[55]。其中有关土地的租赁称佃,租佃制是当时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债务关系之一。宋初就明定租佃双方应以契约规定租佃关系,佃农被官府登入户籍,称为“编户齐民”。仁宗时曾诏令:佃户起移有一定自由,“不取主人凭由”。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至南宋,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所强化。法律对负债出逃者严加稽查,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1)债的发生
两宋因契约所生之债占大多数,当然还有其它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契约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寘典宪”。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即“应典卖物业,或指名质举,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或钱主亲信人,当面署押契贴。或妇女难于面对者,须隔帘亲闻商量,方可成产交易。”
(2)买卖契约。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宋代“活卖” 又称典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因典卖田宅者多为贫困之人,他们过期无力回赎时,就使得有钱人以低廉的代价获得田宅的所有权,而使自己蒙受损失。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值。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3)租赁与租佃契约。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僦”。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以房屋租赁为例,宋朝法律规定很详细。即所谓“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房租),并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
两宋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4)借贷契约。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以防激化社会矛盾。
3.婚姻法规
宋承唐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犯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另外,《宋刑统》还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其定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
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4.继承法规
两宋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5.禁榷律法
宋代财政匮乏,禁榷是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方法之一。宋代禁榷(专卖)范围有所扩大,除传统的盐、酒、茶外,矾、铁、煤等均列为禁榷物种。在禁榷律法中,以盐法、茶法、酒法最为重要和完备。盐法是有关盐的煮制、买卖和贩运方面的法律。在中央有三司中的盐铁使,在地方有各产盐地和商埠所设场务专理盐的专卖。其时分为盐的官运、官销和商运、商销两种方式。盐法规定:犯私盐一两,笞四十。但因官盐价高,私贩是禁而不绝。酒法是有关酒的酿制、征税和专卖等方面的律令。宋代称酒的专卖为“榷酤”。酿酒的酒曲由官府垄断,禁民间私造,违犯者重至处死。官府严格控制酒的制售且税课繁重。后人评价“历代榷酤,未有如宋之甚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1.宋代皇帝多亲自断案。徽宗时更常以御笔手诏断罪,“变乱旧章”。凡对“御笔断罪”执行不力者,多以“大不恭”论处。此类判决多不依法,更不许诉冤。
2.重视证据和现场勘验。为重口供定有“翻异别勘”制度。因犯人翻供,所关情节重大,一般换法官审理,称“别推”;若换司法机关审理,则叫“别移”。官府设有专门的勘验官并制有详细的勘验格式,南宋时还颁布了《检验格目》,重视对犯罪现场的勘验和取证。客观上推动了其时法医学的发展。著名的《洗冤集录》等法医学著作的出现,与此有直接关系。
3.宋代对民事诉讼定有明确的时效规定,称“务限法”。对刑事案件,也依案件性质情节的轻重大小,定有不同的审结期限。对防止积案,发挥司法职能有积极作用。
(三)审判监督制度的特点
宋代除了审判机构间上下、左右监督外,还设立了较完备的审判监督制度。在中央扩大御史台司法职能,太宗时曾设御史台推勘官,分赴地方审理大案。在地方,提刑司监督州县司法,这成为后世巡按制度的渊源。此外,还专门规定有平反冤案及错判案件的“理雪制度”与“推勘院”
文章标题: “以下犯上,泯灭天理,虽直不佑”是出自哪里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52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