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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时间: 2022-09-20 17:01:3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论述中世纪欧洲封君与封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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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8世纪,孟德斯鸠的《论法的制度》中便已经对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农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纪,人们继承之前的启蒙思想,兴起历史法学派、历史经济派,用以分析那个时代的各种封建制度;进入20世纪初以后,学者们认为不该从经济角度,而是应该从政治、法律方面去认识封建制:其中以刚绍夫(Ganshof)的《封建主义》一书为代表,着重讨论了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级制和封君封臣制。
  总的而言,中世纪制度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分级分封——按照这一规律,封建就是对上级的经济臣服和军事效忠,与当时社会保护和被保护关系联系:在蛮族初入时期,辉煌的罗马帝国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统也随之而亡,新制度也还没有构成,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比如农民,他们会自主寻求保护,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形成一种自愿的依附关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础,其实就是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加上亲兵制。
  亲兵制,这其中实际也包含了效忠的关系,既是保护关系也是安定手段。这种封君封臣,不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依附关系从下层走到了上层,也不再以满足生存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等级的手段,封臣的大小与贵族的荣誉息息相关。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宣誓,即模仿教会的仪式进行宣誓,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20世纪中期开始,人们开始更广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马克·布洛赫认为,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应该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权恢复后的经济形态运转
  而中国、苏联的学者,则将这一封建制度作为经济制度来研究,把它与奴隶制、剥削关系相联系,虽然这些观点就现在来看是存在硬搬的错误,但也可以一窥:
  一、封建主义的生产目的:只与资本主义做对比,把"封建"意义现代化(事实上这一说法并不可取),认为其目的在于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利润形成比例关系;并认为这一目的在于榨取剩余的劳动力和剩余产品,仅仅将地租作为一种手段;如果将上述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劳动。
  二、封建生产的推动力:资本工人的劳动与身产规模无关,但封建制度中的情况恰恰相关:庄园中的收入是定额,农民的收入是变量,地租长期不变,也就是说为了获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产的动力。在奴隶制、资本主义制中,生产资料都归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
  三、地租率:事实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说明其中存在剥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纪的地租率基本恒定,很难找到支持“剥削”的证据。
金字塔式的封地关系
上级封予下级土地,下级宣誓效忠。而下级还可以再把土地封予他的下级,而下级的下级只向封主效忠
君是爹.臣是子!
君给臣土地,臣保护君

西欧分封制的封君和封臣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国王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公爵,公爵把自己的一部分分给侯爵,侯爵分给伯爵,伯分子,子分男,男爵再分给骑士,骑士是最低的贵族。封臣发誓效忠领主为之服务,在战争中给予领主支援,获取土地作为回报,领主负责保护封臣。但是,领主只可以统领直属的封臣,不可越级管理,如公爵只能管理自己的侯爵,却不可以给自己侯爵手下的伯爵下命令。即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在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西欧封建社会,领主与封臣的关系:

《查理·马特改革》有一句话:“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说的正是西欧封建社会,领主与封臣的关系。

意思是欧洲各级封建主之间只效忠于直接上级,隔级之间无效忠关系。(封主与附庸的臣属关系,附属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与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

比如: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大贵族,那么大贵族对国王就得效忠国王履行义务,大贵族再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小封建主,小封建主就得就得效忠大贵族履行义务,但是小封建主对国王却可以没有这样的效忠义务。


造成这种关系的,来源于查理·马特改革后产生的“采邑制度”。

一、采邑的发展:

1、采邑的意思是恩赏,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

2、查理·马特改革时期,将原有的无条件赏赐改为了有条件分封,规定采邑不得世袭,只限终身。

3、加洛林王朝时期,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

4、加洛林王朝衰落后,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


二、领主和封臣之间的义务关系:

领主可以号令他的下属,但不能号令他下属的下属
封建社会中受封领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权力及其他特权,大领主除设置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关卡、收赋税、铸货币。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封臣要效忠于封主,封主要保护封臣。
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是封君封臣制,封君封臣制的基础是封土制。eg:A把一块土地封给B,A成为B的封君,B则成为A的丰臣。在封君封臣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贵族等级制度。
封君封臣制的特点是封君和封臣相互承担义务和负有责任。封臣 对封君的义务主要为:每年自备鞍马,为封君服40天的骑兵役;封君被俘,封臣要提供赎金;对封君的政事和家事,封臣有提出建议的义务。封君则负有保护封臣本人及其家人生命安全、维持其生活衣食无忧的责任和义务。封君封臣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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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君和封臣的关系之间反映的是哪种性质的生产关系?

1、封君和封臣的关系之间反映的是生产关系:
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形成严格的契约(合同)关系。

2、简介
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经济合一的制度。封建领主在其封土内首先明确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进而在王权衰落后,又逐步取得了王权在地方的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同封土一并世袭的私人权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究西欧封建制度的产生根源,则包括了三个主要的因素:罗马文明、日尔曼传统以及基督教的影响。
封建主之间形成特殊的封主封臣关系,并形成了与封主封臣制相适应的封土制度。在中央权力衰落后,各封建主在各自的领地内有独立的政治权力。

欧洲封君封臣制度的影响

欧洲封君封臣制度的影响

影响了西欧资产阶层的成长,为后来资产阶层颠覆封建社会做铺垫。

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

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扩展资料: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

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11世纪时,西欧封建主之间普遍结成封君封臣关系。为缔结这种关系有了教以前更为规范的一是。即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君封臣制

欧洲形成了无数由公爵伯爵和主教,国王所构成的一块块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各自区域封建主各自为政,欧洲陷入分裂,中央集权势力大大削弱,教皇得以掌控全欧洲,比如英诺森三世和格雷高里七世,乌尔班八世,由此十字军东征开始,
这种以土地的封赐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已经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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