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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主经商吗

时间: 2022-09-17 12:02:1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3次

古代地主经商吗

古代中国有没有靠房地产致富的商人?

古代中国有没有靠房地产致富的商人?

有,唐代商人窦乂就是靠房地产致富的商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一下古代的房产经济情况和巨贾窦乂如何靠房地产发家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的起源和发展,古代的房地产交易最早起源于西周,有西周时期的青铜器上面有记载关于房屋买卖的铭文。几千年来,古代的封建王朝其实是不鼓励房地产交易的,甚至有诸多限制。《二十四史》里也有关于房地产的一些禁令,《汉书》记载:“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买房子还需要邻居同意。《明史》中记载:“凭中公估找贴一次”,意思就是如果房子涨价了,还可以找之前买家补差价,如此一来,房产买卖利润微薄。

然后,再来讲讲靠房地产发家的古代商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是窦乂,窦乂刚开始做生意的时候也是进行一些小商品的倒卖,而真正让他发家的是填平粪坑盖房子。听起来像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是窦乂却做到了。当时的长安西市有一个大粪坑,周围环境恶劣,而窦乂买下了这个粪坑,可是填平粪坑的成本太高了,他就找来人往里面投石子,投到坑中旗杆的人可以获得一个免费的饼。要知道古代是没有什么娱乐的,这件事的性质相当于现在商场招揽顾客,窦乂这件事不仅让人来以娱乐的方式填平了坑,还为周围的商户带来了大批量的人流。填平以后窦乂将上面盖了铺面,租给别人,从中获利。这像不像房地产的雏形?建商业街这些行为,都有现在商业地产的雏形了,窦乂也因此成为长安首富。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百度一下冯梦龙的《智囊全集》以及窦乂,都有相关的故事记载。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如果赞同的话,望采纳,给个赞噢!

有过去的地主房子多住不过来他们就租给没房子住的穷人收相应的租金
我觉得商人在古代早就有了,比如丝绸之路呀啊,还有就是地主呀,他们拥有的房屋多,他们拥有的地多,那么他们就会把自己的房屋廉价的租给那些穷苦的人,所以说古代就是有商人的,但是呢?呃,有没有靠房地产支付的?我感觉是有的,比如额,有一个地主他们家房屋很多很多,可是有一些穷人确实没有地方住,他就会把房子让给那些穷人去住,而且相应的收一些房租呃,当时古代肯定是比较房租的这个词儿我也不知道,但是肯定是有的,所以说房地产这个这个项目应该是早就有的,所以说咱们古代的人还是比较聪明的嗯什么挣钱他们应该是指导的
应该说现在的很多企业都是古代的一些翻版,很多现在存在的商业,在古代都能找到影子
只是古代也是有那个房地产的,只是那个搞的不一样而已。古代的时候,他的房地产其实就是那个地主。那个时候的地主,他把那个大量的田地因为自己拥有,然后再日很廉价的方式租给农民工。然后农民工种的地,收获的东西大部分上交给地主,然后只只有少部分拿到手里面。没事的,徒弟组就发财,发了很多的。就和现在的房地产一样,淘宝那个房子全部占位置有,然后高涨呃,出售给你,他现在就控制那个房子,就和那个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以前的话非常的明显,可以有地主阶级,但是现在他可以用金钱这个东西来控制。

在古代如何成为地主?

在古代,最广泛阶层的平民百姓有什么方法成为地主(小地主也行啊)。希望了解历史的朋友、老师、学者、专家等给予回答,可以适当结合当下,但要注意用词和谐,列数最详细的、最全面的(当然给链接也算)朋友将会被采纳,谢谢!同时,在这里也希望更多的智者早日成功!

一般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弃农经商来积累财富,并利用手中的财富进行买田置地,从而成为地主;

第二种是通过裙带关系,比如皇帝选妃而自己的女儿恰巧被选中从而成为了皇亲国戚、进入地主阶层等;

第三种是王朝对外战争或者王朝动荡时期或者王朝末年参与军事起义,因建立军功而得到赏爵赐地的待遇,从而成为地主。

扩展资料:

中国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古代尖锐的对立并非常态。往往农民阶级希望通过努力成为地主,这便是致富。在古代各类小说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地主阶级随时可能再次变为农民阶级。土地不断的轮换主人。

这个平衡可以制约了农民阶层的反抗,也制约了地主阶级的非为。正因为这个平衡,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了数千年。

当中国被外国侵入后,平等这个词汇成为了一个新鲜概念,自由,摆脱道德的约束也成为了一个时尚。封建道德被称为中国失败罪魁祸首。崇尚外国成为时髦,这个时髦甚至一直延续到20世纪。

在崇尚外国的思维中,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信念,接收了包括日本,苏联,法国甚至美国的观点。其中以日本、苏联、美国的为多,这就是中国立宪派、共和派、共产派的启蒙。三个派系中,立宪派由于最倾向于封建道德,被最早抛弃。

剩下的两个派别,集中将矛头指向了封建地主。从此,封建地主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为了迫使其退出,两个派别都使用了多个方法,或者暴力夺取,或者和平赎买,瞄准的目标都是土地,最终目的是剥夺大地产者的生产资料,培育扶持自耕农阶级,这是历史的必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主

以下观点纯属某业余爱好者个人看法,无需给分,谢谢:
古代平民想进入地主阶层,大概有如下几个方法:
一、战争年代
1.征战有功或为战争提供援助接封受赏,有权有势者。如,曹雪芹先祖及其小说的贾家;湘军,淮军。
2.趁乱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富甲一方。文革中被刻意恶化宣传的四川刘文采实则属于此类(倒卖鸦片等)
3.聚众作乱,占山为王。如民国时的地主军阀、土匪马帮
二、和平年代
1.科举成仕。有官才有势,有势便有财,有财就有地,有地就是主。
2.经商富族。茶马古道,近代海上航道成就了不少云南、沿海地区的大地主家族。
3.继承远亲家产。在中国纯属白日梦,但在欧洲的概率是很大的,就连英国国王都想继承法国王位而导致了英法“百年战争”。
4.当上门郎,等时机成熟便取而代之。司马懿家族属此类。

请各位友友补充。。。
一般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弃农经商来积累财富,并利用手中的财富进行买田置地,从而成为地主;第二种是通过裙带关系,比如皇帝选妃而自己的女儿恰巧被选中从而成为了皇亲国戚、进入地主阶层等;第三种是王朝对外战争或者王朝动荡时期或者王朝末年参与军事起义,因建立军功而得到赏爵赐地的待遇,从而成为地主。
1军功,若是国家打仗,立了军工会被封为x户候,这个x是数次,有百户,千户,万户等等,这样的封侯享有了封地的经济,是可以被称为地主的。
2经商,若是经商之后家中有了剩余的钱财,买下几块土地,再将土地租出去,按时收取租金,也可以称为地主。
另外,既然你说的是最广泛的平民阶级,那么科举基本是不可取的,因为当时的读书人并不是电视上演得那么多,一般的平民也是出不起钱供人读书的。至于裙带关系,你说的是平民阶级,这个自然是行不通的。
最直接的,两个字:投胎

封建社会的商人和地主有什么区别啊?

地主
顾名思义就是占有土地的人。
地主主要是通过占有土地,雇佣佃户,来获得更多的财产的。地主在当地还是有一定地位的。

但是商人就不一样了,中国古代,历来都是重农轻商的,
商人被认为是没有地位的,贩夫走卒是商人,屠主宰狗也是商人,
明朝时,朱元璋曾经下令,商人严禁穿纱,这就是国家看不起商人的典型代表。
贩夫走卒也叫商人,真正地位低下的是这些人
真正有钱的商人他们生活的好,能用钱打通关系,虽然当不了官,但也有权有势
但是更多的商人在有钱之后的普遍做法是买地,然后成为地主。
地主是一种地位比较高的阶级,皇帝就是封建社会的大地主和大军火头子

商人在明清之前的社会是地位最低的阶级,士农工商,是末业,不能参加科举、不能穿丝绸,等等

古代的商人以农民阶级居多还是地主阶级居多?

这种提法其实不正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古代重农抑商,商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如农民的,最明显的就是政府规定商人不能穿锦衣,而农民能够穿绫罗绸缎。因此,商人跟农民是两个阶层。
士农工商,这是我国古代的阶层划分。而地主,一般来说,古代的士大夫还有商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因此,商人也勉强可以算地主。有人说地主不做生意,其实这话也不准确。就算是当官的,他拥有土地,除了向佃农征收田租,还会把这些东西拿去贩卖,当然,这属于商人的行为。这种情况,到了明代中后期更为明显。
这都不是,中国古代的等级是:士 农 工 商。商人是属于末等的阶层,你所举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在广义上都是属于所谓的“农”,这些人不可能成为所谓的“商”,因为那样的话,社会地位就降低了。农民阶级宁可一辈字在田间地头忙碌,也不愿意享受锦衣玉食的生活,最重要的就是地位的原因。
商人大多是从所谓的“工”演化来的,这里的“工”并不是工人阶级,而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手工业者,中国社会的手工业包括两大类:陶瓷和纺织,这是中国在当时世界独有的东西,手工业者通过这些而发家致富,成为商人。
商人好歹是有产阶级,而中国的农民,多数人都是无产阶级。商人的地位低,那是习惯思维造成的。实际上很多商人是可以控制官员的。特别是唐朝之后。唐代农民多数都是自耕农,土地兼并并不严重,算是农民地位最高的阶段。宋之后,商业繁荣。商人和官员勾结是普遍现象。农民的地位直线下降。
像武大郎之类卖饼的大都是没有土地耕种的农民。他们数量上很多。不过无地农民大多去当佃农了。
还有就是西门庆之类的大商人,属于地主阶级。不过地主阶级大多不乐于当商人,喜欢当地主收租,更喜欢当官。
当然是农民阶级啦
中国这个农业社会国家人是离不开土地的
商人的最高目的就是赚钱之后买地当地主
地主阶级都是在家里收租的不做生意吧

什么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商业发展模式

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结合体。古代中国的商业发展受封建政权的压制。自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始,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古代中国商业发展便处于封建政府的压抑之下。政府长期实行官营和专卖,商人社会政治地位低下,迫使大商人只有同封建势力相结合才能立住脚,大商人、大官僚、大地主三位一体,自由、独立的大商人很少的。

官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并存。西周有“工商食官”,汉武帝元狩三年实行盐铁官营,这些官营商业长期存在,利润归国家政府所有。此外,政府对多数商品并未实行禁榷,由私商经营,商业利润一般为私商所有。

扩展资料

宋朝时期社会的经济、教育、文化达到了中国封建历史上最鼎盛的时期;位居世界前列。在生产发展、种植经济作物、扩大耕犁面积以及技术进步的影响之下社会变得空前繁荣;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也尤为迅速;当时为了解决人们的钱财繁多问题,产生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纸币——交子。

也正是在交子的产生并且流通过程中,不仅解决了富人更发辫处理钱财的问题,还推动了宋朝时期“借贷业”的发展;宋代借贷业者的阶级构成复杂多样,但是借贷主体一般都是朝廷的官僚、流通商品的商人或者是地主。

在封建社会既做官,同时又拥有大量的土地,又经营商业,一个人同时身兼以上官僚、地主、商人三种职务的经营模式。
  土地占有、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封建社会中瓜分农民和手工业者剩余产品的三种剥削经济形态。封建社会后期,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土地占有权力的削弱,导致资本主义产生和封建制度的瓦解。这是西欧各封建社会一般的历史。在中国却有另一种情况出现。拥有货币财富的商人羡慕“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土地财产,因而购买土地,使自己的商业利润和利息转化为地租,同时,商业和高利贷较之土地占有虽多风险,但有较高的利润率,因而地主也希冀货币财富而经商放债,使地租转化为利润和利息。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互相转化,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成为“通家”,这就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封建经济体系。特别是在清代,它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

  造成中国和西欧这种不同的情况有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下,土地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赋予了我国地主经济一种特有的生长机能,使它尽管经过周期性的土地危机和社会动乱,却能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不仅商人和高利贷者可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也有通过“力农致富”转化为地主的可能。这就使得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比欧洲通过分封和庇护占有土地的制度,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尽管是“富无三代”,大地主的不肖子孙可以把祖传家产荡尽。而一些封建官吏总是把他们贪污中饱的财货,用来置买田园,以为“悠游林下”、“贻荫子孙”之资。使得地主经济不断借助于政治势力自我重建,导致长期的相对的稳定。

  我国虽早就有土地买卖,但是,唐以前有限田、均田之制,宋元以前皇田、官田、赐田、投献盛行,士族地主占有很大势力。大体是到明代黄册制度弛废后,才有了比较广泛和频繁的土地买卖。不过,明代是缙绅地主占优势,他们取得土地还不完全靠经济力量。清代庶民地主兴起,土地买卖扩大。本来禁止出卖的庄田旗地,康熙间允许旗内买卖,到乾隆时更“不拘旗分”,任人购买了。古老的社会习俗方面的限制,如亲族、地邻、典当主和原卖主的优先购买权,也逐步被冲破;到清雍正间,就在法律上否定了土地买卖的“原先尽亲邻之说”。

  只有在一定价格水平上的平等买卖,才能说是达到了土地自由买卖的程度。到清代前中期,尽管凭借政治和社会势力强买±地的情况依然存在,但是,土地的转移已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进行了。同时,土地丰度,地租率和供求关系等经济因素对地价的决定作用日益增大,在不同地区开始形成一般的价格,即当时人所谓“时值”“时价”。这表明,土地买卖已基本上自由化了。这对“三位一体”封建剥削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它的发展过程。

  第一,从商业、高利贷资本投入土地来看。清代,随着农业生产集约化和农艺学的进步,土地收获量有了提高。定额租制又逐步取代分成租制,以及押租制的推广,保证了地主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以至额外的收益。同时,由于工商业发展,特别是人口飞跃增加,粮价大幅度上升,在乾隆当政的六十年间,江南米价陡涨四倍。

  在这种情况下,谁拥有更多土地,谁就可以拥有更多的粮食,居为奇货。所有这些,都驱使着人们热衷于购买土地。正如有人描述的:“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莫不志在良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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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陶煦:《租核》。

  在这个追求土地的热潮中,大官僚和缙绅仍是最有力的人物,如徐乾学、和珅、孙玉庭等,他们能买土地数百、数千以至上万顷。商人和高利贷者每人买地的数量没有大官僚那么大,但他们人数众多。乾隆时有人说,“近日富商巨贾挟其重资,多买田地,或数十顷,或数百顷”①。方苞说:“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余皆绅衿商贾之产。”②商人买地,或为儿孙计,叫做“多买田宅,以长子孙”,或为终老计,所谓“买田防老”;或为控制粮食和经济作物,以获取居奇贩卖或加工的利益。大量商人和他们的后代就这样转化为地主或商人兼地主。

  在土地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劳动者也有可能“力农致富”变成地主。不过,单靠 “力农”是很难致富的,他们多半也靠贩卖,获取商业利润。乾隆间,四川云阳县的几个事例就是这样:旷圣明的父亲原是个流亡农民,到他这一代“兼事农商,渐买田宅为富人”。彭白圭“佣作居积,渐事农商,购田谷至百余石”。曾毓琏父子“日为人佣,夜剧荒种瓜”,后来也从事商业,“懋迁一纪,获利转丰,买田数十亩,城东街宅数十区”。③这种亦农亦商是一种小规模的“三位一体”,即小地主和小商人相结合,而他们的人数无疑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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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清代产部钞档。乾隆五年四月胡定奏。
  ② 《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一。
  ③ 民国《云阳县志》卷二十、二八。

  清前中期,由于上述这些情况,庶民地主有了很大发展,使封建土地关系有所松弛。但它并没有削弱地主经济,反而使地主阶级获得新的血液,使地主经济能适应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稳定性和延续性。

  第二,从地主经营商业和高利贷方面看。清前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扩大,进一步激发了剥削阶级的贪黩与奢糜。大官僚地主经商成为一种风气,他们主要是经营利润优厚的奢侈品行业和当铺行当。如徐乾学用10万两银子在扬州做生意,用10万两在北京开当铺;高士奇用40万两在北京开绸缎铺,用100余万两在“苏杭淮扬’’做买卖;孙玉庭以4万吊制钱与人合伙开酱园;和珅在当铺、银号、古玩铺中的资本竟达7,000余刀两。开科取士,本是封建制度的神圣事物,这时也成了一种生意。录取须纳贿,补缺要送礼,即有所谓京债;这种债是预扣20%—30%的利息,甚至有四扣、五扣者。“遇月选官之不能出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啬’’放债,“得缺莅任之初,债主已相随而至”。①

  清中叶以来,城居地主大兴,这同租佃关系的演变是分不开的,城居地主原多为农村富产,但人城以后消费增大,并且“种种皆取于钱”,所以他们大都兼营工商业,有些就是为经营工商业迁居城镇的。他们所营,除开当铺外,主要是粮食和粮食加工,以及油、酒、杂货等。基本上是封建地产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结合,对发展城镇手工业并无多少作用。方苞说江南地产十之七八为城居地主所有,未免夸张。按包世臣所说城居地主运进租谷情况,南京一地城居地主即约有一万家。总之,其数量是不小的。

  乡居地主也大量经商放债。砻米、榨油、制酱等,历来是由农村地主富户所经营,酿酒一项,为数尤巨。清代曾屡有酒禁,但“豪富之家,高墙深院,查拿之所不至”,他们又“所需粮石,出自本家收获,不尽向集市采卖”②;许多人更在集镇上开酒店,整沽零卖。清代粮食贸易大发展,地主与商人勾结,日益卷入囤积居奇之列。如山东掖县,“富室殷商,主客一辙,咸思囤粮规利,即非贩运出境,而累百盈千,坐待翔腾”③。农村的典当,也多为地主所开,它们收当米谷,收息并不高,但米商将米人当,得钱又再买米,“辗转翻腾”,典当也“招来甚众,囤积甚多”④。清代经济作物发展,又给地主开辟了一些新的经营门路。除从事贩卖外,我们所见,大约烟的加工主要是由商人经营,甘蔗的加工则多数是地主经营,油和油饼基本上是地主加工生产;茶的焙制,一部分也是地主经营。此外,像地主在村镇开设油盐杂货店,兼营赊销放债,更属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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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三,放债并京债;梁章钜:《退庵随笔》卷七。
  ② 乾隆《掖县志》卷六。
  ③ 乾隆《掖县志》卷六。
  ④ 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疏》,《皇清奏议》卷四十四。

  在封建社会中,货币权力本来是与土地权力相对立的。“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①这是因为,土地占有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它是以人身奴役关系和统治关系为基础的,土地权力代表封建等级权力。而货币是一种非人身的经济力量,它原是没有固定的所有者的。欧洲的封建社会,即是在两者对立的发展中,以货币权力最后战胜土地权力而告结束。在中国,这一历史发展规律同样存在,并由于商业一向比较发达,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矛盾自始即很尖锐,早期封建统治者的“重本抑末”政策就是证明。不过,我国自进入地主制经济后,人身关系逐渐削弱了,等级制度逐渐弛废,尤其是土地买卖日益自由后,两者的对立趋向缓和,而在明清两代又有明显的变化。明代徽商、西商等大商人资本兴起的时候,曾引起地主阶级的惊慌,不断发出“末富居多,本富尽少”的慨叹和“金令司天,钱神卓地”的责难。同时,商人以“致富皆在千里或万余里外,不资地力”,有“不置土田”,“不殖产”,“江南大贾强半无田”的倾向。到清代,大商人资本发展了,由几十万两级进至几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级。但对“钱神”的责难反而少了;“重本抑末’’被康熙的“便民恤商”所代替。商人资本的那点独立性格也不见了,官商一体的和坤式的、票号式的大资本嚣张起来。货币权力和土地权力的对立似乎消失了。这和上述商业、高利贷资本投入土地,地主经商放债的演化过程,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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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67页。

  在西欧,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对立,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的” ①。由于历史的原因,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10世纪以后,由商人、手工业者和逃亡的农奴在封建领主的土地上建立的。领主依靠土地权力要求统治城市和提供税赋。城市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则握有货币权力,形成市民阶级,通过赎买,以至武装对抗,谋取城市自治。这种城乡对立,一方面削弱了领主的封建权力,一方面开展了城乡交流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 ②因而,“在古代(指奴隶社会——引者),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受蔑视,而农业则受尊敬;在中世纪则相反。” ③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和发展,无疑是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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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三世界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0页。
  ③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8页。

  在中国,情况不同。城市是封建政治和军事的中心。地主阶级在城市和乡村都有着强大的统治力量,所以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乃至大城市“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①。尽管存在着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对立,但工商业者没有自己的地盘,更谈不上什么自治。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微贱的,在城市也要仰求封建特权和官僚的庇护。最富有的成为皇商、盐商,从替封建政权聚财敛货中分取一杯羹。其他上层商人,也要捐买官衔,子弟仕进,或干脆拉官僚入伙。即使是小商人,也要小心应付当行、采买,并不时贿赂,否则即会倾家荡产。这种“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也妨碍了真正的城乡交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如我们在前面所说,造成农副产品的单向流人城市,造成城市手工业的狭小市场,造成虚假的流通。明清以来,新的商业城市兴起,情况略有变化。但这类城市还极其有限,并且也未能摆脱封建的政治统治和经济诛求。商人阶层遂不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独立发展。加以这期间商人投资土地和地主经商大有发展,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矛盾缓和化,官僚机构扩大,城居地主增多,即使在最大的商业城市如汉口镇,也不过是“三位一体”的大结合而已。

  “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②封建社会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原来也属封建阶级。在我国,“三位一体”的分配结构正是一种能为封建阶级带来最大利益的剥削体制。我国的地租剥削本来苛重,封建商业利润率和利息率是以地租率为最低界限的,“三位一体”的分配结构不仅能调和剥削者之间的矛盾,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剥削,增加了封建阶级的收入,分配方式不能改变生产方式,也不能改变落后的生产力。但“三位一体”可以使地租、商业利润、利息相互转化,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即使是以生产力为牺牲也罢。它又把最稳妥的生息形式和最高额的生息形式揉为一体,从而产生比较稳定的财富增殖,尽管从长远来看它会消蚀社会积累。这样,它就会给封建阶级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既不能与巨人般的“三位一体”在经济收益上一比高低,也不能把地主、商人、高利贷者手中的货币资本大量吸引过来以充实自己,它们只能在有特殊条件的地方孳生,在封建阶级的夹缝中苟存,有时还会作为人们扩充土地财产的手段,到头来成为地主阶级的侍婢。山东淄川县栗家庄毕家,雍正年间是个只有30亩地的自耕农,后来添置一张木机织绸出卖,到鸦片战争前,已发展成为有20张织机的作坊,而这时,毕家已是置地300余亩的地主了。 ③“三位一体” 这种财富分配结构和积累方向,无疑只是加强着地主经济,遏止着资本主义萌芽,从而也成为我国封建经济比较稳定和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
文章标题: 古代地主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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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经商 地主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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