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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痛恨商人,是不是商人这个群体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着乱国的潜在属性

时间: 2022-07-08 06:01:37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7次

朱元璋痛恨商人,是不是商人这个群体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着乱国的潜在属性

明朝统治者对商业采取的政策有哪些

1.实施严格的专卖制度 如盐 2 海禁 3更加重农抑商
抑商
第一,防止商人队伍扩大,千方百计阻止农民经商。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人稠,“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洪武三年(1370年),“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在临濠开种”(《明太祖实录》卷五三)。采取移民屯垦的方式阻断无田农民的经商之路。如果说,这种方式尚有较温和的仁政色彩的话,那么,下面这种方式便散发着一股“血腥味”了。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太原府代州繁峙县令上奏:本县有农民三百余户外逃,累岁招抚不还,乞令卫所追捕。朱元璋览奏后,谕户部:百姓安土重迁,假使衣食足给,岂肯轻去其乡?听其“随地占籍”,“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八)。若离乡农民不务耕种,专营商业,则视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准予逮捕。用赤裸裸的暴力把农民重新赶回田园,不允许他们离开土地。使商人数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二,规定商人低下的社会等级。士农工商是中丨国古代居民的等级序列,商人位居最低层。统治者为别尊卑,明贵贱,实行居民按等级消费的办法。不同等级的居民在居住房屋的高低、大小,衣服的质料、样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朱元璋建明后,以扫除胡俗,恢复礼制为己任,承袭了这一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令,“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大明会典》卷六一)。朱元璋规定商人服用的衣料比农民的还差。应该说,这是朱元璋的等级观念在制度方面的外化。

第三,严禁私自出海贸易。在明洪武时期,朱元璋奉行和平的外交政策,积极地与亚洲各国发展友好关系。许多国家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关系,进行朝贡贸易,贡期及每次人数各有不同。朱元璋欢迎各国使节、商人来丨中国贸易。允许朝贡船只附载货物与中丨国互市,并免征商税(《续文献通考》卷二六)。因此,洪武初,出现了中外友好交往的盛况:“洪武初,海外诸番与中丨国往来,使臣不绝,商贾便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后虽朝贡国家有所减少,但安南、占城、真腊、暹罗、大琉球等尚与明保持着密切的朝贡关系。朱元璋也常派遣使节出使他国,更有外国商人来京者。洪武七年十二月,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出使琉球国,赏赐其王察度大量物品:文绮二十匹、陶器一千件、铁釜十口。同时,命李浩以文绮百匹、纱罗各五十匹、陶器六万九千余件、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市马”(《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九年四月还国,市马四十匹,硫黄五千斤。洪武九年五月,“日本人滕八郎以商至京,献弓马刀甲、硫黄之属”(《明太祖实录》卷一○六)。洪武十六年,遣使赐占城、暹罗、真腊国王织金文绮各三十二匹,磁器一万九千件(《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十九年,“诏遣指挥佥事高家奴等以绮段、布匹市马于高丽”等(《明太祖实录》一七九卷)。中外经济交往频繁,但皆为政丨府控制。对私商下海贸易严加禁止。洪武四年下令“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年又申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二十七年:“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三十年:“申禁人丨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可见,朱元璋确实是把禁民出海贸易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它限制了海外市场的扩大,抑制了海商的发展。

第四,盐茶专卖。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不可缺少。为资军饷,早在1361年,朱元璋就开始制定盐法,设置机构管理食盐流通。“令商人贩鬻,第二十分取其一”(《明太祖实录》卷九)。洪武初,诸产盐之地皆陆续设立了管理机构,对食盐运销严格管理。每个盐场所产之盐皆有固定的行盐地区,不得越界贩卖(《大明会典》卷三四)。商人要取得食盐的贩运权,必须输米至边,然后,才能取得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再到指定地区销丨售。“凡将有引官盐不于拘该引盐地面发卖,转于别境犯界货卖者杖一百,而买食者杖六十”,盐货入官。为保证官盐畅销,还做了许多规定。如“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不许贩卖私盐,“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拒捕者斩,窝藏者及引领牙人,杖九十,徒二年半,甚至挑担驮载私盐的人也要处罚,杖八十,徒二年;商人“贩卖丨官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法。其卖盐毕十日之内不缴退引者笞四十,若将旧引影射盐货者同私盐法。”虽也有禁止官吏势豪开中,保障商民利益的规定:“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八,〈盐法〉)但毕竟限制太多,影响了市场的发展。茶也是如此。“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若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丨官司告缴”,犯私茶与私盐同罪,“伪造茶引处死,籍没当房家产”(《大明会典》卷三七)。后又规定,陕西汉中、四川茶园,每茶十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官给价买之;无户茶园“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令有司收贮,候西番易马”(《明太祖实录》卷七○),不许私茶出境。

虽然明代采取的上述措施极大地限制了商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但我们应看到,“抑商”只是明代商业政策的一方面,他还有保障,甚至是鼓励商业发展的一面。

我们先看看明代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1.严格货币管理,禁止假丨币扰乱市场。货币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也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元末,货币混乱,民间以物物相贸易。洪武元年,令户部铸“洪武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及前铸“大中通宝”钱相兼行使,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洪武八年,又令发行纸币,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大明会典》卷三一)。都是明洪武时期的法定货币。对制造丨假丨币及明知是假而使用者严厉惩罚。《大明律》规定:“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同罪;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四)私铸铜及伪造宝钞都是死罪。

2.统一度量衡。度量衡是测量商品数量单位的工具。在保证商品公平交易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洪武时,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斛斗秤尺等度量衡器的标准,由国家统一颁布,各级官府依样制造,并在校勘、印烙之后,方许给降民间行使(《大明会典》卷三七)。“毋容嗜利之徒私自造置,欺诈小民”(《大明会典》卷二一○)。为保证这一制度能真正实行,令兵马司每两日校勘一次市场上使用的斛斗秤尺(《大明会典》卷三七)。凡私造且不符合官颁标准者,与在官降斛斗秤尺上作弊的一样处罚,皆杖六十,工匠同罪;其私造度量衡器虽与官颁标准相同,但未经官府校勘、印烙者,笞四十(《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使奸恶之徒无所措其手足。

3.统一价格管理。洪武元年,令兵马司指挥兼任市司,负市场管理之责,每两日一次依时估定市场物价。在外各府州县城门兵马司亦一体兼领市司,核定当地市场物价(《大明会典》卷三七)。

4.加强对牙行的控制。牙行,是商品买丨卖的中间人。最初出现于秦汉,时称“驵侩”。对促进商品交换有其应有的作用。但也常利用熟悉市场行情的有利地位,juān@①削商贾。明初,加强了对它的控制。规定,凡城市乡村集市牙行,各码头埠头皆选有家业的人充任,官给印信文簿,随时登记往来客商、船户之籍贯、姓名、路引字号及所带货物数目,每月送官府查考;私充牙人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没有官府的认可,是不能开张牙行的。还规定,牙人评估物价如心存不公,以贱为贵,或以贵为贱,扰乱市场价格,“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免刺。”(《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

5.禁止和雇和买。和买、和雇名异实同,皆起源于宋、元,其弊至于官不给价而民仍输物。朱元璋明令禁止,洪武二年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于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或客商到来中买货物,并仰随即给价,如或减驳价值及不即给价者,以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察,或赴上司陈告。”洪武二十六年又定,“凡民间市肆买丨卖,一应货物价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于上司,遇有买办军需等项以凭照价收买。”(《大明会典》卷三七)官府购丨买所急用之物,必须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公平买丨卖,不能拖欠货款,亏损商民。

6.反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凡买丨卖诸物两不和同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若见人有所买丨卖,在旁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买丨卖商品必须在两厢情愿的情况下进行,如有不法之徒强买强卖,或与牙行勾结,操纵物价,都要受到无情法律的制裁。

7.不许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对造假贩假者不假宽贷。“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销丨售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受到笞四十的处罚,且没收其货物。

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征解商税,明代还建立了一套商税管理机构。先设官店以征商,136(hi)4年,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后又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府设司,县设局,其官长为大使,从九品,掌管商税征收事宜(《明史》卷七四)。客商兴贩竹木亦照例抽分,设抽分竹木局掌其事(《大明会典》卷二○四)。

对税官无理刁难商民,明代更是严格禁止,如给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税官必须予以赔偿。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滩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命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朱元璋认为,商人既已纳税,就应放行,此吏留难商人月余,使其错过市场机会,货物无法脱手,蒙受经济损失,仅给记过处分不足以惩其恶,命施杖刑,且以其俸禄赔偿商人。明官吏俸禄甚薄,税官俸薪不多,不足以抵偿商人的损失,但由此可以看出朱元璋反对官吏刁难商旅,保护商人免受无理苛索之意甚明。

明代还有不少举措也表明了扶持商业,鼓励通商的意念。
(1)为贫困潦倒的商人重出商海想办法解决资本问题。朱明承元之后,经济凋敝,闾阎萧条,有许多人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能自存。朱元璋下令邻里相邦,共渡难关。在洪武五年五月诏告天下:“古者邻保相助,患难相救。今州县城市乡村,或有冻馁不能自存者,令里中富室假贷钱谷以资养之,工商农业皆听其故。俟有余赡,然后偿还。”(《明太祖实录》卷七三)这里的“工商农业皆听其故”,即是指,里中家道殷实人户借贷钱物给同里贫不能自存的人,以之作为营生资本,原来做工的做工,事农的事农,经商的经商,恢复其故业。等有余资后,一并偿还。此项法令,虽非专为商人而定,但商人也自然从这项政策中受益,部分商人因此而获得了营商的资本。

(2)修建塌房,为至京经商的人提供贮存货物的场所。京师四方辐辏,人口稠密,军民所居房屋皆由官府拨给,“连廊栉比,无复隙地”。商人货物到京,或贮于城外民居,有的只能放在停泊江边的船上。牙人趁机为奸,操纵价格,商人不得不听其摆布,大受其害。朱元璋知道这种情况后,命工部在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修建房屋数十间,名曰塌房。商人贩运货物到京,贮存于此,在缴纳商税后,听其自相贸易,牙人再难从中高下其手,商旅称便(《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既为商人提供了贮货的方便,又免除了牙行对商人盘剥。

(3)保护在外病故商人的财产安全。商人在外营商,远离故士,辛苦万状,生病死亡是常有之事。为使其身故后财产不致遗失,朱元璋做了周密的制度安排。洪武二年令,“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日月,月终各赴所司查照。如有客商病死,所遗财物别无家人亲属者告官为见数,行移招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识认给还。一年后,无识认者入官。”(《大明会典》卷三五)客商住店,店主须登记其姓名、人数及起程日期。如客商病故,身边又无家人亲属者,店主报告官府,其所遗财物由官府通知客商父兄子弟,或嫡妻前来认领。这条材料虽说明洪武时期对商人控制极严,但也反映朱元璋对商人财产是予以保护的。
(4)赋予商人建言之权。明初,朱元璋为治心切,广开言路,允许百姓上书言书,讨论军国大计,商人也不例外:“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该当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大明会典》卷七三)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商人在上书言事,上达下情方面,与地方官吏、在野贤人、有志壮士、农夫的同等权利,不许他人剥夺。可见,洪武时期的商人在政治上并未受什么歧视。

(5)注意提高商人的文化素养和普及商业知识。在建明前,朱元璋非常重视对公卿子弟的教育,注重其人格的培养,他说:“公卿贵人子弟虽读书,多不能通晓奥义,不若集古之忠良奸恶事实,以恒辞直解之,使观者易晓,他日纵学无成,亦知古人行事可以劝戒。”命儒士能鼎、朱梦炎等修“公子书”,纂集古代忠奸事实。同时,他也认为,“其民商工农贾子弟亦多不知读书”,“宜以其所当务者直辞解说,作务农技艺商贾书”,用通俗浅近的语言讲解从事农工商贾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使这些孩子从小就懂得这些道理,为其将来从事的行业奠定一定的基础。1366年10月,在朱元璋尚征战犹醛之际,“公子书”及“务农技艺商贾书”修成了。朱元璋命立即刊刻发行。为奖励熊鼎、朱梦炎等儒士编书的功劳,特赐给他们白金五十两及衣帽靴等物品(《明太祖实录》卷二一)。王孝通先生在《中丨国商业史》中认为,纂修于14世纪后半叶的“务农技艺商贾书”“实我国实业教科书最初之本”,开我国实业教育之先河。

我所知道的就这些,希望能帮上你的忙,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追问。

朱元璋与沈万三是八拜之交吗?沈万三是商人,朱元璋狠商人,最后的结局是怎样的??

不用那个多字的复制。
沈万三其实很恨朱元璋的啊 因为当时朱元璋刚攻下南京城 像作为自己国家的首都 既然是首都 就要有坚固的城墙作为依托的 而当时的南京的首富就是沈万三 于是朱元璋就请沈万三出钱建城墙 沈万三就象征性的出了点 但是就像你说的朱元璋恨商人 于是就用武力逼迫沈万三出钱 类似于抢劫了最后沈万三的钱就像运石头那样 运到工地 沈万三作为一个商人 当然是气得不行了 背地里辱骂朱元璋 所以朱元璋就暗杀了他 顺便炒了他的家 所以你说的沈万三与朱元璋是好友那是电视剧瞎编的啊
不是 他们根本不是兄弟 是传说或者电视上的误区最后的结局是沈万三被迫害致死
不是沈万三和朱元璋毛的关系都没有
电视剧看多了

从朱元璋的经历看法治和人治

从朱元璋的经历看法治和人治
一 重典治国政策出台的背景

  第一,前车之鉴,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元朝统治末期,政治腐败,纲纪废弛。官僚系统更是腐朽不堪,“内用聚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嗜利黩武”(1)是当时统治阶级腐朽现状的写照,民生凋敝,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水深火热。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起义风起云涌,迅速瓦解着元朝的统治,最终,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军通过合并、征战和较长时间的成长,力挫群雄,消灭元朝政府,夺取天下,建立明王朝。朱元璋通过总结元朝覆灭教训,认为元朝灭亡的最大教训在于吏治腐败,纲纪废弛,统治者失去民心。此外,他认为元朝法律过于宽松,很不利于统治。“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俭也。”“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2)鉴于此,朱元璋决定施行重法,打击贪官污吏,肃清统治环境,恢复经济。
  第二,巩固新生政权,促使经济复苏的需要。明初社会经济凋敝,百业待兴,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政局动荡不安。各种社会安定与发展的难题困扰着明初的政局。朱元璋认为,这是乱世的表现,“刑乱国,用重典”成为他的首选的治国理念,对此,他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推行严刑峻法,整饬明初社会经济环境。
  第三,朱元璋的个人经历和个人性格因素。朱元璋自幼出身于贫民家庭,元王朝的黑暗统治和贪官污吏的剥削压榨使得朱元璋从小失去父母,家破人亡,过着逃亡漂泊的生活。从四处乞讨的游僧,到起义军的首领,再到明朝的开国皇帝,这些经历使得朱元璋深刻体会到民间疾苦和底层生活的悲惨不堪,更深知贪官污吏对于百姓的残酷冷漠和无情压榨。“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3)不凡的个人经历造就了朱元璋独特的心理和性格,使得他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并造就了朱元璋性格暴戾的一面。这些因素使得朱元璋上台后迅速推行以整顿吏治为重点的重刑主义。

  二 重典治国在明初法治实践中的体现

  第一,《大明律》。朱元璋亲自指导制定的《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五月颁行,共四百六十条。《大明律》与被成为古代法律基准的《唐律》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重刑主义的倾向。

  (1)增设刑罚种类,刑罚措施的严厉性和残酷性大为提高。在《刑名》部分,《唐律》规定的刑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死刑为绞、斩,徒流刑不加杖。然而《大明律》则在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尚有凌迟刑和刺字之法,还有阉割枷号之刑,另外徒流刑加杖,徒有总徒四年、准徒五年,流有外迁、充军。此外,由于明太祖十分注重“重典治吏”,所以在明律中还特地取消了唐宋律当中的“官当”、“除免”等优待官员的制度。(4)

  (2)扩大罪名内容,增加了律文的条款。例如,鉴于唐宋几朝内外官“吏勾结,皇权旁落的教训,明律专设了奸党律条,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5)为重惩“贼盗”,明律增设了刺字和“起除刺字”之法以及“盗贼窝主”、“白昼抢夺”等专条,规定:“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6) “凡盗贼曾经刺字者,俱发原籍收充警迹,该徒者役满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样者,杖六十补刺。”(7)

  (3)提高同一罪名的法定刑幅度,扩大株连范围。例如,同为谋反及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不分首从皆斩,连带处死的范围除父子年十六以上者外,其他人可不处死。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本人斩,父子可不处死,笃疾、废疾者亦免。但是相形之下,明律对此罪之规定则令人不寒而栗:“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孙、父母、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又如同为强盗罪,《唐律》规定不得财者徒二年;得财者十匹以上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而明律则规定已行而不得财这杖一百流三千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8)。

  第二,颁布《明大诰》。《明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它的名字来自于《尚书》中的《大诰》篇,原本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所说的训诫。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它是在朱元璋亲手处理了包括“空印案”和“郭桓案”等贪污害民案后,编成的从洪武十八到洪武二十二年惩办犯法官吏的四部案例汇编,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虽然不能算正式立法,但由于其所涉及的案例是朱元璋亲办亲惩的,且亲自主持编定的,因此,它具有法外之法的作用。朱元璋特别重视《大诰》的普及,要求各家各户都有一本。家里藏有《大诰》的,犯罪在审判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大诰》减刑的这种规定后来成为明朝法律的一个制度。

  《大诰》规定,对于犯罪官吏逐层追查,相关层级和人员负连带责任。《重视预防的皇帝——朱元璋》中说,“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纠赃自何而至;若布政使贿于部,则拘布政使至,问斯赃有何得,必诣于府,府亦拘至。”可见其对于官吏犯法责任追究的彻底性。另外,《大诰》的处罚措施相对《大明律》要严酷得多,不仅法外用刑合法化,还恢复了很多自汉文帝时就废除的残酷肉刑,如:墨面文身、剁指、刖足、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等。这里面就包括特别针对官吏所规定的“剥皮实草”之刑,其残酷程度与威慑作用可见一斑(9)。《明大诰》不仅是重刑治罪、镇压吏民的根据,也是朱元璋政治思想的直接体现。它在打击奸顽的同时教导天下良民遵守法度,配合皇权,维持社会秩序。《明大诰》是政治的产物,它的颁布是朱元璋“刑乱国用重典”思想的充分落实。

  第三,法外用刑。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对堪称重典的《大明律》以及《大诰》予以严格的执行之外,朱元璋还把法外用刑作为镇压平民和惩治贪官的重要手段:

  首先,皇帝直接控制审判大权,司法变成了任意生杀的工具。这使得生杀大权任由皇帝的喜好而定,既可以该杀不杀,也可以任意错杀,导致司法审判全乱了套。有史记载,“苏人范文从,仲淹之嫡派也,洪武中年间,拜御使,忤旨下狱论死。”后来,朱元璋发现范文从是“仲淹十二世孙”,于是一反常态,免其死罪,还为其御笔赐词。

  其次,扩大株连范围,屡兴大狱,杀戮功臣,本来按照法律的规定,除“谋反”、“大逆”之外,不能族刑连坐,但是朱元璋为了清除异己和惩治贪奸,便肆无忌惮地扩大株连的范围。无论是“熊罴之宿将”还是“帷幄之谋臣”,不管其是否有罪和罪情大小,往往被加上“大逆”之罪名,被杀头、抄家、灭族。像胡惟庸党案、郭恒贪污案、蓝玉党案等等都是洪武年间骇人听闻的大狱,被株连杀害的官吏竟达十余万人之众。

  再次,以检校、锦衣卫参与侦察审判。作为专设之特务人员,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而作为军事特务组织的“锦衣卫”,则设有监狱和法庭,全国重大的政治性犯人,都要交它审判和处刑。《通鉴辑览》记载:“明天下重囚,多收系锦衣卫断治”,“帝时有诛戮,辄下镇抚司杂治,不由法司”,可见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权力无边的特别法庭。

  三 重典治国思想对明朝政局的影响

  首先,朱元璋实行的一系列明刑重法措施扭转了明初恶劣的吏治环境。不可否认,在吏治腐败,百业待兴,民生凋敝的明朝初年,朱元璋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典治国的举措,在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整顿吏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几有两汉之风,且驾唐宋之上”(10)社会风气得到极大改善,为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一系列立法措施建立了整个明朝的基本法律体系,对明朝的法治进程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明代的后世诸君,基本沿袭明初的典章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既促成了明中前期比较繁荣的社会经济局面,也为明朝后期极端腐败的政治埋下了祸根。明朝中后期的吏治腐败,宦官专权,以及无法扭转的颓势局面,无不跟明初的重刑主义有直接联系。

  四 对于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认识。

  第一, 重典治国根本在于为专制和集权服务。

  “胡惟庸案”是朱元璋完成高度集权和直接控制行政权利的典型案例。洪武十三年,丞相胡唯庸谋反案发,胡本人被处死,受诛连人数之众达一万五千人,而此案最大的影响则是朱元璋将自秦以来沿习上千年的丞相制度彻底废除,形成皇帝直接管辖六部的行政组织架构。自秦汉以来,皇权与相权的争夺伴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从未停歇,且有越演越烈之势。相权对于皇权的削弱,甚至威胁成为封建君主维护自身政权的首要障碍,封建制度发展到明初,相权也成为皇帝对国家进行直接控制的最大障碍,因此,废除丞相制度是封建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朱元璋所推行的重典治国,显然也是其完成封建集权统治,完全达到个人专制的显著表现。

  第二,重典治国强调“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首先,不能简单地把“刑乱国用重典”理解成为朱元璋的重刑主义思想。“刑乱国

  用重典”语出《周礼?秋官?大司寇》,原文为“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

  曰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刑罚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和社会时期而制定。太平盛

  就可采取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而对于乱世则应坚持重典治国。可见,“刑乱国用

  重典”并不是我们所说的重刑主义。其次,从明初时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一味的强调刑罚,而是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宽猛相济、礼刑并用的原则。虽然贯穿洪武一朝始终的法治主线始终是明刑重典,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先正纲纪”、“惩创奸顽”,惩治朋党及贪污腐败,以巩固新生政权。这从朱元璋后来特别告诫继任者朱允炆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11)。故而,笔者认为对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理解仍应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世轻世重”原则(12)。

  第三,重视法制宣传,务求立法简明彰显历史进步。

  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制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这与历代君主所认为的法为“神秘利器”不同,他认为法律的普及与宣传能使普通百姓知法而不致犯法,使万民“奉法守分”。《明大诰》制定完毕,朱元璋亲御午门,面谕群臣。阐明其制大诰示臣民的目的。他说:“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下令“使民知法”,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要“臣民熟视为戒”,并“令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欲其自动知所遵守。”“民间子弟于农隙时讲读律令”,规定村社节日、民众集会时,官府专人负责讲解《大诰》内容。为了强化普及法律,他甚至还规定民家有《大诰》者,“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13)。如此重视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这在古代社会可谓是空前绝后的。

  朱元璋同时强调立法一定务求简明,朱元璋认为法律简当则无出入之弊,严明则民知畏而不敢轻乱,立法简当可以言直理明,人人易晓;相反,若法网严密则国无全民。《大明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朝立法成功经验,务求简约通用。在简明务实的思想知道下,《大明律》的制定完全摆脱《大元通制》的繁冗体例,甚至比有古代法律基准之誉的唐律还要简约,篇目从唐律的十二篇减为七篇,条文从唐律的500条减为460条,但却含盖了比唐律更为宽泛的内容,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

  第四,全力反腐,整肃吏治是重典治国思想留下的历史光辉。

  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重要落脚点就在整顿吏治上,《明大诰》的制定和颁布,以及令人惊叹的普及程度,是朱元璋全力治贪,整肃吏治的集中表现。《明大诰》中,绝大部分的条款是针对官员贪污地方豪强地主,只有一小部分是对强盗、贼杀等行为的惩处。作为底层农民出身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清醒地意识到官员的贪赃枉法和地方豪强的不法行为会是危胁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大隐患,“民数扰必困,民困则乱生”。因此,朱元璋始终坚持重典治吏方针,对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毫不留情。朱元璋言出必行,执法不分亲疏、不论功过,只要犯法,一律重处。例如,驸马欧阳伦贩卖私茶被处死,对侄子朱文正横行不法严惩不怠。他对贪官污吏施以最残酷的刑杀,官员贪污只要上六十两即枭首示众,还特别发明“剥皮实草”的刑法,专门针对官员的腐败犯罪。可见,朱元璋的重典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官员的贪赃枉法。这是朱元璋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第五,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明太祖通过废除宰相建立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但事实证明,这种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是行不通的,它不但要求执政者不仅要勤于政务,而且还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这必然与封建社会的世袭君主制发生严重抵触。朱元璋自己恐怕也做不到皇帝丞相一起做,从而管理好整个庞大的帝国。他的后继者们就更难做到了,如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居然连续罢朝28年,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只会对精细的木工活感兴趣,导致封建皇权旁落,给明代的宦官专权和厂卫特务的横行留下最大机会。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指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14)是不无道理的。事实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进入明清时期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却并没有带来统治者所期待的“天下太平”与“皇位永固”,反而使人治体制下的种种弊端暴露无遗,这说明封建专权里的人治因素早已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桎梏。

  其次,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与法治体制,重典治国的成效注定是昙花一现。朱元璋在打击官员腐败方面挖空心思,费尽心力。但并没有达到他所期望的状态,反而使得他以后的明王朝怪相丛生,贪腐横行,整个国家陷入瘫痪。究其原因,这是由封建集权制度本身所决定的。君主集权制度要求国家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朕即国家”,“国者,君之车也”,但皇帝却不可能事必躬亲,必须通过官僚集团来执行自己的意志,皇帝虽然痛恨官僚集团的腐败,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这个官僚集团,这就造成了中国历史上吏治整顿上的恶性循环规律,严厉打击则官员个个自危,政局万马齐喑。一旦放松则腐败马上反弹,无法控制。历史表明,官僚的腐败根源在于封建专制体制,民主法治才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只有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体,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把政府官员纳入有效的权力监督之下。

  最后,朱元璋任意践踏法治,大搞残酷的法外用刑,是中国的法制进程倒退。诚然,朱元璋是中国古代集权政治和人治思想的理论大师,他的一整套理论和措施对当时社会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破坏作用同样也是巨大的,特别是厂卫特务组织的设立,其权力凌驾于“三法司”之上,控制司法大权,破坏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这都必然导致朱元璋重典治国蓝图的落空和整个帝国大厦的倾塌。此外,他还大兴残酷刑罚,恢复了自汉文帝以来就被逐步废止的肉刑,使明代法制表现出及其残忍和野蛮的一面,也让后世理解这个朝代时都心生阴暗。所有这些,都阻碍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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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严防死堵,打压宦官,为何明朝还是经常出现宦官乱政呢?

一、明朝太监的崛起必须感谢他们自己的努力,如果不是太监们在靖难之役中拼了命的帮助朱棣,东厂根本不可能存在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曾经严令禁止宦官干政,并在宫门口悬挂铁牌警示。洪武一朝,对宦官干政的打压力度也最狠。

按理来说,有朱元璋以身作则,又留下祖训,严防死堵,明朝不应该会出现宦官猖狂的现状。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朱元璋虽然给宦官设下了重重障碍,但这一切都被他的不孝子给踏平了。

洪武三十一年,一代雄主朱元璋驾崩,皇长孙朱允炆即位,改元建文。刚刚登基的建文帝朱允炆环视偌大的明王朝,惊觉四方藩王拥兵自重,自己虽空有皇帝之名,却早已群狼环伺,随时有倾覆之危。

朱允炆

于是,在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的建议下,朱允炆决定效仿西汉景帝,以雷霆之势尽削四方藩王。

起初,削藩进行的很顺利。在齐泰和黄子澄等重臣的支持下,建文帝很快就削平了第一位藩王,周王朱橚。

之所以要削他是因为朱橚是燕王朱棣的同胞亲弟弟,而朱棣又是当时实力最强大的藩王,如果二王联手,形势会变得十分严峻。

至于为什么不先削燕王,那是因为当时的燕王朱棣战功赫赫,颇得人心,是块硬骨头,削藩这种大事当然要先易后难。

明朝藩王图

随着周王朱橚的削平,年轻的建文帝开始志得意满,在一个月内,连削了三位藩王,而且其中还有一位愤而自杀,一时之间,诸藩惶惶。

要说建文帝毕竟年轻,如此激进的削藩手段,如此短暂的时间间隔,如果不是朱元璋余威由在,天下早反了!

不过,此时的朱允文明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两个月后,他再次削平了一位藩王,岷王朱楩,但这也是他削平的最后一位藩王了!

建文元年七月,被建文帝严防死守的燕王朱棣突然用计接手了北平城,之后的一个月里,朱棣聚集旧部誓师,以清君侧为名,悍然出兵,自此靖难之役拉开帷幕。

靖难之役

战争中期,虽然朱棣能征惯战但毕竟只是一藩之力,和积威日久的朝廷中枢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再加上此时朝廷方面也涌现出了盛庸,铁弦等能臣干将,所以战争进行的并不是很顺利。

这个时候,一个特殊的群体开始发挥作用了,他们就是宦官。前面说过,朱元璋时期对宦官干政控制极严,这种情况在建文帝时期得到了延续,建文帝宫中的宦官依然没有权力。

但是,不管再怎么没有权力,宦官的特殊性都摆在那里,由于身份的便利,他们很容易探听到各种各样的情报。

这一点就被朱棣完美的利用到了。其实在很早的时候,朱棣就看到了宦官身上的价值。在朱元璋严厉打击宦官的年代,朱棣就收罗了一批有才干的宦官,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下西洋的郑和了。除了郑和以外还有领兵宦官狗儿,大外交家候显也是在朱棣手下平步青云的宦官。

郑和下西洋

正所谓“天下事不患寡而患不均”,南京的宦官们一看在朱棣手底下混这么好,再一看自己凄惨的样子,顿时就不干了,纷纷开始投靠朱棣。

这批宦官的加入,不仅带来了大量的情报资源,而且帮朱棣完成了对建文帝方面的全面监控,这在以后的战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这批宦官来的太及时了,朱棣打心里觉得宦官是自己人,这一点,从他称帝后,大量封赏宦官,并设置东厂就可以看出来。

而宦官群体从此以后也彻底挣脱了朱元璋时期的桎梏,接着朱棣的宠幸开始了他们在明朝的干政历程。

二、明朝特殊的权力架构造成了皇帝的人才危机,为了应对文官和锦衣卫的威胁,启用宦官只是早晚的问题

虽然宦官群体的做大始于朱棣,但事实上,从明朝特殊的权力架构上看,宦官被重用只是迟早的事。

终明一朝,政治制度都在围绕着高度集权而建设。所以,不管明朝的皇帝是贤是愚,在加强集权这件事上都有着高度统一的认识,为了集权,什么事都可以做,为了集权,什么人都可以用。

这一点从明朝的开国皇帝身上就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明初的时候,朱元璋就通过设立锦衣卫,屠杀功臣,大封藩王等手段确保皇权的至高无上。

这些手段在当时是卓有成效的,在很短的时间内稳定了朝局,也稳定了天下大势。使得明朝在刚刚建立的苦日子,朱元璋不仅能安心发展生产,同时还能发动八次北伐,把北元朝廷活活掐灭在捕鱼儿海上。

朱元璋八次北伐

要知道,不管是多么强大的王朝,在建立之初总是非常虚弱的,汉朝建立之初就不得不使用和亲政策来缓解北方匈奴的压力,一直用四代人的努力才成功洗刷耻辱。

唐朝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以垂老之身向突厥使臣行下跪礼才获得了突厥的支持,也才有了后面享誉国际的盛唐帝国。

明朝能在立国之初就有如此彪悍的功绩,跟朱元璋施政的英明独到离不开关系。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局势慢慢发生了变化。

其中,锦衣卫作为唯一的特务机构,掌控朝臣把柄,权力渐渐增大,最后甚至开始威胁皇权。永乐年间,朱棣就认识到了锦衣卫的危害,开始设立特务机构东厂对抗锦衣卫。这其实就是明朝皇帝基于中央集权的目的启用宦官的最早例子。

锦衣卫

而除了锦衣卫以外,朱元璋屠杀功臣也导致文官集团的发展,在成化、弘治年间发展成为了威胁皇权的重要力量。那个时候,负责监管朝臣的东厂和锦衣卫逐渐变得官僚化,而且常常互相倾轧,严重影响职能发挥。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皇帝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再次本能地想到了宦官。因为实在没人了,文官都组成了自己的小团体,开国元勋凋零殆尽,武将平时也接触不到,此时的皇帝身边,除了宦官,实在是没人了。于是明宪宗设西厂,明武宗设内厂,宦官集团空前地强大起来。

由此可见,明朝重用宦官实在是大势所趋。这个祸根从明初就开始种下了。

三、宦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发展,但其本身的危害也很大,而他们与文官集团的对抗更是给国家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其实,换一个角度看,宦官集团本身能被使用就证明这个集团有着某些独到的优势,这在明朝的历史上也多有证明。

明太祖时期算得上是明朝宦官影响力最小的时期,但也是在这个时期,皇帝和朝臣几乎势同水火,解决矛盾的手段也只有杀戮一途。从长远看这种关系是很危险的,皇帝杀戮过多必定会让朝臣产生抵触情绪,要么消极罢工,要么干脆兴兵造反,非常不利于朝廷的长治久安。

朱元璋也认识到了这种情况的危急,所以十分宠幸当时以仁德著称的太子朱标,借着太子朱标来安定朝臣的情绪。即便朱标死后,他还是坚持立长孙朱允炆,这与朱允炆的仁德之心不无关系。


但到了朱棣时期,情况再次回到了原点,皇帝必须直面朝臣,解决矛盾的途径也只有杀戮一途。时间长了,朱棣也发现不对了。于是,他开始着力于寻找一个皇帝与朝臣之间的缓冲带,来避免冲突的发生。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宦官再次闪亮登场了。把宦官往皇帝和朝臣中间一放,皇帝的旨意都通过他们来发放,对了是皇帝的功,错了是宦官的过,无论皇帝还是朝臣都保留了基本的颜面,皆大欢喜!

可以说,宦官的出现很大的缓和了皇帝和朝臣的关系,不仅维护了中央集权,还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了贡献,但是,物有两面,宦官确实有一定的历史贡献,但他们的危害同样不小。

这种危害不仅仅体现在“陷害忠良”方面,而是通过皇帝的意愿蔓延到各方各面。明朝历史上危害最大的太监,差点完成一人毁一国历史成就的大太监王振就是通过满足明英宗的北伐愿望成功葬送了大明王朝的全部精锐,团灭靖难功勋集团。

八虎之首刘谨

其后的大太监西厂创始人汪植,八虎之首刘谨,九千岁魏忠贤都是已经跨越了“陷害忠良”的基础段位,上升到通过掌控朝政或与文官相互倾轧影响朝政正常运转来危害天下的大太监程度。

宦官,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制度下的畸形产物。随着中国历史进程的变迁,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了不同的活跃度。但是从他们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历史皇权集中程度的变迁,可以说他们的历史意义还是有的。

因为每个皇帝能力不同,看待问题的态度不同,也会把以前的祖训忘记,只要自己快乐就行了。
随着明朝一代一代发展,很多皇帝都比较短命,而且很多皇帝不上朝,导致宦官成为中间人,客观上造成了宦官专权。
因为他的子孙们大都很懒,让太监们帮着处理国事,所以太监们就掌权了,经常出现宦官乱政。

有钱能使鬼推磨,朱元璋却为何限制商人考学、当官?

为何限制商人考学、当官?

朱元璋会限制商人考学、当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毕竟商人都那么有钱,最后甚至是富可敌国了,那还有什么事情是做不了的呢?如果再放任那些商人都去考学、当官,那么明朝迟早会断送在有谋反之心的那些商人手里,至少朱元璋他自己是这么想的。

一、为了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商业影响

其实明朝会打击商人也是必然的,毕竟宋朝就是个商业贸易十分发达的时代,可是那时的国力也不强,这正是因为老百姓们都知道当商人就能发大财了,那谁还会靠下地种田来养活自己呢?因此,朱元璋为了让老百姓们安心种田,确保国家有粮食吃,他就直接把商人的社会地位大大削弱,比如不让他们考学和当官。

二、朱元璋要防止商人篡权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是怕商人们颠覆他的政权。毕竟大家都知道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个事实,更何况精明的商人们。要是他们已经到了富可敌国的地步,而且他们把赚的钱又花到了养兵这种威胁他的地位的事情上的话,那朱元璋的皇位就可能不保了。因此,朱元璋限制商人不许考学当官也是为了让他们没有夺权的可能,这样他就能保住自己的朱姓江山了。

三、商人是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官职

虽然朱元璋一直想把商人这个对他隐患那么大的行业彻底从社会上抹去,但是他根本就没办法,因为这个社会根本离不开商人。所以朱元璋能做的其实也就只有通过限制他们考学和当官来防止他们把钱用在不该用的地方,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要是他们夺权篡位了,朱元璋那么多年的活就白干了。

题目都说了有钱能使鬼推磨嘛,商人有钱容易贿赂。
因为朱元璋是底层出身,他认为商人不事生产,赚的是投机钱,所以重农抑商。对商人做出了很多的限制。
因为朱元璋是穷人出生,懂寒门子弟的疾苦。想给他们更好的机会。同时限制商人,也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朝势
因为朱元璋自己是农民出身,每天都吃着豆腐干菜等便宜物品,看不惯那些富家子弟。他认为寒门能够出学子,更有利国家的发展,所以限制商人考学、当官。
文章标题: 朱元璋痛恨商人,是不是商人这个群体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着乱国的潜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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