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6-30 19:01:50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9次
在我国历史上有一类很特殊的人,他们身份尊贵,却像囚徒一般,他们也许是最重要的人,不过也似乎是最不重要的人,他们就是人质。
作为我国古代最古老而有效的保证忠诚的手段之一,人质的起源上述可以追寻到左传记录的公元前720年,郑周互换人质,当然这也是周王室开始逐渐崩盘的代表事件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被互换的人质究竟都会被如何对待呢?
单方人质与双方人质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人质基本只有两种类型:
1.双方互送人质2.只有一方送人质
(基本没有三方互换这种骚操作)。一般来说,互换人质是为了保证对方忠诚,单一人质则是为了单向要挟,目的各有不同,但是本质是一样的——人质就是一种担保,因为人质往往是对方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抵押物,所以是最强的保证书。
一般来说,古代人质有两种:
第一就是国内人质。
比如说重臣,强藩之类的,都会对中央输诚,方式就是提供人质。比如当时赵匡胤为了控制宋初的十节度使,就把他们的“衙内”(嫡子)全部留在京城当官,实际上就是一种人质。还有西晋时期内附于西晋的五部匈奴,也曾经派出继承人刘渊为人质。
第二种就是外国人质。
比较典型的就是汉唐这类强盛王朝,经常有外邦的王子前来充当人质,这些王子一般被叫做“质子”或者“侍子”,当然很多小国不止有一个人质输送国,毕竟汉朝和匈奴都是它们得罪不起的存在。这帮外国人质后来人数越来越多,甚至到了后期鲜卑入质都得建立专门的“质馆”,毕竟高达120个鲜卑部落对汉朝输送人质,不建立个机构确实难以管理。
当然,还有比较憋屈的人质,比如当年金国进攻宋朝的时候,由于被迫和金军和谈,宋朝就把康王赵构和张邦昌送去当了人质,结果这位张邦昌后来甚至成为“伪皇帝”。这种倒霉催的人质后来文天祥也当过一阵。
那么这些五花八门的人质都是如何被对待的呢?其实和他们的性质那可是密不可分。
人质就是脸面
对于我国古代而言,人质那就是脸面。人质受到的待遇和他们的地位是直接相关,我们先来谈谈那些外国人质,就是各地的藩属国给中央王朝奉纳的人质都是什么待遇。
根据记载,汉武帝时期作为汉朝国力极其强盛,威名远播的时期,有大量的外国人质,这帮人主要就是充当宫廷侍卫。
根据规定,既然来了,就得遵守汉朝的法律,因此无论你原来是什么公子王孙,来我大天朝就得遵从天朝律法,那个年代可没有什么外交豁免权的说法,所以当时楼兰王子因为犯法还曾经被处以宫刑,以儆效尤。
当时西域五十多个国家都对汉朝俯首称臣,供奉人质,尤其是在匈奴衰落之后更是无人敢与汉朝为敌。
所以这些国家的人质也基本都在汉朝好好表现当学徒,将来好能够得到汉朝的支持回国执政。
不过这些人质里面也有一些很有趣的人质,北魏时期当时藩属北魏的各部人质,由于不耐首都洛阳夏天的酷暑,所以经常在夏天返回自己的部族,冬天再回到洛阳。所以这些人也被称为:
“雁臣”
(非常传神)。
历朝历代在外国人质问题上也不尽相同。
比如蒙古人的元朝作为一个相当国际化的朝代,在人质安排上可以说是别具特色,元朝的外国人质多种多样。比如在云南大理,元朝使用大理段氏为总管,
元廷派驻官员进行共治,实际上将大理段氏成员作为人质。
对高丽则要求高丽提供女子为元朝的王后(自古朝鲜有所谓南男北女的说法,朝鲜美女冠绝东亚),将高丽用联姻方式控制起来。
对西方国家,比如花剌子模,每征服一座城池,就将大量的当地贵族扣为人质,尤其是那些掌握知识的伊斯兰教长们更是绝佳的人质,被蒙古人所重视。
同时,蒙古人还大量的要求对方提供普通劳力和人口充当人质,比例大概是2%
,比如契丹人耶律留哥当时反金自立,自称辽王臣服蒙古,当时成吉思汗就要求耶律留哥统计户口,经过统计之后发现耶律留哥治下有60万人,于是乎成吉思汗就要求他提供3000年轻男子,全部编入蒙古的仆从军,也就是签军作战。
因为蒙古只有大概10万左右的蒙古人骑兵,其军事力量虽然极端强悍,但是缺乏生力军炮灰,所以蒙古人大量使用各国的年轻男子编入签军(指被强行抽调的丁壮组成的军队),打仗的时候这帮人在前面抗雷,减轻蒙古人自己的伤亡。
国外人质的待遇看起来一般都比较差,但是国内人质可就又是另一番光景了。
汉晋时期,各地都必须对中央提供人质,这个标准其实很有意思,因为各地都有一些豪强大族,为了限制他们所以中央就要求,一旦他们的程度达到“郡”,也就是大郡,那么就必须得提供人质。当然,如果是“中平”就不用提供。
其实大部分朝代在这一点上都大致类似,但是元朝又别有不同。
元朝的贵族子弟充当人质都有一个很有趣的去处——质子军,也叫“秃鲁花军”,明朝和元朝在这一点上有很大的类似,明太祖朱元璋也规定有所谓的“君子卫”和“舍人卫”。与唐朝贵族子弟组成的金吾卫是一个纯粹的花架子组织不同,上面这两支力量反而是非常强悍的中央军队。不过这些制度在王朝稳定之后很快就被废除了,原因也很简单——
没有那么多骄兵悍将需要操控了。
其实人质真的能控制那些野心家吗?在我看来这可未必,唐玄宗确实把安禄山的儿子作为人质,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也曾经作为人质,但是并没有什么用,实际上,人质最大的作用也许让皇帝相信一件事——
我有把柄在你的手里,我不会反的
劫持人质事件在古往今来都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因为稍加处理不当,人质便会就此殒命。与现代不同,古代没有先进的武器设备如狙击枪、催泪弹之类,也没有专业的谈判专家和成熟的谈判流程。那么古代面对这类事件应该怎么处理呢?
总体来讲就是:简单暴力,不与犯人妥协,不管人质安全直接解决犯人。
如在东汉时期,宰相乔玄年仅十岁的儿子被匪徒绑架,匪徒的条件很简单,拿钱财来换取他儿子的性命,否则撕票。这与现代的绑架事件如出一辙,如果放在现在,人质的家人肯定以孩子的性命为重,答应匪徒的要求。但是,乔玄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直言道:“匪徒毫无人性,我怎可因我儿子的性命而纵容匪徒呢?”言外之意就是必须严惩匪徒,倘若妥协,必定助长了匪徒的气焰,日后的绑架事件必将成风。
于是乎,乔玄直接下令,派官员去缉拿匪徒,匪徒自知逃生无望,愤怒之余直接杀死了乔玄的儿子。乔玄悲痛之余,但还是坚持这种做法,并上书皇帝,恳求立法:凡劫持人质者,一律格杀勿论。不得用钱财赎回人质。
这种处理劫持人质事件的做法在汉朝基本得以认可,如东汉末年的曹操,在用此方式解决了夏侯惇被持事件之后,便立即下令立法:今后若有劫持人质者,官员无需顾及人质安危,即刻敦促官兵严厉缉拿。
而到了唐朝之后,对于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理态度可谓更加严厉,并且有了明确的法律条例。
比如在唐法《唐律疏义》中规定:“诸有所规避,而执持人为质者,皆斩。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质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者,听身避不格)。”
也就是说,除了面对劫持者不妥协不顾及人质安危直接斩杀劫持者之外,对于负责缉拿的官员也做出了规定:即如若有官员因顾及人质安危而犹豫退缩者,当受“徒二年”之罪。只有在所劫持的人质是办案官员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至亲的情况下,官员才不需要亲自参与缉拿。
总而言之,古人对于劫持人质的案件,其态度十分坚明:不得妥协,一律皆斩。当然,如果我们以当下的思维去看,的确过于残忍,当时在古代不具备救助人质的先进设备和理念情况下,这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一方面可以当场捉拿惩治罪犯,不必在之后进行缉拿而加大办案难度,另一方面也对那些妄图绑架人质索要钱财的匪徒起到了震慑作用,直接断送了他们凭借劫持而达到自身目的的念头。
输送人质的目的是为了威慑自己想要威慑的人,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在国内也好,国外也罢,都会出现。在国内主要是出现在皇帝与藩王之间,而国外则是出现在皇室与皇室之间(分单方人质和双方人质)。皇帝为了能够镇住藩王,他通常会选择藩王的嫡长子或者他最疼爱的孩子作为自己儿女的玩伴,明面上是彰显皇恩,实际上是为了镇住藩王,而外国之间则是选择皇子甚至太子作为人质。
藩王的人质在生活上一般是过得非常的好,在礼节上也是享受藩王嫡长子的尊称。这是因为虽然大家都知道这只是一个人质,但是明面上不能掉藩王的面子,不然藩王就有理由造反。因此,皇帝对外一般会非常的宠爱这个嫡长子,然后将其与自己的子女一起抚养,一起学习,甚至还享用皇子皇女的待遇。
外国的双方人质一般也会过得非常的好,因为这是一个对等的过程。双方人质的意思就是A国贡献一个人质给B国,B国贡献一个人质给A国。假设A国对人质不好,那A国要么就是起兵来战,要么就是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A国送过来的人。不管是哪种方法,都不是两国互换人质的目的,所以为了能够和平相处,大家都会善待对方的人质。
外国的单方人质过得可能就不是很好了,毕竟他在一个强国,而他仅仅只是一个弱国的人质,还不是软柿子任人捏。比如明朝的一个皇帝,被人抓去做了人质,他在那边过着被人欺负的生活,还差点被部落的人杀掉,要不是因为有一个公主护着他,爱他,他能不能够活着回明朝都不一定。因此,这种人质就真的过得非常的惨,毕竟自己没有强有力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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