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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是什么

时间: 2022-06-14 00:00:15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是什么

法国的国家政体是什么?政体特点是什么?

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法国独特的政体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党和共产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呼吁多年的法总统任期改革终于得以实现。
从今年开始,法国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步举行。现在,希拉克已连任总统成功,下个月,法国还将选出577名国民议会议员。在短期内的两次选民投票中,出现截然不同两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但也不意味着从此彻底消逝。
法国的国体:资产阶级国家;政体:民主共和政体(总统制民主共和)
法国的国体:资产阶级国家;政体:民主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特点

不用内容和意义,只要特点,谢谢啦
三权分立 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确立什么政治制度?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长。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1875年7月16日)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国家安全案。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解读】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定下来。
法兰西第二帝国倾覆后,1873年国民议会迫于民意不得不推举代表30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但制宪工作进展极为缓慢,迟至1875年该会起草的有关草案,才得到国民议会的审议通过。共包括1875年2月24日通过的宪法第一部分“参议院组织法”;2月25日通过宪法的第二部分“公共权力组织法”;7月16日通过宪法的第三部分“公共权力关系法”。这三部分合起来就成为第三共和国的宪法。1876年3月,新的议会产生,旧的国民议会宣告解散,第三共和国正式成立。
①第三共和国的宪法建立了责任内阁制(即议会制)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称代表院,上议院称参议院。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凡年满21岁具有完全公民权,曾进行选民登记的男性公民具有选举权。议员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由各省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议会两院均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但参议院的权力比代表院要大。一切法案须经两院一致通过,才能成立。财政法案虽必须先由代表院提出,但参议院具有完全的修改和否决的权力。对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案也是必须由代表院先提出,但参议院有审理该项弹劾案的权力。对政府提出质询和不信任案的权力,两院完全平等。除此以外,参议院具有一项特权,即参议院不能因内阁的请示由总统宣布解散,而代表院则可以被解散,对于代表院应否解散,参议院具有同意权。
②依据宪法,总统由议会两院开联席会议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七年。表面看来,总统具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官吏、统帅军队、缔结条约、派遣使节、对外宣战、赦免罪犯、主持国务员会议、经上议院同意解散下议院以及召集议会和宣告议会休会、闭会等元首权力,但是总统的一切文令,须有内阁总理或内阁部长的副署,他们因副署而对议会负责,并不对总统负责,他们能否继续任职,以议会的信任为准,而不以总统的信任为准。总统的文令,何者他们愿意副署,何者不愿副署,他们有自由决定权;而未曾副署的文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此可知法律上固然是总统的行为由国务员副署,其实则是国务员的行为由总统署名。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英国君主是君临而不统治,而法国的总统是既不君临,又不统治,只不过执行国事上的行为和主持一些礼仪上的事务而已。
③按宪法规定,内阁由内阁总理和国务员组成。通常先由总统遴选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然后由总理遴选阁员组成内阁,内阁组成呈请总统任命时,总统必须完全接受,不能拒绝。总统遴选总理是受拘束的,没有多少自由决定之权,他不能违背议会多数的意志行事。至于总理组阁,是相当困难的,由于法国是多党制的国家,大选后,不会有任何一党在议会中居于绝对多数,因此,议会中的多数必须由几个政党联合构成,总理组阁时,为了要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就必须遴选在议会中构成多数的政党成员组成联合内阁,绝不可能由总理所领导的自己的政党一党执政。
④依据宪法,内阁是向议会两院负责的,不仅代表院可以倒阁,参议院也可以倒阁,在实践上,有多届内阁是由于参议院的不信任而去职的。由于参议院不能被解散,而解散代表院则须取得参议院同意,所以如果内阁和参议院冲突,则只有辞职之一途。在整个第三共和国期间内,只有1877年5月代表院被解散一次,但内阁由于议会不信任而下台的事件则是屡见不鲜的。从1870年至1934年的64年内,内阁改组了88次,平均奉命不满九个月,其中只有18个内阁维持满一年。
第三共和国的宪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典式的文书,按照当时起草人的想法,这个宪法只是一个过渡的工具。但后来出乎意料,这个宪法的寿命比起先前那些经过细心研究,认真起草,希望永久长存的宪法要长得多,从1875年起,一直到1940年6月第三共和国倾覆才随之消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制度,但实际上是议会制(或责任内阁制),那么在政治实践也是这样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拥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
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从1870年开始,到1940年6月,法国战败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宪法之后的历史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共和制的一种——民主议会制。也叫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

法国第三共和国实行的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还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但是总统还是由议会选举产生和英国一样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这怎么解释
和美国不一样的,因为他的总统不是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议会议员选举,议会有较大权利,所以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
还是总统制共和制
江苏省苏州大学附中 陈小军 215006
背景:2007年5月6日,法国社会党候选人罗雅尔在巴黎向支持者发表讲话。罗雅尔当天宣布,社会党在6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已经失利。法国4大民调机构在法国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结束后分别公布的民调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第二轮投票萨科齐得票率在53%以上,罗雅尔得票不到47%。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科齐当选新一任法国总统。

针对2007年法国总统的大选,一些爱动脑筋的学生就问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七单元第3课《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中说法国总统选举是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的选举,现在怎么是选民直接选举。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还是总统制共和制?必修一第七单元《欧洲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主要介绍了四个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教材中明确指出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而法国好象在回避政体究竟是什么?教材看起来有点玄,既象总统制,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在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又象议会制共和制。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现代是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与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从历史上看,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年宪法颁布,法国政体极不稳定,复杂多变,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制等。具体阶段特征如下:

⑴1789年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⑵1789年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⑶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⑷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⑸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⑹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⑺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

在近现代国家,政体一般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的变化会影响政体的变化,法国政体就是随着宪法的变化而变迁的。那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有没有历史文献依据。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与实践》第71—72页中就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围绕题目,我们再拿1875年颁布的宪法来分析:1875年宪法颁布后,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1875年宪法是法国宪法中寿命最长的一部。它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全面统治。这部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内容是: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共同享有立法权,内阁要得到众议院的信任才能执政,否则必须辞职。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职权。当初,这种规定是为了日后复辟君主制准备条件,但宪法公布后不久,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日渐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国家权力明显转到内阁手中,使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

当然我们在分清法国不同时期政体的同时,还要看到不管法国政体如何变化,其实质还是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内部权力关系的重新调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内阁、议会三者的关系示意图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制度,但实际上是议会制,那么在政治实践也是这样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拥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

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从1870年开始,到1940年6月,法国战败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宪法之后的历史就可以说明问题。

政权组织形式具体阶段特征如下:

(1)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2)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3)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4)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5)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6)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起义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7)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

“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制度,但实际上是议会制(或责任内阁制)。

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拥有形式上的权力。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三权分立、共和政体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3、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宪法做了修改和补充,从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

1、共和派掌握实权;

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关于法国半总统制架构,这个图说的非常好,出处:菜市场政治学

法国第三共和国和今天的第五共和国一样,都是半总统制(又名双首长制、混合制)的政体,区别在于,现在的第五共和国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即限制倒阁权。



在法式半总统制下,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会,也直选出总统,两者是分开的两个选举。总统是国家元首,主理外交,有主动解散议会权。并且,总统任命总理,条件是需要国会多数同意。总理负责组阁并且领导内阁。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有倒阁权(通过不信任票)。


第三共和国中,根据1875宪法,法国总理的权力和英国首相是一样的。然而在实际运作上,由于议会的倒阁权缺乏限制,导致议会屡屡使用倒阁权,使得法国总理夹在总统和国会之间,权力很弱。仅仅比primus inter pares(意为“同事中居首位者”)强一些。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制度,但实际上是议会制(或责任内阁制),那么在政治实践也是这样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拥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
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从1870年开始,到1940年6月,法国战败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宪法之后的历史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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