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陋习令人苦不堪言,古代的陋习都有哪些?
1、裹小脚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
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绵绵近千年。
2、妻妾成群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
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3、指腹为婚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身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南北朝时候,指腹为婚现象传向民间,从而使这一现象达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陋习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后,指腹为婚这种陋习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转。
4、迷信
人面对巨大的未知的空间的时候,往往会提出自己的解释。古人慑服于雷霆之威,于是提出自己的解释“雷神、天庭”并对此顶礼膜拜。后人称之为迷信。
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崇拜。狭义的迷信,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专指人们信星占、卜巫、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
5、女子无才便是德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名言之缘起,按香港学者刘咏聪教授之研究,应是明人著作中已有此语。
主要皆认为是明人陈继儒(眉公)之语:“女子通文识字,而能明大义者,固为贤德,然不可多得;其它便喜看曲本小说,挑动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无丑事,反不如不识字,守拙安分之为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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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缠足
缠足兴起于北宋年间,即将女子的双脚从小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特别是到了清朝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全社会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脚缠得越小越漂亮,这将直接影响一个女子的终身。
2、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是古代典型的一种陋习,甚至直接影响到个别现代家庭上,比如:男子不得下厨房、女子吃饭不能上桌、必须需生男孩传宗接代;直到现在我国部分家庭还存在这些观念,尤其是在农村尤为严重。
3、活人殉葬
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阶级对抗的产物,也是一种残忍而野蛮的宗教行为。它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盛行于奴隶制时代。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多是通过被吊死、毒死、活埋后才被殉葬入墓穴。
考古学家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卜有殉人垫底,在梓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卜、墓道内白骨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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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陋习
1、束腰
这一陋习源于中世纪的法国,一位皇后下令贵族妇女们应当努力把”蜂腰“达到一个惊人的标准,10至13英寸。早期欧洲的夫人们束腰会借助一种铁制紧身衣,作用是使妇女背部和腹部的肌肉萎缩,这样她们不穿紧身衣的时候就不能使身体坐直,甚至躺在床上睡觉时也必须穿着紧身衣。
女人们认为纤细的腰肢对男人们有致命的吸引,同时也能够更加突出女性的性特征,胸部会显著隆起,看上去会使女人的神态更加高雅端庄。可是用紧身衣束腰的过程,却给妇女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2、割礼
这种习俗据说起源于犹太教,是履行与上帝之立约、确定犹太人身份、进入婚姻许可范围的一种标志。现在,割礼早已不局限于犹太人,也不限于男子,而是盛行于世界很多民族的少男少女之中。在非洲不少国家,判定少男少女是否成年,不是根据其年龄,而是看其是否举行过成年礼。
非洲割礼的习俗已有40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不断有人号召妇女反对、抵制这种习俗,但是,可悲的是由于妇女们思想落后,愚昧和宗教的毒害,为数很多的非洲妇女却仍然狂热地维护它。甚至许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妇女坚信这是伊斯兰教义所规定的,不能改变。
3、迦太基烧童男童女祭神
迦太基是北非一个庞大的古国,国家的统治阶层是腓尼基人,罗马人称他们为布匿人。这个北非古国曾经极度富有,实力强大,控制的范围甚至涵盖了今天的利比亚和西班牙。
这里存在着一种极为野蛮的习俗——火烧童男童女。迦太基人的神名叫巴哈莫,国内巨细全都要听凭其号令。每一次祭神的时候,祭司都最少要献上一个儿童,以此告慰神明。而据史料记载,孩子的生父母都必须全程观看。
有记载迦太基人为了告慰这个神明,竟然一次献上500个童男童女,并且事先割喉,用聚在一起用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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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以下陋习:
1、一夫多妻;
2、近亲繁殖 ;
3、要寡妇守寡 ;
4、三纲五常;
5、缠足(裹小脚);
6、男尊女卑;
7、封建;
8、财主财大气粗,穷人就被财主当佣人去了;
9、腐朽的后宫制度;
10、酷刑。
1一夫多妻2近亲繁殖3要寡妇守寡4三纲五常5缠足(裹小脚)6男尊女卑7封建8财主财大气粗,穷人就被财主当佣人去了9腐朽的后宫制度10酷刑搂主。
女子缠足:始于南唐后主宫女窅(yǎo)娘,作金莲,高六尺,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宋代,缠足逐渐到了民间,宋末“以大足为耻”。直到五四运动,遭猛烈批判,才渐绝迹!
中国古代有哪些陋习?
陋习多了去了,比如缠足,女子缠足是为了好看,但是这对女子的身体伤害真的是极大的,而且我们也看过缠足的女子的脚,真的算不上好看,反而有点恐怖;还有古代据说还有殉葬的,这也是很让人反感的陋习;还有电视上常出现的用人祭祀。
抬杖制度就是打板子,打屁股。上至朝廷重臣,下至平民百姓,统统适用。即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也不例外。而且还男女老少不限。大家想像一下,一个年迈且德高望重的宰相,在朝廷上,当作众人的面,被脱掉裤子,被一顿暴打,这是何等的野蛮,又是多大的羞辱。如果一个女子,被当作众人面,脱去裤子,在廷堂上被打屁股,脸皮薄点的人,估计也活不下去了。这种脱裤子,打屁股的做法,在现在农村也还时有发生。
女性缠足。自五代起,因为某些变态文人和权贵的扭曲的审美观,中国部分地区的女性开始缠足,到了后来缠足在全中国范围内普及开来。缠足的做法是极其残忍,而且不符合人道的。其做法就是在女孩小的时候(一般4岁左右),用裹脚布将女孩的足骨勒断,以阻止其继续生长。缠足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都存在。
阉割。中国古代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可以接触到权力的最高端,但是却要以残害自己的身体为代价。这个群体就是太监群体。太监的阉割过程非常残忍,因为中国古代还没有麻药因而阉割过程会非常痛苦。辛亥革命后,皇帝没有了,太监群体才在历史长河中消失。
古代陋习有哪些?
三寸金莲、三妻四妾、指腹为婚、 君主专制、迷信等。
1、三寸金莲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
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2、三妻四妾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
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3、指腹为婚
就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给指定了婚姻。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4、 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是我国封建王朝的产物加强了古代帝王的个人权力,在某些程度上,巩固了我国的封建制度。
君主专制政体又称君主专制或君主专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统治者君主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虽然有的宗教权威可能有能力阻止君主的某些行为。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5、迷信
迷信指人对事物的一种痴迷信任状态、迷惘地相信;更指盲目的相信、不理解的相信。迷信是自迷,看到了神奇的现象而生信,但又不懂内在的深奥道理名迷信。
迷信具体指人类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信仰,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应,是愚昧落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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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什么陋习?(除了缠脚)
不准抄袭!!!1、三妻四妾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
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2、指腹为婚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身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
3、不许读书
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古代女子很少有读书的机会,更不用说去私塾上学。仅有少数开明的家庭,支持家中女儿读书,多数女性都是文盲,无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童养媳
童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等到成年正式结婚或者是成年女性嫁给未成年的男性,夫妻两人年龄悬殊极大,出现“小丈夫妻大姐”的现象,毫无感情基础。童养媳妇在婆家从小就要承担起一切家务活,地位如婢女一样低下,受苦受难。
5、守寡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古代女性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丧妻可再娶,而女性丧夫就要守节,哪怕是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改嫁被视为是伤风败俗之举。为了激励更多的丧夫女性守寡,朝廷甚至是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女子。无数女子,夫亡后,孤独终老,晚景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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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割股陋习肇始于先秦,盛行于唐宋元明清,直至民国 初年才渐渐绝迹。 割股即割去大腿上的肉。《庄子》曾记载介子推极其忠君,自己 割了股肉让晋文公重耳吃。这种伤残肢体的行为,以当时的医疗水平, 很难保证人割股后不死亡。因而自介子推割股后的一千年间,文献中 几乎未再见到割股的记载。但是,到了唐代割股者又时有所闻;不过, 此时割股的目的已由忠君变为孝亲侍疾了。《新唐书·孝义传》记载 了有名有姓的割股者32人,如池州人何澄粹,“亲病日锢,俗尚鬼, 病者不进药。澄粹剔股肉进,亲疾为瘳”。 唐朝之所以出现不少割股孝亲者,与帝王和各级官员的表彰大有 关系,割股还可以得到免征赋税的好处。另外,与医家的推波助澜也 有一定关系,有的医生就认为人肉可以治羸疾。至宋代,割股孝亲变 本加厉,有的孝子觉得割股尚不足以惊世骇俗,出现了割乳、 肝、 抉目等行为。明清是割股之风最烈的时代,有人甚至屡次割股,更有 断指、割臂、剖心者,实在有违人道 名公子青楼狎妓呀,无后为大呀,男大当婚呀,女大当嫁呀,父母之命呀,媒妁之言呀,寡妇饿死事小呀,失节事大呀(不可再嫁),童养媳呀,老人或男孩咽气前弄个女孩来冲喜呀(名曰结婚),妇道呀(未见男道) 裹足、束胸、净身、纳妾 ............
中国古代婚姻的异种:阴婚由“鬼”说亲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婚俗仪式 由于死人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人又各有主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通常情况下,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 ”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并骨合葬。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 “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http://hi.baidu.com/%CE%CA%B5%C0%B7%C9%CF%C9/blog/item/8100a93f1660e1e854e72311.html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古代妇女缠足始于何时,裹足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却始终是一个谜。 一、缠足起源的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 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 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二、宋代已有缠足记载: 而一些学者经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兴起于北宋,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宋代诗人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应该看到,缠足诗的写作是以缠足习俗的出现为依存条件的,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宋室南迁之时。 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有所区别。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要比后来的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关,有“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三、小脚为何称“金莲”: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 古代官场陋习“拜门”之谜 拜门”是中国古代官场的陋习,其实质是一种依仗权势而互相拉拢、互相利用的手段,以达到互惠互利的双赢目的:拜门者,为自己的仕途找到一把保护伞、一个护身符;被拜者,也可得到一笔价值不菲的横财,并且藉此培植自己的势力。 拜门只是建立一种名义上的师生关系,门生并不计较被拜为老师的辈份、年龄、人品、学识,只要有权有势就行。拜门时有一定程序,经他人引荐后,呈上“门生帖子”,并交纳一笔丰厚的财礼,再行拜师礼。“门生帖子”要写清双方姓名,自愿建立师生关系等内容。拜门以后,门生就可以对人炫耀自己是某某权贵的弟子,从此,可以凭借老师的权势在官场上春风得意,步步高升。 东汉末年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中论�6�1谴交》云:“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然其于事也,至于怀丈夫之容而袭婢妾之态,或奉货而行贿以自固结,求志属托,规图仕进。”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拜门”的实质。 自愿为“门生”者想攀附权势人物,而“老师”也想广收门生以捞钱。《官场现形记》中有一位姓周的中堂:“一直做京官,没有放过外任,一年四季,甚么炭敬、冰敬、贽见、别仪,全靠这班门生故吏接济他些以资浇裹。”有的官员为了敛财,竟不惜屈尊“倒拜门”,即登门到所认门生的家中强行行拜师礼。 光绪年间,有个家居汉口的侍郎,当地一周姓富翁想让其子拜他为师,并准备银币百元为礼金。后来周某见侍郎居处俭朴,怀疑他是个骗子,犹豫不决。侍郎正为花销太大犯愁,所以想尽快收此门生,他让介绍人领着,亲登周宅,威逼周某让其儿子行拜师礼,侍郎则携钱而归。 其实,收富家子弟为门生,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流行了。《宋书�6�1徐湛之传》说他有“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资质端妍,衣服鲜丽”。老师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 晚清官场中还有“拜断”、“缴帖”的规矩。如果门生平步青云,官居老师之上,门生就要持帖子拜老师之门,名曰“拜断”,告知往日的老师,解除师生关系,老师则要把当初收的门生帖子交还门生,是为“缴帖”。官场炎凉,有权便是爷,无权就是孙,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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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民间自古以来有哪些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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