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1-29 20:01:3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9次
提到知府和知州,相信大家在很多古装电视剧中就已经接触过这两个词。虽然这两个词听起来很像,都是我国古代的官职名,但是其实它们是有一定区别的。
知府先来说说知府,知府又叫太守、府尊,又或者黄堂,是个地方官名。知府虽然不像在京城做官的人那么位高权重,但是在他自己的地盘上他的级别是最高的,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市的市长一样,权力还是挺大的。
知府这个官职是从唐朝时期开始流传开来的,但直到宋朝的时候,这个官职的重要性才渐渐显露出来。《水浒传》里面就有一段这样的记载:“知府派人去取了供词,发了公文,又带了仵作等人来检验尸体,等到明天的时候再来汇报。”从这一段不妨可以看出宋朝的知府还具有掌管破案侦缉的权力的。
清朝时期,省级和县级之间设置的行政机构就是知府,在那时,知府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官职了。除了在中央的府长官被称为府尹外,其他各个地方的府长官都可以称作为“知府”,清朝的一位诗人龚自珍就曾担任过这个官职。
清朝的知府掌管一方事宜,无论是发布皇帝政策还是管理一方百姓都得知府一个人做。不过为了减去知府的一些负担,在知府下面还设有同知(相当于副市长)、通判等官员,他们都是归知府管理,主要的职责就是管理江海防务、水利交通、督捕等事务。清朝的知府是个四品官职,每年可以拿105两的银子,相当于现在4万多块钱,这么算下来一个月能赚4千多,也挺符合现在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的。
知州知州这个官职最早出现在宋朝时期,当初提出要设立这个官职的是宋太祖赵匡胤,那么知州设立的初衷就是宋太祖想削弱节度使的权力,不想再重蹈一次唐代武人割据的覆辙。众所周知,宋朝一向喜欢“重文轻武”,所以知州这个官职通常都是由文官担任的,因此当时的知州品级都是很高的,一般在二品以上。元朝的时候,知州的设立也和宋朝大为相同,基本没有什么改变。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知州这个官职就很固定的了。在《日知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太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不息。于是始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要清其权……唐制,京郡乃称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当时清朝时期的各级行政区规划大部分不变,都是延续着明朝时期,分为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但是清政府又设置了一个新的行政区划单位,就是厅。厅是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的区划单位,分为散厅和直隶厅。散厅隶属于府,和散州、县是平级的,而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级,隶属于省。
清朝时期的行政区规划系统基本上都是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组成的。在一些偏远地区,也会设置府、州、县。但是在青海、新疆、蒙古地区就会设置盟、旗行政规划单位。这里的盟就相当于府,旗就等于县。当时全国的直隶州有76个,散州有48个,还是挺多的。知州的下面也会设有同知、 判官等官职,他们的职务也和知府差不多,主要是为了帮助知州处理财政、治安、刑法等事务。清朝的知州是五品官,月俸大约是十石,不算太高,但也算中规中矩了。
那么这里就会有人问了, 清朝的知府和知州到底谁的权力大?一般来讲,直隶州的知州和知府有着一样的俸禄,而散州的知州和知县有着同等的待遇。从他们的官阶品级上来看的话,知府的品级最高是从四品,最低是从五品,而知州的品级是从五品。
所以,总的来看,清朝知府明显是比知州的官阶更高,权力更大一些。
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分体系当中州的等级是要比府的等级更加高的,而且州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大一些,府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小一些。并且,州是府的上级行政机构。
其实每一个朝代这两个行政区域之间的划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最开始的时候,这样的行政区划分是源于秦朝的。并且这两个行政区都是用来民事处理和军事管理的。
在秦朝的时候,区域的划分其实是最简单的。分为三级,第一级就是中央代表皇权,第二等级就是郡,那么第三等级就代表着县。
然后时间推移到了西汉,西汉的刘邦刚刚建国的时候,也是沿用了秦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制度,只不过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加上了第四个等级,这第四个等级就是诸侯国。
时间慢慢来到唐朝,到了唐朝的时候,州和府这两个行政区域才慢慢的开始流行起来。当时唐朝最大的一个行政机构是道,它是可以管理所有的事物的,随后再道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州,在州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府。
然后是然后到了宋朝,宋朝的时候对道这一行政制度进行了削弱,在宋朝的时候道这一个机构已经没有拥有很大的权利了,反而是州和府这两个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并且还为州和府这两个机构设立了很多特别的官职。
到了元朝的时候,元朝的行政制度是特别的混乱的,所以统治者为了稳固这一局面特地建立了行省制度。并且后来的清朝也一直沿用了这种制度。
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分体系当中州的等级是要比府的等级更加高的,而且州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大一些,府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小一些。并且,州是府的上级行政机构。
其实每一个朝代这两个行政区域之间的划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最开始的时候,这样的行政区划分是源于秦朝的。并且这两个行政区都是用来民事处理和军事管理的。
在秦朝的时候,区域的划分其实是最简单的。分为三级,第一级就是中央代表皇权,第二等级就是郡,那么第三等级就代表着县。
然后时间推移到了西汉,西汉的刘邦刚刚建国的时候,也是沿用了秦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制度,只不过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加上了第四个等级,这第四个等级就是诸侯国。
时间慢慢来到唐朝,到了唐朝的时候,州和府这两个行政区域才慢慢的开始流行起来。当时唐朝最大的一个行政机构是道,它是可以管理所有的事物的,随后在道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州,在州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府。
然后到了宋朝,宋朝的时候对道这一行政制度进行了削弱,在宋朝的时候道这个机构已经没有很大的权利了,反而是州和府这两个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并且还为州和府这两个机构设立了很多特别的官职。
到了元朝的时候,元朝的行政制度是特别的混乱的,所以统治者为了稳固这一局面特地建立了行省制度。并且后来的清朝也一直沿用了这种制度。
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分体系当中,州的等级是要比府的等级更加高的,而且州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大一些,府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小一些。并且州是府的上级行政机构。
其实每一个朝代这两个行政区域之间的划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最开始的时候,这样的行政区划分是源于秦朝的。并且这两个行政区都是用来民事处理和军事管理的。
在秦朝的时候,区域的划分其实是最简单的。分为三级,第一级就是中央代表皇权,第二等级就是郡,那么第三等级就代表着县。
然后时间推移到了西汉,西汉的刘邦刚刚建国的时候,也是沿用了秦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制度,只不过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加上了第四个等级,这第四个等级就是诸侯国。
时间慢慢来到唐朝,到了唐朝的时候,州和府这两个行政区域才慢慢的开始流行起来。当时唐朝最大的一个行政机构是道,它是可以管理所有的事物的,随后在道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州,在州的下一级又设立了府。
然后是到了宋朝,宋朝的时候对道这一行政制度进行了削弱,在宋朝的时候道这一个机构已经没有拥有很大的权利了,反而是州和府这两个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并且还为州和府这两个机构设立了很多特别的官职。
到了元朝的时候,元朝的行政制度是特别的混乱的,所以统治者为了稳固这一局面特地建立了行省制度。并且后来的清朝也一直沿用了这种制度。
知州、知府、知县等官职,在宋朝、明朝、清朝等多个朝代都有过出现,当然,不同时期,同一个职务的职权也有差别。我们就以距我们时间最近的清朝为例。
清朝地方机构的设置,从上到下大致可分为省、府、县。一省或一区的最高长官,就是我们熟知的总督和巡抚。基层的组织机构,则是县,一县之长,就是我们更熟悉的七品芝麻官儿——县令,也就是知县。
清朝官员
而在省级和县级之间的行政机构,就是府。因此,府就是省的二级行政机构,一府的最高长官被称之为知府。当然也有例外,例如京师所在地的长官则被称之为府尹。清朝时期,府一级的行政机构,大致与我们今天的地级市相似。
作为辖有数县乃至于数十县的一府之长,知州之中当然不可能是光杆司令,按照清廷的设置,一个府设有知府一人,同时,作为知府的副手,还设有同知、通盘、推官等官职。当然,后来清朝又将推官一职裁撤,所以,知府的佐贰官分别为同知和通判。
南阳知府衙门
按照清廷的组织机构设置,一府之长的知府统领全局。而作为他的副手,同知、通判则分管掌握粮食、食盐、江海防务、督捕、河工水利、清军理事等诸多事务。而且,根据清朝的明确设置,同知只是知府的副手。
因此,同知并不具备与知府对着干的底气和能力。至于出现如巡抚和总督一般的争斗,就更不可能了。更何况,清廷还明确规定了:一个府的所有政务,都必须由知府上达总督和巡抚,才可以实行。因此,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同知跳反的可能。
作为一府之长,知府的权力令人咋舌,再加上清朝人治和监察的落伍,于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
清初清官——曾担任黄州知府的于成龙
在清朝将推官裁撤之后,同知、通判等知府的佐贰官,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域分防。因此,同知不但在职权上明确属于知府的下属,而且,连驻地都不一样,彼此之间起冲突的可能性很小。由于同知、通判多被派遣到一府之地的其他地方分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厅”这样一个行政单位。
至于知州,自然指的是一州的最高长官。州一行政机构在清朝也有设置,而且,清朝的州还为了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直隶州相当于府,而散州则与县等同。因此,清朝时期的知州级别变化比较大,直隶州的知州相当于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则只相当于知县。清朝时期,全国直隶州有76个,而散州为48个。
清朝疆域
至于知县,就更好理解了,知县大概是普通人最为熟知的古代官员了,所谓七品芝麻官儿,指的就是知县。当然,虽然被调侃为七品芝麻官,但是,作为一县之长,知县的权利其实并不小。
一县之内的几乎所有事物,知县都可以做主过问,所辖县境内数万乃至数十万的百姓命运,知县也几乎都能一言而决,正所谓“破家的县令”。清朝的知县,相当于集今天的县长、县委书记、法院、公安等诸多职权于一身。清朝时期,全国知县一共有13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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