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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年北周宣帝去世后,权臣杨坚于隔年废北周静帝自立,建立隋朝,即隋文帝。在安定内部、解决北方突厥的外患以及并吞西梁后,隋开皇八年(588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在隋统一战争中,隋文帝杨坚命令晋王杨广统率水陆大军50余万,攻灭江南陈朝的大规模渡江作战。
此役逼降陈后主陈叔宝,陈亡。并陆续招降三吴、岭南等地区。隋文帝完成了大一统,成功结束纷乱近400年的魏晋南北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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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灭陈的作战,仅经2月之余,便将立国30多年的南陈一举灭亡,接收陈朝土地共三十州、一百郡与四百县,以及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和财富。至此,结束了古代中国自东晋十六国以来270多年分裂割据、战乱不止的局面,使中华大地重新统一于中央政权之下,这是隋王朝对中国历史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此外,隋朝把陈后主和文武官员、衣冠世族、百工杂技以及乘服、图藉与法物等,运送到隋朝首都大兴城(今陕西西安市),运送的行列,前后达五百里。自晋室南渡后在江南保存两百多年的中国正统文物,至此重返北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隋灭陈之战
在古时候,唐代史学家司马贞曾经在《史记索隐》中这样评价过妫满:"舜、禹馀烈,陈、杞是继。妫满受封,东楼纂系。"
一.妫满
妫满,妫姓,有虞氏,名满,字少汤,生于商纣王七年十月十五日,是舜帝的三十三世后裔,陶正遏父之子。号称陈胡公,亦称胡公满、虞胡公,周朝诸侯国陈国第一任君主。
二.历史背景舜帝还是平民时,尧帝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为妻,居住在妫汭。舜帝的后代便把地名当作姓氏,姓妫。舜帝死后,将天下传给禹。禹建立夏朝后,将舜帝的儿子商均封在虞国,商均于是成为诸侯。夏朝时期,虞国有时失去封国,有时继续受封,虞国国君有虞思、虞遂等,都是虞满的先祖。商朝末年,虞满的父亲遏父投奔周部落,担任陶正一职/虞阏父因制陶技艺精湛,得到周文王、周武王两代君主的器重。周武王灭商建周后,将长女大姬嫁给舜帝之后的妫满为妻,封于陈地,建立陈国,奉祀舜帝。妫满在位期间,修筑陈城,以抵御外敌入侵;以周朝的礼义德行教化百姓,使陈国成为礼仪之邦。妫满选贤任能,扬善罚恶,励精图治,使陈国位居十二大诸侯国之列。
三.后人追尊
妫满死后,谥号胡公,为陈胡公。其子犀侯继位,为陈申公。陈胡公的后裔王莽称帝后,追尊陈胡公为陈胡王,庙号统祖。后世为纪念陈胡公的功德,在陈国都城宛丘南郭修建胡公祠,并在柳湖东建陈胡公墓。其墓因城壕水长期注浸,故后人以铁锢之,俗称铁墓。
陈胡公是陈氏得姓始祖,陈胡公后裔,一本千枝,繁衍昌盛,如今族裔陈氏在中国是第一大姓。始祖皆胡公 ,遍及海内外,有据可考的可分完公、吴公、留公、衍公、亢公、全温公六大支系。历经三千余年,陈氏名人辈出。 陈胡公亦是胡氏得姓始祖,族裔约两千万人,东南亚、欧洲、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亦有分布 ,意大利米兰胡氏为全市第一大姓,佛罗伦萨胡氏为全市第二大姓 。
陈朝在政治上有一大特点,就是所谓“上皇制”,从陈太宗至其后有六代皇帝都是如此。即1258年陈圣宗(陈晃)即位,陈太宗(陈日煚)迁为太上皇(上皇在位时间:1258~1277年,以下同);1278年陈仁宗(陈昑)即位,陈圣宗为上皇(1278~1290年);1314年陈明宗(陈天明)即位,陈仁宗为太上皇(1314~1320年);1329年陈宪宗(陈旺)即位,陈英宗为上皇(1329~1357年);1372年陈睿宗(陈曔)即位,陈艺宗(陈暊)为上皇(1372~1394年);1398年陈少帝(陈)即位,陈顺宗(陈顒)为上皇(1398~1399年)。大体上皇帝居于首都升龙城,太上皇居于南方天长府(府治在古礼,今清廉县附近),“盖内以防篡弑,外以策国防”。
据元朝越南籍官员黎澄著《南翁梦录》记载;“陈家旧例,有子既长,即使承正位。而父退居北宫,以王父尊称而同听政。……事皆取决于父,嗣王无异于世子也”。由此可见,所谓“上皇制”,是由禅位的上皇掌握实权。据认为,这种“上皇政治”的由来,是由于陈朝同中国元朝和明朝进行交涉,避免由皇帝(国王)直接出面,而以“上皇”的名义进行。 陈朝为了维持“家天下”、凡“宰相则择宗室贤能”独占,如太宗之叔守度,圣宗之弟光启、日,仁宗之弟德晔,英宗之弟国瑱等,都是皇帝的近亲担任宰相级别的高官大吏。陈朝还规定,皇室的“婚姻不于异姓而于同姓”,即所谓“婚娶皆同姓”,使陈氏皇室宗族集团,成为保护陈氏皇帝宝座的围墙。
陈朝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了宗室成员在朝廷中的权力。以“天下者祖宗之天下,承祖宗之业,当与宗室兄弟同享富贵”为宗旨。1236年初,陈太宗“定大臣官衔:凡宗室入政府,或太师、太傅、太保、太尉,或司徒、左右相,皆兼授检校,特进仪同三司平章事”。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陈太宗还于1242年把地方行政机构从李朝时期的二十四路,定为十二路。置安抚使、镇抚使正副二员。在路以下又设大司社(五品以上)和小司社(六品以下)。1244年,又任命文臣为诸府路的官员,凡十二处。府有知府,路有通判,州有漕运使副,主漕运。县置令、尉、主簿。自1242年以后,陈朝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地方受中央朝廷的直接领导,从而消除了自十世纪越南独立以来地方势力的分裂割据现象。 经济方面,陈朝各代封建统治者都很重视农业的发展。越南的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发展农业必须重视水利建设。因此,陈朝在各路大力修筑河堤,从河的源头至海岸修堤,开掘沟渠,以防河水泛滥冲毁农田,并可得到排泄和灌溉之利,使稻谷旱涝保收。陈圣宗于1255年专设河堤正副使的官员,负责修筑与维修河堤。“岁以农隙,督军筑堤岸、掘沟渠,以防水旱”。在陈裕宗时,于1338年置劝农司、屯田使,以发展农业。
为了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王室宗亲的收入,陈朝允许皇亲国戚和国家一样可以开垦荒地,设立庄园。1266年,陈圣宗允许王侯、公主、驸马、帝姬,召募无地流民为奴婢,到沿海地区垦荒,立田庄。因而,在肥沃的红河三角洲设立了许多田庄。越南“王候有庄自此始”。陈朝于各路置田庄正副使进行管理。 在陈朝的统治下,越南农村公社成员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他们成为向封建国家缴纳租税和服劳役、兵役的主要承担者。据越史记载,1242年陈太宗曾规定:凡有田土的人丁须出粟纳税,一、二亩出钱一贯,三、四亩出钱二贯,五亩以上出钱三贯。田租一亩出粟百斤。无田者全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到陈朝时期买卖土地已很普遍,甚至将“官田”卖给百姓做为私田。1254年,陈太宗“鬻官田,许人卖为私,一亩钱五镪(贯)”。这时,农村公社由于贫富分化,已出现私田。随着私有土地的发展,使村社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封建地主阶级日益成长。 陈朝时期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提高和发展。1230年,把京城升龙城划为六十一坊,置评泊司,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但由于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条件之下,使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还受到很大束缚。
由于天灾和剥削的加重,越南各地经常发生饥荒,因而陈朝统治者仿中国封建王朝的“常平仓”,而于各路立“漕仓”,贮田租,以赈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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