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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的本质|金融

时间: 2021-10-12 08:43:44 | 作者:虫九de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1次

P2P网贷行业的本质|金融

❶ P2P 业务是“证券发行”,而不是“民间信贷”。我国 P2P 网贷行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民间信贷行为,但这与 P2P 业务开展的内容和形式并不对应。民间借贷是指除金融机构贷款以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民间信贷产生的基础在于“社会关系纽带”,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主要发生在很小的熟人圈子里,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而 P2P 网贷行业依托互联网渠道,让没有社会关系关联的陌生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的常识、规则和习惯。同时,为了让“民间借贷”更加顺畅,做大网贷规模,P2P 网贷平台往往采用“一对多”和“多对多”的交易模式,这本质上就是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筹集资金的行为,也就是“证券(债券)发行”行为。❷ P2P 平台是“投资银行”,而不是 “信息中介”。基于P2P业务本质上是证券发行行为的认知,P2P平台的本质也不再是简单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是持牌经营、接受金融监管的“投资银行”。与信息中介相比, 投资银行的工作显然要广泛和深入得多,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公开发行债券的过程中,投资银行需要对项目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分析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行项目债券的可行性;按照监管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债券发行后继续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对因信息披露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等。因此,P2P平台必须设立高 "门槛",在积极承担“投资银行”责任的基础上拓展网贷业务, 才能保证 P2P 网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❸ P2P 模式是“监管套利”,而不是“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P2P 业务不需要承担金融监管的成本和相关责任,不适用于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最低资本金、杠杆倍数、高管准入、风险管理等要求,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且无需监管部门许可。金融创新所形成的所谓 "成本优势"、"技术优势 "和 "灵活性优势 "自然非常显著。最终,P2P 网贷行业在利用监管空白实现规模快速扩 张的同时,相应的风险也在快速积累乃至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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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P2P网贷行业的本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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